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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的实践初探

  • 投稿仁言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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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红

(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 100125)

摘 要:我国悠久灿烂的农耕文化历史,加上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的巨大差异,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都是我国劳动人民凭借着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和他们的勤劳与智慧,创造出的农业文化典范,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加强我国遗址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非常必要,且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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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文化遗产;利用及保护;实践活动

中图分类号:C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241-04

收稿日期:2014-11-20

作者简介:范文红(1970-),女,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毕业于吉林农业大学,现供职于全国农业展览馆。

如何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和科学发展?专家普遍认为,技术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法律法规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此,应该尽快建立起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完善各种保护支持措施和政策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加大各项投入,创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项惠及民生、泽被长远的可持续工程。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基础

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中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如《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如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如四川省人大颁布的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保护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09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我国悠久灿烂的农耕文化历史,加上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的巨大差异,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但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为加强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农业部决定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技术标准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1、基本标准

(1)历史性

①历史起源:指系统所在地是有据可考的主要物种的原产地和相关技术的创造地。

②历史长度:指该系统以及所包含的物种、知识、技术、景观等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至少有100年历史。

(2)系统性

①物质与产品:指该系统的直接产品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计安全、原料供给、人类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

②生态系统服务:指该系统在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价值。

③知识与技术体系:指在生物资源利用、种植、养殖、水土管理、景观保持、产品加工、病虫草害防治、规避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对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④景观与美学:指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力的景观生态特征,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有较高价值。

⑤精神与文化:指该系统拥有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哲学、生活和艺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价值。

(3)持续性

①自然适应:指该系统通过自身调节机制所表现出的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能力。

②人文发展:指该系统通过其多功能特性表现出的在食物、就业、增收等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

(4)濒危性

①变化趋势:指该系统过去50年来的变化情况与未来趋势,包括物种丰富程度、传统技术使用程度、景观稳定性以及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

②胁迫因素:指影响该系统健康维持的主要因素(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强度。

2、辅助标准

(1)示范性

①参与情况:指系统内居民的认可与参与程度,需要有公示及反馈信息。

②可进入性:指进入该系统的方便程度与交通条件。

③可推广性:指该系统及其技术与知识对于其他地区的推广应用价值。

(2)保障性

①组织建设: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领导机构与管理机构。

②制度建设:指针对农业文化遗产所制定的《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完成情况,要求包括明确的政策措施、监督和奖惩手段等。

③规划编制:指针对农业文化遗产所编制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要求包括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变化、现状与价值的系统分析,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相应的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三、多方参与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建立多方参与机制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第一手资料和数据的研究分析,适时出台有关濒危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政策,确定所应遵循的原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方案,以及相关业务工作指导意见等。鉴于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复杂性,此项工作需要行政部门加强引导管理工作,同时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对各种社会资源加以合理整合,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纳入科学、合理、规范的轨道。

1、博物馆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载体

农业博物馆应当在保存、记忆、研究和展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就收藏而言,农业博物馆应反映中华民族农业文明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就保护而言,农业博物馆应结合其藏品特点。为此,各地应建成与具有五千年农业文明古国地位相适应、与我国“三农”问题紧密结合、具有高度专业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博物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应以农业博物馆为龙头,实施多类型、多层次博物馆的农业文化遗产保存和记忆工程,使文物和标本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尽可能完整地、长久地流传给子孙后代。

2006年,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博物馆学会组成了由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央民族大学等博物馆和大学的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启动了国家政策咨询性课题《中国生态博物馆建设与发展政策研究》,从政策层面上研究了生态博物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2006年12月,农业部、国家文物局、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旅游局、发改委等部委还专门就生态博物馆建设问题召开座谈会。

生态博物馆模式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途径。农业遗产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能为世界农业遗产保护事业和生态博物馆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经验总结。生态博物馆的理论与实践为世界农业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不少地方对建设各种农业题材的博物馆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各地政府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和充分调动各地和各种办馆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以农业博物馆为龙头、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办馆主体兼容并蓄的生态博物馆体系,积极实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存与记忆工程,并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良好局面。

位于方正县现代农业园区内的方正稻作博物馆,是我国首座稻作博物馆。展厅内设标本、多媒体、实物以及文字图片等展示区,通过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以及模型、实物等方式,综合运用声、光、电等现代多媒体手段,向参观者全面宣传和展示我国4000多年的水稻生产历史沿革、水稻分类图谱、中国水稻栽培、水稻诗歌、方正县寒地旱育稀植技术推广等水稻发展情况,普及稻作科技及稻田文化,展现中国自然历史地理与人文特色。

2、多方参与、动态保护机制的形成与确立

农业文化遗产既有物质文化遗产的层面,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传统农业文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现代社会的强烈冲击下,极易受损消失。因此,作为一项珍惜的活态遗产,采用恰当的保护、管理及发展方式对实现它的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业社区与其所处环境协调进化和适应的结果,因此不能像保护城市建筑遗产那样将其进行封闭保护,否则只能造成农业文化遗产的破坏和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持续贫穷。因此,农业文化遗产需要采用一种动态保护的方式,即要在发展中进行保护,在保护中实现发展。

一般而言,农业文化遗产大多存在于偏远、落后、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不同的农业文化遗产存在的环境不同,其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居民在资源贫乏的环境下坚持自力更生、不断尝试、适应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农业文化遗产的适应性管理提供基础,使得这些传统农业系统很好地适应了当地的特殊环境。

人们普遍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自然与文化的结晶,应在剖析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属性、旅游市场需求特征以及当前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的现实挑战的基础上,加大诸如生态旅游、社区之类保护性旅游的开发力度。譬如对于青田稻鱼共生农业系统的动态保护,专家认为旅游开发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进而梳理出包括研修教育、山村风情体验、乡土娱乐、山水休闲和文艺部落休闲等几大组成部分的景区旅游产品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整合和创新。

从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目前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农业为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上的发展和延伸,它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更具有农业景观的意义,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自身的生物多样性,进行生态旅游开发,挖掘其潜在价值,可以满足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文化遗产地的持续发展;同时,在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方面,应根据农业文化遗产所包括的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传统农业生产工具、传统农业生产制度、传统农耕信仰和民间文学艺术,以及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等不同内容采用相应的管理方式,落实农业文化遗产的适应性管理,也就是因地制宜的保护和管理农业文化遗产,这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要求。

四、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与保护策略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2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项目得到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我国是最早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国家之一,自2004年开始,在粮农组织的支持下,由农业部、中科院联手,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在示范点的选择推荐、保护利用、经验推广、研究普及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我国积极参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农业部和中科院地理资源所携手合作,加强了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国家行动框架》和试点保护与发展规划,明确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探索出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促进了地区发展和遗产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短短几年间,继浙江青田稻鱼共生、云南哈尼梯田、江西万年稻作系统、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相继跻身全球17个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后,2012年将新添内蒙古敖汉旗旱作农业和云南普洱两个“全球保护新贵”,使得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遥遥领先,也为其他试点国家提供了经验,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高度评价。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自然与人文紧密结合,兼具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独特文化遗产类型。农业文化遗产要想延续和发展下去,前提就是要保护得力。2007 年2月8日,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办的“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农业文化遗产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40余人就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框架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比如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可以适当扩大保护范围;保护中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重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深化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科学研究;尽快编制完成行动计划与保护规划等等。苑利在明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缘由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保护方式,提出从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生产工具、生产制度、传统农耕信仰、民间文学艺术、当地特有农作物品种等方面实施有效、综合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徐嵩龄提出了三种保护方式,即原地保护,基于社区保护以及动态与静态结合保护。闵庆文在分析云南哈尼梯田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应遵循动态保护和多方参与的保护原则,发展有机农业;发展生态旅游,建立生态与文化保护的补偿机制;争取获得国家在文化保护、生态保护方面更多的支持等三个有效途径来保护哈尼梯田农业文化遗产。

如何对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与利用,旅游开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有效途径。发展旅游是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地保护的有效途径:以典型的农业复合生态系统为基础,以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现象为基本内容,以原汁原味的当地“活态人文遗产”为展示重点,与少数民族村寨发展相结合,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性。通过典型生态旅游社区的构建,展示一个世外山村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让游客在村民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充分接触中感受生活,营造现代人精神回归的心灵家园。

所谓的动态保护原则,就是寻求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让农民继续沿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并且能够从中获益,在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前提下,经济上有所发展。中国浙江青田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的多方参与机制试点建设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就是一个很好事例。青田县龙现村的稻鱼共生系统,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之一,于2005年6月正式授牌。“伍丽贞是这一项目申请成功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闵庆文对《科学时报》记者表示,他直接负责中国的世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由于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宣传,青田稻鱼系统已经很有知名度,前来餐馆就餐的旅游者日渐增多,成为生态旅游和经济创收的协调发展的又一典型。

结语

农业文化是全人类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富。我国7000年灿烂辉煌的农业文明史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必须明确遗产保护与管理利用的基本思路,必须确立“以保护为中心,以发展为手段”的原则,通过动态的保护与利用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多方参与的机制,并给予实质性的扶持和投入,从而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在社会经济逐渐向现代化转型的发展过程中,农业文化遗产也同样面临着实现自身属性的适宜调整,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和保护方式逐步由过去的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转变。 在动态保护过程中,目前的主要方式是旅游开发,这其中既有生态旅游产品,也有博物馆式旅游产品。当然,人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主要载体,在旅游开发中也应给予必要的重视,以切实保障农业劳作者得到真正的效益。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