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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 投稿菜鸟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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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挺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它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施工企业“营改增”也是大势所趋。施工企业管理者及财务管理人员应积极做好相应的准备,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尽可能将不利的影响因素降到最低。本文就“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影响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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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施工企业;营改增;对策

引言

营改增”将为施工企业完善运营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施工企业将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有效降低人工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另一方面,减少工程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重复交税现象。而且增值税征收管理对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流程控制方面的严格也将会对目前施工企业管理方式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整个行业精细化发展。

但同时施工企业也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由于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地域也比较偏僻,在劳务成本等很多环节都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发票的收集和认证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施工企业“营改增”不仅影响本行业甚至上下游等产业链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很可能会增加,主要由于:

1.劳务成本抵扣问题

施工企业劳务成本占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成本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现行施工企业通行做法是将劳务分包给有专门施工资质的劳务公司。

营改增后,劳务公司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按11%计征销项税,无进项税可抵扣,与原来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而劳务公司本身就属于微利企业,无法承受这么重的税负,势必破产或转嫁给施工企业。如果不分包给劳务公司,施工企业直接产生的人工费,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因此,劳务成本会加大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2.甲供材料抵扣问题

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现象比较常见。按规定,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量需缴纳销项税,而主要材料由业主统一采购,供应商直接将发票开具给业主,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或转帐通知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3.部分材料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部分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装饰材料、辅助材料和施工需要的砖、瓦、白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等基本上由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供应,购买的材料无发票或取得的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4.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施工企业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采购地点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 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1.进项税方面

首先,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作为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供应商选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环节明确专用发票的提供时间,不能为节省成本开支,降低价格而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进项税扣除额超过经营收入的7%以上,以减少税负。由于机械设备进项税“营改增”后可抵扣,那么可购置大型施工机械等资产,增加可抵扣金额,优化资产结构,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增提高施工企业竞争能力。

2.甲供材料方面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一般是对施工用的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由其直接购买,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这就形成甲供料。发生甲供材料时供应商直接开具发票给甲方,而施工企业只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但营业税规定:无论怎样结算计税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因此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税额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营改增后甲供材料时开具发票和结算流程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改后的“甲供料”结算方式避免了重复征税,其税负大大降低了。

3.异地施工方面

施工企业因其行业特点,异地施工情况较多。按现行的营业税规定,除承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要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外,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营改增后预计采取“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机构所在地抵扣”的方法,因此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将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在规定的抵扣期限前要全部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同时,对业主确认的当期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预征的增值税或专用发票等资料要及时汇总到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待工程全部竣工,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作税款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总之,需尽量做到配比合理,避免税款集中缴纳和垫付税款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

(三“)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管理及核算的影响施工企业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成本等多方面重新评估,加强内控管理。针对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各种情况,分析原因,堵塞发票漏洞。营改增后由于会计核算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帐务处理、涉税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影响较大,对会计的核算要求更高。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有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然而,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对来说比较陌生,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业务能力也参差不齐,要想在短期内运用的较好,难度较大。为避免企业税务成本上升,施工企业应从一把手到一线员工都要充分重视、及时更新知识,做好企业全员相关培训和准备工作,保证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全国全行业统一实行税改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征在全国全行业统一实行税改才能够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完整,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对勘察设计、工程劳务、交通运输、砂石材料供应等施工企业的上游产业链以及房地产行业等下游产业链都要同步实行营改增,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劳务分包企业本身属于微利企业,无法承受很重的税负,需要合理测算一个税负标准,对高出部分建议采用即征即退政策。考虑到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建议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可以用于进项抵扣,从而保证施工企业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二)建立合格全面的供应商体系,提高增值税抵扣意识

营改增后,企业能否减轻税负的关键就是能否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在日常材料采购中要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现有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分类并全面梳理,建立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体系,转变观念,通过评比选取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有很强的增值税抵扣意识,在签定合同、招投标报价等方面如涉及到增值税问题均要予以充分考虑;同时,还要考虑发票的开具时间和金额,加强发票的管理,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三)实时关注最新消息,充分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考虑到营改增实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在实行过程中可能会不断推出补贴和过渡性政策,财务人员要实时予以关注。根据各地区对试点行业都出台了过渡性扶持政策,预计施工企业营改增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施工企业需要及时获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政府在改革前要做好充分调研,真正使新政策的实施能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收。施工企业要把将要实施地营改增政策看做是促进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同时,施工企业更要做好积极应对,加强税法理论学习,借助营改增改革的东风,真正实现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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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8.

[2]王卫强.对“营改增”试点下企业财务工作的思考[J].新会计,2012(09).

[3]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03).

[4]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7

(作者单位: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