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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民性的基本涵义与理论基础

  • 投稿温存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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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政府即被称之为“人民政府”,这在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地将政府的阶级性与政府的社会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使之日益趋向于社会性和公共性。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政府的人民性是我国政府的本质属性。探究其内涵与理论基础对于深刻理解我国政府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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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人民性;人民政府;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授权予政府,委托政府管理各项公共事务,因此,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人民的利益与要求。这从政府的权力的来源与行使目的上表明了政府的人民性属性。我国政府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政府的领导者,党的性质与宗旨要求政府具有人民性。可见,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人民性是政府的本质属性。

一、政府人民性的内涵解读

人民性最早见诸于文艺作品中,用以作为评价文艺作品的标准,随着中国政治实践的发展,这一词汇由文艺领域拓展到其他学科,成为被广泛应用的词汇。然而,众多文献中对人民性的直接应用多于对其的理论界定,为厘清人民性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概念,进而诠释政府人民性的内涵,本文将从四个层面对政府人民性的内容加以具体阐释,这四个价值理念也是政府人民性的核心体现。

1.民本性:坚持以人为本

民本的思想古已有之,民本概念最早源于《尚书》,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语。顾名思义,民本“即国之有民,犹如树之有根、木之有干,民众是国家的基础”①。“民”是全体公民的总称,是一个整体概念。“本”与“末”相对,意为根基、根本。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本质上是为统治者服务的,是统治者的“驭民”手段。本文中的民本与传统民本思想不同,其将人民视为主体而非工具,含义为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建国至今,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行为准则在党和政府建设中具有连贯性与稳定性。“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都是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上述指导思想的内涵虽各有差别,核心思想却一脉相承,就是要求党和政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将人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

2.民主性:实践主权在民

民为国之本,民亦为国之主。依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亦表明,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故而,政府人民性的另一重要特征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实践“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党的十七大曾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要求政府不再单方面“为民做主”,而是还权于民,让人民参与到政府管理与决策中来,同时人民还可通过多种途径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运用行为进行监督。换言之,本文所说的民主就是公民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保障和有序行使。

3.民意性:依托人民诉求

所谓民意是指“民众的意愿与利益要求,是整个社会的普遍意见,它源于对政府分配社会价值是否公平及有效的判断,源于民众自身合法利益实现的诉求表达,源于人们对整体生活环境和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主观感受”②。简而言之,民意就是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人民的意见与利益诉求。民意是政府各项活动的逻辑起点,政府履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时必须以民意为依归,以民意输入为参照作出相应的政策输出。

4.民生性:切实保障民生

民生是一个具有历史性、沿革性的概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民生建设的定位与关注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变化。建国之初,民生建设定位于确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在继续解决城乡居民温饱问题的同时,致力于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过三十多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于民生建设的关注范围日益拓展,增加物质财富,完善社会保障,满足政治诉求、丰富文化生活都囊括其中。民生建设重点从改造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进入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追求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综上,政府人民性是指我国政府所具有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属性,是应然状态下指导政府一切活动的理念规范,是政府模式变革必须具备的政治价值取向。

二、政府人民性的学理基础

1.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政府人民性来源于多个方面,其中,卢梭的人民主权说是其重要的理念基础。18世纪,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第一次完整的阐述了人民主权思想。他从“公意”出发,提出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不同于众意、私意和团体意志,它是人民整体的共同意志,是人民共同利益的体现。以此为基础,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他认为要订立社会契约必须实现个人权利的完全让渡,由此形成公共意志,因而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因此,主权应当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学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核心,也是国家主权的心脏,由于立法权属于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因而,“人民无疑是国家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和最后决策者”③。其次,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通过政府行使主权。按照公意制定法律后需要一个机构来执行,这个机构就是政府。

卢梭认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相互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④政府有别于国家,国家是公意的体现,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委托给官员的权力。再次,人民拥有革命权。这点与“政府受托于人民”紧密相连。创制政府的依据是法律而非契约,政府的统治意志只能是公意或法律,倘若政府的意志侵吞公意,违背法律,政治体将面临解体。这是人民主权思想中最为激进的观点,但对于当代政府不乏指导与警示意义。

2.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根基,它建立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之上,该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实质与核心。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马克思在深入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史观以及以鲍威尔为代表的英雄史观的基础上,指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⑤“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⑥其二,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⑦可见,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推动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其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社会变革就是新的生产力突破旧的生产关系,就是革命的力量起来摧毁腐朽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⑧。人民群众在社会变革中起主体作用。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从资本主义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旧更替,无一不是通过人民群众的斗争与革命来实现的。无论是革命时代还是改革时代,人民群众所拥护和向往的都代表了时代的变革要求,体现了社会的发展方向;人民群众普遍不能忍受的、期望摒弃的则表明了社会的矛盾点,揭示了变革的着力点。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具体运用中得以不断发展,形成了更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其主要内容除前文观点外,还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虚心向人民学习的观点,一切向人民负责的观点等。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党和政府强化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主体价值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是政府人民性的重要理论渊源。

3.毛泽东的行政价值观

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即被称之为人民政府,政府的人民性属性与建国领袖的思想息息相关,毛泽东的行政价值观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宗旨与属性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在政府权力问题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政府权力的主人。因此,政府行使和运用公权力的目标指向只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他所说的,“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⑨其次,在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注重公民参与,“把是否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是否代表人民利益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试金石,认为人民的参与是政府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⑩。再次,强调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毛泽东认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是使之成为廉洁政府的必要条件,是确保权力科学运行的重要保障。

毛泽东对政府权力来源、权力运行的本质要求、人民与政府关系的深刻阐释,为政府人民性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人民性是我国政府的本质属性,是政府所应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政府进行各项改革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因此,对政府人民性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来看,目前学界对于“政府人民性”这一概念尚无明确定义,笔者尝试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对此作出浅显解读,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从现实意义来看,加强对政府本质属性的探讨,有利于为政府的各项改革提供深层次的理论引导,推进政府改革朝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方向发展。

引文注释

①张分田.从社会普遍意识角度看民本思想与统治思想的关系[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5(2).

②罗依平,胡上.民意: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缘起和归宿[J].河北学刊,2010(1).

③李丽.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J].知识经济,2008(6):70-71.

④卢梭. 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72.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4.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131.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

⑧李琦.马克思群众观的发展历程及其当代意义[D].上海师范大学,2013.

⑨毛泽东选集:第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5-366.

⑩颜佳华.毛泽东邓小平政府权力观与当代中国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创新[J].毛泽东研究,2007(1).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