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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借鉴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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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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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瑞智 韦平美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完善政府监督体系,采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措施,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养老服务法律化、多样化、专业化,有效地提高了养老服务质量。为促使我国早日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享”,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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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各国均面临着养老服务的压力。国外发达国家比我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采取了各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养老服务政策,这对于“未富先老”的我国颇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1.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达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作为全球老龄化进程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日本对养老服务做出多项规定。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开始通过立法解决养老问题: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解决了老年人生活的经济来源问题;1963 年和1982 年出台《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不仅解除了老人医疗保健的后顾之忧,还确定了居家养老的老年福利方向;1989年制定《推进高龄者保健福利10 年战略计划》,之后推出新金色计划、金色计划21,使社区老年服务更加规范;2000年实施《护理保险法》解决了老年人护理照料负担,构建了社会参与的家庭养老体系,并由此形成多方位的老年人福利体系。[1]此外,日本还制定了《福利人才确保法》,保障了护理人员的培养及经济和社会地位。这些法律政策促进了日本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2006 年2 月,我国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又在2008年1月29日颁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之后,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但总的来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不仅数量少,缺乏实施细则,离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还相差甚远。比如,作为确定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入住协议,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2.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

发展养老服务业,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在美国,服务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2]同时,非营利组织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也起着推波助澜作用,体现出美国福利与产业化的有机结合。1966年建立的美国社区发展组织,采取社区居民自治方式,在有威望和影响的社区居民领导下,争取政府、银行、宗教界、慈善机构支持和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社区老年服务。例如,对老人再就业培训、开展健康诊疗所、丰富居民文化生活等。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参与环境差,公众信任度低等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影响服务覆盖面,人才匮乏影响服务水平。

3.养老服务多样化与个性化

日本老年服务内容有:(1)家庭帮助服务事业。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人员,如护士、家庭服务员到有困难、无适当护理人员的老人家里走访,提供照料老人生活等多项服务;(2)白天服务事业。65岁以上行动不便、身体虚弱或患有身体或精神障碍疾病,难以正常生活的老年人白天被接到社区老人机构,提供洗浴、就餐、健康检查等服务,晚饭后派车送回家。(3)短期留宿服务事业。65岁以上老人的护理者因疾病及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居家护理时,让老人1天至3个月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并为临终前老人提供静养关怀服务。(4)长期服务事业。社区为老人提供超过3个月以上服务。(5)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各社区保健所通过设立健康热线电话和专人接待等措施,开展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6)为保障老人俱乐部不断发展,日本政府在中央建立“长寿社会开发中心”,在都道府县建立“光明长寿社会促进机构”。[3]

我国养老服务模式仍以居家社区养老为主,机构养老服务项目偏少,总量不足。以养老床位为例,全国每千位老年人养老床位拥有量不足20张,而发达国家基本是30~50张,中等发达国家30张。我国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利用率低,且项目少,与老人需求差距较大。

4.支持志愿者服务

美国政府采取志愿活动与青少年升学、奖学金、学费等硬指标挂钩;志愿服务200个小时作为大学录取必要条件。企业招聘新员工时,注重应聘者的社会志愿服务记录。德国为解决老年护理人员短缺问题,实施了“储存时间”制度,要求年满18岁的公民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到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对需要帮助的老人进行义务看护,累计的服务时间用以换取自己年老后享受他人服务时间。[4]我国志愿者队伍数量少,构成单一。以志愿参与服务项目人数占总人数比重为例,美国为56%,加拿大为31%,英国为48%,我国不足8%,其中参与社区志愿人数仅占我国总人口的1.4%,且大部分为离退休老人。[5]

5.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许多国家都重视养老服务专业化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法国培训计划设置了14个专业文凭和5个水平等级,并定期调整培训大纲;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补贴,降低其参加培训成本;他们还积极促进技能培训和大学教育接轨,提高社会认可度;为社会福利行业设计更高层次高级职员和管理人员文凭,增强行业吸引力;日本将养老机构建设延伸到了居室和家居用品设计、饮食营养搭配、专业人员培训。英美在许多大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为社区服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我国虽很早就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但实际从业人员少之又少,部分在职学生只是暂时服务。目前,我国养老护理人员需求为1000万,但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仅2万人。大多数在养老院、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为年龄较大的家庭妇女,学历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专业服务水平受限。

二、国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在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家经验的同时,也要对其发展过程以及现今发展中的一些不足有所了解,以此作为建设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全方位的思考和借鉴。

1.政府财源问题亟待解决

在养老服务上,尽管美国强调社会化和市场化,日本护理社会保险注重三方负责,英国依赖政策引导,但由于在财政支出上大多以政府为主导,财政压力较大。以日本为例,支付护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分别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及参保者共同负担。参保人负担费用一成,剩余九成由保险费及公费各分担一半。日本政府提议增加消费税满足社会保障经费需要,但很多人认为,消费税会大大增加低收入群体负担。如何在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情况下,确保财源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从福利制度角度看,财源最好能通过与负担能力相对应的税收或保险费缴纳。[6]

2.私营养老机构良莠不齐

20世纪60-70年代,日本进入老年化社会,政府所提供的社会福利已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一些中小企业急欲进入老年市场。日本政府在经历了允许、开放到扶持的过程后,老年人绝大部分需求由市场机制解决。但中小企业良莠不齐,面临很多问题。对刚进入老龄化的我国来说,在养老产业发展上,应注重以政府为主导,在鼓励私营养老机构进入的同时,应以法律规章加以约束,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水平。

3.执行标准可操作性欠佳

规则的制定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繁琐复杂。比如,美国发展医疗养老服务初期使用的MDS(最小限数集)测评标准。1991年第1版共计175项指标,涉及12个方面。由于指标数量过多,实际操作性欠佳。第2版指标数量虽减少至24个,仍存在问题。单一指标不能反映整体质量,综合指标又受到限制,如何平衡好有效性与简约性成为广泛争议的焦点。[7]

4“. 福利病”使政府服务效率低下作为典型的福利国家,瑞典在早期养老服务中,既保“吃药”又保“吃饭”的高福利医疗制度,使国家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经验表明,医疗保障制度中,过度倚重政府容易产生“看病难”,而过度市场化则易导致“看病贵”。与医疗效率低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费用惊人地往上膨胀。例如,2004年,瑞典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336美元,卫生保健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1%,出现严重财政赤字,致使瑞典养老服务模式被称为“瑞典病”。[8]

三、国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1.养老服务法律化、政策化,做到老有所依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的保证。我国养老服务政策过于笼统,缺乏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涉及面不广,医疗护理法规不健全。日本对老年人经济来源、医疗保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护理等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全方位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借鉴国外养老服务经验,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养老服务立法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依”目标。

2.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达成“老有所养”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我国政府应发挥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引导扶持作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比如,实行养老服务“合同制”,把一部分服务通过签订合同转交给经营规范、管理高效的社会机构。而政府通过一套完整规范的工作管理和评估体系进行监督。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必须调动非营利组织积极性。通过通力合作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养老服务的多样化,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3.发展志愿服务,实现“老有所为”

为应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多的压力,许多国家把志愿服务和养老服务联系在一起,发挥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我国应鼓励各年龄阶段志愿者投身养老服务中,将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政府应发挥大学生和老年志愿者作用。我国在大学生教育中应将志愿养老服务作为考核的一部分,提高大学生和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可度、重视度;要鼓励身体健康、有知识、有能力的老年人担当养老服务志愿者角色,做到“老有所为”。

4.走专业化道路,为“老有所享”提供条件

我国虽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但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专业化设置与实际需要脱轨等原因,许多专业化人才并未实现学有所用。因此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须做到人员和设施的专业化。(1)人员专业化。我国要着重加快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大学积极开设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可度,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培训基地,提高人员服务专业化水平。(2)设施专业化。要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信息技术,为老人独立生活提供技术产品,提高老人独居生活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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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3]阎东彬.日本社区老年服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改革与开放,2008(8).

[2][7]陈成文,孙秀兰.社区老年服务:英、美、日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社会主义研究,2010(01):116-120.

[4]陈玉光.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经验与基本路径[J].2013(02):76-78.

[5]万怡.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

[6]横山寿一,马志远.日本养老服务体系及其财政问题争议[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4).

[7]郭红艳,彭嘉琳,雷洋,王黎,谢红.美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特点及启示[J].中华护理杂志,2013(7).

[8]瑞典:“福利病”催生医保制度变革(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 01/25/content_2457955.htm?node=20738).

[依托项目:河北省民政厅重点调研课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河北省为例”(项目编号:2014HBMZKT36)]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