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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精神慰藉与心理疏导的转变失独群体人生态度的路径研究

  • 投稿hina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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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媛媛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摘 要:上世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了人口规模,促进了人口再生产转型.然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缺乏稳定性.一旦子女遭遇意外,很可能产生“失独群体”.失独群体在心理上面临那些困境?失独群体在人生态度上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如何通过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的方法促进失独群体人生态度的积极转变?本文通过对失独群体面临的现状和精神上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提出对失独者“代孕”行为的法律保护,完善失独群体养老体系,建立失独群体心理干预救助机制,丰富失独群体的文艺生活,促进失独群体人生态度的积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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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独群体;心理疏导;人生态度

中图分类号:B84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091-04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了我国的人口与经济和其他的资源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于是我国从稳定社会等安全角度考虑出发号召并建立了计划生育政策.到现今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三四十年了,其有效的控制了我国人口过快的增长,并且为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各项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带来的一些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即独生子女的离世而产生的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家庭).独生子女的离世不仅仅是个人生命的失去,他给独生子女的父母及整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他让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甚至是完全解体.因为孩子的离去让剩下的父母倍受伤痛,从而加重了父母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特别是精神上所受到的冲击是极大的.这样就给剩下的父母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活上的问题和精神上的问题.

1 失独群体概念的界定及来源

目前国家没有对社会上产生的失独或者是失独群体作出具体的概念的定义.因此不同的研究者对比概念的界定也不一致,如柳志艳认为失独者是指家庭中独生子女因车祸、疾病、灾害等原因离世,其父母的年龄多在50周岁以上并且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再有子女情况下称为失独.[1]孙静认为在1933年以后出生,年龄49岁以上且只生一个子女,但是子女现已亡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2]笔者认为无论是遵守政策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还是自愿成为独生子女家庭,均因为独生子女的离世而造成父母(因为各种原因不再有孩子)而独自活在世上.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然而这些家庭在中国的风险相当的高,一旦孩子离世就会造成失独家庭的产生.但是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现实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超过2.18亿,并且年龄处于15到30岁的死亡率在万分之四,而且独生子女家庭却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教育发展,消费水平提高及放假的上涨等其他因素数量也在增加.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目前为止依旧没有完全放开,二胎政策只是针对一部分人施行,这样就必然导致每年的独生子女家庭依旧会有很多.根据人口学专家易富贤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失独家庭正以7.5万每年的速度在增长,预计我国不久之后失独家庭数量将达到1000万以上.[3]增长的原因是我国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在不断增加,如每年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健康潜在危害,环境危害带来的潜在致病危害,毒品的危害,不健康的性行为危害,自然风险灾害风险及疾病的爆发等各种危害都风险增加原因.

2 失独群体的国内外研究

失独的出现并不是国内的特有的现象,国外也有因为子女的离世而成为失独者的,但是在国外这样的现象(或是量)相对其他的比较少.由于西欧政府的社会政策和教育方式的不同,子女在达到18周岁后一般就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从而导致父母在情感上对孩子的依赖降低,其父母更多的是依赖其所在社会支持网络.但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四世同堂”、“子孙满堂”等这样的词汇中就可以清楚的看出,中国的父母在情感上对子孙的依赖性是远远超出对社会社会的依赖性.父母从孩子出生到婚后的孙子辈都一直在付出其深厚的情感,从而也导致了父母对孩子在情感上的过度依赖,一旦孩子离世,父母的情感世界就会瞬间坍塌,需要长时间的才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

国外对失独的研究相对较少,在20世纪初西方国家独生子女增长的现象使得西方学者开始关注独生子女问题,但是单独研究失独者(失独家庭)并没有发现.而在俄罗斯的这句话中也可以看出独生子女潜在危险:“第一个孩子是给上帝生的,第二个孩子是给国家生的,只有第三个孩子才是自己的”.Jennifer L. Buckle和Stephen J. Fleming[4]认为失去孩子的父母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应该从心理层面上对其进行疏导和引导,使其重新建立对生活的热情和希望,从而来实现自我的更高价值.Larry D. Stanley[5]在书中描述了其自身唯一孩子离世后活着的理由,从其描述中可以看出作者主要是回忆孩子活着时候的美丽画面,对孩子的记忆和情感成为其活着的理由.从这少量的资料中可以看出独生子女对于家庭确实存在着潜在的极大危险,心理上的救治是极为重要的治疗方法.

我国失独的产生是由于为了控制国家人口的增长实施的计划生育造成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在孩子离世后产生的弊端.就目前而言,国内学者多数都是从失独群体(失独者或失独家庭)面临的经济困境、心理困境等和对这些困境建立怎样的帮扶机制展开研究,其主要研究方向多数是在经济上的问题和帮扶措施的建立.

吴敬东和王艺颖[6]对失独家庭的问题现状、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进行了分析探究,其主要认为失独者的问题主要由经济造成的问题如生活问题和心理状况,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由计划生育原因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对于经济带来的问题提出主要依靠政府来完善对社会福利制度,而对于心理问题提出志愿者心理救助.刘晓雪[7]研究指出失独群体的产生主要由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独生子女家庭而遗留下来的弊端.失去孩子不仅给失独者心理带来打击和精神上带来负担,而且老来无依无靠的画面会随时让老人觉得无助和更加孤苦伶仃.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要从完善帮扶失独群体养老的政策法规入手并对对失独群体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还要加强老人的生活照顾和重视失独群体的精神养老问题.孙晓曼[8]研究指出失独群体面临着经济、养老、再生育的困难以及精神上的创伤问题.“失独”群体很明显属于“社会性弱势群体”,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但是我国的“失独”群体权益保障的现状依旧不足,缺乏完善的政策和系统性的社会辅助.易怡[9]主要从不同的层次研究了独群体养老保险问题,指出失独群体的收入差异较大城镇可高达2万多元,而农村只有7千元不到;最高的可达到6万多,最少的只有7千不到,这就要求通过收入等级分类,针对不同层次的失独群体分类研究.另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不足;二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的领域有限,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排除在企业养老保险外养老保险外;三是个人养老保险可选择性过大,参与的人员较少.陈恩[10]认为失独者通过自己组织的形式可以使失独者在心理上得到较大安慰,让失独者能够更早的走出心理影音和客服失去独生子女的心理障碍.

从上述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对于失独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上面,对于失独者的心理创伤的研究很少,提供可寻的方法也相当的有限.

3 失独群体面临的困境

面对失独群体的真正的心理难题如何得到解决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政策被提出,对于政府层次上面就更没有任何具体的措施让失独群体可以在精神问题上得到有效的处理.失独群体(失独者)的精神问题可以归为以下两种:

3.1 失独群体的心理状态

生理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三点,对于生理需求来说是最低的层次的要求,情感和归属感都是较高的层次的需求.对于年龄大的老人们来说情感需求特别强烈如2011年6月在《重庆商报》中报到出“两个儿子只寄钱不回家被告上法庭”案[11],2011年1月在《法制晚报》中报道“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将儿子告上法庭”,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12].从上述案例中可以推出,对于失独者们来说由于他们大多数也都是处于五六十岁的岁,情感需求和归属感需求同样会的变得特别的强烈.然而,使读者们却在此阶段失去了他们的子女,让他们的情感归属无处寄托,让他们的内心向往归属如无头的苍蝇毫无目的.陈恩将失独者的心理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应激期、过渡期和恢复期”,其表明失独者在应激期和过渡期期间心理都会特别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甚至会发生极端的现象[13].将失独者心理的恢复历程分为“否认期、痛苦承受期、恢复期”,其初期表现为极大的不相信眼前发生的事件,因为对心理打击太大而表现出对丧失孩子事件的否认[14].张蓦严等人将失独者的心理状态变化分为“回避期、哀痛期以及重生期”这三个阶段,其前期都是表现为极度的精神脆弱和敏感[15],刻意的避开亲戚好友,断开与外界的联系.

3.2 失独群体情感的归属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注重的更多是对精神层面的追求,推崇自我实现和发展.人是属于情感动物,根据Bowlby的依附理论:“依附是一种主动、情深,且双向传达的亲密关系.一般而言,有情感依附对象的孩子会乐于与人互动.尤其当依附的主体是母亲时,个体除了藉此获得爱、安全与满足感外,也会以此安全堡垒,尝试向外扩展,建立更广泛的人际互动.由此观之,个体日后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实受到幼年时期与重要他人(尤其是母亲)的依附质量所决定的”[16].从其所说的双向传达可以反向的推出孩子在情感依附父母(母亲多)的同时,父母也会在情感上去依附孩子,将自己的主要情感(中国)都寄托于孩子身上.在我国孩子是家庭的中心和动力来源的支柱.对于父母来说家庭中的孩子不仅是未来希望的寄托更是情感的重要寄托.当家庭中的唯一孩子离世后,对于父母来说失去的不仅是孩子,更多的是失去了对未来的希望和情感寄托的对象.从乔纳森H特纳所著的《人类情感》一书中得知人类的认知,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任何一个方面几乎都受到情感驱动[17].支柱坍塌就让整个家庭的也随之失活,原本对于每天都充满希望的失独者因为希望的消失而变的消极,自我变得封闭,对任何事情都是不闻不问的消极心理.在这种情况逐渐的也会排斥周围的人,排斥社会,从而进一步的加大了其情感的依托对象的缺失.根据研究表明86.2%的失独者社会交往对象仅限于家属,但是原先亲戚之间的嘘寒问暖、礼尚往来的也会因为亲戚担心会伤害到失独者而故意疏远,再加上中国的传统“趋福避祸”的认知,就会进一步加重亲戚之间的关系会变得微妙和冷淡[18,19],而根据穆光宗研究认为情感是老人的必要需求[20],这样对于失独者的情感寄托就起到了雪上加霜的效果,让失独者更加孤单和孤独.

3.3 法律法规在精神制度上的不完善

失独者们在失去唯一的独生子女后,其内心一般情况下就处于真空状态,没有任何可以寄托感情的对象.失独者们在处于刚刚失去孩子阶段时,心理受到极大的打击从而极度的悲伤,此时他们也不会去考虑其他的事情,但是进入下一个阶段虽然内心世界还不稳定,他们也会去考虑自己的情感寄托和生活物质来源问题.对于物质生活问题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定的政策来提高失独者们的物质生活问题,虽然像住房、医疗问题还有待解决,但是相对精神层次上的问题已经好多了.虽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精神扶助的条文,但是都只是提到,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法.在《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说道“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21],但是政府怎么做,非政府怎么做,非政府做这些事情政府对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奖励等均没有说道.而地方政府也只是在政策中一提而过,这给让失独者在精神上依旧得不到任何的帮助,依旧还是只停留在经济补助政策上.而对于2010年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只提到经济补助,对于精神上的扶助完全没有提到任何补助办法[22].因此,精神上的慰藉亟待需要帮助失独者们.

4 转变失独群体人生态度的路径研究

4.1 失独者“代孕”行为的法律保护

目前学术界对失独群体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物质扶助方面的研究.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给失独家庭一定的物质补助,但这些研究都只是在物质层面给失独群体一些扶助,少量文章也涉及到了通过志愿者慰问,节假日拜访,失独群体抱团取暖来缓解失独群体精神上的创伤.对失独群体物质上的帮助固然重要,然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群体精神上面临的困境.与物质补助相比,更好的解决办法是给与失独者以更多的选择权,即在从经济上保障其生活与养老的同时,让其拥有更宽泛的“生育权”.[23]对于失独者来说最大的精神慰藉应当是给他们留有后代.失独群体年龄大多集中在五十岁上下,他们已经到达了生育的高危年龄,或者说已经失去了生育的能力.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失独群体是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通过法律来保护他们代孕的权利.代孕的合法化不仅有利于失独群体精神上的寄托,也有利于维护失独群体的继承权,从根本上缓解失去独生子女所带来的创伤,转变失独群体的人生态度.

4.2 建立失独群体心理干预救助机制

失独群体产生的原因之一是计生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已经实行了“放开二胎政策”和“单独二胎”政策.然而,国家有责任对失独群体进行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政府可以为社区配备专门的失独群体心理咨询师,定期上门为失独群体进行专业的治疗,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防止失独群体有过激的行为.心理干预既是社会温暖的体现,也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心理咨询师通过对症下药,循循善诱,帮助失独群体尽快走出心理阴影.科学与理性地在精神上关怀失独群体.

其次,社会关怀也是心理干预救助机制的有效补充,失独群体心理危机的产生与社会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社会应正视并重视失独群体相关心理和精神问题,对失独群体精神上的缓解起到治本的作用.具体措施上,可以建立以群体组织、社会团体,以医疗单位、专业预防救援机构为保证的预警系统,从而提高对失独群体心理救助的干预度,保证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

再次,组织志愿者上门看望失独老人,帮他们做做家务事,陪他们看看电视,聊聊天,陪伴失独老人外出散步,缓解失独老人精神上的压力.

通过给社区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加强对失独群体的社会关怀,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缓解失独群体精神压力,从而转变失独群体消极的人生态度.

4.3 建立各自合法的宗教信仰

信仰是一种灵魂式的爱、关爱,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情绪.信仰的东西往往超脱于现实,所以神、已故的亲人等.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国家、宗教是人们的信仰所发展的一种文化—国家文化、宗教文化;信仰最根本的就是以自身一样为根本的同类所产生的一种爱,通过人的情绪,大脑所激发的无限的渴望.因此,可以引导失独者慢慢的去接触合法宗教信仰,从而来代替内心的空洞,使失独群体在精神上有了寄托,促使失独群体有了积极的人生态度.

5 结论

“失独群体”产生原因之一是我国的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而带来的负面影响,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的资源分配做出了不可否认的巨大贡献,我们不能因为政策的不完善就把失独者们置之一旁与不顾.因此,我需要再次通过合理的政策法规来让他们的感觉到国家对它们关怀,让他们感觉到共产党没有忘记他们.通过对失独者“代孕”行为的法律保护,完善失独群体养老体系,建立失独群体心理干预救助机制,丰富失独群体的文艺生活,促进失独群体人生态度的积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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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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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http://www.mof.gov.cn/pub/jiaokewen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 200806/t20080625_53511.html.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wgk/2010-08/05/content_1671948.htm.

〔23〕王鹏.论对失独者“代孕”行为的法律保护[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06):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