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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独立董事制度

  • 投稿脑洞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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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

独立董事在中国的出现已有14个年头,有人认为独董已成为上市公司的花瓶,也有人坚持认为独董只是需要更加“独立”。独董应该如何规范管理和监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此给出了答案。该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权等进行了界定,这是中国自2001年推行这项制度以来首个针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性文件。中国独董制度之路如何走?本刊将引领读者走进非议中艰难前行的中国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独董的是与非

“水门事件”后,美国大批知名公司董事卷入贿赂丑闻,美国证监会遂正式立法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于上市公司决策层和中小股民之间,设立一个不牵扯到任何关联利益的第三方,以起到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

2001年8月,被寄予厚望的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中国的上市公司体系,作为与监事制度相辅相成的投资者监督公司的砝码。在度过了近14年的磨合期之后,独立董事却套上了“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的别名,其逐渐暴露出了综合素质难以胜任、权力有名无实、职责不清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等诸多难题。有人认为,独董已经成为花瓶,被上市公司牢牢掌控,他们大都是知名院校的专家学者或退休的政府高官,从上市公司获取可观津贴;上市公司则利用他们抬高身价甚至寻求腐败的方便。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取消独董制度,很难再找到相同作用的替代品,独董不足之处在于独董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薪酬由董事会发放,拿人手短、吃人嘴短,独董只是应该更加“独立”。

中国独董的“独立”之路

可以说,中国独董有一批人是不想做花瓶的,他们也有自己的抗争。正是这些抗争,才会把独董由幕后推到台前,如果一家公司正常运作,独立董事本来不该走到台前。多数情况下,独董成为焦点,很可能意味着公司运营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矛盾尖锐。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火花”,恰好表明独立董事存在的必要。

早在2004年,独立董事程厚博、刘文波“揭竿而起”,对国有企业乐山电力提出质疑,希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负债进行审核。但最终,这场风波以两位独董辞职而告终。新疆屯河独立董事杜厚文、魏杰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透明”、“无法把握和了解公司的真实运行情况”为由,先后递交辞呈,牵扯到的同样是财务问题。

被媒体最多报道的是中化国际独立董事王巍。2004年,中化国际准备投资后来著名的厦门PX项目,公司总经理、一位董事和王巍三人半夜讨论是否上马该项目,结果王巍和那位董事以二比一否决了坚决要求立项的总经理。投票结束后,总经理对他说:“你们搞公司治理,表面上代表股东,没有想到你们背后捅了我一刀。”后来,王巍被《董事会》杂志评为了最具影响力独立董事,中化国际董事长罗东江被评为了最具社会责任董事长。王巍把中国的独立董事之路分成了4个阶段——花瓶,找几个知名人士来当个花瓶;民工,比如财务顾问可以收到几十万元薪酬,独董只有几万元津贴;探子,证监会突然发现独董作用,便不断培训独董,设立独董条例,要求独董坚决站在党和证监会立场上;共存,独董必须是公司的董事,必须和公司共存亡,承担公司“作为责任”,也必须在公司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在担任云南省国资委副主任之前,曹鹏曾在2001年受邀担任天歌传媒独董,他和王巍一样,也是中国最早一批独立董事。在做了云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后,曹鹏开始管理大批上百亿资产的企业。他对媒体坦言:“后来管理了云天化这样级别的企业才知道,公司的规范化、民主化经营,需要一个监督制衡的机制,独立董事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他看来,作为西方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制度,独立董事的确让人充满希望。

中国独董的制度之殇

目前中国独董大部分来自退休官员以及有政府背景的学者。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曾经在党政机关或者公检法系统有过任职经历的“官员独董”共901人,加上一人兼任多家公司独董的情况,一共有1101人次。这些独董分布在816家上市公司中,也就是说,平均每2.3家上市公司就有1人次的官员独董。另外,专家学者型独董也占有相当比例。经济学家邹恒甫做过统计,A股上市银行的94位独立董事中,有34位来自高校。

同时,中国的独董可以在数家企业任职,令人诟病。资料显示,身兼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的徐经长,还同时兼任了北京城建、荣之联、宝莱特、全聚德、北新建材、奥康国际6家上市公司独董,津贴达到33万元,被媒体戏称为“最忙独董”。

曹鹏说:“当独董那会儿,对我和企业来说,独立董事都是比较新鲜的东西,在中国很多情况都是这样,实验者往往有更认真负责的态度,他们真的找了一个自己完全不认识的人。” 他和天歌传媒的人第一次开会才互相认识,他用阳光和健康形容担任独董时的状态。“后来我知道的就越来越不像话了,独董成了很多人兼职挣外快的一种形式,不出席会议也不负责,相当于挂名拿钱,简单到这种地步。对企业来说也就是增加了很小的开支,按规定他们需要设立这个职位,同时又不会真找一个人来‘捣乱’。”曹鹏认为,相比之前,独立董事越来越难做到不和利益挂钩。

“之所以喜欢选这些学者当独立董事,尤其是知名大学的,因为能给他们带来直接利益,比如方便公司老总的子女进知名高校、推荐出国,公司还喜欢拉拢退休官员,让厅部级干部当独董。”邹恒甫表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已经完全变质,开始成为官商学一体化的工具,是滋生各种腐败的温床。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如果同一个人担任了太多独立董事,并且从中获得的收入又很高,的确值得担心。叶曾一度对独立董事持怀疑态度,但她于2012年以主动降薪方式成为ST天目独董。“独立董事就是负责监督工作,随时随地都要督促这家公司,然后看看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到底有什么,谈得拢就做,不能独立就不干了。”叶檀表示,除非有更好的制度替代,否则只能在现行基础上改进。

独董制度经过近14年的发展,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仅未能得到重塑,反而在许多上市公司中逐渐沦为“花瓶”,甚至成为进行利益输送的“灰色通道”——独立董事的年薪只是公开的表面收入,往往还有报销等其他“隐性收入”,甚至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也可能存在牟利空间。正因为独立董事背后的这些利益,让独董现象备受瞩目,也成为中央强力治理的领域。不过,这一现象要想真正得到治理,尚需进一步的决心,更需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至少现在,独董能否做到“独立”,还只能取决于独董个人的操守。

中国独董的“官五类”

近期随着有关政策的出台,在各行业内纷纷刮起了独董辞职潮。我国存在最多的独董就是“官员独董”。那么这些“官员独董”主要来自党政军哪些领域呢?中国的官员独董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长期在党政系统任职的“典型官员”

董化礼——上海能源独董,曾任职于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政治部,随后在安徽和江苏政界任职四十余年,2008年退休。2009年起任润和软件独董,于2013年3月辞去该职务。同时,他从2009年起担任上海能源独董,至今仍在职。

长期在行业协会、基金会任职的“协会官员”

张淑华——海宁皮城独董,1978-1988年就职于中国轻工业部皮革处,随后在中国皮革协会以及国际皮业贸易协会长期任职。

曾有官方身份的“官方学者”

夏斌——金融研究所现名誉所长,自上世纪70年代末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任职于央行、证监会、深交所等处,并担任国家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多年,曾任国务院参事、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从2013年6月开始任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院长。同时在房地产公司“华夏幸福”和海通证券这两家公司担任独董一职,不过如今已从一家提前离任,一家已届满。巴曙松——金融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从民生银行领走了100.5万元,这是当年官员独董领取到的最高年薪。这两位金融研究所所长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成为最为显眼的官员独董出产地,据统计有15人次的官员独董产自于该中心,其中金融研究所就“贡献”了4人。

曾转行去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

王开元——中国国旅独董,曾任民航总局副局长、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总裁等职务。这是18号文发布后,A股第一个辞任的“省部级”独董。

此类官员独董多达92人次,他们的从政经历可谓丰富多彩:不仅有来自公检法司系统,还有来自国家工商局、地税局、城管局、卫生厅、食药监管理局、证监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宣传部等部门。

曾经长期待在国有企业,或是后来从国有企业下海的“商官”

顾自立——南京新联电子公司独董,原南京供电局副局长,曾长期任职于江苏省电力国企管理层。闻心达——桂林旅游公司独立董事,早期曾是桂林市副市长,并在多家国企担任过主要领导,目前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从这些独董的履历中,不难发现,他们任职独董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来自于他们从政时所在的行业或者管辖的地域范围内。从这些官员独董曾任职的单位级别来看,大部分官员独董都来自于中央级单位及省级单位,且中央与省级单位均盛产官员独董。据统计,曾任职于中央级单位的官员独董共412人次,而曾任职于省级单位的独董也多达427人次,这两部分官员独董加起来占总人数的八成左右。

从工作区域来看,这些官员独董中,长期从政于中央各部委办的有375人次,占总数的34.1%;如果加上北京市系统的官员46人次,可以发现来自北京的官员独董占总数的近四成。

然而,并不是所有系统都盛产官员独董。发改委系统是官员独董的主要来源,多达133人次(占12.1%)的官员独董曾在发改委系统工作过,有许多人曾就职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发改委前身部门。掌管政府财政收支的财政系统官员也受到上市公司青睐,他们占到官员独董总人次数的11.0%。

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在近3年的数万次投票中,独立董事仅有47次表示反对意见,94次弃权,签字同意次数占比几乎达9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乱象频发,完善现代企业的第三方独立董事制度仍任重道远。

独董喜欢扎堆的行业

独董制度在中国已然走过14年的发展历程,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据数据统计,跻身薪酬排行前100名的独董中,约有近7成独董来自金融和能源行业。将各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与该行业的独董数量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独董扎堆最高的是金融业(仅包括货币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市场服务业),每1家该类公司就有2.68人次的独董。此外,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航空运输业紧随其后,分别达到1比1.25、1比1.00,这意味着这些行业每家公司都至少有一位独董。相比之下,互联网、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独董并不普遍。例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可以看出,独董们喜欢扎堆在金融业和能源业,聘请他们的上市公司多为央企。

金融业和能源业的高薪酬是吸引独董任职的一个原因。在13家上市银行的年报中发现,共有45位学者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他们从银行领取的报酬不菲,大部分介于20万元到40万元之间,而薪酬最高的独立董事年薪更是高达百万。

除了金融,能源行业独董的薪酬也不甘落后,Wind资讯数据显示,来自于中国神华、中海油服的6位独董,去年薪酬均超过了40万元。

毫无疑问,这些行业的独立董事均为政商精英,他们具有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在目前的中国上市企业当中,“中字头”央企上市公司几乎都会有社会名流或前任高级官员“压阵”担任独立董事,而且身兼数职,一年只有十几天的时间花在上市公司身上,他们对上市公司很难有时间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而社会名流和官员未必真正懂得经营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而在今后的发展中,行业的专业协会成为企业聘用独董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不仅是金融和能源业,信息技术行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会更加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独立董事。

2013上市公司独董报告:人均薪酬6.84万

根据Wind统计2013年年报披露显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已公布的724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从上市公司获得约4.75亿元的薪酬;其中已公布薪酬的独立董事有294名完全是“义务劳动”,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金额为0元;剩余6950名独立董事获得薪酬从1000元到100.5万元不等,差距超过1000倍。

独董薪酬最低只有1000元

从薪酬状况来看,2013年年报披露的独立董事薪水与任职期长短有一定关系,有些担任独立董事仅几天的2013年获得的薪水也只有象征性的几元钱而已。

根据统计,7244个独立董事职位中任职满一年的有6384位,这6384位独立董事2013年获得的总报酬为4.75亿元,平均薪酬为6.84万元。

在所有上市公司中,银行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薪酬常年高居榜首。其中在任职期满一年的独立董事中有63位独立董事2013年年的薪酬超过30万元,而薪酬榜单排名前50的独立董事中也有30位来自于银行业。

除了金融,能源行业独董的薪酬也不甘落后,数据显示,来自中国神华、中海油服的6位独董,去年薪酬均超过了40万元。其中,中国神华聘请的范徐丽泰、郭培章、贡华章去年分别获得薪酬45万元,中海油服聘请的徐耀华、陈全生、方和分别获得年薪40万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行业对独立董事都像银行这么“慷慨”。统计显示,独董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低于6.84万元这一平均值的共有4604名独董,占比为66%;其中领取薪酬低于10000元的共有111名,其中最低的郑欢雪从康芝药业仅领取了1000元薪酬。而薪水最低的111名独立董事总共也只获得65.37万元薪酬,人均年薪只有5889元,仅相当于独董人均薪酬6.84万元的8.6%。从7244个独立董事职位薪酬范围分布来看,接近八成的薪酬在5万-10万(含5万,不含10万)之间,10万-30万的有1023位,30万-50万的有30位,50万以上的仅4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鲁桂华表示,“不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差别很大,高的可以上百万,但有的也只有几万元。独立董事薪酬的高低可能与公司规模、公司业绩、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公司激励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独立董事该不该拿薪酬,应该拿多少薪酬,是否会影响其“独立性”等问题,就一直备受争议,成为历年年报披露后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应该支付多少薪酬给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也面临着两难选择。

独董独立履职须靠法规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9月12日正式发布。自2001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至今,时历12年,首份关于A股独董的规范性文件正式落地。

之前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此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发布和出版,对于指导和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充分、有效履职,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群体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指引》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权等进行了界定,这是中国自2001年推行这项制度以来首个针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性文件。该《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可参照执行,同时,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项义务。

在任职时间和数量限制上,该《指引》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且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针对独董“花瓶”论,在日常工作联系和最低工作时限方面,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等,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

此外,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自身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而在职权方面,独立董事除享有上市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拥有特别职权,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指出,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还享有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购买责任保险的权利。但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那里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另外,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所任职的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有权向其借支履职相关的合理费用。

立法保独立 薪酬要脱钩

有专家指出,应该提升《指引》的法律地位,如果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至少也应该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面,由中国证监会来制定和颁布《指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对影响独董独立性的规定必须要推倒重来。独董的报酬和履职费用不应直接从上市公司处领取,可以规定上市公司向第三方缴纳一定数额的独董基金,独董年终向第三方领取独董津贴。考虑到现在不同上市公司的独董津贴差距很大,完全拉平也不合理,可以按不同行业区分独董津贴的数额,上市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缴纳相应数额的独董基金。独董的履职费用应向第三方申请报销,由第三方向相关上市公司报销。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中上协,也可以是中上协的各地分会。为避免独董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还可以由中上协每年对独董的履职情况进行履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确定领取独董应得报酬的比例,而不是旱涝保收。独董的履职费用也可由中上协来审核是否合理,合理的才能向相关上市公司报销,这也可以避免独董直接在上市公司处报销不合理费用而上市公司碍于情面难以推脱的尴尬。只有当独董与相关上市公司彻底断绝了利益关系,不用再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脸色,独董的独立性才能得到保障,才能铁面无私地履职,从而充分发挥独董的应有作用。

要确保独董的独立性,除了薪酬要脱钩,还要确保独董非因重大罪错不被免职的权利。《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董不被无故提前免除职务的权利。但什么叫“无故”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实际上还是留下了活口。最近工大首创由二股东出面提议罢免曾投反对票的独董,说起来是“因故”,这说明独董说“不”以后处境堪忧,大股东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因故”罢免。因此,对罢免独董的理由要列出一个负面清单,只要没有出现负面清单中的情况,就不得罢免任期中的独董。这样独董就没有了后顾之忧,独立履职的腰板就硬了。

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是作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被引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国家“一元制”或称单轨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一元制模式下,董事会同时兼有管理和监督两种职能,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和矛盾,这就是存在着一种缺陷,这种缺陷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充分暴露,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股份公司创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外部董事对内部董事进行监督。

以美国为例,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后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密歇根州公司法》率先采纳了独立董事制度,该法不仅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标准,而且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命方法及其拥有的特殊权力。至此,独立董事制度由诱致性制度变迁转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严格地说,美国最初并不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而是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标准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目的是在现有的一元制的框架下对公司高层监督机制自律性的改良,确保利益冲突交易的公正性。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普及化以及人数的增长。据统计,从1971~1983年,英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平均比例从37%提高到53%。美国公司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约在60%左右。到2000年,美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已达到了90%多。讨论其中的原因,西方国家的公司认识到了有外部董事可以大大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

还有独立董事的选择标准以及职能也越来越明确。独立董事是由一些原有的独立董事参加并领导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商达到意见统一而选出,以避免独立董事不独立,而为少数股东和部分利益相关者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独立董事组成治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考察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操作。

再者,独立董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地位以及性质也发生了重要的改变。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现在,在美国公司中,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独立董事除了行使监督功能外,还要对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负责,以及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构筑关系网络。而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作用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随着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董事群体起了决定性作用。董事会的很大一部分实权掌握在独立董事手中。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在国外独立董事是如何真正起到作用的。具体而言,独立董事主要通过下述途径体现出其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们能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经营绩效;独立董事在评价CEO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时能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相对于内部董事容易坚持客观的评价标准,并易于组织实施一个清晰的形式化的评价程序,从而避免内部董事“自己为自己打分”,以最大限度地谋求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在监督CEO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较之内部董事,这种监督会更加超然和有力。研究表明,“外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比之于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更易在公司业绩滑坡时更换经理”。在英美的外部监督模式中,独立董事的这种监督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把关:苏丽霞

栏目主持:黎 风

执行编辑:薛盘栋

编辑:陈彦彤 杜 杉 罗云钏 尹安铖 苏承海

美编:王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