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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现状调查与思考

  • 投稿白熊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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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养娥

户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710300

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制度,是近年来中残联为了适应残疾人工作需要提出的全新课题,各地残联正在加紧落实。由于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是一项全新课题,关于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及作用如何发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都是在实践中探索和不断改进。笔者基于此,对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现状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以对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一、调查样本

中残联2007年下发的《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各镇、社区、村级残疾人协会中应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或协商推举方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从事残疾人工作。文件中明确了专职委员设立层次分为3个:1、镇残疾人专职委员;2、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3、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本文调查样本涉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包含有镇残疾人专职委员21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22名,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518名,共计561人。镇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条件、待遇及工作要求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工作地域有所差别,镇级专委是负责全镇残疾人工作,社区专委负责本社区残疾人工作,村级残疾人专委属于农村松散型管理方式,选聘条件和要求相对较宽泛,待遇只是有少许工作补贴。以下调查将镇及社区专委按第一层次对待,将农村专委作为第二层次予以描述和分析。

二、专委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选聘标准低,合适人选难

20 07年至2011年两个层次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均执行年龄要求女18-50岁、男18-55岁;文化程度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残疾状况以能胜任工作的残疾人为主,智力残疾人亲属、精神残疾人亲属可占20%的比例。56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中年龄不满足条件的有86人,文化程度不满足条件的有127人,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3人,属于残疾人的有523名,占93.2%,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有38名,占6.8%。年龄和文化程度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基本都分布在村一级。残疾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尤其在郊县,郊县农村更为突出,完全按照选聘条件选聘,比较困难,这种现象不止在本县,其它区县情况基本类似。根据这些现实情况市残联相继对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条件做了部分修改,2012年文化程度由原来的高中及以上修改为“高中及以上,优秀的残疾人可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女18-52岁、男18-57岁。2013年在文化程度方面再次修改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下,确能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下,但不能超过选聘总人数的5%。2014年年龄方面男女均调整至60岁,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不超过选聘总数的10%(此比例和中残联保持一致)。2015年乡镇(社区)及村及共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554名,其中第一层级36名,第二层级518名。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共22名,占3.97%,55-60岁的有89人,占16%,50岁以下337人,占60.8%,年龄最小的20岁,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有392人,占70.8%,最高学历大专,有2人,小学文化程度有11人,占1.99%,从2006年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始至今,人员中的残疾人以三、四级肢体残疾人为主体,2015年肢体残疾的专职委员有435人,占78.5%。

2、工作待遇差,身份尴尬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设立是借鉴了各地政府解决下岗职工中“40、50”人员而设立公益岗位的意见,初衷是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但是在近几年的运转中充分显示出专职委员地位的尴尬。主要表现在身份尴尬和待遇尴尬。就社区和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来说,他们工作地点在镇政府或者社区,但是属于没有编制的额外人员,不属于公益岗位,更不是有编制的吃财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由镇残联聘任,与镇残联签订工作合同,由镇或社区进行考核,但是工资却是由县残联发放。村级残疾人专委属于村级管理残疾人工作的专职人员,是联系残疾人的纽带,但是不属于村委会人员,没有任何公职身份,地位尴尬。关于待遇方面,镇及社区残疾人专委的工资由市残联和县残联按照一定比例从保障金中列支,标准由市残联和市财政统一制定,尽管从2006年的680元增加为2015年的1260元,但是仍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岗位比较明显偏低,目前由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公益工资为1500元/月,缴纳社保;工会设立的工会专职委员工资为1900元/月,缴纳社保;人社局设立的社保协理员工资为1700元/月,缴纳社保;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最低。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工作补贴在设立初期为50元/月,2014年调整130元/月,其中80元由市残联和县残联承担。50元属于省残联下发的补贴。除工资待遇偏低外,工资发放不及时。镇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半年发一次工资,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2015年已进入7月,但是专委工资市残联下拨部分还没有到位,无法发放,对残疾人家庭生活影响很大。待遇低还表现在社会保障没着落,残疾人有后顾之忧。从2007年设立专委以来,专委一直没有纳入社保。在各地不断的呼吁下,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保障明显偏低。从2013年开始,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参保标准,2015年养老保险为每人每年农村100元、城镇200元,医疗保险农村为85元、城镇为180元。以上补贴仅适用于自己缴纳居民、农合农保人员。

对于专委中的下岗职工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每年需缴纳7000-10000元的社保费用人员无任何补贴。根据调查,即使享受以上微薄补贴的人员也只占到残疾人专职委员总数的一半,13年享受养老补助的有223人、享受医疗补助156人,14年享受养老补助的有280人、享受医疗补助214人。因为多数残疾人专职委员不是低保户就是重度或中度残疾人,国家已经给他们减免了费用,有的是村子集体缴纳,他们自己不需要缴纳就可以享受。

由于待遇低,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受到了严重挑战。在工作中途不断流失。调查初期有561人,现在在岗的为554人。尤其是镇及社区专委由于工作强度大,文化程度要求高,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2009年在岗人数为43人,现在实际在岗36人,根据选聘标准,镇及社区专委每3年选聘一次,只要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残疾程度轻、有较高文化基础或一技之长的人员将这一岗位作为工作过度,没有长期扎根的思想,致使镇及社区专委形成了年年流失、年年招聘、年年培训的怪圈。而对于部分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偏大、考核评定不高的专委,由于没有新生力量补充,也无法更换。明显的影响了工作。

3、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以残服残、助残”,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在身体方面、文化教育方面、社会地位方面、生活状况方面等与健全人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以致于在帮助、服务其他残疾人时有种种欠缺和不足。镇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由于所处的工作环境及身边同事的影响,在经过专业的培训之后,残疾人政策法规掌握的较好,特别是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保障方面的政策了解的较透彻,能很好为残疾人服务,办公自动化应用也相当熟练,可以娴熟的将基层的一些状况反映到残联组织。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长期身处农村,自我了解有关政策的渠道狭窄,即便是参加残联组织的专门培训,接受较慢,应用不太灵活,虽然也参加有关办公自动化的培训,但培训之后没有设备,所学技能也逐渐生疏,很难为残疾人服好务,有的甚至连基本的“传声筒”都做不好。比如残疾青少年、儿童的康复,凡是有康复潜力的残疾孩子在救助年龄内全覆盖,均可参加免费的康复训练或进行手术矫治,尽管每一个基层单位都有残疾人专职委员,但是还有失去救助机会的孩子。

三、一点建议

1、改善待遇,录用较高文化素质的残疾人进入专职委员队伍

随着全民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优秀的残疾人进入专门的特殊教育高校学习,有些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学习,这些残疾人学成毕业后进入社会,同健全人平等的竞争工作岗位,难度较大。如果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并且缴纳社保,那么不仅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而且这支队伍的素质也会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将会增强。

2、引入激励机制,解决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基础性工资,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予以发放,改变了原来吃大锅饭的现象,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二是引入了淘汰机制,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对于群众评议较差的人员进行约谈,对于连续2次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人员予以解聘,这项措施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责任心。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培训要做到分级制、长期化,确保培训时间和效果。分级制就是针对第一、二层级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对于第一层级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可将残联日常开展的基本工作及工作流程简单化,主要是残疾人政策法规及残疾人需求服务培训。对于第二层级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将残联日常开展的基本工作及工作流程作为重点,能让他们做到把现有的优惠政策和服务落实到每一个应该享受的残疾人身上。长期化就是每年要保证1-2次的培训,每次培训要1-2天时间,以保证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