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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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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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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画龙点睛”中“睛”的角色。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并有效发挥政府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性功能,通过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发展体系,来有效增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参与度。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构建的整体公私合作体系来说,其不仅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同时也实现了政府资金与社会私有资金的有效结合,从而达到有效改善民生、提升社会项目的示范作用。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概念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建设的一些非盈利的基础设施,将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结合起来,将生产出的公共产品投入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事业中,比如环保工程、健身器材设施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旨在给公民提供一些公益服务[1]。


  这种公私合作的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很有规矩的市场交易方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项目有工程、货物或者类似于服务的虚拟物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同时也是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都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按照不同主体发布一些需要的要求,政府主体或者社会主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参与市场产品的生产,而生产公共产品的目的便是稳定社会局面、全面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管重要性


  政府公共工程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仍有存在审批不严、程序缺失等现象,并且一些合作项目还会危害到无辜百姓的生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产品生产项目,是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良好增长的主要因素,然而其较为复杂和隐蔽的合作过程也是产生腐败最多的一个环节。基于当前我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监管存在问题,一定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大惩处力度、完善社会监督通道、科学配置监管人员等。从而良好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效用,促使项目的监管工作达到更好的效果[2]。


  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管现状


  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从2015年开始,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越来越成熟,我国逐渐开启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并且伴随现金我国的市场监管模式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全面推行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也逐渐成为反腐、反贪、反贿赂哦都重点监管对象。目前仍存在一些监管问题有待解决:


  (一)监管力度较低


  有些合作主体为了扩大自己的收益,会将竞标得到的公共工程变成很多小的公共项目,私下进行商业招标,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比如有一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部门将公共产品生产环节拆分后,非常容易在公共产品建设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3]。


  (二)监管手段单一


  我国政府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管主要采用的是“巡警监管”的模式(包括审计、稽查和评价调查等方式)。这种监管模式主要就是公共产品建设结束后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管方式的成本比较高,但是并没有良好的监管效果。且监管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如果没有人去监督和举报,这种监督手段几乎是在做“无用功”。


  (三)监管角色较少


  现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监管人员比较少,而且素质都不是很高。由于监管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作用非常重要,他们的个人素质、工作目标、知识结构和能力决定着监管工作能不能顺利完成。我国目前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监管人员还不能满足监管政府公共产品生产的要求,监管人员因为知识结构单一加上没有法律、经济和管理等专业知识,使监管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找到监管工作的重点,难以形成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行有效的监督,让监督流于形式,这就会给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管模式的构建


  目前我国的公共工程以及公共产品一般都是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形式进行生产和建设,但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存在一些监管失真的问题,比如由于一些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者贿赂政府人员等腐败现象也比较多见。因此如何改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监管效果、提升监管力度是实现这种公私合作模式良好发展的“源动力”。


  (一)加大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


  政府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一定要让违规操作的合作主体付出代价,进行经济制裁,让违规操作者无所遁形,这样还能树立起中国政府工作的良好形象。并设置违规合作主体的“黑名单”,并且予以违规部门或者企业向社会公示他们的不诚信行为,不准它们再得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任务,确保公共产品完成质量达标。同时建立诚信合作档案,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的良性循环,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部是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良好合作主体[4]。


  (二)完善社会监督通道


  举报存在的一定的风险,因此完善社会监督渠道,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举报机制发挥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安全,让举报人不害怕腐败势力的威胁,让正义的声音可以得到保护。同时,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安全,一定不能让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出去,打击一些违规操作企业的嚣张势力。


  (三)科学的配置监管人员


  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人员的培训,进行专业教育。培养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让他们在工作中摒弃利益、金钱、和人情的束缚,学会处理公正、公明的利益关系。


  综上所述,政府的公共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阶梯,政府的公共工程采取行政指令分配就会产生腐败。伴随市场经济的多元发展,产生了一种创新式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本文以上通过阐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现状,进一步提出一些完善的对策和建议,以此来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模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