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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高重庆环境监测能力

  • 投稿段知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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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监测处

近年来,重庆市以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狠抓能力素质提升,逐步建立起以市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6个区域环境监测分中心为骨干,34个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为基础的监测网络体系,重庆市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截至2014年,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37个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通过重庆标准化验收,区县级监测站达标率92. 5%。重庆市环境监测人员编制由2008年的910名增加到目前的1268名,增幅39%;监测用房面积由2008年的38000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74000平方米,增幅95%;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由2008年的1.7亿增加到目前的4.5亿元,增幅165%;区县持证能力由2008年平均73项增加到目前的140项,增幅92%。建成空气自动站70个,实现40个区县城镇空气质量日报全覆盖(主城区30个空气自动站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1个(包括灰霾、臭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项目),并利用激光雷达实现了对空气质量的“天地一体化”研究性监测;建成浮标站10个、水质自动站12个,其中一个水质监测超级站,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项目拓展到包括生物毒性和重金属项目的20余项指标;建成环境噪声自动站21个,有效地实现了预警功能。配置了40辆区县环境应急监测车和9条三峡库区应急监测船,3座集应急监测、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等多功能现场监测为一体、平战兼顾的流动实验室,建成了国家二嗯英监测中心西南分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法规先行,强化保障

一是《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5月18日通过,2010年7月23日修正)设立了“环境监测及现场检查”专章,明确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条例》同时规定:“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或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相应监测能力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二是《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控体系”。

三是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开展温室气体监测、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监测、地下水监测等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污染源监测能力以及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是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将全市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纳入了重庆市“十一五”、“十二五”环保规划,并制定了重庆市“十一五”、“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提出了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计划。

二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环境监测工作要求,每年制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各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酝酿一批、启动一批,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不断提高全市环境监测能力。

细化标准,科学建设

一是根据国家标准,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重庆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方案》、 《重庆市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提出了人员、经费、实验室、设备以及管理方面的要求。

二是按照“分类指导、科学建设”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明确了各监测站分级验收标准,并按照标准要求,推动各级环境监测站查漏补缺、填平补齐,科学建设。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实现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源排放标准全项目监测能力(约400项)全覆盖,是全市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各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均具备与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相匹配的常规监测能力(平均约140项),能够独立、正常地开展监测工作。

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一是强化硬件建设。通过三峡库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重庆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以及重庆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强化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区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监测用房建设等,极大地提高了全市环境监测硬件水平。

二是提升监测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区县环境监测业务指导,采取会议培训、到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科室跟班学习、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到各监测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区县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三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管理部门、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监测人员关于环境监测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年度计划、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等,明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强调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各监测站均建立完善监测质量体系,配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质量文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完善监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强化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组织重庆市监测中心和区县监测站开展实验室分析质量考核、实验室间现场核查、盲样比对和现场抽测;并将各区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情况纳入了环保系统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督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多管齐下,推动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与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协调,并到相关省市调研,制定环境监测站定编方案,推动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的落实。目前,全市环境监测机构共有编制数量1268名,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目前有编制134名,各区县环境监测站共有编制1134名。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为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十一五”以来,重庆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共投入经费约5.2亿元,每年支出区县环境监测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约2000万元。

三是将各区县(自治县)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和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中,促使区县政府真抓实干,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四是市环保局从人、财、物等方面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局领导多次带队现场办公,对基础差、底子薄的区县进行重点帮扶,并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落实措施,解决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不足、监测用房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