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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HS的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探讨

  • 投稿曹哲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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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HS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岗位,环境管理人员需要专业化、职业化。我国在试点推行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即是趋向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文章探讨了实现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的路径:国家以立法确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确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现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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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HS;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

文/毛立敏 贾宁 刘永鑫 赵博

基金项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4年度基金项目“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设计”;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关于EHS体系构建和执行研究(20140420)EHS管理体系

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与职工健康、与生产安全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在发达国家,企业往往将环境、职工的卫生与健康以及安全等三个方面的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管理体系,称之为EHS (Environment,环境;Health)健康;Safety,安全)管理体系。建立EHS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改进工作场所的健康性和安全性。EHS管理体系对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国内企业形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外资企业,积极应用EHS模式管理企业,一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尝试借鉴这一做法,实践和推广EHS管理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事,更是国家、政府、企业、公众共同的责任。在立法基础上体现了创新环境监督管理理念,由单独强化执法向执法与守法相结合方向转移的思路。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理念的变化要求以促进企业守法为归宿,实现从行政执法到公众监督再到企业自主守法的良性循环。EHS正是顺应发展需求的现代化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的EHS组织在企业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当谋划角色,协助管理层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和措施,包括水、气、声、渣、固废的排放,节能减废,职业健康卫生点控制,化学品管理,工艺或过程变更管理,个人防护用具管理,对内对外培训计划,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流行疫病的控制,事故事件数据分析与追踪,工伤索赔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EHS组织负责编制符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手册、程序文件、培训制度、内部执行机制、获取EHS管理体系证书、设立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

EHS组织同时也充当监督的角色,即运用自身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对EHS体系的各个要素依照PDCA循环 (质量环)的基本思路去建立、实施、运行、维护,确保体系能健康运行;即除了把ISO体系作为一种基本的控制体系外,企业还形成一套集团内部更加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

EHS管理体系在环境管理方面要求企业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岗位,环境管理人员需要专业化、职业化。我国正在试点推行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即是趋向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

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相关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起源于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日本建立此制度的背景是,二战后经济快速发展,污染日益加剧,日本国会颁布诸多法律意图控制企业排污,却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内部缺少遵守法律的机构和人员,法律被束之高阁。“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建立后,效果显著,公害行为得到遏制。日本法律规定,20人以上的企业即应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今天的中国面临同样的环境困境,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执行却困难重重。只有企业内部建立起履行法律的机构和人员,才能更好地实现管控目标。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指环境管理人员经过环保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企业任用,在本企业内行使部分环境监督管理权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一是可促进企业自觉加强污染控制;二是能快速、准确地应对环境风险;三是能推动企业员工参与环保。

我国从2006年开始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要求一些特定企业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要求从事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计划、监督清洁生产、预防环境污染等。企业环境监督员即是EHS体系中“E”的执行者,他们需要熟悉环境工艺和技术,理解并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完成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配合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帮助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我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已初见成效。企业的环境行为有所改善,企业自主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这一制度的实行,也推动了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监管模式的变革,由原来单纯地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的指导、引导与控制,协议式环境管理的雏形已经在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呈现出来。

企业的运行中,环境和安全同等重要,但就我国面临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环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实的企业EHS管理体系中,“E”与“S”的差别明显。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规定较为细致全面,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比如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安全专业人员及设备,对岗位和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很明确,人员实行资格化管理,持证上岗,对人员培训的时长与内容都有具体要求;日常安全手段也较为明确,包括行为安全观察、工作安全分析、变更管理、人机工程管理、自主巡检。通过这些手段和强有力的方法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然而企业环境管理方面,国家尚未从法律层面对岗位职责和人员提出要求,跟进性措施和规定相对较少,即使有了指导性意见,也欠缺实际操作性。环境管理人员缺乏资格化管理,岗位流动性强,组织结构不稳定,成为EHS体系构建的障碍。鉴于此,有些企业只好重点突出安全体系建设,这大大影响了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效率的提高。

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将提升企业EHS执行水平

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意味着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的获得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过程,比如经过国家机构的专门培训、通过国家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这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于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职业稳定和人才合理调配,将提升企业EHS的推进和执行。

EHS管理体系需要进行明确的职权划分,以保证工作协调有效。企业环境管理需要有统一的制度、标准、模式,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信任性。从业人员也需要定期培训,广泛交流,严格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资格化管理,企业环境监督员出于珍惜自己的职业资格,也能强化职业道德。企业环境监督员在执行工作时持证上岗,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先,主动且如实向执法部门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状况,定时请政府部门相关执法者前来现场勘查,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的执法安排等。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是EHS体系中环境管理核心所在。

实现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的路径

国家以立法确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政府、公众、企业对环境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负责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维持,公众有义务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生产企业有义务防止污染,治污企业有义务治理污染;要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务院在推行试点工作中也出台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指南》,但并没有将这一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项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否则会导致无序性和任意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得环境管理员资格。我国宜以单行立法的方式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设计细节,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明确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和方式,以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环境监管效率,进而推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发展。

确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现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化管理

企业环境监督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需要掌握相关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国家可根据水、气、声、固废、放射性等要素将企业环境监督员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授予其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获得职业资格者方可从事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既可以是企业职工,也可以是社会一般人员,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均可报考。藉此也可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快速形成企业环境监管职业群。

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并不意味着即可获得岗位就业资格,还应该通过岗前培训方可进入环境管理岗位。通过资格考试表明已达到职业标准,岗前培训使管理人员具备实际管理能力。岗前培训必须延续为岗位的持续培训,以保证环境监督员不断掌握新规范,了解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和监管部门须对企业环境监督员进行阶段性考核,对其环境管理工作作出评价,这有利于督促环境监督员的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企业环境监督员经过考试和培训,必须经过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注册在档才能上岗。依次得到企业环境监督员、初级环境管理师、中级环境管理师、高级环境管理师等资质。审核注册制度为的是便于行政监管部门的对应性管理,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追究责任。

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结构决定功能,有科学的体制才能有高效的管理。因此企业EHS管理人员应运用自身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借鉴已有成功经验,对EHS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依照PDCA的基本思路去建立、实施、运行与维护,自觉遵守并履行落实法律法规之要求,主动建立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渠道,确保EHS体系能健康运行。

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EHS管理机构,如安环部、安环保卫处等,负责环境、职工健康和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内部设置专门的环境监管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使环境监管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排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环境监督员需要熟悉国家的法律要求、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程序;企业定量化管理的审查、签字(如各类环境台账监测数据、总量数据、排放量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报表、环境统计报表、环境总量报表等);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运行监管;企业清洁生产、环境报告、IS014000体系管理等环境管理的工作。

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广泛性和潜在性决定了EHS管理在执行中须系统化、规范化落实到位,我国部分企业的环境管理问题已成为阻碍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企业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从决策层、管理层、员工层整体提高管理理念和意识,理顺相应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任务;进一步提升对EHS理念的认知、认同,打造以行为、管理、物态等为要素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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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曹小凡,毛应淮.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应先立法[J].环境保护,2010 (1):50-52.

[2]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65.

[3]周会东.基于风险控制的EHS-体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应用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8.

【毛立敏、贾宁,环境保护部中国一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刘永鑫系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环境科学系教授;赵博系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EHS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