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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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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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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阳 胡新宇

(武汉轻工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25)

摘 要: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农村金融又是金融业的重中之重,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又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怎样建立一个高效健康有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未来更好地发展所首要解决的难题。文章从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探寻了构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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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金融;正规金融;民间金融;金融机构;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4.012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能对“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达到充分支持和配合“三农”发展的战略要求。

1 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1 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一直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要解决和研究该问题,首先要明确农村金融的含义,通过阅读文献分析,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发展历史悠久,但是“农村金融”这一概念被广泛接受,还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长期以来,有些人只是简单地认为,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基础上,冠以“农村”二字,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但是却忽略了金融的本质,金融就是信用转让的金融本质属性。事实上,“农村金融”在其产生和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就已引申出了他的本质所在,其定义所反映的正是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农村金融现实在人们观念中的具体反映。依据这一哲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深入分析后发现,可以把农村金融定义为: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其定义可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1.2 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不仅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点,更关系着国家发展的全局。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好农村金融,因此,针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问题,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十分必要,这也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

首先,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大,人均收入增长却十分缓慢,并且在享受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2011年,我国农民的纯收入是6 977元,城镇居民的纯收入是21 810元,是农民收入的3.13倍。为解决这些问题,要在支持农民增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目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增加农民的收入:一种方式是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种方式是鼓励农业人口向非农领域有序转移。因此,在这两方面农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自主创业、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专业技能培训、家庭成员教育等。当前,我国对农民的资金支持主要是通过财政补贴以及发放小额贷款,基于此,要不断地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容纳农村劳动力的空间。

其次,我国的农业生产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包括: 我国人均资源不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5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5.5亩的1/3;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由于农村环境遭到破坏以及过度开发生物资源等,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防范和抵御灾害的能力弱;农业机械化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我国农业的科研水平总体上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用于农业科技研究的资金投入也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2012年为54.5%)低于发达国家(70%~80%)普遍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大部分地区的粮食生产以半手工劳动为主,没有形成规模效应。解决农业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改进农业的生产条件、转变生产方式、提升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实现产业化。因此,农业的资金需求主要表现在改善和推动上述方面的发展,以及在农业生产周期出现资金困难时投入资金支持。

第三,农村经济不发达,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农村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政府财政、金融机构等投入资金不足,致使农村的生产性基础建设、生活性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远远低于城市水平,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因此,农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改善农村的落后状况,消除城乡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对于文化、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农业风险的防控等公共方面的资金需要应以国家财政提供支持为主,金融扶持为补充。对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国家财政和金融要共同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农民、小微企业等生产性的资金需要,应该以金融支持为主。上述的融资问题也是我国金融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空缺

截至2011年底,全国乡镇金融机构空白仍有1 696个。项继权、操家齐基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仍存在大量的金融空白点,接近40%的金融机构离村民的距离在3km以上,“金融网点少、离家距离远”是农民普遍不满的问题。农户对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满意度不高,对改进服务期望很大。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存取款不方便”、“网点少、离家远”、“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上,尤其是农民普遍反映“贷款太难”。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抵押的财产和担保。因此,如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完善农民的信用和担保体系,是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2.2 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不匹配

(1)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足。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仍以正规金融为主导,如网点和市场占比较大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其他还有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都属于法律认可并受保护的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在利率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上的“金融抑制”,农村正规金融供需错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合作性金融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农业保险缺失也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

(2)民间金融不受保护却占据市场供给半壁江山。民间金融被视作高利贷而受到政策和法律禁止,是法律打击的对象,但实际上长期存在,“地下”运行,主要是由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的金融需求无法通过正规金融得到满足,民间金融成为弥补这一缺口的主要渠道。非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消费支出与生产需求上已不可或缺,但无法获得合法经营地位并接受规范监管,使得农村金融市场陷入“分割”状态。

2.3 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更好的体现为农村服务

从21世纪初,全国各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普遍的改革措施是股份制、商业化、规模化运作,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入股成为大股东,多数省份出现信用联社和以信用联社为基础改建的农村商业银行。伴随着资本规模的扩充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利润最大化顺理成章成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首要目标,而为农村和农户服务手续繁、成本高、利润小,显然与之经营目标相悖。于是,从广大农村和农户手中吸收的存款更多地贷向城市,原本植根于农村的信用社出现了脱离农村和农户的“异化”倾向。这种异化现象同样发生在部分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身上。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身上的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在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重现,“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流于形式和概念。

3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对策

3.1 大力发展微型金融以弥补农村金融空缺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意愿不强、数量不足、效率低下,是目前农村金融问题的现状,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具有产权结构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金融效率优势、信息优势的微型机构需要积极发展,以实现金融服务的包容式、普惠式。微型金融机构可以借鉴社区银行的经验(社区银行在一些欧美国家发展很好),灵活地按照地域性和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发展,培养属于自己地域的长期客户。在向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尤其涉农企业提供均等化的金融产品时,微型金融机构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实体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能够有效对金融业的垄断格局形成冲击,形成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提升区域整体金融服务的效率。微型金融机构由于设立的门槛较低,资本规模较小,鼓励了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而资本规模小的特点,使微型金融机构在内控方面要求自己比其它商业银行拥有更强的财务约束,保证了审慎稳健的经营方式。

3.2 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作用

(1)维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前期要承担一些改革成本,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和财政支持,吸引金融机构在行政命令“缺位”的情况下愿意在农村市场投入人力、物力。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最大化地服务农村经济。具体来说,农业发展银行不能仅限于粮油收购贷款、专项储户贷款,还要着力拓宽贷款领域,向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资源与农村技术的升级与推广转变。农业银行相比其它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的资金量大,可以让资金更多地流向具有规模的乡镇企业,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并通过扶持具有地方产业优势的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地方农民服务地方经济,地方经济富裕地方农民的良性循环;深化邮政金融改革,建立邮政金融支农机制,结合邮政储蓄的存款额划拨一定的贷款资源,贷款对象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发放给微型金融机构;信用社自身要加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注重人才综合素质培养和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

(2)规范民间金融以维护、引导合理的农村金融秩序。民间借贷行为实际已长期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对这一客观现象,既要看到它对农村金融带来的积极一面,它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要看到它的存在可能诱发的一些危险后果。这不仅需要政府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还要制定相关法律合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比如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引导银行与民间借贷团体如浙江的摇会、标会建立关系,这样,既能保证不会因为乱放贷、高利率形成的一些社会问题,保护借款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又能通过与银行间形成的互助关系得到数额较大的金融资源,切实保障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3 构建服务“三农”的新金融体制

改变传统农村金融体制的弊端,重新构建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需要的新金融体制,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新金融体制应当更加突出地反映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盈利是每个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追求的目标,但不是唯一目的,国家当初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就是针对旧体制下的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传统农村金融组织过于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困境而作出的决策,新体制的构建应当与国家的决策意图相吻合,充分调动起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的潜在信贷需求,为促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条件,为增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福利服务。

第二,新金融体制应当解除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只要是有利于协助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也可以吸收为正规性金融机构。很多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协助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支农业务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最大的优势就是信息完全对称,因此,新金融体制应当在严格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吸纳部分民间组织成为正规性金融机构。

第三,新金融体制应当包含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贷款定价机制的构建。进入21世纪后,在西方国家有关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的研究当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方式是彼得·S·罗斯提出的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参照4项指标来加以确定,分别是商业银行筹措贷款资金的成本、商业银行非资金经营成本、补偿商业银行预期违约风险的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期望的利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可以借鉴这种定价模式,但是在借鉴的同时需要结合自身与商业银行的异同来加以综合考虑。基于此,新金融体制中对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贷款定价机制的构建应当遵循这样的指导原则,即贷款利率的下限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成本率和期望利润率,否则将难以实现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贷款利率的上限为商业银行的利率,否则将违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

4 结语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力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历次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较之农村经济发展仍存在金融功能供给不足的问题。过往在机构范式指导下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更多是牺牲金融效率或违背市场发展方向为代价,缺少对农村金融功能的关注。因此,如何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并且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功能的需求与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对农村金融功能的供给二者的平衡,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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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