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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如何索赔

  • 投稿呐嘟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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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秦浩安

传统的索赔具有双向性,工期延误索赔是单向的,因为一般合同中规定有延误工期罚款条款。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可以直接对承包商提出误期处罚,通过扣除工程进度款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方法获得补偿,不存在业主向承包商提出延期索赔的情形,因此工期延误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是单向索赔。

工期延误索赔的实质是对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进行的 种索赔,其主要目的是获得业主批准延长工期。

工期延误索赔管理的分类

按工期延误发生的情形分。单独延误:该延误与其他的延误不发生在同一时段上,它可能发生在一个或几个工序上。共同延误:在同一时段上有两个或多个延误,它可能发生在同一工序或不同工序上,责任方可以涉及到业主、承包商。

按工期延误的原因分。可原谅延误:该延误是由业主的责任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误,并非承包商的过错。它是无法合理预见和防范的延误,是可以原谅的,虽然不一定能得到经济补偿,但承包商有权获准延长合同工期。对什么是可原谅延误,各种合同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在遇到具体情况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合同中对“可原谅延误”可能会有判断标准。比如,规定”承包商无法控制的、非承包商过错或疏忽、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是可原谅延误;也有些合同会详细列举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误是可原谅延误。当可原谅延误造成工期延长时,业主要给予工期补偿。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延误是否是由于业主的过错或违约,将可原谅延误分为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可原谅但不可补偿的延误。

不可原谅延误:这类延误是指因可以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商控制范围内的情况,或由于承包商自身的问题与过错引起的延误。如果没有业主的不合适行为,没有上述所提及的其他可原谅情况,则承包商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和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不仅得不到工期延长,也得不到费用补偿,还要赔偿业主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不可原谅延误有多种形式,例如,由于承包商缺乏足够的财力、分包商行为、承包商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不合理的施工组织、没有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承包商内部工人罢工,以及与承包商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问题等引起的延误,都是不可原谅延误。

工期延误索赔管理分析的程序

第一步,工程进度分析。运用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索赔工期。一般可索赔工期只限于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是由于延误的影响事件超过机动时间,从而是非关键线路变成关键线路。

第二步,责任分析。结合工程进度分析结果,进行工期索赔责任分析。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是由于业主造成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延误不仅可以索赔工期,而且可以索赔因延误而发生的额外费用。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承包商也能够证明因此引起的损失或开支,则可以索赔费用。

第三步,索赔结果分析。在假定上述分析都符合事实,证明材料确凿、齐全,而且被业主接受的隋况下,根据业主是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分析工期索赔的可能后果。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工期竣工日期客观上不能改变,即使对可索赔工期的延误,业主也可以不给予工期延长。此时,业主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隐含指令加速施工。因此,必须支付承包商因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即赶工费用补偿。

工期延误索赔管理的常用方法

按初始事件原则计算。初始事件原则是指,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之前已经发生的事件,承担交叉时段内的全部责任。根据这一处理原则,凡是在同一时间段内由于两种以上原因造成的拖期,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期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这种处理原则体现的是“逻辑责任”,有其逻辑合理性。但是它不考虑交叉时段内干扰事件的重要性和可能的相互影响,也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可以迅速对交叉时段内的索赔给予定量的判定。

按责任均摊原则计算。责任均摊原则是指,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时,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均摊责任,并由干扰事件的责任方承担。

这种折中的处理,符合公平原则。它与前一种原则相反,问题在于没有定量的概念,责任比例的确定即使在理论上也是十分困难的。而且,由于责任均摊原则往往是在对业主不利的干扰事件先发生时采用,因为在对于承包商不利的事件先发生时,业主采取初始事件原则,不会采用按责任均摊原则的方法。

按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计算。施工合同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建造并完成一个符合合同意图的工程,这一目标是双方的根本利益所在,基于此分析,提出在多事件交叉时,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或者简单表述为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是在多事件交叉时段内,对于工期索赔,只是存在业主责任或者业主风险,即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而对于费用索赔正好相反,只要在交叉时段内存在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则承包商的施工索赔均不成立。

按比例计算法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取较简单的比例计算法计算。

常用的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部分工程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量。

这种方法计算简单、方便,不需要作复杂的网络分析,但不适用于变更施工、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同时也常常不符合复杂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够科学。

工期延误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C市有一个日处理3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合同金额3900万美元,工期为32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该项目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探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相应造成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

按照常规的工期延误索赔程序,承包商经过分析,属于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就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延误索赔单。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这个索赔事件有理有据,索赔结果是很容易被业主接受的。承包商一是为处理流沙花了15天,二是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了风化岩石,进行爆破施工花了13天;在这28天内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外,别的工序无法正常施工,因此承包商提出总工期需顺延28天。同时根据为此多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管理费等,提出增加费用25629美元。

经过工程师、业主的层层审核,该索赔事件属实,业主同意了承包商28天工期顺延和25629美元的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