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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会计工作中怎样提取与固定证据

  • 投稿土逗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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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6000)

摘 要:取证相关工作是司法会计开展业务与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会计而言,取证、固定证据是基础性也是相对前期,且对于司法工作极为重要的支撑性工作,因此,讨论司法会计中的取证、固定证据极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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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会计;证据;提取;固定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42-02

一、引言

在各项经济业务纠纷、争议中,业务数据的载体—会计资料记载着具体事件、金额与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此往往在各类诉讼、仲裁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对于一些特殊的经济案件,如公诉案件、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如果相关证据需要得到采信,则对于这些会计资料还需要第三方或专门机构的认证。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证据一般不会将原件提交到审判、仲裁现场;而诉讼主体也有可能往往因为利益关系,对原有的会计资料进行篡改、隐匿。因此,在司法会计活动中,对于会计证据的取得与固定,是需要正确认识的问题。

二、提取、固定司法证据的基础性功能

(一)取证、固定证据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重要环节

司法会计鉴定是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鉴定机构内的鉴定人,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方法进行鉴定、鉴别、辨别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重要项目。在我们国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通过专业人员就相关会计专业资料进行分析、提炼,得出客观、公正,有利审判或鉴定的依据,是取证的重要目的。通过取证,可以合理地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诉讼、仲裁顺利进行,合理解决纠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各类案件特别是错综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司法会计的取证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基础性功能,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重要环节。

(二)提取、固定司法会计证据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特殊的政治体制条件,司法会计本身在我国并未得到长足的发展。“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会计本身也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特别是1993年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起来的。因为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存在着活跃的市场行为、经济业务与相关的纠纷。同时与之相关的经济犯罪也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只有通过全面的司法会计介入,对于相关的经济业务、会计事项进行取证并进行证据固定,才有可能全面查明以财务会计为事实基础的经济业务真相,确定经济纠纷的责任事实,查明经济犯罪的前因后果。这既是会计业务自身的发展,也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法治经济的需要。

(三)司法会计证据具有其他经济鉴证类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前所述,会计证据往往以书证方式存在。但客观上讲,司法会计相关的证据并不只包括书证,往往一些证据以物证的方式存在。譬如说,盘点纪录反映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往往还需要以固定资产实物验证的方式确认。虽然当前证人证言在一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得到采信,但对于司法会计专业而言,证人、证言起到的作用确实没有书证、物证这样直观与有说服力。这是因为会计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会计工作本身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贯性、可验证性、重要性就已经确定了会计业务自身对于整个经济主体的重要作用。在当前反腐大潮中,较多的经济案件往往是由审计工作发现的。但审计证据本身也不能代替会计证据。这是因为审计证据的主要用途是在于支撑审计结论,其取得是通过审计方法特别是抽样方式获得的。通过审计工作者基于业务性质、重要性原则来发表审计结论。正确的思路是通过审计证据推断审计结论,然后由此倒查,由专业的司法会计人员获取有针对性的会计证据,才能就案件追究相关人员或主体的经济责任。

三、提取、固定司法会计证据的关键点

(一)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固定会计证据

司法会计不是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列的一种会计核算行为,而是有着特定的目的—为案件定性,或者为经济纠纷、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供证据。因此,司法会计证据的提取必须依照法律获取证据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就有可能不被采信,形成与事实不符的结论。因此,司法会计工作者必须基于会计职业判断,本着法律对于相关证据的规定,合理获取、固定会计证据,以确保这些证据在形式要件上符合诉讼或仲裁的规定。

(二)司法会计证据提取的关注点

1、以财务专业准则与职业判断获取具有价值的客观证据

司法会计提取证据的主要标准是财务专业准则,而其尺度把握与甄别行为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体来说,在经济案件中,司法会计人员应关注相关经济业务线索,把握其针对性。如在鉴别过程中,注意关注留有犯罪痕迹的会计资料,并举一反三,注意分析,并同时考虑会计证据是否被隐匿,修改、变造。例如,某县检察员相关司法会计人员在查办某局负责人贪污资产一案时,特别关注了“办公费用”与“固定资产”两个科目明细账。通过分析账目发现,某年该局采购了一台价值1.5万元的单反相机,并未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而是通过办公费用走了账,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过清理该单位固定资产,亦未发现该相机。因此司法会计人员得到结论,该单反购置业务是客观存在的,但去向存疑。通过与相关办案人员交流,追查该相机的用途,发现该相机被某负责人私自占有。检察人员又通过调查受贿人所在单位的账目,从该单位查出多名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在取得过程中,专业人员通过复印原始凭证、明细账目并加以拍照,辅以盘点固定资产照片,相关人员谈话纪录等,使该证据获取具有了法律的形式要件,并很好的防范了后期证据的缺失或隐匿。

2、司法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同时必须是会计业内的专家

司法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权威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行执业。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按法定程序与方法收集证据。向证人收集证据时应向证人说明并征得其同意。司法会计人员取得证据后应经有关单位和人员核阅签字盖章。不得采取暗示、导向、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对收集到的证据应注意保密,保护证据提供人的安全

(三)司法会计证据固定的关注点

由于会计证据较多地以书证的方式呈现,也客观上存在着变造、隐匿的可能。因此,固定会计证据才有其意义。司法会计人员取得证据后,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固定。具体来说,对于会计资料一般采用拍照、复印、扫描、复制、摘抄等方式。司法会计人员对取得的证据,应根据其特点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保持其证明力。司法会计人员作现场调查或向证人查询时不得少于两人,收集的证据应当由收集人签字,并注明收集时间、地点、数量、提供人以及提供人的必要说明等。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能有说服力的证据固定方式,如对于某些经济业务事项内容较多,可以只复印记账凭证,对于原始凭证进行摘录或批量拍照的方式。

四、结论

司法会计的证据取得及固定工作是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重要环境,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纠纷,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各级管理者、司法会计工作者认真重视此项工作,从法律形式要件、内容实质要件等方面加以关注,充分认识到会计证据的重要性。任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都会涉及到证据规则,财务会计事实的证明和认定涉及的证明规则包含司法会计证据规则,司法会计证据规则的研究有利于查明经济业务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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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齐金勃.论司法会计鉴定客体、对象及其标准体系[J].会计之友.2012(03).

[2] 赵如兰.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2(01).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