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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 投稿敖御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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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福敏 吴琎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职业院校实习生权益受到实习企业侵害的现象,对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按照不同研究内容和不同研究方法,对部分文献进行了梳理。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职业院校;实习生;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211-02

收稿日期:2015-06-10

作者简介:曾福敏(1982-),男,汉族,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现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在读在职研究生。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吴琎(1984-),女,汉族,江西上饶市横峰县人,现为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副主席。

关于职业院校实习生权益保护的问题,很多学者从校企合作机制、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的来说,职业院校实习生权益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薪酬过低、人身伤害得不到合理赔偿、劳动时间过长、学习权益得不到保证、实习协议签订不规范等。

一、基于不同内容的实习生权益保护研究

在实习生权益保障问题表现方面,刘坤远(2013)的研究指出,我国高职生在校企合作中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存在不明确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实习生的身份由谁来认定,实习生进退两难的处境由谁来解决,校企合作双方各自存在困惑。该研究同时指出,要明确学生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需要由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伍小美(2013)的研究关注的是高职生顶岗实习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他指出实习单位难落实、学生法律和维权意识淡薄、实习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加班工资缺乏保障是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劳动实习协议签订和劳动保险的缺失也使得实习生在发生纠纷时缺乏证据保护自己。王怡然(2013)的研究指出,在高职院校订单式培养模式中,学生权益问题包括了订单培养的信息知情权、权责权、公正对待权和参与正常教育权等方面的问题。韦进(2013)认为高职生校企合作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了知情权缺失、选择权缺失、获益权缺失三种表现形式,

在以校企合作制度完善促进实习生权益保障方面,红叶(2011)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校企合作中学生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他指出职业院校应当从校企合作形式的探索上着力,建立院校、企业、科研单位在内的新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并在职业教育集团内制定规范的制度,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韦进(2013)认为要解决实习生校企合作权益保护问题,需要明确校企合作的定位、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韦进的研究是近年来关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学生权益保护问题领域比较有针对性的成果,虽然该文是经验性的研究,缺乏实证分析的手段,但是对高职生校企合作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一些比较新的观点,值得借鉴。董志远(2013)的研究关注的是后金融危机下航海类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权益保护问题,他认为法律制度缺失、操作程序不规范、实习过程监管不到位是导致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的原因,要破解实习权益保障问题需要改进校企办学模式,开展校企共同管理实习生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优化,同时应该增强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意识。

在实习生权益保障工具方面,刘晶雯(2012)的研究提出促进校企合作实习生权益维护,实习责任保险是比较实用的管理工具,并且对化解实习纠纷具有明显的作用。

在实习生权益法律保障方面,曹建飞(2013)的研究关注的是高职生工学结合中的法律权益保障问题,该研究主要是以法律问题为视角,分析了学生、学校和企业间的深层次法律关系,并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了保护学生权益的对策。该研究没有涉及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等体制机制问题,对预防权益受损风险也没有进行研究。郭欲丹(2009)的研究指出,高职生在校企合作环节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主要包括:相关法律出现“真空地带”;企业过于追求利益,缺乏对实习学生的人文关怀;学校重视程度不高,缺少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生维权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陈仕玖(2012)的研究指出,我国高职生在校企合作中实习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包括:缺乏专门的定岗实习法律制度,未明确高职顶岗实习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高职顶岗实习监管部门权责不清,缺乏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强制性规定等。

二、基于不同研究方法的实习生权益保护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在实习生权益保护的研究上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对比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

在案例分析方面,主要采用的是实习生权益受损的案例,例如涂皓(2011)在其研究中列举了其在高职院校中收集到了十多个具体的学生权益受损案例,包括上班时间验车场、工资保障不力、实习权益签订不到位等,实习案例企业涉及到东莞、福州、深圳等地的多家企业。冯晨(2012)的研究也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式,他关注的是中职实习生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在其研究中针对无法获得多途径的公平实习机会、没有获得应有的实习报酬和补助、实习期间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未签订实习协议或协议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列举了九个典型案例,案例设计到学校、学生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采用对比研究法的学者主要是将国外先进的实习生权益保护措施和经验与国内做一对比,例如,刘俊芳(2012)针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研究中,将德国、法国、英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实习生责任保险实施经验进行了细致的总结,并结合各国经验,提出了我国实习生责任保险的实施建议。陈仕玖(2012)针对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将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三国的权益保护法律措施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得出了报酬权、休息权、立法保障、政府资助补偿等方面的措施适合我国政府部门及高职院校采纳和借鉴。

在问卷调查方面,一些学者将职业院校实习生作为调查对象,编制了符合实际情况的问卷,对实习生权益保护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伍小美(2013)以浙江省部分高职院校为例,对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武奎(2013)对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中学生权益维护现状进行了调查,他发现学生实习单位难落实、学生安全与法制教育缺失、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比例过低、学生在实习中得不到充分指导、实习报酬过低、劳动时间过长等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

三、研究述评

从目前国内对职业院校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现状看,大多数学者围绕实习生权益受侵害的表现、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上看,学者们普遍认为薪酬低、劳动时间长、实习协议签订不规范等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这中间既有校企合作机制的问题,也有法律法规建设不到位的原因,同时学生法律保护意识较弱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因。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大多数是通过定性分析的方法,以案例分析的研究和经验性的分析较多,缺乏以问卷调查为基础的实证分析。同时,学者们关注的大多是顶岗实习、或是以工代学形式的实习生权益维护,对校企合作中高职生的权益维护问题研究的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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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刘坤远.论校企合作中实习生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J].程度工业学院学报,2013(9).

[2] 伍小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

[3] 王怡然.浅议订单培养模式学生的权益及保障[J].法制与经济,2013(6).

[4] 韦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学生权益的维护[J].中国高教研究,2013(10).

[5] 红叶.以制度保障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益[J].广西教育,2011(5).

[6] 董志远.后金融危机下航海类学生的毕业实习权益保障[J].航海教育研究,2013(2).

[7] 刘晶雯.实习责任保险是非常实用的管理工具[J].北京翻译研修学院学报,2012(3).

[8] 曾建飞.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中的学生法律权益保障[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1).

[9] 涂皓.校企合作不等于滥用“学生工”[J].教育旬刊,2012(11).

[10] 冯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法律保障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1] 刘俊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研究[J].公民与法,2012(11).

[12] 武奎.天津市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侵现状调查及原因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3).

[13] 郭欲丹.高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14] 陈仕玖.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保障[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责任编辑: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