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企业管理论文范文,企业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支付宝交易下淘宝店铺的会计收入确认

  • 投稿shya
  • 更新时间2015-09-18
  • 阅读量1135次
  • 评分4
  • 21
  • 0

姚 蕊

(山西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摘 要:近年来,在全球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推动下,中国C2C 交易平台上的淘宝网可谓风采熠熠。针对淘宝店铺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探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通过两种基本的会计核算机制对比得出淘宝店铺会计收入的确认方法,并在正常销售和促销中尝试做出解答。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C2C;淘宝店铺;会计收入确认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122-02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简介:姚蕊(1995-),女,安徽安庆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淘宝店铺会计收入确认机制

(一)销售收入确认核算对象

淘宝店铺中的产品由于网络的限制,按照销售产品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这两大类。

1. 销售有形产品

淘宝店铺销售的有形商品,即具有物理形状的物质商品。店主通过开设虚拟商店,买方通过浏览产品照片、评论,使用阿里旺旺与之交流来完成交易活动,从而产生销售收入。

2. 销售无形商品

淘宝店铺销售的无形产品一般是无形的,即产品本生的性质和性能必须通过其他载体才能表现出来,例如,销售软件,电子游戏等。在线销售无形产品,卖家取得销售收入,买家可取得商品所有权。

(二)销售收入确认核算时点分析

1.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表明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淘宝交易流程包括以下四步:

第一步,买家拍下宝贝,并将货款和运费付款至支付宝。第二步,卖家根据买家收货地址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第三步,快递公司送货至买家地址所在地。第四步,买家确认收货或付款到期后,卖家资金账户得到支付宝相应款项划转。

3. 支付宝交易下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对比

收付实现制的运用:在国内研究中,学者荣慧中,李占,张书娟,张靖(2010)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1.25% 的网店在收到订单货款时确认每笔交易的收入,15.63% 在按订单发出商品后确认收入,有3.31% 在接到买家订单时确认收入。这表明他们认为收入确认应在第四步之后,资金到达店主账户之前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买家支付到支付宝的冻结款项不应作为卖家资产。

权责发生制的运用:(1)在不考虑退货的情况下,淘宝交易第一步结束后买家付款至支付宝,卖家发货。卖家将货物移交给快递公司,这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即买方,卖方不能对发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可计量即支付宝中金额,并且其金额在自动收货期满后直接转至卖方账户,相关成本可计量,因此卖方应在发货后确认销售收入。(2)对历年退货率进行分析,合理估计,从而在发货后对不会产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若淘宝店铺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应该在出售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基于收付实现制下确认对会计收入确认处理起来较简便,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基于权责发生制下,确认会计收入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但相关退货率占比难以确定,可能导致财务信息虚假。

就以上两种方法而言,大数据条件下要能够有效预测退货率,因此在发货后确认收入更能达到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

二、淘宝店铺正常销售的会计收入确认

笔者认为卖家发货后,根据以前的经验和相关统计数据合理估计退货率,。一般淘宝商品属于附有退货权的商品,因此应单设“待确认营业收入”和“待确认营业成本”两个项目,来反映未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对于能合理估计退货率的商品,再发货时应将可能发生退货部分的收入计入待确认营业收入,结转结算待确认营业成本,退货期满后根据实际退货情况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例:美都汇店铺是一家销售箱包的淘宝店铺,2014 年1月1 日销售给某顾客5 件箱包,单位销售价格为50 元,单位成本为30 元,合计销售价款为250 元,增值税为42.5 元。

(1)合理估计退货率为10%,据此暂估收入,成本。

发货后处理:

借:应收账款 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5

待确认营业收入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

待确认营业成本 15

贷:库存商品 150

若顾客未退货,则做以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292.5

贷:应收账款 292.5

若顾客退回一个箱包,则做以下处理:

借:待确认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 58.5

借:库存商品 30

贷:待确认营业成本 15

主营业务成本 15

(2)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

发货后:借:应收账款292.5

贷:待确认营业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2.5

借:待确认营业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292.5

贷:应收账款 292.5

三、淘宝店铺促销会计收入确认

淘宝店铺中的促销方式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存在联合销售,打折狂甩,满额促销,优惠券,包邮,淘金币,送积分等各种促销手段[1]。在当今电商会计核算方法未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上述促销手段可类比按销售原价占比和商业折扣这两种会计核算方法具体进行。

(一)联合销售

联合销售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捆绑成套餐进行销售,其总价小于单独各商品价格之和。笔者认为应参照制造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占比的分摊方法来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2]。

例:某淘宝店铺将热卖的A 商品与B 商品捆绑销售,销售价款为200 元,收款234 元,A 商品与B 商品原价分别为150 元和100 元。

A 商品销售收入占比:150/(150+100)=60%

B 商品销售收入占比:100/(150+100)=40%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A 商品 120 (200×60%)

——B 商品 80 (20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

(二)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 代金券的会计收入确认

淘宝代金券对于顾客来说,是很熟悉的一种促销方式,即购买大量商品后商家会赠送一定金额的购物券,买方下次购买商品使用购物券可抵减相当于购物券金额的数额。由此笔者认为代金券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采用商业折扣模式,即:(1)发放代金券时不多赠送的代金券进行处理。(2)买家再次购物使用时再将其视为商业折扣,按照抵减后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即在销售发票上填写总价,再将代金券金额注明为折扣。(3)关注代金券使用注意事项,一张代金券仅能使用一次,保证折扣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例:好酒家淘宝店今日销售白酒一箱,价款合计为8000元,买方支付时用以前的代金券支付100 元,则发货后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243

贷:主营业务收入7900(800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343

2. 包邮的会计收入确认

邮费是网购交易中买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它会影响买家对于价格优惠的感知。包邮是指淘宝店铺为了吸引广大客户前来购买商品,给予买家邮费为0 的优惠条件,卖家对商品承当发货的运费。卖家并不是替买方垫付运费,卖家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当然,卖家实际收取买方的价款应确认为收入。

例:唯美淘宝店为了扩大A 商品的销量,实行包邮活动。活动期间共销售A 商品200 件,共获取价款8000 元,支付快递公司1000 元运费,则淘宝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9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360

借:销售费用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70

贷:银行存款 1000

3. 付邮费即可试用会计收入确认

为了是使新兴上架商品获取好评,淘宝店铺推出用户仅需支付邮费即可获得商品的促销方案,。这项活动中,淘宝店铺并未获取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笔者认为这种付邮费即可试用的销售模式应视为销售。

例:小叮当淘宝店为了销售一种新玩具,特推出50 个玩具付邮即得活动,该种玩具销售单价为40 元/ 件,成本20元/ 件,交由合作的A 快递公司发货,活动结束后,共通过支付宝获取邮费500 元,则店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685

贷:库存商品 100

银行存款——A 快递公司 500

借:其他应收款——运费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 杨志强, 黄林娜. 电子商务会计收入确认探讨[J]. 财会通讯,2014(10).

[2] 祝兵.“天猫”卖家收入确认与促销会计核算[J]. 财会月刊,2014(3).

(责任编辑:赵媛)

更正启事

本刊2014 年第35 期(总第481 期)第173 页刊登的梁毅的文章《“后方法”视角下的英语写作教学探析》系2012 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后法’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英语课堂学习机会最大化研究”(项目编号:2012JGB219)的研究成果。特此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