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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生科技需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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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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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妍,毛世英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辽宁 沈阳 110031)

摘 要:发展民生科技是一种新的国际潮流,但我国的民生科技发展尚在起步,大量的中小微民生企业还没有参与到民生科技创新中,这主要在于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民生科技的公共性、民生科技政策的不健全以及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企业缺乏创新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参与和热情。要发展我国民生科技,需要大力促进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民生科技创新,为此,政府应充分尊重中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民生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官产学研”的民生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也应努力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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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生科技;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新主体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085-02

关注民生科技,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或设立科研项目的重要导向,已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潮流和趋势。我国近年来也把民生科技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方向,自2011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通知》等出台后,民生科技发展迅猛,有越来越多的民生科技成果造福民众。但从现实中看,我国民生科技的创新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少障碍,创新动力不足、大量中小微企业难以作为主体介入就是其中较突出的问题。深入探讨这类问题,对于促进我国民生科技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难以介入到民生科技发展中

我国大量中小微企业一直难以介入到民生科技创新中,严重影响了民生经济以及相应科技创新的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限制了中小微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在资源配置上实行的“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一种反思与矫正。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资源配置上仍然实行着政府主导型的模式或体制,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一直占居着主导地位,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却被“边缘化”,在某些情形下甚至被完全挤出了资源配置过程。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国企与广大中小微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巨大的不平等和差距,国企在资金、项目、科研、人才等资源方面都能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条件,而中小微企业往往连必要的资源支持都得不到,更不用说优惠的条件了。与国企相比,中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一般要承担更多的费用,而且要面对融资困难、审批制度繁琐、支持途径狭小等问题,这使得许多中小微企业缺乏与国企在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实力,入不敷出甚至逃税漏税的现象十分常见。

2.民生科技项目的公共属性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积极参与。民生科技创新因其瞄准的是重大民生问题,较之通常只注重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传统技术创新来说,其着眼点和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民生科技不可能完全走入市场。事实上,民生科技的创新选题通常需要政府来引导,创新投入也是巨大的社会性投入,其研发往往要经受风险大、成本高、周期长等因素的制约,对实现的目标和手段也不甚清楚,这使得一般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都不敢轻易介入。事实上,在民生科技研发成果成形后,因其产品成果的外溢性特征容易导致技术的外溢,再加上面向公共需求的民生科技产品容易使大部分消费者“搭便车”,最终导致研发企业的成本无法得到弥补。而且,民生科技的公共性客观上要求企业的生产过程与最终产品要实现健康、安全、环保等价值,这必然需要企业加大投入,这使得很多只重视经济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在认知层次上不愿意接受,从而影响了民生科技在企业层面的转化与应用。因此,面对民生科技创新项目,中小微企业一般都缺乏参与创新的动力和热情,除非政府能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使其能够不用考虑经济上的付出或亏损。

3.政策不健全阻碍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民生科技创新。与一般的科技创新相比,民生科技的发展更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尽管近年来国家的科技政策已经向民生科技倾斜,但还没有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去促进民生科技的发展,这体现在:

一是政策重点不明确,主要体现在处理发展、稳定与民生的关系上,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把经济发展跟民生对立起来,把稳定与民生割裂开。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依然把地方政策的优惠和发展方向定为单纯的 GDP 增长率上,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对民生科技创新并不重视。

二是政策供给配套性差。现有政策对加快民生科技发展仅处于指导性阶段,与民生科技创新相关的科技融资政策、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政策、科技人员奖励政策和减免税政策等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三是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在涉及生物、能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领域,绝大多数都是多年未解决的老问题,各级政府虽然已对民生科技创新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政策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严重滞后性,使其最终效果不佳。

4.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企业缺乏创新的意愿和能力。近年来,我国在高技术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而贴近民生需求的衣食住行的许多产业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低,而从事这类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科研手段和设施也较为落后,技术资源严重分散,基本不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的能力,因而他们对民生科技创新既无意愿也无能力。而且,我国大部分从事民生产业的中小微企业都不具备从国外购买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实力,既便少数有实力的企业购买了,也没有足够的技术实力对引进的国外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出口导向的战略影响下,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更是被动转向高消耗、低产出的低端生产,其结果,一方面是低端技术产品大量销往国外市场,并面临发达国家低价倾销的投诉,另一方面则是产品的低收益和相应的工人的低工资,以及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代价。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民生科技创新

我国的民生科技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促进其发展,还需要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到民生科技创新中。

1.充分尊重中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创业和创新的真正主体,是整个经济生机活力和创造力的源泉。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资源配置的主导位置上退出,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民生需求其实是市场需求中更根本的东西,政府放开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让市场来自动调节和配置资源,其实最有利于利用市场手段来满足民生需求,其效率一般是行政手机所无法比拟的。同时,政府还应充分尊重中小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执行“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确保市场准入的平等,扫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行政性垄断的障碍,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2.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民生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民生科技创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的法律环境是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一系列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法规,明确其定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出台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如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同,包括:加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研发的补贴力度,运用诱导、鼓励等财政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民生科技创新;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吸引银行、大型企业和社会资金,设立产学研专项合作基金;政府采购也有必要向中小微企业的民生科技创新实施倾斜政策。

3.建立和完善有我国特色的“官产学研”民生科技创新机制。有必要在民生科技创新上建立和完善“官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机制,这不仅是出于要解决长期以来我国科研与生产的“两张皮”现象、增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也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组织各方资源的责任、发挥主导管理的作用,这一点是民生科技创新区别于通常只需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地方。事实上,在日本、韩国等企业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在民生科技项目上也实行了政府主导的官产学研之间的协同合作,这说明了在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技术创新问题上政府的主导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需要在“官产学研”机制上积极组织和协调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联合,通过科技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进行引导、规范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来最大化地配置资源,推动民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营,为民生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科技进步、生产技术产业化提供前提和保证。

4.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小微企业的民生科技创新需要借助“外力”,依靠社会化服务。首先,发挥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与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民生科技创新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等服务。其次,营造浓厚的民生科技创新社会氛围。推进民生科技创新既需要政府引导和稳定的法律环境,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社会既要鼓励民生科技创新,又要对民生科技创新持宽容的态度,接受民生科技创新的失败,充分尊重技术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关注创新、支持创新、人人参与创新的浓厚文化氛围,并建立有效的学术道德监督机制,用科技界的优良学风引领社会风尚,

5.中小微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就中小微企业来说,要走民生产业升级的道路,既要认识到民生科技创新对企业渡过危机的重要作用,还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民生科技创新的顺利实践。首先,应优化产权结构,建立民生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深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实现中小微企业产权结构多样化,进而实现企业经营机制民营化,是激发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的关键。其次,完善激励机制,夯实民生科技创新的人才基础。科技人员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实施者,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对于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至关重要。具有代表性的激励策略是近年来推崇的期权和期股制度,对加盟的技术型人士进行配股,逐步加大知识资本投资入股的确认比例,或者推行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期权奖励制度,这类薪酬策略适合于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有利于留住和激励创新人才。此外,还应鼓励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投身于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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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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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伟,于洁,刘兴坤.日本民生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支持体系:经验与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10,28(4):64-68.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