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巡回法庭,破冰医疗纠纷困局

  • 投稿无非
  • 更新时间2015-09-10
  • 阅读量899次
  • 评分4
  • 33
  • 0

编者接:

2014年1月上半月刊登的《零强拆,书写“神话”的法院》一文,报道了江苏省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依靠一支亲民法官团队创造了“零强拆”奇迹的故事。本期报道2012年度全国先进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润州区法院)依靠一支专业的法官团队在医疗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作为。

本刊记者 李秀平

医疗纠纷高发地带

“空鼻症,得了这种病的人很痛苦。仪器查不出来,家人不理解。”润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姜滨在谈到温岭杀医案时说。在这起惨案发生后,她对“空鼻症”这个鲜为人知的病症和得这种病的特殊群体做了一番深入了解。

姜滨关心“空鼻症”,有“职业病”之嫌。自2009年该院成立医疗巡回法庭以来,姜滨既是这个法庭的负责人,又是这类案件的主办法官。

润州区法院的辖区,是一个医疗事故高发地带。这一特殊情况的出现,与一家庞大的医疗机构——江苏康复医疗集团坐落在润州区关系密切。江苏康复医疗集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为一体”的公立大型综合医院集团。这个由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镇江市新区人民医院和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医疗巨无霸”,每年的接诊量近300万人次。庞大的接诊量背后,是数量庞大的医疗事故。

江苏康复医疗集团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事故,几乎全部转化成了医疗纠纷。因为给患者带来“非死即残”严重后果的医疗事故成了一个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镇江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镇江市城区医疗调解中心。为了配合调解中心的工作,润州区法院成立了医疗纠纷巡回法庭。

“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每年有20来件。”润州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江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

据赵江介绍,医疗纠纷被起诉到法院之后,首先要通过鉴定来解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方面的专业问题。对法官来说,鉴定结论就是定案的最重要依据。但是,即使在有了鉴定结论之后,法官还是不会放过最后的调解机会。

2013年11月28日下午,和姜滨一道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的赵江感慨,处于上升之中的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太大了”。

这类纠纷处理之难,是由于它的“后果很严重”。据姜滨介绍,医疗事故有两种后果:一种是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死亡;另一种是造成残疾。

造成这种严重后果的原因,被姜滨描述为“千奇百怪”。她处理过的一起案件,是因为停电造成的。一名脑出血女患者在一家医院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遭遇停电,在转送到别的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死者的家人以“延误治疗”为由来打官司时,人已经被火化了。面对激愤的死者亲属,姜滨只能“慢慢地”把问题讲清楚:“死亡是身体内部原因造成的。治疗的结果,既可能是治好,也有很大可能治不好。”

江苏大学一位老教授之死,也引发了一场棘手的官司。由于心脏不好,老教授来到镇江一家医院安装支架。在手术前,医院将方案由安装支架改成了置换心脏瓣膜。这场从当天上午一直做到晚上的手术,以患者的死亡画上了句号。虽然置换瓣膜本身很成功,但因在手术当中出现“不明出血点”的出血现象,病人最终死于心脏失血。

教授死于手术台之后,他的女儿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案件到了姜滨手里后,她提出一个15万~ 18万元的赔偿额度,希望教授的女儿考虑。但是,和大多数贫困家庭希望得到高额赔偿不同,教授的女儿执意要“查清父亲的死亡原因”而拒绝调解。后来,相关检材被送到北京法大法庭司法鉴定所,通过鉴定事故原因被找到:“病人因心脏肥大而弹性差,在手术中的按压动作导致心脏破裂出血。”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姜滨以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3万元判决结案。

姜滨每天面对的,就是一个又一个这样的难题。

一起心肺联合移植纠纷

在亲手处理过的众多医疗纠纷中,一起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引发的官司,让姜滨一直难以忘怀。

这场官司的背后,有一个一言难尽的故事。

20世纪90年代末,江苏省淮安市的李洪往和徐小平夫妇带着3个幼女来到镇江市谋生。一开始,他们卖烧饼,后来卖猪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自2003年4月起,徐小平和丈夫一起往案板上抬猪肉时感觉有些吃力了。由于“做重事就喘”,她到镇江一家医院看病。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被告知需花2万元才能治好。由于拿不出2万元医疗费,也为了进一步确认病情,徐小平来到江苏康复医疗集团下属的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这家医院,她从胸外科主任陈锁成那里得到一个“心脏病晚期”的诊断结论,治疗方法是“换心肺”,即医学上所说的“心肺联合移植”。

出于对病情的恐惧和受免除15万元医疗费等条件的吸引,徐小平于2003年7月24日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

徐小平接受的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在全球范围内尚属一项“不成熟的技术”。由于其风险高、存活率低且手术费用昂贵,在徐小平接受手术前后国内没有一位病人自费做这一手术。换句话说,徐小平的手术有“医疗试验”之嫌。

这场有争议的手术实施后,一直风波不断。一开始,联合进行这场手术的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陈锁成和上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之间产生纠纷,徐小平也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之间产生了纠纷。后来,徐小平被刘中民接到了上海。在上海,东方医院为徐小平一家提供了免费吃住,条件是徐小平配合医院方面的宣传工作——她也因此被媒体描述为医院的“活广告”。

由于国内接受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病人数量有限,这些不幸的患者有的死在了手术台上,有的没有活过100天。徐小平算一个“奇迹”,在接受手术之后,她的生命延续了5年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徐小平手术后的生活质量并不高。作为一名体力劳动者,她在33岁那年做完手术后便丧失了劳动能力,她置换后的心肺连简单的家务活都承受不了。在接受采访时,她对做那场手术非常后悔:“如果当时知道这样,肯定不能做这个手术,上当了。”此外,她怀疑自己当初的病情没有严重到非要换心换肺的程度。

2008年4月,38岁的徐小平在上海东方医院走完了短暂的人生旅途。

在痛失爱人之后,徐小平的丈夫李洪往把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上海东方医院起诉到了润州区法院,一位上海律师代其提出了高达300万元的索赔诉求。

这场不同寻常的医疗纠纷到了姜滨手中。这一次,摆在她面前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

由于心肺联合移植是一项尚未广泛应用于临床的技术,这方面的专家非常少。对徐小平的手术隋况,不仅镇江市没有专家来做鉴定,就连江苏省医学会也做不了这项鉴定。有能力做这项鉴定的机构,只有中华医学会一家。

对这起特殊案件,姜滨更为用心。接手案件后,她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多轮调解。一开始,徐小平的家属把一个巨大的疑问摆在了姜滨面前,他们怀疑医院根本没有为徐小平做移植手术,所谓手术是在“造假”。打开这个问号的唯一途径是尸检,而尸检结果表明徐小平体内移植的心肺属于男性器官。

尸检结果出来后,徐小平的家人又把矛头指向了手术本身。他们认为“手术是不成功的”,医院应该对患者进行保守治疗而非心肺联合移植。

大量调解工作付诸东流后,鉴定成了姜滨唯一的选择。在赴北京做鉴定前,她最后一次做调解工作并特别告诉李洪往做鉴定需要花费三四万元鉴定费。在此之前,由于考虑到徐小平的遗属生活非常困难,法院减免了诉讼费用。对鉴定费,姜滨却无能无力。

“做鉴定不是最好的选择,你拿着这10万元钱回家,带好3个孩子。如果你同意,我让医院抓紧把钱给你。”姜滨对李洪往说。但是,对方放弃了最后的调解机会。

虽然医院对徐小平进行的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存在“医学试验”的争论,但是,由于她是当时术后存活时间最长的病人,最终由中华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并未指向医疗事故。依据这一鉴定结论,姜滨作出了两家医院共同补偿徐小平家人10万元的判决。

姜滨所做的一审判决下达后,李洪往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来,镇江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终,在支付鉴定费后,徐小平家人实际得到6万多元补偿。

巡回法庭,把调解进行到底

自2009年主持润州区法院医疗巡回法庭工作以来,姜滨通过对成百上千起医疗纠纷的处理,对医患矛盾这一社会问题有了深刻理解。

站在患者的角度,姜滨知道每位病人都希望得到医者善待。一旦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出现不良情绪。所以,她经常对医院的工作人员说:“你们要把患者服务好,和他们沟通好的话会减少很多矛盾。”

站在医院的角度,姜滨发现了一个问题:“医生过度依赖医疗设备,却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一方面,由于医疗资源不平衡,一位一上午要看一两百个病人的大医院医生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与病人沟通;另一方面,现在很多医生都是80后,他们“根本不愿意和病人沟通”。

过度依赖仪器的结果是医疗费用高昂。当“钱花了,人没了”的时候,医患纠纷很难避免。据姜滨介绍,因为医患纠纷频发等原因,镇江的一所普通医院,一年就有七八名中年医生辞职。她担心,医患矛盾解决不好,会导致“好医生流失、病人更享受不到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恶性循环。

令姜滨欣慰的是,镇江市政府于2009年成立了江苏省第一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之后,“为镇江医疗界解决了很大问题”。这样的结果,和医疗巡回法庭的工作密不可分。姜滨主持工作的医疗巡回法庭,既要在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出具调解法律文书,也要在双方分歧比较大时做说服工作。

润州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姚维新对医疗巡回法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医疗调解中心把卫生行业的医疗专业优势和法官的法律专业优势结合在一起,化解了大量轻微案件。我们指导怎么赔、赔多少,当事人达成调解之后,通过法院司法确认,在定纷止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被同事称为“姚教授”的姚维新,自1992年从外地法院调入润州区法院起一直到2008年,16年间一直在审判一线办理案件。作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获得者,他深知定纷止争在当前这一社会矛盾突显期的重要性。

在漫长的法官生涯中,善于思考和总结的姚维新亲历了案件类型和社会环境的重大变迁。民事案件的类型,从赡养案件占一定比例变为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房屋纠纷不断上升。关于社会环境,他感触最深的是基层社会组织力量的弱化。

“我刚参加工作时,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很强大,也非常配合法院的工作。比如,一家工厂的职工打官司,让工会的人到法院来参与调解,他们都会来;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职工打官司,企业不管了,人家就一句话‘那是他们个人之间的事’。”姚维新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

这样的变化,在社会当中表现为人心之间的距离拉大,在法院的工作中表现为取证等工作“得不到支持”。换句话说,这样的变化让法官的工作陷入双重困境。一方面,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很难做通;另一方面,他们要在几近“孤立”的状态下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

也正是由于出现了姚维新所说的“变化”,调解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在镇江农村很多地方,村长和书记的话人们都不听了。我们法官的工作,会起很大作用。”姚维新说。

为此,针对大量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润州区法院设立了高速公路巡回法庭和医疗巡回法庭。这两个巡回法庭的设立,“好处”在于通过调解把众多轻微案件快速消化。

延伸报道

吴猛和他的法官团队

在第一波强冷空气撤离江苏镇江的2013年11月29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猛正在交接工作。

6年前的2007年11月,时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的吴猛全票当选润州区法院院长。6年后的今天,吴猛当选镇江中院副院长,即将离开这家他亲手打造的模范法院和一支专业化的法官团队。

在全国法院系统,润州区法院所在的大院颇有些名气。这座江南园林风格的院落,有个动听的名字——启园。这座将长廊、亭台、水面、树木和正义女神等雕像巧妙地融为一体的园林,起缘于吴猛想给法官等工作人员营造一处工余休息的场所的想法。

近年来,润州区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都超过8000件,如果加上调处的纠纷足足超过1万件。“诉讼爆炸”的背后,是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沉重压力。面对这一情况,在2007年出任院长之后,吴猛有了让法院大院变成“休息场所”的想法。2008年,当这一想法付诸实施时,他又有了最大程度利用空间的想法。启园建成后,在休息的功能之外,还承载了道德和法律意识启蒙的功能——成了镇江市多家单位的教育基地。

与启园同时“动工”的,还有包括审判文化在内的其他文化工程。如今,这些看不见的工程已经内化为润州区法院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亲民意识。

审判文化的核心,是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据润州区法院副院长尤刚介绍,审判实务研讨、岗位比武、优秀裁判文书评比都是手段。

在润州区法院的一面围墙上,一扇动车模样的橱窗里展示了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天价古瓷案》为代表的一批本法院的经典案例。下一步,他们准备把国内其他法院甚至外国的经典案例作为“解剖”对象。

“之所以如此重视法官素养,是因为法官的思路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在尤刚看来,一名职业法官的思路“不能跟着当事人的思路走,甚至不能跟着学者的思路走”。“比如,有专家提出‘性福权’,我们法官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判案。”他说。这位在1985年就进入法院工作、办理了多年民事案件的资深法律人非常重视“作为法官,一定把自己的位置摆在双方当事人中间”这一职业素养。“在执行案件的时候,原告让快一点儿执行,被告让缓一缓。我们不能帮一方说话,只能居中来考虑问题。”尤刚举例说。

在润州区法院,《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了多名一线法官。这些法官的共同特点是专业能力强且关心当事人的命运。

刑庭法官余波是位文质彬彬的年轻人。在讲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刑事和解制度时,他不仅能详细地介绍这项制度的前世今生,还能准确地指出施行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在多数法官因“适应面窄,耗时费力”等原因对这项制度敬而远之时,他率先“吃螃蟹”。对一桩发生在朋友之间的伤害案,他已耗时数月,直到接受采访时仍在促成双方刑事和解。

自2013年3月润州区法院民四庭成立之后,女法官何莉婷一直主审小额涉财案件。但在这年9月,她审理了一桩轰动镇江的大案。在元宵节前一天,镇江发生了一起因天然气设施故障导致一家4口2死2伤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发生2个月之后,针对这起事件的损害赔偿案到了何莉婷手中。经过反复讨论,她作为审判长依据“利益报偿”和“危险控制”理论,下达了安装天然气的企业承担20%责任的判决。在判决下达之后,她还针对企业安装环节的漏洞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作为润州区法院“2012年度十大办案明星”之一,姜滨的照片被展示在审判大楼一层大厅的醒目位置。无论对姜滨个人还是对润州区法院来说,她所做的医疗纠纷调停和审理工作都是一件大事。她参与其中的镇江市城区医疗调解中心,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镇江城区80%以上的医疗纠纷。

因为这支专业而脚踏实地的团队,2012年12月31日,润州区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的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