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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现状分析——以和田地区为例

  • 投稿丑小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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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淼

摘要:和田地区自2010年起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以工作实践为基础,通过分析和田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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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和田

一、社区矫正基本理论

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基础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一种制度,目的是通过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服刑人员使其不与社会隔离,属于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的发展体现了刑罚文明的提高,是当今国际上刑罚改革的必然趋势。

1.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研究与探索

文献表明,国外一些国家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早,不仅使用了“社区矫正”这个词,还使用了一些相关的名称,如“非监禁刑”、“社区制裁”、“社区内处遇”。[1]这些名称与“社区矫正”之间均有一定关联.其中“社区刑罚”与“社区矫正”意思基本一样。社区矫正形式较多,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缓刑、假释、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家庭拘禁等。从国际刑罚改革整体发展趋势看,社区矫正模式这一非监禁刑正逐渐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方式。在西方一些国家,社区服刑人员已超过监狱服刑人员数量,并取得一定成效。

2.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研究与探索

社区矫正的推行有利于促进国家刑罚文明,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要求。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但一直以来都有不剥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实行群众监督改造的做法。比如,刑法中的“缓刑、管制、假释”等规定实质上属于社区矫正措施。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一些专家学者着手研究社区矫正。进入21世纪后,国家机关领导人主张推行社区矫正,并明确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4年司法部颁布实施《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将社区矫正上升到规范制度。我国社区矫正工作2003 年开始试点,2005 年进一步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截至2014年2月,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13.8万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和田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分析

1.取得的成绩

(1)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2010年试点以来,和田地区已在全地区7县1市全面展开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全地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全面动员部署,切实做到了机构建立、组织落实、职责明确、部署到位。制定了《和田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有效落实。

(2)建立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在地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科,各县(市)司法局设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乡镇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了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同时,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使其清楚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目的意义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以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3)掌握了全地区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清楚掌握了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和底数。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和相关台账,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并以此采取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开展社区矫正的新工作方法。

(4)集中教育与结对帮助矫正相结合开展实施矫正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类法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组织集中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重点是入矫前的遵纪守法和思想道德教育,同时根据服刑人员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社区服刑人员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服刑人员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二是建立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同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回来销假制度。即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离开本辖区必须经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汇报外出情况并登记记录进行销假。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随时了解掌握其在家中的现实表现、心理思想变化和活动情况,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分析不良苗头,及时跟踪家访,把问题消除在初级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其重新犯罪。

(5)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gps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监控。2013年4月1日,地区司法局与地区电信公司合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双方签订了《“ 司法e 通—— 社区矫正”合作协议书》。为保证平台建设的顺利实施,地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实行日报制度,即电信公司将每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以短信方式报送司法局、电信公司主要领导,以便随时掌握县市平台建设情况。地区司法局、电信公司通过视频方式,对各县(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所长、电信公司技术人员就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进行了培训。目前,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已全面进入试运行阶段。

2.存在的问题

和田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可喜成绩,但由于没有前人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有:

(1)社区矫正宣传工作相对较弱,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普遍比较低。笔者就社区矫正的基本知识和内容专门进行了走访调查,在对和田某一小区37名住户进行询问时,只有2 名住户(这两名住户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知道,3名住户回答听说过,但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其余住户都回答没听说过。随后笔者又在市中心随机询问了63名路人,其中6 人(1 人为司法局工作人员,1人为社区工作人员)回答知道,11人说听说过或好像从网上看到过相关报道,46人回答没听说过。两次共询问100位人员,其中回答说“知道”的共8人,占访谈总人数的8%,,“听说过或从网上看到过”的有14人,占总人数的14%,“没听说过”的78人,占访谈总数的78%。从结果看,大多数人员没听说过社区矫正,只有很少一部分相关工作人员知道社区矫正,群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率较低。

在和田调研发现,群众普遍认为,犯了罪就应该坐牢,只有把犯罪分子关进监狱,才能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在群众心目中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无异于是让犯罪人逍遥法外,等于没有受惩罚。同时,一些司法人员也担心非监禁刑执行期间,犯罪人重新犯罪而承担更大责任,不愿过多尝试开展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群众认为,把服刑人员放在社区内矫正是不可取的,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威胁辖区居民的安全,甚至有可能引发更多犯罪。他们普遍表示,会有意识尽量避免与社区服刑人员接触,且对服刑人员保持高度警惕和排斥,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

(2)缺乏和田社区矫正相关政策研究。我国对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尤其是在和田这个比较特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对如何建立适应和田区情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还远远不够。比如,对和田地区服刑人员在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研究相对匮乏。一系列相关研究的薄弱导致人们对社区矫正认识模糊,影响了群众的了解和接受,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3)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主要来自三方面,即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一是社区矫正人员配置明显不足。首先从人数上看,目前和田地区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数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其次从人员素质上看,有些执法人员还不是很熟悉社区矫正工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还不是很透彻。再次,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对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学习不够,还不能完全达到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相对不足。虽然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比较重视,政策和制度保障上都给予大力支持,但经费支持力度相对薄弱,有些工作因经费不足而不能顺利开展。三是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社会民间团体和民间组织还没有真正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服务人员尤其是心理矫正人员匮乏,比如,心理咨询师非常少。

(4)没有确立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司法警察执法身份。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刑法条文中。2012年1月10日,“两高两部”共同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但是,一直没有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警察身份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随着工作的深入,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和制约这项事业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不具备警察身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虽然承担刑罚执行工作,是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主要力量,但一直没有警察身份,这是很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人员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只是按照两高、两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具体的工作,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司法警察身份一直都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予以支撑。

三、和田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对策研究

1.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从前期调研情况看,和田多数群众不了解社区矫正这个制度。体现出我们的社区矫正相关政策宣传没有跟上,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对外宣传阵地。目前,和田地区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并且已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但这个平台也只是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相关信息仅限于内部交流。今后,我们要大力采用高科技手段,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的同时,积极拓宽社区矫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途径,让群众能够从各个方面和多个角度对社区矫正进一步了解,从而能够全面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2.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起步比较晚,相对于西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在和田这样一个特殊的地区,如何做才能更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努力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将积极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立足于和田的实际状况,通过对和田地区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进一步细致研究,加快出台适应和田区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而有效地推动和田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开展。

3.努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整体素质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队伍。让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多方面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能够提高矫正专业化的程度,增强社区矫正的力度。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主要来自三支队伍:第一支是由市、区、街道(乡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司法所干警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第二支是社会工作者队伍,其主要职能是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协助并承担部分实体工作;通过培育和发展专门的社团组织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第三支是由专家学者、律师及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正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2)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我们不仅要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要加强司法所人员配置,尽可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需求。积极发展社团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更好地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3)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够熟知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使执法人员有足够的能力运用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在开放的环境中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的改造。

4.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司法警察身份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虽然其承担刑罚执行工作,但一直没有警察身份。2010年,武汉市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列入人民警察警衔评授范畴,随后四川省德阳市司法局也于2011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社区矫正警察支队。尽管如此,全国大多数地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仍然穿着没有警衔的警服进行执法,这个非警察身份让执法人员备受困扰。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明确司法警察的执法身份。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基础,在相关社会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管、教育的刑罚执行方式。尽管这项工作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隐藏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将陆续暴露出来。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刑罚改革趋势,更好地贯彻“两高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们必须积极面对,依托现有条件,不断解决相关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以促使和田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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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1-10.

[2]赵燕.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12.

[3]何蓉.试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D].苏州大学,2011.

[4]丁德光.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05).

[5]谢娟.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安徽大学,2011.

(作者单位:新疆和田地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