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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多元、践行、应用:对中职德育课程考核体系的思考

  • 投稿夏天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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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姝媛

摘要:中职德育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因此要系统整体的审视考核体系,突出德育考核目标的成长功能、德育考核主体的多元性、、德育考核内容的综合性、、德育考核内容的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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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职;德育课程;考核体系

作者简介:言姝媛,女,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05-0071-03

中职德育课程融合了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等与中职生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内容,受到从国家到学校各个层面的重视。近年来,不少中等职业学校对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德育课程实效性一直备受置疑,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德育课程考核这个重要环节没有及时跟进。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整个课程教学起到反馈、调控、评价、促进的作用,其中最直接的目的是告诉学生他做到了什么,让学生感到成功的骄傲,并以此激励学生更好地发展。然而现实中德育课程考核中的一些问题仍是模糊纠结,影响了德育课程考核的成效,因此,有必要对德育课程考核体系的要素进行梳理与纠偏。

一、考核目标:成长

(一)现行德育考核目标的功利化

长期以来,德育课被认为属于理论课类型,把德育课的过程理解为知识传授的过程,学生是接受知识灌输的容器,学生没有参与、体验、经历道德过程,对德育缺少积极性、主动性,造成德育课的低效。德育考核主要也只注重书面试卷的、课本内容的考查,学生实际能力、综合素质和道德行为难以体现。考核以分数的高低来判断学生德育成绩的好坏,这种做法过分夸大分数的价值和功能,使考核目标功利化,结果是学生把注意力转向德育课分数的取得,而不是去考虑如何把德育知识上升为内心信念并外化为自觉行动。

应当看到,德育课与一般理论课程有明显不同,主要在于德育课授课的重点并非一个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而是将知识内化践行并且养成行为的过程。一直以来,由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深刻、不科学,使这门课程的考核同其他学科一样,往往凭一张期末考试卷就轻易给定分数,做出评价。显而易见,这样考核方法没有有效评价教育效果。德育课考核目的不仅是解决学生“知”与“不知”,更重要的是“信”与“不信”、“行”与“不行”的问题。因此,通过考核环节增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促进学生的道德成长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必须以德育目标为归宿来重新视审视考核目标。

(二)突出德育考核目标的成长功能

要改变教师为考而教、学生为考而学的功利主义倾向,首先要切实突出德育课考核目标的科学性。(1)要具备正确的导向功能。引导师生正确对待德育课的考核,自觉把考核当作锤炼品德的一个环节,检验品德水平的一种手段,提高德育素质的一次机会,以考促教,以考促学;(2)要具备科学的评价功能。德育课的考核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德育理论水平,还要考核其德育实践能力;不仅要考核德育课堂内的情况,还要考核学生课外及校外的表现情况。德育课的考核评价既要有理论考核目标,又要有实践考核目标;既要有结果性考核目标,又要有过程性考核目标;既要有平时考核目标,又要有期中、期末考核目标;既要有定性目标,又要有量化目标;(3)要具备有效的激励功能。德育课的考核不仅要衡量学生德育学习情况,而且要能够激励学生的德育学习,实现教育与自育的双重作用。要通过考核激励学生对照目标找差距、定措施,自觉学习,强化实践,促进德育素质的不断提高,争取个个有发展,人人有所得。在教会学生做人做事的同时,也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考核主体:多元

(一)现行德育考核主体的单一化

考核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这里的标准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评价标准,也应当包括学生个体的内省标准。传统考核的问题是,以抽象的社会需要(主要是对学生知识掌握状况的要求)作为学业成就的价值标准,强调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忽视学生作为直接利益者自身的价值主体地位和发展诉求。反映出来就是德育考核主体是单一的,由德育课教师代表学校、社会的价值需要开展考核,而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人学习成就评价者的地位。

现行德育课考核主要是德育课教师一人考核学生,这种做法只能考查到学生掌握德育知识及其在德育课堂上的学习与表现情况,而对学生在其他课堂、课外及校外的德育表现情况难以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同时,这种教师考核学生、学生被动接受考核的做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容易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出现应付考试甚至个别学生惧考、厌考的现象。

(二)突出德育考核主体的多元性

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价值体现在它对学生、家庭、教师、学校、社会需要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看,学生、家庭、教师、学校、社会都应当是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主体。可见,学生学业的评价主体是多元的。

德育课考核要突显多元主体的参与。(1)可以实行各科教师综合考核。即以德育课教师为主,其他科任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德育课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知识、能力及德育课堂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这是考核的重点。各科任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在相应学科学习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考核。班主任主要负责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考核,一般以个人量化考核为主要依据。最后由德育课教师根据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情况及德育课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2)可以邀请实习单位或家长协助考核。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家长对学生节假日在家庭中的表现及日常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考核。实习单位重点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家长重点考核学生的家庭品德和学习生活习惯;(3)重视学生及其学习伙伴的参与。采取学生相互考核和学生自我考核的方式,让学生既当考生又当考官,实行角色互换,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可以深化学生对提高道德素质的认识,把教师的要求转化为学生自觉的内在需要,并达到彼此提醒、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考核内容:践行

(一)现行德育考核内容的理论化

道德四元结构论将道德结构划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即知、情、意、行),完整的道德构成是知情意行四位一体,偏一不可的。[1]

现行中职德育课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教材为蓝本确定考核内容,通过书面考试进行,大多都是从“知”的角度,主要是考核学生对相关德育知识的识记,对与“知”密切相关的“情”、“意”、“行”难有体现,尤其对是“行”的评价,这使得中职德育课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出现了“知”与“行”严重脱节的现象,结果是德育课的考试成绩与其平时行为的关联度几乎为零,甚至出现“高分低德”现象也不为奇。比如,一个学生的数学考试成绩是100分,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他的数学能力;但如果他在德育课书面试卷中很好地回答了如何做到明理诚信,如何做到心理健康,但我们却很难判断他是否真正具备了这些优良品质。这说明这种“知”和“行”脱离节的考核形式不符合品德发展和德育评价的规律,不利于学生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影响了德育课育人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德育考核内容的综合性

按中职德育课教学目标的规定,各种形式的德育课考核都应该涉及情感、行为习惯、认知能力和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又可分为认知领域(认识能力)和非认识领域(情感、习惯、理想、信念、责任感)。这是德育课考核内容的特殊性。[2]据此,德育课程考核,从内容上,应有对学生理解并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观点分析真实情境的问题,应注重学生对知识学习的感悟、体验、内化的过程,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情感体验。

苏霍姆林斯基说,真正的道德则是对道德的追求,学校生活中的道德必须成为道德实践。这告诉我们,德育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把道德转化为学生自觉的实践行为。对学生践行方面的考核可以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行的倾向,有利于调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知行统一学习风格的形成,避免单纯闭卷考核方式造成的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答笔记的弊端,增强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投入。以《职业生涯规划》中的职业指导为例,该内容旨在引导学生了解经济社会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并做好相应的准备,为将来求职就业服务。课考核内容包括编写职业生涯设计规划书、编制求职应聘材料、撰写模拟创业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等,任课教师可以结合考核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

四、考核形式:应用

(一)现行德育考核形式的简单化

不少中职学生对包括德育课在内的文化课始终都有些不重视的心理,甚至有的极度厌学,这与德育课考核形式的僵化、呆板不无关系。

中职德育课的考核沿用应试教育的评价方式,大多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用“书面试卷定品德”。相对新一轮德育课程改革的特点和要求而言,这种考核形式比较简单,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表现、道德情感及道德实践情况无法在卷面体现出来,这种考核只注重对“知”的评价,而没有考虑“情”、“意”、“行”,尤其是“行”的考核,容易出现学生德育知识与行为表现不和谐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德育课的育人功能。另外,德育除了知识目标外,还有能力和品格目标,书面这种考核形式只能评价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掌握情况,无法检验学生的能力形成和思想道德教育成效。因此,这种单一的卷面考核方式,难以全面、真实地评价学生的道德素质和品德修养,也就不能准确、有效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结果。

(二)突出德育考核内容的应用性

苏霍姆林斯基说,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2]这告诉我们,能被学生应用的理念,才是真正具有力量的理念。因此,德育课在赋予个体科学的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同时,要促进学生对自身成长中的问题进行思考并解决,实现知与行、学与用的统一。

新的德育课程改革关注到了这一点,考核着眼于学生的德行的发展,将德育课程单纯的知识记忆考试转化为引导学生从认知、内化、养成、应用的行动过程,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在应用。考核应注重学生个体。在考核过程中,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对五门德育课的评价和考核意见,都提到了对“运用能力”的评价。例如,《心理健康教学大纲》明确指出,本课程不允许进行知识性考试。教学评价要以学生运用心理健康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他们在成长、生活、学习和求职就业中遇到的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为宗旨,不能简单的以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作为衡量标准。评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在教学过程的自然状态下,对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状况的观察;(2)通过对学生心理品质的语言描述;(3)通过设置贴近学生生活的情境,观察学生反应的情境测验。另外,还有学生自评,同伴、教师及家长参与的多主体评价等。要重视学生自我反思、体验、感悟、收获和成长记录等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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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艳芳.中职学校德育课有效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2][苏联]苏霍姆林斯基.怎样培养真正的人[M].蔡汀,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 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