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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竞争问题分析

  • 投稿姚泽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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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世超

(郑州大学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2)

摘要: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的理论甚嚣尘上。笔者从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合作理念缺失、投资风险意识淡薄、资金投向虚实错位几个方面驳斥了互联网金融威胁论,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只是“竞争”而不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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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竞争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088-02

一、直面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威胁论”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一个全新的热词,关于它的利弊优劣,以及对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界的“冲击”,无不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互联网金融具备低成本性、高效率性、扩散性、高成长性、高融合性、脆弱性、监管不均衡性7大特性,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支付中介、信用中介、信息聚集与风险管理、货币派生、金融创新五大功用。

(一)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的论点一览

然而,此刻的商业银行却感到了空前的危机和压力,并开始对曾经“井水不犯河水”的互联网金融口诛笔伐。笔者将这些观点统称为“互联网金融威胁论”。其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垄断性打折。互联网金融具备的五大功能,与商业银行信用中介、支付中介、货币派生、金融服务4大功能几乎完全重合。也即是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涉足同一个领域,势必产生竞争。

二是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丧失竞争优势。商业银行原本在政策红利、信用成本、资金成本、作业成本方面长期保持着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绝对优势,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商业银行的后两种优势瞬间丧失;而信用成本也将随着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健全而渐趋消亡;单单余下一个有政府后台的政策红利,似乎很难支持太久。“金融脱媒”恐为商业银行的最终归宿。

三是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上陷于被动。毕竟商业银行获取的客户信息面相对狭窄,业务范围也不似互联网金融那样全面,信息的不充分将使得风险分析产生较大偏差;商业银行在网络技术上的滞后,也为其奋起直追设置了障碍。

(二)“互联网金融自身缺陷论”简介

商业银行在为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而担忧的同时,又对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品质提出了质疑:互联网金融是非真实的,正如互联网一样,有虚拟性。我们不知道对手是谁,甚至不能确定交易是否属实。互联网金融规则的缺陷和网络安全系统的漏洞,使网络攻击和非法洗钱成为可能。互联网金融是极敏感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当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网络之时,又有谁能为巨额的损失负责?谁又能为互联网金融的信誉埋单?

(三)央行的暂行政策

2014年初,中国国人民银行宣布暂停支付宝的收支业务,对网上信用卡也进行了取缔。学术界和民间也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当局政策问题上争论不休。总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已公开化。

二、剖析误区——“互联网金融威胁论”的本质

(一)只能打败对手?——拷问中国式合作

1.我国商行与互联网金融联手现状简述

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势必并存,而非一方压倒一方。所以,当今许多关于互联网金融征服商行的言论实在是庸人自扰。我们不能说商行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其与互联网金融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这些良好因缘终止在互联网金融初具规模之后。2014年,许多银行纷纷减少了与支付宝之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对接。原因很简单:做大做强的互联网金融已然在侵吞银行的利润,原先的友好合作,不得不转变为激烈的竞争。

2.质询金融经济的合作理念

目前,商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由亲转疏,无不是扭曲的“合作理念”之体现。只有当合作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时,合作才有实现的可能。然而,现实并非总是投人所好,笔者以为合作不外乎两种形式:“单纯合作”即无竞争的合作、“交叉合作”即有竞争的合作。一旦合作者的领域存在交叉,竞争便不可避免。竞争的法则规定了游戏的输与赢,因此,输掉游戏的一方必然会出让一部分利益。而要与可能吞食自身利益的力量合作,又谈何容易?

我们不妨换一种角度思考:竞争是一种压力,却能够推动企业发挥潜质,实现飞跃。有竞争的市场,效率将远远高于无竞争的状态。哪怕输了一场游戏,其所得依旧胜过无竞争条件下的赢家。但关键在于,企业往往凭借游戏输赢的感受,而忽略了实实在在的理性思索。笔者以为,只要具备两个条件,合作就可以实行:一是合作者具备互补性优势;二是合作情形下,各个参与者的绩效由于区合作状态。后一个条件似乎不必赘述,仅看传统商行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也并非没有独特的优势,因为巨大的资产总量就足以使人望而生畏;丰富的客户信息网络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增添了其驾驭信息和市场动向的筹码;成熟的风险分析和控制能力为其长项;良好的信誉,恐怕也是互联网金融无法比拟的。因此,现实就是银行只能与互联网金融保持并存,而无法使其消灭(竞争不可避免);彼此合作可以避免恶性竞争,同时推动商行提高竞争力(合作有利可图)。出于理性人的考虑,商行没有理由放弃与互联网金融开展合作。

(二)被炒作的投资风险——思考“高收益泡沫”

我们把目光转移到互联网金融的自身缺陷上。余额宝的收益率一度突破7%,一些投资者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不免多了一丝恐慌: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是否会长期保持?是否会出现大幅波动?一旦收益率陡降,投资的损失将如何填补?不少学者也随之加入了质疑高收益的行列,对互联网金融一通口诛笔伐。这些质疑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怎样的投资能使得互联网金融获得远远高出银行的收益?单凭这一点就值得怀疑。第二,互联网本身即不安全。系统崩溃、网络经济犯罪和客户信息泄漏等事件一旦爆发,整个世界都将感受冲击。因此,投资与互联网金融显然很不明智。

笔者认为,后一个疑问姑且可以称作真正的弊病,而前一个疑问,其实不过是同时偏好高收益和低风险的中国式投资者的一个“炒作”。

很明显,大多数中国家庭不会理财,至少不精通理财。50%左右的国人仅仅做到“随机理财”,85%的国人倾向于保守的或从众的投资方式。这一方面根源于农业大国根深蒂固的保守情结,另一方面亦和中国投资市场不完善有关。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大的新型投资方式,短时间内难以获得主流价值的认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投资本非国人所崇尚,互联网金融在如此的文化土壤中势必遭受攻击。然而,高收益摆在眼前,利益的驱使和侥幸心使不少投资者蠢蠢欲动。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未做好充分的、应对高风险的准备。一旦收益受损,投资者便无法接受,或闹事,或跳楼,制造极端事件,也诱使政府不得不越过底线对市场行为横加干预。希图收益又惧怕风险,进而炒作“高收益泡沫”,是“互联网金融威胁论”被夸大的又一原因。

(三)追踪流到实处的资金——实体中小企业借贷困境探究

1.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借贷现状

中小企业借贷领域,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行竞争的又一大“战场”。2008年金融危机后,商行不再情愿将大笔贷款发放给信誉不加、资金短缺、希望渺茫的实体中小企业,是谓“惜贷”。而中小企业为生存只得求助于民间高利贷、影子银行,另外就是互联网金融体系。目前,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与互联网金融等其他途径借贷的比率已为7:4,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借贷笔数占借贷笔数总量的30%.商业银行由此倍加坚信互联网金融威胁论。既如此,商行为何不在中小企业借贷领域主动出击呢?

2.“一刀切”货币政策下的商行与民企

商行在中小企业借贷方面显得被动,主要由“一刀切”式的货币政策直接导致。所谓一刀切,即指央行在全国范围内增减银根,使得过剩产业与不足产业一个趋于优化,另一个趋于恶化,最终难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现象。2011~2013年,货币政策收敛,商行惜贷,民企举步维艰。

3.商行钱荒——银行和中小企业一起缺钱?

那么,手握重金的商行,又究竟把资金投向何方?虚拟经济。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证券投资等虚拟经济业务占用了其大部分的资金,2013年国内的M2高达102万亿。然而,2013年6月,商行竟然爆发了一场“钱荒”。一度飙升至13.44%的同业拆借利率让多数商行陷入窘境。貌似银行业和中小企业一样,“缺钱”了。

其实不然。商行吃紧的是手边头寸,而非长期资金。究其根源,除了贷款需求增加、银根紧缩、美国QE政策导致中国资金外流、地方债风险升级、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和央行延迟救援等原因之外,笔者以为,最致命的的还数商行存短贷长的权利资金错配。这引发了一个十分可怕的现象:实体经济资金短缺,虚拟经济过热,商行甚至拿不出应急的头寸;大笔资金“空转”,吞噬实体经济的利润,国内经济泡沫逐渐膨大,经济的根本渐趋萎缩。

(四)请允许新金融成长——揭秘“需求—增长”效应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产业,所以它不成熟,所以它有风险,所以它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但所有这些都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是错误的,理应被绞杀。

我们拿美国的经验为例。19世纪末,火车传入美国,铁路建筑业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支柱;20世纪30年代,航空运输业又作为将美国拉出大萧条的一只推手;70年代,电子科技又促成了美国经济的又一次飞跃。火车、飞机、电子产品均是新兴之物,想必也无可避免地附带着风险和混乱。然而,美国并未打压这些新事物,而是规范它、扶植它。事实证明:美国的抉择正确。

笔者以为,真正的新产业理应具备两个特征:一,适应经济社会演变的需要;二,能够和原有产业相协调。曾经的火车、飞机和电子产品具备这些特征,互联网金融亦复如是。新技术和新需求创生了新产业,新产业又将以飞速的增长回馈整个经济体,是谓“需求—增长”效应。支持与引导政策只会使新产业带来的隐患不断被消除、问题不断被解决,倍加有利于经济,而不是相反。人类社会也正是由于新产业的不断涌现而得以前进。

必须指出的是,现今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两种不同的根源:一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二是垄断的需要。而当前者未能区分互联网金融利弊时,将与后者呈现相同的监管措施:打压和排斥。因此,在两种因素并存的中国,我们很难分辨现行政策究竟源于哪一种势力。但应当肯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政策将变得来源分明。

三、建议与总结

结合前人研究和上文分析,笔者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效应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破除垄断。政府垄断和企业垄断是新兴产业的头号大敌。分析互联网金融作用于商业银行的真正机理,必须在隔离垄断的前提下。

第二,传统、新兴金融产业树立竞争、合作、共赢意识,勿将双赢的竞争天地视为剑拔弩张的战场。商行积极迎接挑战,寻求创新;互联网金融规范自身,稳步成长。

第三,金融当局制定差别利率政策,扶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

第四,金融机构转变投资方向,将资金从虚拟经济转向实体经济。

第五,在社会整体范围内树立“需求带动增长”的观念,强调新兴产业的生命力。

互联网金融是经济与科技相伴发展的产物,顺应经济社会的持续演进。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利润、客户、经营理念产生冲击,但不可能取代商行的地位,“互联网金融威胁论”并不成立。“互联网金融威胁论”有一系列产生背景,如垄断传统、竞争理念、政策驱动等等,应从本质上看待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共赢格局,需要双方乃至公众、政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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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03(10).

[2] 梁璋,沈凡.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7).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