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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 投稿黑门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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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萍 贺易明 晁玉增

摘要:电子招投标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业务形态,它将信息技术与传统招投标模式相结合,实现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及现状,分析各地电子招投标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电子招投标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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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招投标;现状;发展对策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业务流程,增加招投标全方位透明度,我国借鉴国外电子招投标经验,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引入了电子招投标,各地先后开展了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研究与探索。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全新业务形态——电子招投标。

一、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现实意义

1.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普遍性和交互性,电子招投标方式相比其他媒介更能增加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公平竞争。同时,在强化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增加系统平台操作监督基础上,电子招投标可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建立电子招投标平台,使招投标中的每个步骤都依法遵规、按部就班,信息披露更广泛,有效提高了招标信息的对称性,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掌握整个招投标过程,也有利于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使整个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也能更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个招投标活动“三公”原则的实现。

2.实现招投标活动便捷高效

传统招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需要向不同主管单位送审和报备大量书面材料。电子招投标中,招标人只需将文件资料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即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批备案。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有效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网络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优化了整个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而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还大大提高了评标专家的评标效率,缩短了整个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周期。

3.降低招投标活动交易成本

电子招投标的显著特点是,不仅能有效降低招投标活动时间、经济和社会成本,还能降低招标人、投标人的招标或投标成本,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交易场所等部门公共服务成本,有效降低各种开支并节约资源,推进绿色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不复存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机会明显增多,由此造成竞争数量显著增多,招标项目竞争性扩大,投标价格普遍降低,招标人也从中受益。

4.促进招投标活动管理规范

随着招投标规模和范围的拓展,传统的招投标业务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规范化、效能化要求。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全过程电子化招标项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投标全过程受到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双重监督,促使招标投标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电子招投标通过系统流程管理,采用网络技术使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按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管理部门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能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整个招标投标交易的每个环节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实现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过程的公正合法。

二、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过程

1.电子招投标发展初期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各地区对电子招投标已有初步探索和研究。1999 年外经贸纺织品配额招标中,我国首次使用电子招标方式。2001年,中国国际招标网在我国率先开始运营针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的“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了在线操作,开启了中国电子招标平台先河。随后,世行和亚行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也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此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实践的开发与探索。2007年,四川省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2008年4月,国内首个建设工程远程评标系统在苏州开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推行;2008年12月,宝华招标公司自主研发成功国内首个全流程网上招标平台,并顺利完成首个“网络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网上招标,该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全国第一个网上全流程招投标项目的诞生;2009年3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此外,广州、深圳、南京、昆明、安徽等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并取得较好成效。

经过十多年发展,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覆盖领域也从货物采购逐步拓展到重大装备招标采购、建筑工程招标采购、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领域;电子招投标已从早期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逐步发展到整个招标过程全部实现电子化。

2.法律法规健全与完善,推动了电子招投标发展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2月4日,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确立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统一了技术规范,改变了建设技术标准不一的局面。2013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推动了我国电子招投标工作,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保了进入市场的系统安全合规,推动了标准统一,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需要,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监管中的职责分工、监管重点以及监管手段。2014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配套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时它也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附件,该《检测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的程序、内容、方法和准则。

3.信息技术和监督机制研究,促进了电子招投标发展

201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暨招投标经验交流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电子招投标建设经验,探讨了接口开放以及如何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及招投标全过程真正电子化等问题。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也是单一系统向集成系统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014年7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召开的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第一次专家会议上,许多央企和各地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成后,面临如何建立监督机制等问题,专家认为,对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研究很有必要,新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中,需要解决行政监督平台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关系问题,也需要相应的办法予以规范。会议确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研究任务,探讨了将监督机制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中落实的办法。

三、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

1.我国各地区电子招投标的实践我国对电子招投标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以北京等地为代表,由政府招投标综合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主导,交易场所、技术支持单位协同工作的模式。综合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选择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并全程指导、协调、管理,将全部依法招标项目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实施。

(2)交易场所主导模式。以深圳、南京等地为代表,由交易场所牵头,政府部门指导,制定运行规则,自主选择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单位,实施电子化招标,提供相应的服务,将本交易场所覆盖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3)招标代理机构主导模式。以上海宝华等单位为代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自主决策、自行管理,自定运行规则、技术标准,提供电子化招标平台,为本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提供服务。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政府部门、技术支持单位和交易场所各方分工协作,区别在于决策管理和推进实施的范围、标准、力度有所差异。从政府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职能分工及监管方式的创新、各种模式实际应用效果以及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趋势看,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电子招投标体系是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要求。

2.我国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电子招投标建设标准不够统一。目前,我国电子招投标在技术、管理和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系统建设、安全认证、流程操作甚至文本格式等都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比如,各地区、各行业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交易平台使用的数字证书的认证机构均不相同,且不能相互兼容;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数据电文文件格式迥异,有的地方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数据接口上只兼容部分造价软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平台之间互不兼容,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造成各地区、各行业间各自为阵、“烟囱”林立,甚至重复建设,同时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势必形成新的区域屏障、市场封锁和技术壁垒,形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格局,导致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行电子招投标中大量的资源浪费。

(2)电子招投标推行方式认识不一。

由于电子招投标在我国是一项新型业务形态,既没有固定统一的发展模式,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加上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和职责分工,全国各地大部分是在招投标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托本地交易资源、监管力量实际情况推行电子招投标,导致我国各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县市之间的模式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应当由国家统一建设运营全国性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统一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数据接口,有利于促进全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避免由各地政府自行建设运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造成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的认为应当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建设运营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每个省份根据各地招投标实际情况,创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电子招投标,促进了全国各地电子招投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不同城市建设、运行多个交易平台带来的投资增加、资源分散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有的认为各市县级区域均可建设运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利于电子招投标稳健有序发展,避免由全国或全省统一建设带来的系统庞大、操作冗繁、运营复杂等问题。电子招投标的本意是形成信息和资源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招投标市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在今后推行电子招投标时,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

(3)电子招投标使用范围有限。目前,全国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即实现了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等招标电子化,电子招投标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拓宽,电子化范围还需拓宽。目前,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勘察、设计、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项目、产品和服务采购、科研课题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等招投标仍处于传统招投标阶段,也应逐步实现招投标电子化。

(4)电子招投标现有系统设计待调。2013年2月4日,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基础上,规划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架构,规定了建立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同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但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现有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易场所主导建立、运行,且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功能集成在一个网络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要对现有系统中的招投标交易功能模块、公共服务功能模块和行政监督功能模块进行拆分、剥离,建设形成相互独立但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尤其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独立于行政监督部门,且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应交由市场来进行调节,各交易平台可以公平竞争。

四、推进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借鉴引用国外电子招投标的成功经验

我国招投标活动起步较晚,相关理论知识与做法主要引自和借鉴国外经验。西方招标与投标活动已有较长的历史,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应用与实践,西方形成了较为成熟与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招投标理论与机制。同时,在把握科技变革的契机不断推进下,信息技术与招投标活动相互融合,使招标与投标活动实现了电子化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由于起步较早,西方各国的电子招投标在技术、方法等方面相对完善,制度建设更为齐全,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目前加拿大、美国、英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在电子招投标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而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普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招投标体制与市场。

国外较为成熟与广泛推行的电子招投标理论与技术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其发展模式与操作方式实现国内电子招投标的后发优势。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出台,在国内十多年的电子招投标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及借鉴国内外电子招投标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运行等整个体系的发展。

2.建立健全我国电子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2013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等电子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这两个文件实现了为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保驾护航作用,但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电子招投标领域法律体系,引导与规范电子招投标市场行为,确保电子招投标进程的稳健发展。例如,建立行政监督平台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电子交易(商务)法,系统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建立电子认证及电子认证安全指南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3.统筹规划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全面发展

电子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参与的对象众多,且权限分配的差异较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招标投标流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全面发展。在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时,应以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理念进行合理规划,同时必须建立在有良好的平台支持、有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实现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之上,具备高度兼容性和集成性,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接口和信息共享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防止资源互相占用与重复建设,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高度集成化、全程电子化、程序规范化、流程控制化和过程监管化的系统平台。

4.研究创新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模式

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模式,根据推行的市场主体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类。其中政府主导可以细分为中央政府主导的全国性发展模式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性发展模式。全国性发展模式目前刚刚处于试点阶段,日前国家发改委确定深圳为全国首个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城市,以点带面,推进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发展及应用。区域性发展模式可以再细分为两种:对于区域范围内招投标市场发展水平均衡的地区,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对于区域范围内招投标市场发展水平差异的地区,则宜采取先行试点部分地区,再逐渐由先进带动落后的渐进式推广方式。市场主导的电子招投标发展模式,《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市场化的指导方针,给予了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的法律权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选择使用等方面,鼓励平等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我国还应综合分析国内外电子招投标的实践,深入研究和创新适应中国招投标活动的电子招投标发展模式,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发展电子招投标中优化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

五、结语

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创新的招标投标方式,它是传统招投标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的重大改革。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方式相比,实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交易”,提高了招标采购透明度,节约了资源和交易成本,创新了监督管理方式。它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迫切要求,电子招投标必将为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和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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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