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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探索

  • 投稿小甜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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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城

(福建省永春县财政局,福建 永春 362600)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上级下拨各项涉农惠农项目资金逐年增多,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如何运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各项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真正受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已成我们财政部门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也成为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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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121-02

收稿日期:2015-02-12

作者简介:王清城(1976-),男。汉族,福建安溪人,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管理。

一、惠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源源不断流向社会、惠及大众。然而,与资金使用倾向民生的趋势相比,监管滞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民生资金普遍存在“重划拨,轻管理”倾向,导致种种乱象。

(一)涉农资金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对涉农资金主要是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如通村公路的实施单位既有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也有“一事一议”,劳动力培训既有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也有农办,小水利建设既有水利局也有农发办,设施大棚建设既有农业局也有林业局项目等。

(二)资金拨付不规范。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工程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无法拨出,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不立即组织人员验收,影响资金拨付。二是资金拨付环节多。目前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环节比较多,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三)资金管理薄弱。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各级财政支农工作中对分配资金比较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有些科局或乡镇涉农资金没有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间相互拆借移用,资金拨付没有与文件规定项目相对应。二是资金使用监督不力,移用、截留现象存在,涉农资金有流失。一些乡镇财政亏空,存在拆东墙补西墙情况,导致有的单位不同程度上出现擅自降低下拨标准、截留、移用资金等现象。三是村级项目有些没有通过正规程序立项、投招标、预算、验收等一系列正规程序施工,只是通过关系弄到款后,随便做个预算,结算验收单就把款领取,乡镇没有一个专门监管项目建设的机构,以至付款时很难了解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部门、乡村在项目实施时不按规定程序施工:大型材料、设施设备未经政府采购,开具虚假发票报账;报账资料不齐;会计核算不准确;资金捆绑核算使用;会计核算不规范,各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规定标准。二是资金管理混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能按规定开设专户。未设置专账核算,将专项资金及其配套经费混同本单位正常经费使用,导致个别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三是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个别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后,长期不实施项目,通过编制假合同、虚报工程量、开具假发票将专项资金套出,作为本单位经费挪作它用。四是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个别单位资金到位后,根本不按规划实施,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受益对象和改变补助标准。五是未按规定实行公示。一些涉农项目在实施时要求进行公示,而绝大多数单位和村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国家的惠农政策透明度不高。农户对应享受的政策缺乏基本的了解,有的单位还降低补助标准,擅自向农户收取各种费用。

二、管好用好涉农资金的对策性建议

对农业的支持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使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

(一)整合涉农资金,提高整体效益。做好涉农资金的整合文章,向投资整体要效益。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建议在不改变投向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农发、扶贫、粮食生产、农业科技推广、林业、农业和水利建设等其他涉农资金实行捆绑使用,以有效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项目建设交叉实施,重复检查,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影响工程质量、工程效益等问题,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二)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一盘棋,在不断完善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本地区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对农业生产户的直接补助,要减少环节,做到足额、及时。

(三)健全制度,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要明确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对项目的管理,要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程序,杜绝随意拍板,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资金的管理,应由财政部门及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要为不同项目建立不同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所有项目资金从分配到使用都要发文明确,做到资金、项目、文号对应,要抄送相关部门单位,归档备查,以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管理混乱及移用、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要坚持县局机关和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上级要统一下文要求各乡镇开设涉农资金专户,包括村级向上争取的各种涉农资金也要统一分类拨到专账核算,真正实行专账管理,按照统一规定的核算科目、内容、报账程序实行专账管理核算。

(四)严肃纪律,强化涉农资金监督。要改进监督方法,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责任人要张榜公布或登报公布,以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注重项目效益的评估和验收,建立资金下拨终端到位情况反馈和资金使用效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注重项目的监督,做到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和突击性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整合监督力量。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直接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及其效益的经常性监督;审计、监察、纪检部门要积极介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严肃纪律;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实施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五)严格规定,实行专项资金审批制。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拨付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资金,要开设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对不实行专账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分项目,进行分类核算。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严格报账审批程序,对会计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报销;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规范程序,确保项目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包括立项、施工、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要求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需公示的,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实行报账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实施进度与报账时间同步,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对项目效益低、质量不高,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