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综合医学论文范文,综合医学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法医学鉴定的现状与发展

  • 投稿
  • 更新时间2018-06-09
  • 阅读量128次
  • 评分0
  • 0
  • 0

  伴随着法治社会的向前发展,司法成为了当今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法医学鉴定工作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纵观目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工作,其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确立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就我国法医学鉴定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举措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


  在我国,法医学拥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法医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可见法医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现阶段的司法活动中,法医学鉴定得出的结论会对案件的定性与判决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后盾支撑力量。以下是笔者结合自己近几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就法医学鉴定工作的相关内容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法医学鉴定的现状分析


  1、法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效力界限不清楚


  目前,在我国负责法医鉴定的机构数量很多,隶属于公安局的司法鉴定所与社会上包括医学院校附属的鉴定机构并没有划分出明确的鉴定职能,鉴定效力也没有相应的等级区别。虽然这些鉴定机构的公信力都能够得到保证,但是,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会因为职责与效力的不明确,甚至是某种重叠性而出现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具体分析:针对同一个客观事实,不同法医学鉴定机构最后得出的鉴定结论很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况,这就直接影响到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时的效率以及公正性,进而影响到诉讼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影响到法医学鉴定的严肃性。


  2、利益引诱,背离本质


  在法医学鉴定中,一些从业人员因为会受到多种利益诱惑,下意识地迎合当事人或者办案人员的要求,这样的法医学鉴定工作便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和价值,严重损害到司法鉴定机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鉴定标准不统一,不明确


  在近些年中,关于鉴定结果不一致或者质疑鉴定结果公平性的相关事件频繁被爆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其中必然是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导致的结果,但是,究其本质原因,就在于我国当前的法医学鉴定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会根据自己的立场或者案件事实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这就使得鉴定结果总是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这对于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是严重影响的。


  虽然新的法医学鉴定标准已经运行四年的时间,但是依然不能满足现有的司法环境。鉴定标准不统一、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出现的问题无法回避和解决,基层鉴定人员难以靠具体的鉴定标准来规避鉴定困境。如果按照主观臆断,显然会对鉴定的公正性产生必然的影响。


  二、关于推动法医学鉴定工作顺利发展的重要举措分析


  1、提高鉴定人准入门槛


  法医学鉴定工作与一般工作不同,法医学鉴定工作会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其对专业性和严谨性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在鉴定人的准入门槛上下功夫,要严格规定成为鉴定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条件者绝不予以进入。


  具体措施是:必须要设立资格型鉴定人制度,对所有想要进入鉴定机构的人员都要求其参与考试考核,只有通过考试和专业考核的人员才能够授予鉴定人的资格。


  2、严格审核法医鉴定机构资质


  目前,我国法医鉴定机构的数量与日俱增,这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司法部门绝不可因为社会需求的增加就降低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的标准。相反,司法部门要不断提高资质审核标准,要确保每一个取得运营资质的鉴定机构都是高质量的。


  具体做法是:每一年选定固定的时间,来对社会上的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然后通过一系列的方式,诸如听证会、信用登记等形式来挑选出一些资质高、信誉良好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并将这些机构的名称进行整合,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名册,将其推荐给当地公检法等相关政法部门,如果需要法医学鉴定,公检法等相应政法部门就可以给当事人推荐法医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


  3、建立错案登记、追究以及赔偿制度


  任何一个法医学鉴定机构都没有办法确保自己得出的鉴定结果是百分百正确的,这就意味着法医学鉴定机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错误的。既然会犯错,那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因此,必须要针对此问题设立专项错案登记、追究以及赔偿制度。如果经调查确定是鉴定机构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鉴定结果出现错误,那么,鉴定机构就必须要赔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鉴定机构不予赔偿,那么,当事人有权利向有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之所以要建立起严格的错案登记、追究以及培养制度,其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帮助鉴定机构树立起危机意识与责任意识。在实际检验鉴定中,一定要站在科学公正客观的立场上来做好所有的鉴定工作。


  4、明确法医学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现阶段,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同样职能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其收费标准是不统一的。從客观角度来分析,坐落在不同城市和地区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其成本的确存在差异。因此,如果直接制定统一的标准肯定不合理,但是,司法行政部门还是需要根据同一级别的城市中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来制定出明确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个法医学鉴定机构可以以此为依据,根据实际运行成本来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当确定好收费标准之后将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批。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法医学鉴定机构因为独特的检验性质,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在制定法医学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时,需要合理采取各方意见,一定要平衡好法医学鉴定机构和送检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平公正性。综上所述,法治社会下,法医学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必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赢得肯定的同时也会遭受质疑。因此,法医学鉴定机构一定要时刻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最高原则,明确自己的工作立场与工作原则,科学选择鉴定方式,制定出正确的鉴定策略,确保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公平性以及专业性。


  作者:李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