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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整治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思考

  • 投稿mond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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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伟

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摘要]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打造首都经济圈,完善环京高速路网,同时,提出严守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而高速公路建设本身就是占地好地项目,如何在严守红线前提下,开展高速公路建设,是当今河北省面临的严峻问题。通过本文视角,笔者提出土地整治应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解决“土地地耗”难题的的可行性分析,为今后中国高速建设行业开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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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整治;交通建设;政策依据

前提

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和完善是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产物。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公路等基础设施对接,直接影响到规划的执行。高速路网作为公路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势必会直接影响首都经济圈繁荣与发展。高速建设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消耗,那么如何在严守国家规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指标前提下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问题,迫在眉睫。下面笔者结合河北省高速路网建设和土地治理的基本情况加以分析。

1、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概况

河北省位于东经113°04´至119°53´,北纬36°01´至42°37´,地处华北,漳河以北,东临渤海北京周边,西为太行山地,北为燕山山地,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其余为河北平原,面积为18.47万平方千米,人口7000万。环京高速网是国家高速网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首都北京和直辖市天津都位于此环网“心脏”部位。为了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彻底打破经济发展“灯下黑”的传统壁障,三地首先制定了交通对接先行的方针。截止2014年底,河北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了6029.7公里,自此,环京高速网雏形初步展现。我国高速公路密集度较之发达多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按照国家规划,河北地区的高速网仍需进一步完善,打通断头路,建设高速公路连接线,完善路网。

2、河北土地利用现状

全省农用地1959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9.34%,建设用地面积为2599万亩,站土地总面积的9.20%,未利用地6067.88万亩,占土地总面的21.46%。河北省农用地中,耕地地面积为9476万亩、园地914万亩、林地6590万亩,牧草地1215万亩,其他农用地140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8.35%、4.66%、33.63%、6.20%、7.16%。我省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重较小,而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1.46%,耕地后备资源稀少。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展,全国各地的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展开,而道路建设项目会大量的消耗土地资源,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及土地资源的分布不均匀性,我省耕地资源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指标1.52亩/人,如(表一)。那么,河北省在高速公路建设同时,必须按照占卜平衡制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开垦或者复垦未充分利用农用耕地,严把本省耕地红线关。

3、耕地占卜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1]。土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在符合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土地,满足区域内建设用地的指标需求。

4、交通建设与土地整治相结合构想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那么,我们交通关口能否通过加强与省内地区之间的协作,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整理目标及任务的大前提下,为地方土地整治出资,获取地区土地整治的地亩指标,然后通过区域协调,弥补因交通事业占用的耕地指标。本人结合政策、执行依据阐述新时期交通建设土地占地问题。

4.1政策依据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13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第(十)款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表明社会资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参加到土地整治的方案中。交通建设部门本来就是国家政府部门,可以在国家制定土地红线大前提下,为了解决交通建设难题,减轻了政府压力,争取土地占地指标。

4.2执行主体依据

目前,高速公路建设实现了事业性质运营和全民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性质运营管理,而在此同时为缓解融资降低政府债务,交通部门成立了以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全过程的企业机构,用来承担公路建设的风险,解决资金困境难题,土地占用难题。以公路建设企业为后盾,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整治协议,以出资人方式协同地方政府完成土地整治任务,获取该任务的土地完成指标,用于权衡公路建设占地所耗。

4.3实施案例

目前,各个省份相继成立了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旨在解决交通建设土地征地补偿占地问题。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获取建设权和经营权,解决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规划社会发展的基建制约难题。那么,能否解决好占地补偿问题,严守国家土地红线规划,是制约各省交通建设的首要难题。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为了整合和盘活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扩大融资能力[3],组建了全民所有制交通投资性质公司,公司在服从国家、省区域规划的大前提下,对日后高速公路建设进行全方位管控,代表政府履行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任务。同时,公司由省政府授命接管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补偿难题,同地方政府协商,以出资人身份监督和管理土地整治、复垦及开垦,取得其土地指标,然后通过省内区域协商平衡高速建设地耗。以省内土地整治为例,公司与邯郸山区矿区、保定丘陵地区、沧州沿海盐碱地区等所属县市各级地方政府协商,签订恢复土地耕作效用合作协议,由公司投资土地整理,土地指标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分配于省交通建设。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土地政策研究和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占地分析,在“占补平衡”制度的前提下,论述了当今河北高速公路建设行业能够解决占地指标困难的可行性及方法。希望通过研究能够解决当下公路建设事业占地难题,力争为省内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做出自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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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志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先整理占补平衡[J].山东国土资源,2005年Z1期

[2]《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贯彻执行与土地整治管理的新要求实施手册.中国土地出版杜,2012

[3]何飞腾.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创新投资融资机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