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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屠宰检疫工作要点

  • 投稿狂奔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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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丽萍

(黑龙江省安达市畜牧兽医局 151400 )

我国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关于屠宰检疫的范围、检疫、品质检验等等都有不同的看法,就当前的一些体制改革存在的观点也理解也不尽相同。

1 宰前检疫

通过宰前检疫羊只可以及早发现病羊,及时隔离剔出处理,以避免混入待宰羊群,进入正常屠宰加工过程,不致造成污染环境和引起疫病的传播流行。对即将屠宰的羊围绕口蹄疫、炭疽、羊痘等疫病进行检疫。同时设立宰前检疫岗、宰后检验岗(胴体、内脏检验岗)和复检岗3处。对受检的羊群,首先要检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按出具的证明核对羊群数量,了解运输途中及进场后有无病死羊只情况,若发生病死羊只及时处理。然后对无证、证明过期或证物不符的羊群实施补检重检后,方可入场屠宰。宰前检疫常用群体观察和个体检查两种方法,对疑似病羊可通过实验室诊断确诊。检疫羊群时,对同一批待宰羊按静态、动态、食欲状态的检疫程序,观察对比,把离群有病的羊只剔出来进行个体检查。个体检查的主要方法是看、听、摸、检。

2 宰后检疫

病情比较明显的羊只可以通过宰前检疫筛选出来,可是一些病症比较隐蔽或者是在疾病潜伏期的羊只,则比较难以检查出来,会混入到其他的羊只中,导致病羊进入市场。所以,宰后检疫也是必须的,可以对病羊的肉及时的检验出来,避免进入市场中。

按操作规程检疫完毕后,对检疫合格的盖兽医验讫印章,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场。 检验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严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国家标准》,分别做无害化处理,同时依法收取相应检疫检验费。 对皮、毛、角、蹄,根据不同情况,做好相应的消毒处理。出场时,对其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喷雾消毒后,出具《畜禽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 无害化处理及疫情报告

对宰前检疫发现的病羊及宰后检出的病害产品,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检出后应立即按照《中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立即封锁现场,对可能被污染的场地、用具等进行全面严格消毒,并将疫情迅速上报。羊屠宰场(点)入场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无害化处理结果要有详细现场记录和档案。

4 严格消毒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屠宰车间应保持道路通畅。实施流水线操作,勤洗手,尽量避免交叉污染,保证干净卫生的肉产品上市。经检验合格的胴体及其内脏要分别放置。夏季天热,为防变质应,尽快加工或冷藏处理。要求屠宰圈每屠宰一批清扫1次,每周消毒1次。屠宰加工车间要求防蝇、防蚊、防鼠,对整体环境要求每月进行1次彻底清扫消毒,切实做到干净卫生。

在卫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依照《动物防疫法》对生产、屠宰、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认真检查,严格管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责令依法改进,定期审核;逃避或抗拒检疫,经营、购销病害(肉)及其产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惩,确保牛羊肉及其产品卫生、安全

建立屠宰场(点)检疫员工作制度、化验员工作制度、查验检疫证明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及安全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的是否完善是保证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同时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做到按章办事。

5 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对屠宰检疫的影响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展望。目前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仍然是分段监管,由原来分五段监管改为分二段监管,初级农产品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合并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餐饮环节的监管合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还不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实行过程监管,而不是分段监管,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这两段还应当进一步合并,由一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佳理念。

此次屠宰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屠宰的行业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等职责由原来的商务部划入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