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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发售波澜不惊

  • 投稿糖琴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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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携手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首发大额存单。此次,首发的大额存单期限基本都在1年内(含),其中,面向个人的大额存单起点为30万元。

点评:所谓大额存单,就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是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可转让大额存单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期限不低于7天,金额为整数,并且,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从人民银行前期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从各大行的执行情况来看,首批大额存单主要集中在一年内,共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五种期限,利率也趋于一致。9家银行中,除了一年期产品有的银行执行3.06%(基准利率上浮1.36倍),大多数银行都给出了3.15%(基准利率上浮1.4倍)的利率。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发行的个人1个月大额存单与3个月大额存单利率持平,都为2.6%,即三个月定存利率上浮40%。

那么,大额存单在此时推出,市场对它的反应又是如何呢?这40%的上浮相比很多5%左右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来说,其不不光在利率上不占优势,同时,在流动性上也不占优势,再加上其投资门槛比较高,所以,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大额存单并不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从银行的角度说,由于大额存单包含了提前支取的条款,所以资金的锁定期并不固定,多次降息后,银行息差已经收窄,如果再加大大额存单的利率,这对银行来说有一定的压力。

但是,对于很多大型企业和机构来说,大额存单的推出,让他们本就不多的资产增值渠道又多了一个新的选择项。拿国企来举例,它们的财务制度不允许或者不便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大额存单在安全、收益、流动性方面的综合情况却恰恰能满足要求较高的国企。

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大额存单的推出,拼的不仅仅是利率,而是在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中加入了一枚重磅工具。其在信用担保类业务中有加大的需求空间,很多时候,能够起到“协同营销”的纽带作用,也就是一个新产品,让多个部门,多个渠道联动起来,带动跨板营销的作用。

新政策

国务院正式取消存贷比

执行20年后,存贷比将被正式从《商业银行法》中删除,这意味着,存贷比将由法定监管指标弱化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6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银监会布防柜面业务操作风险

6月5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针对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等五个柜面业务关键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

针对前期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集中上收代销业务审批权限,对代销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加强代销产品信息的公开公示等措施加强管理,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发改委:电商平台三种情形构成价格欺诈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上交所中金所合资打造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近日,媒体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作为出资股东,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公司,待“新51条”发布后,会向证监会递交公司设立申请,尽快完成注册设立手续。

据了解,该平台在设立初期将主打平台业务和通道业务,首批重点业务目前已确定为私募和衍生品交易,并计划在年内推出首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