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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策略

  • 投稿薪人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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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宇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执行难”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已经有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与条件下,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是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与主观的因素,使得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或者执行不力。“执行难”是近些年逐渐的引起广泛重视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其被执行人难找以及执行财产难查的特点使之受到执行中的障碍[1] 本文便针对当前民事“执行难”的现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为改善民事“执行难”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提高政府治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以及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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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执行难问题;原因;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258-01

收稿日期:2015-02-15

作者简介:王志宇(1980-),男,辽宁丹东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执行情况是对实现民事权利有着直接影响的法律内容,对提高民事权利的以及法律的执行有着决定的作用。其中因为执行率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导致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情况而言,根据调查发现,在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自觉执行案件在整个民事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就会越大。而我国,尽管法治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但是自觉执行率确实是很低的。[2] 这样的低执行率表明: 当前我国的民事执行仍处于强制执行的阶段,人们对民事执行以及民事权力的法律认识能力不够,并且有关执行规范还不能满足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的需要,且缺乏执行立法的效率精神来认识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这些都构成了我国现行状态的“执行难”现象的重要因素。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以及“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1. 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

首先是对当事人的危害,如果当事人进行讨债,损失的不仅是讨债的直接成本,还会影响其他的事情的经济以及“机会损失,讨债期间,因为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人就会疲劳和厌烦,并且因为目标无法得到实现,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其次对权力机关的危害,权力机关因为无法高效率地执行,执法机关的尊严以及权威就会大打折扣,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法院的形象,使之受到腐败和无能的指责。所以,如果民事权利得不到相应地保护,社会就会不稳定,就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由此可见,民事执行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改革与发展的政治问题。

2. 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首先执行立法滞后,现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条文仅仅有30 多条,必然导致的后果就是执行制度中的无法可依,仅有的一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对一些问题没有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有效的措施。[3]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还尚未制定出一部较为完善的强制执行法;其次是法律意识淡薄,公民以及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不少人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殴打,无视法律的尊严,而且地方党政机关政府也常常以权压法、非法干预司法执行的工作;再有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以及法院自身存在执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

三、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1. 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

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以收取执行款的问题,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在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前提条件,现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工作的机制,内部没有形成分权制约机制,外部还没有整体的合力,由此权责不分的现象就会加重民事执行的难度,因此,要在横向的同级执行机构之间使其关系紧密,相互配合协调好,这样就会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引起争端的现象发生,使执行机构和审判机构的职责划分明确,并且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2. 完善法院的各项工作机制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执行方式的改革。由于执行人员法律知识不熟悉,就会造成少数执行人员无暇顾及,因此,要提高执行力量,以及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要适应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遇到问题要知道如何处理,及时解决当事人的事情,使得当事人尊重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以及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走精英化执行之路,不断摒弃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因素,完善执行方式的改革问题,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 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形成有效地制约与监督机制。因为人民检察院没有权利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就造成了监督上的不力,使得民事执行的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加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以强制执行救济制度来保护公民的权力,将执行权分立行使,防止暗箱操作的弊端,有效地整治乱轨的行为,这不仅仅是受侵害人的一种权力,也是对执行机关的监督。

四、结语

民事执行的自觉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的实现途径,自觉地执行是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这也是法治国家法治化程度高的一种完好体现。因此,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程序在解决民事事件中的积极作用,让当事人对民事执行的效率上给予肯定,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执法方式以及解决民事问题的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国家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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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江伟.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28.

[2] 齐书结, 马昌明. 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若干问题的探索[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231-232.

(责任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