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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群体城市化的思考

  • 投稿无聊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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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轩 郭晓蓓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对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他们也时常陷入无法顺利被城市化的困境。笔者通过分析农民工这一群体特征,揭示了他们被“边缘”的各种社会原因和自身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如何帮助农民工更好地城市化的有效措施和多方对策,力争为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最终实现共建美好和谐社会的中国梦伟大构想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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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化;农民工;困境;和谐

城市化,也叫城镇化。从外在来说,其指的是人口向城市逐步集中和聚拢的过程;而从内在来说,则指的是人的城市化、市民化。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而在这个“城市进、乡村退”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有一类数量庞大的人群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研究,那就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群体。

我国的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工作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村户口人员。单从词义来看,农民工处于农民向工人过渡的形态,他们户籍在农村,但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主动进入城市务工,打工所得的收入就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数量位居世界第一,而且农业经济占主导的漫长传统导致我国自古以来农村的人口都占总人口的极大比重。资料显示,当代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数约为1.2亿-1.5亿,加上每年新增的劳动力,可以达到2亿人左右,这个数据异常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数值还在持续呈攀升趋势。人对于经济生活的天然诉求以及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二元制经济结构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以期获得更为富足的生活,这也是我国农民工群体日益增长的重要原因。

然而一个让人不得不关注的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现今在我国属于一种“亦城亦乡”的边缘人,甚至有些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时间已经非常长,但是自身仍存在不能顺利城市化的问题。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农民工从事的是城市人普遍不乐意为之的工作,如建筑、运输、清洁等以廉价劳动力为主的行业,或者只是充当某单位的临时工,职业稳定性很差,常常容易遭遇同工不同酬的尴尬局面,这让农民工群体体味到的就是莫大压力。其次,一小部分城市人对农民工抱有歧视心理,他们把城市交通的拥挤和社会治安的混乱都归咎于农民工,还声讨称农民工带坏了社会的风气,而这势必加剧农民工的压力;最后,经济地位因素也在发挥着它那不利却悠长的影响,部分城市人认为农民工经济地位太低,因此缺乏让人看得起的价值。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经济问题,而就农民工群体自身来说,其自我关注度太低也是一个至关重要因素。农村经济发展程度较低使得农民工群体对自己的认同度也普遍比较低,特别是在进城之后他们会更深刻地体会到城乡的巨大差距,从而产生心理落差和心理失衡,这就极易导致强烈的自卑感产生,更有甚者就会在城市人的面前抬不起头,不敢争取自己的话语权,甚至不愿同城市人有过多交往和沟通。此外,从小部分城市人的角度来讲,盲目的自我提升会导致自利偏差这一规律让人们总是产生一种自己比别人优越的感觉。

上述情况还会引发一个新的棘手问题,那就是在农民工群体中,为什么有些人容易产生一些社会失范和越轨行为?

结合前文我们不难得到下列分析:一是因为相对剥夺感强烈。若农民工群体长期处于和身边的城市人做同样的事却无法获得同样认可的待遇之下,他们的心理就会慢慢发生改变,而城乡贫富差距的扩大化是产生相对剥夺感的主要原因。如果自身的利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就容易引起农民工对现实社会的种种不满,个别人甚至出现反社会行为。例如有些农民工就因为觉得自身利益受损选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不正当的行为“保卫”自己的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令人唏嘘的,并且极大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是因为长期的心理压抑。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如果在长期压抑的状态之下,就很可能会做出许多惊骇世俗的举动。农民工们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拼,承受的各种压力本身就很大,加上有时还会遭受挫折或者偏见,容易使他们感到人格尊严被践踏侮辱,起初他们可能会采取压抑的方式来克制自己的情绪,而一旦压抑过度,则后果不堪设想。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曾阐明了每个人都有被尊重的需要,农民工当然也不例外。

三是因为对立情绪加剧了工具性犯罪。越轨行为不是天生的,而是经过后天的社会互动交往“学习”而成的,处于社会边缘的人往往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来满足自身需求,便去尝试以非法的行为来弥补这种不足,这被称为工具性犯罪。例如农民工如果遭遇拖欠工资,恰又因故急需用钱,求助无门时就极容易出现偷盗、抢劫等危害社会安定的越轨行为。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进行城市化呢?

早在2002 年初,中共中央就专门下发了二号文件指出:“对进城农民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此后在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格外关注。

一、国家方面

首先,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方针。党和人民政府要关注农村、关心农民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带动农村,最终取得城市和农村的互利共赢。例如可以由政府出资,利用城市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思想,还有农村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合作共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其次,完善法制。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就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企业和农民工群体之间良性的互动,国家为农民工提供了专门的问题咨询部门,宣传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提供了有法可依的途径,让他们不再因为是法盲而利益受损,必要时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教育和宣传。这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给农民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劳动素质,使他们不再仅仅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是可以多角度、多样化的选择自己能够从事的工作;二是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从根源上改变人们对农民工的偏见,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关系稳定与和谐发展。

第四,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要确实落实到位,同时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给农民工的生活和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后盾。

二、用人单位方面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一系列内容,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用人单位不能非法雇佣农民工,不能恶意压榨农民工,不能知法犯法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并且要主动安排好农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农民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社区方面

农民工聚集的社区要有基本的医疗和教育机构,公共卫生要符合国家标准,改善脏、乱、差等不卫生的居住条件,减少细菌和病毒的传播;并且要建立一定制度帮助因生病或遭遇不幸导致无法劳动的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运行,日常也要建设和发展心理咨询室等专业机构,帮助农民工定期分析和调适心理问题,发现隐患就及时排除,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四、农民工自身方面

农民工也要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要锻炼自我强大的心理素质,当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时,要尝试多方寻求解决之道;日常可以利用一切有力的社会条件开展自我学习和自我培养,在生活和工作中遭遇挫折时,应端正心态,把这当成人生必经的路程,不盲目地怨天尤人甚至报复社会。城市化从微观上来说就是人的城市化,一个人并非进入城市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城市人,还需要自身不断加强“城市性”的塑造才可以。

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城市化问题,不但是能否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能否加速推进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议题。我们应该将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头等大事,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思路,稳妥有序地为农民工提供融入城市化进程的机会,最终促使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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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石向实.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心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刘怀谦.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安康学院政治与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