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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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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鲲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 100855)

摘 要: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分针对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重点分析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种的税收策划,以利于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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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策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156-02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企业自身税收筹划显得越来越重要,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自身常见的涉税业务,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一、对营业税的筹划

1.对业主提供甲供材料的筹划

业主提供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业主)直接购买主要材料等,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工程款。由业主提供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生产厂或市场上购买,一般价格较高,并且在拨付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业主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的“营改增”的要求。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许多单位都采用招标或集中采购,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单价。另外工程公司一般与主要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采购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价格,又可以延迟或按比例支付,即节省材料费又节省财务费用,提高了利润空间。

所以,在施工实际工作中甲供材料不利施工单位,应尽量不与业主签订甲方供料合同。

2.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一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购买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变成购设备成本,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并包含在合同中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样就会造成营业额增大,多交营业税。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业主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收入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纳税数基,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3.对分包工程的筹划

这里的分包是指专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工程总包方不再是施工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工程总包方和施工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工程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专业分包款后的余额为收入申报纳税。

具体操作上,要求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项目开票有二种方式:

一是先分后总:施工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专业分包发票为条件。因此施工总包开票时,先由施工分包方纳税开票,取得发票交给施工总包方,施工总包方到税务机关再据专业分包开具的开票差额纳税。

二是见票抵票:施工总包方在纳税人自开发票时,申请抵减施工分包方发票金额,首先要取得施工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系统检索,确认发票真伪。一是施工总包方纳税人取得的施工分包发票必须一次性抵扣,不得分次抵扣。二是已抵扣的施工分包发票不得作废,不能再抵扣。

因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施工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时,应尽量运用以上方式,这样,总承包人可以减少专业分包部分重复交纳营业税。

4.对劳务费用的筹划

施工企业使用有两种劳务用工模式:一是直接聘用劳务,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二是招标劳务公司,与公司签定《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三种风险:一是根据《劳务动》规定,长期聘用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有可能就变成了企业的正式员工,给企业带来负担,施工企业不愿看到。二是目前劳务人员工资不断上涨,有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社会上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负担社会保险,这将造成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工程项目部较为有利:一是工程发票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

因此,施工企业应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5.利用纳税地点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施工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工程项目上制造的预制构件等,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桥梁、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项目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施工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而不交纳增值税。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利用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如铁路项目专用架桥机、地铁项目使用盾构等,因此,工程项目部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施工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越大,应纳税企业所得额就越少。一是可以采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折旧、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部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施工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专用设备加速折旧,若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提前将折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采用上述两种办法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可以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同时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

铁路或地铁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施工设备,如果该设备企业不常使用,企业就不需要直接购置,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咸少企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融资租入的施工设备可以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当期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同时,支付的设备租金利息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适应“营改增”的需要。融资租赁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3.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调整内部子、分公司不同架构的方法来平衡税负,局集团公司在项目组织时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架构模式,以此实现局集团公司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税收最优化,利润最大化。因为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一是局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工程项目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利用企业所得税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降低税负;二是利用企业所得税高的公司少盈利,企业所得税低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局集团公司的税负;三是利用局指挥调节税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承揽的工程,利用局指挥部收取分包差的方式平衡税负,税率低的或亏损的公司少收,税率高的或盈利多的公司多收,达到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4.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汇算征收,每个季度分期预缴,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施工企业应在一年中的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营业收入,少确认利润总额,这样,就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工程项目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

工程项目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入账,因此,工程项目部应该及时合理列支成本费用。一是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发票及时入账;二是对预付工程款要及时对劳务队计价结算,冲减预付账款;三是对专业分包工程要按当期完成产值及时计价结算,不能因资金紧张不能支付而推迟计价;四是对于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材料,工程项目部要应及时办理估价入库和领用;五是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提费用的方法预列费用,如未及时发放的职工工资或奖金,应该按月入账,不能因资金问题不及时入账。

5.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西部企业若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因此,施工企业可以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公司,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同进也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

6.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争取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7.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再加计扣50%的研发费用,所以企业少交了加计扣的50%的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额,从而增加企业净利润。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8.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应该在年度末,根据企业当年资产损失情况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按照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要求和内容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施工企业可先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后的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施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企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经申报批准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9.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根据《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48号)、《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10.利用税率优惠地区企业注册进行筹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4号公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14号)规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凡是在西藏设立的各类企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国家对特殊区域(如对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设的企业,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的促进区域发展和有关地方政府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如经济开发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等也有许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在上述区域设立企业的,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11.对免征政策的利用

根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生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施工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三、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1.个人所得税筹划

工程项目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合同减少个人税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尽量使职工收入每月趋于均衡;二是利用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员工全年只发一次奖金,全年一次奖金计算用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样可以少交税金;三是给员工建立保险。即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谋福利。

2.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司2013年第1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出品货物或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3.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若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

四、结语

施工企业应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首先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掌握并研究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宏观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利用税收政策;其次是合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充分利用施工企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异地施工等的特点,用好行业、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由于施工企业缴纳的税种也很多,税收筹划空间较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结合企业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而且要按照税收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各种影响企业税负的相关因素,多措并举,降低税负,最大限度地实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