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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 投稿周楷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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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瑞

(渤海商品交易所机构部 天津 300010)

摘 要:本文通过梳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主要模式,分析其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一步揭示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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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业务模式;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077-03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界定

随着互联网工具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通信和交互手段,互联网不可避免对金融行业逐步渗透,并对其产生重大影响。最初,互联网只是作为传统金融业的新型业务工具,为金融行业在传统业务领域提供信息互通的便利,从而提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效率。但随着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互联、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出现和繁荣,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壮大,并逐步发展成为与传统业务有明确区别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影响,首先表现在互联网精神对金融行业的改变,互联网精神的主旨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它能够促进传统金融业务向信息成本更低、透明度更强,参与者更广、门槛更低等方向发展;其次表现在互联网工具对金融行业效率的提升,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网、数据共享平台等工具提高操作便捷性,降低了交易费用;最后,互联网模式极大促进金融行业业务链条的改变,互联网点对点的信息交互模式大大缩短金融业务链条,使得金融机构的产品、信息、服务可直达终端用户,为新型金融产品的出现提供基础。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渗透和影响,已经从最初的量变转化为质变,不应将互联网金融看做是互联网工具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简单集合或金融行业的技术革新,而是应视其为由全新的商业逻辑、技术工具、业务模式组成的新业态。

关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学界尚虽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已经在多方面进行积极创新和探索。在理论研究方面,谢平(2012)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从动态视角出发,将互联网金融看做一种独立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全新的融资模式和业态,提出互联网金融应被视为除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融资和服务模式。而从广义角度来讲,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后产生的新型业务和服务模式都应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如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券商、互联网商品交易等领域。

综合上述认知,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基于传统金融行业而生又超出传统金融行业范畴,它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工具、互联网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结合而产生的全新的金融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在银行信贷融资、货币基金、第三方支付、P2P融资、商品交易融资、消费金融等领域被广泛接受并形成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基于网络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的壮大发展而来的,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32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庞大的互联网参与人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客户基础,使互联网金融在出现之后首先在传统金融客户与互联网客户的交叉地带得以迅速发展。例如“余额宝”对公募基金销售模式进行了创新,使得货币基金市场以理财产品的形式被普通民众熟知并广泛参与。而拍拍贷、阿里小贷、平安集团陆金所等P2P网贷平台的出现,则使中小企业通过较规范的民间金融手段获得资金,在银行信贷所覆盖不到的信贷领域占的一席之地。互联网金融萌芽于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发展于互联网用户的金融活动中,最终在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深入融合中产生新的金融产品、业务模式和利益链条。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基金行业销售方式产生巨大冲击。互联网金融借助创新的金融手段在传统基金行业的销售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对传统基金行业的销售模式的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2014年3月31,“余额宝”规模已达到5413亿,而天弘基金凭借“余额宝”实现扭亏为盈,2013年盈利1092万元,并且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总规模达到5537亿元,跃升至同行业第一。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资金流向产生巨大冲击。随着“余额宝”类产品的出现,对银行资金沉淀产生冲击,银行为了防止存款搬家,截至2014年4月份,已有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推出类“余额宝”产品,此举虽然可通过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形式将资金部分回流至银行,但银行为此支付的资金成本已大大提高,对银行活期储蓄资金沉淀形成明显抽水效应。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商业银行的信贷和储蓄核心业务领域,并在短时期内已经对银行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造成了巨大冲击。

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主要业务模式涉及网络信贷、网络第三方支付、网络消费金融、网络理财等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互联网信贷

网络信贷业务核心是将贷款资金获取、贷款项目筛选、借款人资质审核、风险防范救济等部分或者全部环节通过互联网实现。将全部环节互联网化的互联网信贷方式是P2P(peer-to-peer leading)模式,P2P业务参与方有网贷平台、贷款人、借款人,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布借款项目用途、借款周期、收益率等信息,贷款人通过信息对项目进行自主筛选,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和交互以及相应衍生辅助性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也不承担信贷违约风险,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盈利模式是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P2P模式最大的风险是一旦借款人失去偿还能力,贷款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事件频发让普通民众将资金投向P2P平台越来越慎重,P2P网贷平台经过快速发展后也逐渐遇到瓶颈。

为了解决P2P网贷资金风险,吸引贷款人参与以扩大融资规模,部分网贷平台承担起贷款项目筛选和借款人资质审核的责任,并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贷款人利益进行保障。在初期的P2P模式上又衍生出“阿里小贷”、“拍拍贷”等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利用淘宝等线上平台的数据,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资质进行筛选,借款人主要是淘宝、慧聪网等平台商家和客户,通过其经营和消费活动来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评级和审核,大大提高借款人履约率并降低贷款人资金风险。通过对借款人历史行为和信用记录的统计分析,大大提高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的判断准确度,为筛选优质、低风险贷款项目提供了数据支持,这也是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实际运用。

2.网络第三方支付及网络理财

以支付宝、微信支付、拉卡拉、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力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得以快速发展。易观智库发布的《2014年第2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中指出,2014年第2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不包含短信支付)交易额规模达到16353亿元,环比增长为0.2%,呈现出微小增长。其中支付宝、拉卡拉和财付通分别以79.55%,7.73%和 7.34%位居市场前三位。近期,随着余额宝和理财通收益率下降,其交易规模均有下滑,而拉卡拉凭借其立体布局,交易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45亿,交易峰值曾达日交易金额200亿。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拓展市场,在一定限额内对客户跨行转账支付予以免费,这对银行间汇款业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使得银行间转账手续费收入明显下降。支付平台主要盈利点是客户沉淀资金带来的投资收益,由于客户资金转入与支付转出存在一定周期,客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相对固定规模的资金沉淀,而这部分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其主要收入来源。除了网络支付业务以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其海量客户基础进行网络理财工具的创新,开展网络三方支付的衍生业务。例如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腾讯推出理财通等理财工具,利用网络支付工具将客户日常资金汇集并投资于货币基金,从中收取管理费作为主要收益。网络理财产品的出现一方面使普通民众可以极为便利的参与货币基金市场,另一方面借助闲散资金可获得较高收益率,也极大的推动了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率。

3.金融产品网上销售业务

三方支付、社交网络、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为金融产品网上销售提供了技术便利和渠道基础。最早介入网上销售业务的是保险理财产品,2012年以后,多家银行介入金融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基金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心也逐步向网络销售倾斜。证券券商、期货公司除了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开通网上开户通道外,也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如国金证券与腾讯合作推出的“佣金宝”,将网络开户、投资咨询、余额理财功能结合,一经推出就为国金证券创造了两个月开户10万奇迹般的业绩。除传统金融机构推出的网上金融业务外,互联网信息机构与传统金融业务也进行融合,大量互联网企业建立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借助其信息资源和成熟客户群体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如金融界网站和证券之星网站联手中信证券推出“证券通”,借助证券公司通道开展网络证券业务,东方财富网站利用其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优势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等。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整体金融运作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的难题,同时也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冲击,而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步发展,自身业务中的风险也在逐步积累和暴露。

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有金融行业秩序造成冲击。首先,对传统银行业产生冲击,互联网理财工具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成本,降低银行沉淀资金;P2P网贷抢占部分资产业务,降低商业银行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其次,对证券期货业秩序产生冲击,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大大降低客户营销成本,容易引发证券期货业的佣金战,国金证券全国范围内通过“佣金宝”万二手续费开户就破坏原有券商体系佣金秩序,饱受行业诟病。

(2)对货币政策的执行带来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会加快货币流动速度,提高货币乘数,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尚未纳入官方数据采集的范围,将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和效果评估。

(3)加速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对目前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挑战。互联网的开放性降低了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使得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出现模糊地带,新型的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如何界定和监管,如何引导和界定金融创新的方向和界限,是原有金融监管体系无法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后一方面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但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将会迅速传播并放大,使得金融系统更加脆弱。

2.解决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出现各种风险,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冲击和影响也在所难免,只要能提高社会金融效率并且可实施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动就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但为了对创新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控,也需要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效率提升和发展红利的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问题和带来的风险有清醒认识,并进行提前防范。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立法。明确界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责和范围,通过各项业务的监管主体写作,建立监管分工和合作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界定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形式和范围,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其业务合规边界和违规处罚措施,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明确自身发展方向。

(2)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鼓励传统金融行业借助专业优势、业务渠道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进行业务创新,在传统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基础上利用数据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设计,与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业务形成差异化优势,通过打造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提高金融行业业务竞争力,弥补传统业务受冲击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

(3)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阻断机制。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金融机构行为和操作流程予以规范,并对参与者参与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进行严格披露和提示。制定相应风险处理预案,确保金融风险发生后影响范围和程度可控,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失控事件。

注释: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 2013年7月17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2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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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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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樊玉红,王晶.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理论的影响[J].东北大学学报,2002(1):14-16.

[7]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