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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问题分析

  • 投稿无非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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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慧

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于施工企业的影响,首先分析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建筑施工行业说收管理的影响;第二,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第三,对企业主营收入的影响。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剖析,深刻分析营改增带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施工企业采购材料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对策;施工企业支付人力成本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对策以及施工企业由于工期原因导致现金量减少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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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施工企业;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一、前言

“营改增”是指企业缴税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财务等都是一个巨大的改变,需要施工企业从财务、投标、用工等全方位的适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二、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问题分析

1、对建筑施工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1.1建筑企业支付的劳务成本不能抵扣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中人力成本占的比例大约为总成本的四分之一,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企业劳务用人一般三个途径:本公司工人、专业分包单位工人和劳务分包单位工人。除了专业分包以外,劳务分包和自有人员的劳务费用很难抵税,劳务分包的比例最大。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还没有将劳务分包纳入增值税的范围,二是劳务分包企业一般是小规模企业,未达到增值税的缴税条件。

1.2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提供的设备、材料不能抵扣

采用融资租赁或融资购买的设备和材料,由建筑单位提出使用要求,由甲方负责购买,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将增值税发票直接给甲方,建筑单位因为拿不到增值税发票,由于出资方为建设单位,所以建筑施工单位不能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地材: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常用的砂石、沙、砖瓦、土等地材,一般都采取就近原则,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一般提供这些地材的都是当地的个体户或者自然人,而且收到货款以后都是开收据或者打白条,没有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五金、小型电器设备等材料,一般采取就近原则从附近的五金超市购买,由于购买的材料零散,付款后五金超市提供的一般是收据,最多是开普通发票,开增值税发票的可能性也基本为零。

1.3建设单位在税改前购买或租赁的机械设备不能抵扣

造成“营改增”前购买或租赁的机械费进项税难以抵扣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税改前购买的机械设备已经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列入成本;二是施工企业在当地租赁机械设备,由于出租方都是一些个体户或者小型的出租公司,不达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条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一般是收据或者是打白条。

2、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1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首先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资产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建筑公司购买的材料、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等,在改为增值税以后都要从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减去11%的增值税额,所以企业原来的资产会随着“营改增”缩水。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建筑公司拥有的大型固定资产,尤其是路桥、高速等大型国有控股集团企业需要用机器设备的价值高达十多亿,从资产中减去增值税率,导致资产的净值减少,若企业的负债没有减少,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负债率增大。

2.2对净利润的影响

企业的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企业的净利润涉及到企业的进税项处理,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占有出资方的主动地位,建筑单位作为投标方会想尽办法压低报价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优势。税改以后,中标后的投标报价是作为含税价的投标价,当标的物的价格变化不大时,由于企业进税项不符合抵扣要求,导致税负增大,收入减少,流出现金只能计入相关成本中区,最后导致企业净利润减少。

2.3对资产价值及折旧费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费占全部费用的比例很高,尤其是大型建筑施工设备资产价值很高,“营改增”以后由于以百分之十七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导致设备的价值降低了十四点五个百分点,而这仅仅是购置设备的价值,还不含后续的追加支出。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折旧总额也会随之降低。

3、对企业主营收入的影响

税改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税收入,税改后主营业务收入是减去增值税以后的收入,相比以前减少。增值税从长远来看,会通过材料、设备、劳务供应商提价,将税负转移到商品价格中,建筑单位在中标以后,由于标的物的价格一定,会造成企业收入和毛利的减少。

三、相应对策研究

1、施工企业采购材料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对策

“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首先要加强人员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条例的培训与学习,学习培训的内容是:区分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何核算销项税额等相关内容。税改对企业缴税最大的改变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进项税进行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施工企业为了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在采购时,既要考虑材料的价格、售后、企业的资质、材料的质量,又要考查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在相同单价的情况下,采购材料等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开具普通发票能够更多的抵扣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所以施工企业在以后经营中要建立自己的供应商体系,选择规模大的供应商。

2、施工企业支付人力成本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对策

目前,非核心业务外包已成为了众多知名企业走向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法宝。它主要是把非核心业务交给第二方专业企业运作,而把可用资源统一到最有优势和发展前途的核心业务上。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考虑把公司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使企业附属部门的主要业务和从属业务的分离开来。其中外包企业最好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样可以使外包的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对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对于人力成本支出部分,因为只有通过外包才可以抵扣,抵扣以后人力资源成本就下降,而不外包不可能抵扣。

3、施工企业由于工期原因导致现金量减少的对策

随着“营改增”税改的进行,在短期内会给施工企业带来税负和现金流出的增大,所以施工企业要遵循“开源节流”的原则,对经营管理进行改进,由原来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益管理转变,转变的核心是压缩成本,降低能耗,增加营收,方法是提高投标报价,筛选能够提供进项税抵扣的供应商,做好项目成本管理。

四、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和财务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并且要把握好营改增这个机遇,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好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得到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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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彭学浩.“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J ] .会计与审计,2013(5),48-49

[2]蔡玉标.论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252

[3]刘光军,任浩,崔胜利.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处理好几个问题[J].财会月刊.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