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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鸭湖水库渔业污染事故原因分析

  • 投稿闲愁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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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鹏,杨雪,夏杰

(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 郑州 450008)

摘要:通过对渔业污染事故事发生时宿鸭湖水文、水质及其他方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了造成鱼类大规模死亡的因素,并推断出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上游常年排污及高密度网箱养殖废物长期沉积于底部,持续性缺氧发酵,形成还原性物质、氨氮、非离子氨等较高底泥,经暴雨冲刷后,混入水体,造成水体内溶解氧急剧降低,氨氮、非离子氨等毒性物质急剧升高,从而造成鱼类的大规模快速死亡。并提出了此类事故发生时,相关部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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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宿鸭湖;渔业污染事故;原因

驻马店宿鸭湖水库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淮河支流洪汝河水系汝河干流上,控制流域面积4 498 km2(其中包括板桥762 km2,薄山580 km2),占汝河全流域面积61%,流域内多年平均降雨量962 mm,多年平均径流量12.92亿m2,库容 8.2 亿m2,蓄水面积 239 km2,常年水面 7 338 hm2,是当今中国人工修建的面积最大、堤坝最长的平原水库。水库北面有汝河分洪道;南面是宿鸭湖湖嘴和英河;水库西岸从南至北依次有韩溪河、练江河、黄泥河、楚铺沟、雅店沟、罗店沟、施庄沟流入湖;东岸从南至北依次有桂庄输水闸、总干渠、汝河、北汝河流入湖,南北土坝全长 35.29 km,是河南省、也是淮河上游的重要防洪控制工程。湖中主要养殖品种为红鲤鱼、草鱼、鲢鱼、鳙鱼等,野生鱼类最多的黄颡鱼、鲫鱼、鳖、褶纹冠蚌等,鱼类资源为丰富。

2013年8月23—25日,驻马店市境内突降暴雨,全市平均降雨量达125 mm,最大降雨量达316.1 mm,驿城区达304.3 mm。南部部分乡镇降雨量在200 mm以上。24日下午暴雨过后,宿鸭湖库区及汝河分洪道内网箱养殖发生鱼类大面积死亡现象。涉事水面面积达90多hm2,死亡的鱼类主要包括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鲦、翘嘴鲌、黄颡鱼、鳊鱼、三角鲂、鳙鱼等。为了确定鱼类死亡原因,受驻马店市农业局委托,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于2013年8月26日下午赶到现场,进行了水样及鱼类样品的取样,并对该水库的大面积死鱼事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和鉴定。

1现场调查

事故现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宿鸭湖库区沿大坝的河道至湖中心位置,主要是宿鸭湖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生态养殖为主,湖面漂浮大量死鱼;另一部分为汝河分洪道网箱养殖区域,该段主要以网箱养殖为主,数量约4 000个,主养鲤鱼、草鱼,网箱内鱼类全部死亡,部分网箱被冲毁,河道内也有大量死鱼漂浮。据现场养殖户描述事发时鱼类死亡迅速,暴雨过后,鱼类出现浮头、环游及跳动等现象,一两个小时内出现大面积死亡。经调查该区域近年未发生因疫病造成的鱼类大规模死亡情况,本次鱼类死亡前未发生病害,死亡鱼体表、鳃部及内脏经初步检查无病害特征。通过调查宿鸭湖上游主要引入污染的河流为练江河,上游主要企业有化肥厂、钢铁厂、药厂等;其他河流主要引入污染为生活污水和浓汤面源污染。

2采样分析

2.1样品采集

根据现场情况和地理位置,在事故水域共布设了5个抽样调查点,分别为1#宿鸭湖库区、2#宿鸭湖练江河口、3#宿鸭湖刘大桥、4#宿鸭湖臻头河口、5#汝河分洪道(网箱养殖区),如图1所示。采集了各站的水样和养殖鱼类样品,采样时间为8月26日下午17:00左右;并取回事故发生时养殖户留存的水样,采样点为汝河分洪道,采样时间为8月24日下午18:00左右。水样分析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重金属(汞、砷、铅、镉、铬)、总氮、总磷、氨氮、非离子氨、氟化物、挥发性酚、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以及农药残留(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养殖鱼类分析项目为农残(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按相关标准执行 。

图1宿鸭湖水库及采样示意图

2.2样品测试

2.2.1水样测试方法pH、溶解氧采用电极法、高锰酸盐指数采用酸性锰法、汞和砷采用冷原子荧光法、铅和镉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氮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总磷采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氟化物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挥发性酚采用蒸馏后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氨氮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非离子氨采用《渔业水质标准》 附录表A1进行计算、叶绿素a采用分光光度法、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均采用计数法。水样及水产品中农残(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项目的测试采用气相色谱法。

2.2.2水样测试结果水样的检测结果见表1。

从水样的测试结果看,事故水域pH、重金属(汞、砷、铅、镉、铬)、氟化物及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各项指标均正常,基本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氨氮、非离子氨及高锰酸盐指数等,其中总氮超标1.29~2.46倍,总磷超标0.95~3.4倍,氨氮超标0.89~1.6倍;挥发酚在部分监测点也出现超标现象;溶解氧除库区内部符合标准,其余监测点经多次检测一直低于标准要求;浮游生物量较中心常年监测值下降较大,其中浮游动物量8月日常监测平均值为2 000 L-1,本次事故养殖区域内检测平均值已降至258 L-1,最低为30 L-1,平均值较以往下降了6.75倍;浮游植物量8月日常监测平均值为788.8×104 L-1,本次事故养殖区域内检测平均值已降至5 104 L-1,最低为120 L-1,平均值较往年下降了上千倍。

3分析与讨论

3.1鱼类死亡因素分析

通过现场鱼类病害调查及死亡现象分析,本次事故鱼类死亡原因可排除鱼类疫病。水质检测结果表明:事故水域pH、重金属(汞、砷、铅、镉、铬)、氟化物及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各项指标检测值均正常,符合相关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可以排除酸碱、重金属及农药污染物污染。发生死鱼的事故区域高锰酸盐指数超标,高锰酸盐指数代表水样中可被高锰酸钾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总量,即表明该水中还原性物质较多,消耗水中溶解氧,实际检测表明事故水域溶解氧非常低,且经多时段监测底层中层上层均低于鱼类生存要求;其他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氨氮、非离子氨等,其中总氮超标1?29~2.46倍,总磷超标0.95~3.4倍,氨氮超标0.89~1.6倍;且鱼类死亡时水样检测结果表明: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因子均超标严重。总氮总磷指标为水体富营养因子,对鱼类无致死作用。因此可以初步判定本次鱼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水体中溶解氧偏低、氨氮及非离子氨浓度超高共同作用造成鱼类急性死亡。

3.2事故原因确定

渔业水域是一个有着一定特征的水体生态环境,水体环境中各种因子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因此在渔业污染事故鉴定分析时,需要对水体中的理化、生物指标做整体、细致的分析,通过对事故水环境的调查分析推导事故发生的原因。浮游生物作为水环境污染变化的指示生物,在渔业污染事故监测调查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本次检测对比事故中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的种群数量的急剧降低,表明事发时水质急剧变化,且有害性物质偏高。水质检测结果表明,水体中溶解氧偏低、氨氮及非离子氨浓度超高。通过调取环保部门事发一周内水质水文监测数据,未发现事发时上游企业有大规模排污现象,但从其日常监测结果看,上游排放废水中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均值均超出养殖用水标准要求。通过对比往年养殖区监测数据,亦可以看出该水库水质常年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通过以上几点加上水库水文状况,可以推断出事故发生原因为:上游常年排污至水库后沉积于底部,网箱区高密度养殖加上长期水体交换量小,底部污染物长期沉积,经长时间持续性缺氧发酵,形成还原性物质、氨氮、非离子氨等较高底泥,经暴雨冲刷后,混入水体,造成水体内溶解氧急剧降低,氨氮、非离子氨等毒性物质急剧升高,从而造成鱼类的大规模快速死亡。

表1水样检测结果

备注:标准值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24日样品因混浊,部分项目无法测定。-- 代表未检测

4小结

经多方调查分析,此次渔业污染事故原因排除了上游企业利用雨季排污因素,确定事故是由于暴雨冲刷底层沉积毒物造成。但不能排除上游企业长期排污的责任。

事故多方(渔政、环保及当地政府)均应认识到企业排放达标并不能代表对养殖无害,也不能免除责任。

养殖生产者应在此类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或所属渔政机构报案,在日常养殖中注意保存养殖记录等证据。

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同时通知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对事故进行取样检验鉴定,保证有效处理好渔业污染事故,帮助养殖生产者挽回经济损失,保护好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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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