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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泉证道”的“追述义”探析

  • 投稿雪歌
  • 更新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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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霞

【摘要】基于阳明后学的研究视域,根据“天泉证道”的主要记载, “天泉证道” 的“追述义” 值得思考。此可以从“求证前”与“求证中”两个环节进行探讨。这两个环节皆从多层面显示出阳明一传弟子相互争辩的特征,从而呈现出“天泉证道”区别于“发生义”的又一重属性——— “追述义”。探析此“追述义”还须对之进一步明晰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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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泉证道;追述义;发生义

中图分类号:B2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2-0109-08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良知学历史分化的义理分疏”(2012SJB720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程海霞,江苏射阳人,哲学博士,(扬州225000)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1527年夏秋之交,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尝与弟子钱德洪、王龙溪论学越城天泉桥,阐发其致良知的核心命题——— “四句教”的具体内涵,史称“天泉证道”。此乃“天泉证道” 之“发生义”。目前学界对阳明晚年思想成熟形态所作的探究,大体皆以此为基点①。但若将研究的视域从阳明学移向阳明后学②, “天泉证道” 则是王学分化特别是当事人钱、王分歧的一个重要话题,而钱、王又是天泉证道的主要叙述者。在目前关于天泉证道的主要记载中,刊于1555—1556年的《传习录》(下)③ 与刊于1563年的《年谱》④是由钱德洪所编,而撰于1574年的《绪山钱君行状》⑤ 是由王龙溪撰写,刻于1587年的《天泉证道记》⑥是由龙溪门人根据龙溪口述而录成⑦。也就是说,钱、王的最早叙述与发生学意义的“天泉证道”相隔几十年之久⑧,而这几十年又是王门弟子论辩最为激烈的时期。在此意义上, “天泉证道” 在被叙述的同时,极易体现“争辩者的立场”。笔者将此“立场” 界定为“天泉证道”之“追述义”⑨。钱、王不尽相同的论述,或为这一“追述义”提供了文献佐证。依此构想,笔者不惮其烦,对上述材料进行一一比照,细析钱、王追述之异同以及产生这一异同的可能缘由,以期呈现“天泉证道” 在“追述义”上的可能图像。

为了论述之方便,本文将“天泉证道”分为“求证前”与“求证中”两个环节。

一、“求证前”的“追述义”

1527年9月,阳明欲赴两广,起程前夕,在越城天泉桥上与弟子论学。事情起因于德洪与王畿的辩论,可以析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龙溪为辩论的发起者。此在德洪与龙溪的论述中皆有明示。

第二,德洪所述表明:龙溪判四句教为“未是究竟话头”;龙溪所述表明: “权法” 与“定本”乃是其与德洪思想之差异所在。

根据前两条材料,德洪认为,龙溪判“四句教”为“此恐未是究竟话头”,德洪未尝提及自己关于四句教在权法与定法上的判定。

根据后两条材料来看,龙溪认为,阳明之学,以良知为宗,而四句教乃是权宜之教法。由此可以推想,在龙溪看来,宗旨与教法实相区别,宗旨为一,而教法可多。对于教法的“权宜”性,龙溪认为,主要体现在教与学两个方面:一方面阳明“立教随时,未可执定”;另一方面“学者循此用功,各有所得”。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宗旨与教法之差异、“定本”与“权法” 的分歧乃是由龙溪提出的,前者体现了龙溪对阳明思想的理解,后者体现了龙溪以“执定”判德洪的倾向。

第三,龙溪对四句教的“权法”性质作了揭示。德洪的追述重在强调龙溪区分出心意知物之“无善无恶”与“有善有恶” 两种观点,龙溪的追述重在强调自己的思维方式、“无善无恶” 与“至善”的会通以及对“著有”流弊的反对。

根据前两条材料,龙溪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了四句教之“权法”性质:就正面而言,心之无善无恶就意味着意、知、物皆是无善无恶的;就反面而言,意有善恶,则心体亦有善恶存在。由此不难看出,德洪虽未明确述及“四有”、“四无”之概念,但是其所揭示的“四有”、“四无”的内涵则是明确的。从德洪的论述来看,龙溪所作论证的前提在于心意知物在善恶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根据后两条材料,在以德洪判四句教为定本的基础上,龙溪作出了“未可执定”的判定,并给出了理由。龙溪首先提出了自己的思维方式:“体用显微”“只是一路”、“只是一机”, “心意知物只是一事”。一般而言,心与知为体,意与物为用,而龙溪强调体即用、显即微,因此,“心意知物只是一事”。继而,龙溪指出“若悟得心是无善无恶之心”,那么意知物皆无善无恶。此处有一个“若悟得” 的前提。因此, “心意知物”之“无善无恶” 亦是悟得之境界。最后,龙溪又从意之“有善有恶” 推及心之“有善有恶”,从而显示四句教的“权法”性质。

有趣的是,最晚成型的《天泉证道记》还有更为具体的诠释,此可以析为以下几点。其一,对“体用显微”“只是一路” 从心意知物层面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无心之心” 与“无意之意”乃是“藏密” 与“应圆” 的即微即显的关系,而“无知之知” 与“无物之物” 则为“体寂”与“用神”的即体即用的关系。其二, “粹然至善”即是“无善无恶”。就其理解的思路来看,“天命之性” “粹然至善”,此乃“恶固本无”;而此“天命之性” 之“神感神应,其机自不容已”的特性“无善可名”,此乃“善亦不可得而有也”,“是谓无善无恶”。其三,对“有善有恶意之动”作了“著有”之诠释。“有善有恶” 乃是“意动于物”,此与作为“自然之流行” 之“意”的区别在于“著于有”。“意是心之所发”,意著于有,则心、知、物皆不可谓“无”。

以上三个方面似对发生学意义上的“天泉证道”之内容作了些补充。其原因不仅在于其不为前三条材料所载,还在于:其一, “无心之心”的提法或源于“严滩问答” 时龙溪对“无心俱是实,有心俱是幻” 所作出的“工夫上说本体”的评价,“工夫上说本体” 重在讲本体而不是工夫,此恰好可以印证龙溪所强调的“若悟得心是无善无恶之心” 重在讲“无善无恶” 而不是讲“若悟得”;其二,将“粹然至善” 与“无善无恶”作了融通,此无疑是对后人批判“无善无恶”之思想的回应;其三,在“天命之性” 的框架下, “自性流行者” 乃无著,而“有善有恶”者乃“著有”。借助于“天命之性” 之“自然流行”来反对“意”之“有善有恶”,亦似有用体现于《传习录》(下) 中的、阳明的“无著”思想①对“无善无恶” 进行融通式诠释之嫌。

第四,德洪对龙溪的诠释作了回应,德洪之述重在强调工夫之有无;龙溪之述重在强调德洪以“师门教法”相压。

就前两条材料来看,德洪之述具有以下含义:其一,认同心体即天命之性,即为无善无恶的表达;其二,强调习心之存在、意念上善恶之存在;其三,强调为善去恶功夫之意义在于“复那性体功夫”;其四,反对只说本体而取消工夫的倾向。德洪的这一记载与发生学意义上的“天泉证道”亦似有别。其原因在于:

其一,德洪是否立即体得“天命之性”具有的“无善无恶”之特征值得怀疑。因为有三个细节提供了相反的证明:一是在《年谱》关于“天泉证道” 的后来记载中,有阳明所言的“德洪须透汝中本体”一句,说明德洪所透之本体与龙溪所透之本体实有区别。二是钱德洪在1543年从狱中“获释” 以后①,尝撰《复杨斛山书》言:“此心不可先有乎一善,是至善之极,虽谓之无善亦可也。故先师曰‘无善无恶者心之体’,是对后世格物穷理之学为先乎善者立言也,特因时设法,不得已之辞焉耳。然至善本体,本来如是。固亦未尝有所私意撰说其间也。”② 此时的德洪实以“无善无恶”为“因时设法” 之权法。三是在阳明另一弟子邹东廓1548年所撰的《青原赠处》中尝言及“证道” 一事,其中载德洪之言为“至善无恶者心,有善有恶者意,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③,此皆说明德洪与龙溪所理解的心体并不一致。但是若照德洪的论述来看,在“天命之性” 与“无善无恶” 的关系上,德洪与龙溪之追述立场实又是一致的。此有回应阳明后学中对“无善无恶”的批评而在立场上取同之嫌。

其二,德洪强调“格致诚正修”、“为善去恶”乃是“复那性体功夫”、“本体功夫”。此无疑是对阳明后学中本体功夫之辨的回应。

其三,德洪以“功夫亦不消说” 判龙溪之学,实亦是借鉴了江右王门双江、念庵对龙溪“不犯做手”、“不说工夫”的批评。1558年,双江回应龙溪的《致知议略》而有《答王龙溪》一书,其中有言曰:“尊兄高明过人,自来论学,只从混沌初生,无所污坏者而言,而以见在为具足,不犯做手为妙悟。以此自娱可也,恐非中人以下之所能及也。”④ 1556年,念庵在《寄王龙溪》一书中言: “终日谈本体,不说工夫,才拈工夫,便指为外道,此等处,恐使阳明先生复生,亦当攒眉也。”⑤

就后两条材料来看,龙溪记述了绪山所言及的“善学”之问题。

第五,龙溪记述了自己对“善学” 之理解,并对绪山之学提出了批评。

龙溪对德洪诠释的回应, 《传习录》未见有载;而《年谱》所载亦极为简单。但就后两条材料来看,龙溪实以德洪为要求“相与就正夫子”者,且论述了德洪师门求同之理由在于“同人”。联系前文德洪在追述意义上有与龙溪“取同之嫌”来看,师门求同亦或是其体现。不仅如此,在后两条材料中,龙溪还对绪山所言的“善学”作了两点回应:其一,“学须自证自悟”, “不从人脚跟转”;其二,以权法为定本,“未免滞于言诠”。值得关注的是在后来阳明一传弟子的争辩中,“言诠” 乃为龙溪所突出批评的学弊之一。1548年,阳明一传弟子有冲玄之会,邹东廓撰《冲玄录》,其中有载曰:龙溪王子提及“不落意见,不涉言诠”,且释“意见” 为“隐隐见得自家本体,而日用凑泊不得,是本体与我终是二物”,释“言诠” 为“凡问答时,言语有起头处,末梢有结束处,中间有说不了处,皆是言诠所缚”;于此东廓言: “融此二证何如?” 龙溪言: “只方是肫肫皓皓实际。”① 1548年言及的“言诠”之弊或为龙溪首发,因为同时参会的阳明另一弟子陈明水亦言: “予近得龙溪子意见、言诠一针,更觉儆惕。只是时时洗刷,时时洁净,方是实学。实学相证,何须陈言!”② 不仅如此,在1548年的冲玄之会上,德洪还提出了以“著有”为主的“意见之弊”。德洪言: “此病犹是认得良知粗了。良知精明,肫肫皓皓,不粘带一物。”③ 德洪与龙溪皆以“肫肫皓皓” 形容良知之本然,但龙溪重在强调本体之受用,德洪重在强调本体之“不粘带一物”。不仅如此,在阳明一传弟子之争辩中,德洪时而龙溪、时而念庵之立场,亦为龙溪“不从人脚跟转”提供了一个靶子。

二、“求证中”的“追述义”

德洪与龙溪以其不同, “各举请正”④ 于阳明。阳明对此亦有极为详细的回答。在此不妨将此过程析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德洪与龙溪所述皆强调阳明“正要”有此一问之语。

此无疑体现了阳明对两大高弟为学的赞赏,在此意义上,德洪与龙溪或是记实,或是呈现追述立场上的取同。

第二,阳明指出两种教法(接人之法),德洪所载两法并列,龙溪所载两法之间有一个递进关系。

根据材料一,阳明的两种教法基于根器之不同,从而导致为学工夫之不同。“利根之人” 与“不免有习心在” 之人,前者“直从本源上悟入”、“一悟本体即是功夫”,其根据在于“人心本体原是明莹无滞,原是个未发之中”,其境界在于“人己内外一齐俱透”;后者“且教在意念上实落为善去恶”,其根据在于“本体受蔽”,其境界在于“渣滓去得尽时,本体亦明尽也”。

根据后两条材料,阳明的教法有“四无”与“四有”两种,前者为上根人立教,后者为中根以下人立教,以“通此一路”。此体现了“四无之说”乃“四有之说” 的必然归向。值得注意的是,在龙溪所载中, “四有” “四无” 的提法乃是阳明的两种教法,亦是阳明首发。《天泉证道记》还详细记载了上根之人与“中根以下之人”工夫之差异:其一,悟得心体与未悟心体;其二,“从无处立根基” 与在“有善有恶” 上立根基;其三, “意与知物” “皆从无生” 与“心与知物”“皆从有生”;其四,“一了百当”、“即本体便是工夫” 与“为善去恶工夫”;其五,“易简直截”、“更无剩欠” 与“随处对治”;其五,“顿悟之学”与“渐渐入悟”、“从有以归于无”。《天泉证道记》还对后一种教法评为“及其成功一也”。由此不难看出,前一种教法更具有优越性。但是,就教法的普及性而言, “只得就中根以下人立教”, “通此一路”。因此,在为学的次序上,四有在前,四无在后,后者无疑体现了更高的为学阶段。另外,龙溪所载提及阳明强调“从无处立根基”以及“意与知物” “皆从无生”,此十分类于龙溪后来所强调的“无中生有”的命题①。

第三,阳明对龙溪与德洪的点评,德洪所载取消了四无之教法,龙溪所载则以四无为“上乘”。

从前两条材料来看,德洪所载强调在教法上“相取为益”,“中人上下” 皆可入道。若各执一边,则于道体“各有未尽”。对于如何“相取”,德洪所载为“汝中须用德洪功夫,德洪须透汝中本体”,此亦体现了德洪与汝中在为学上各有特长,相互并列,而无有先后之关系。与此相类的是东廓1548年所撰的《青原赠处》亦言阳明之语为:“洪甫须识汝中本体,汝中须识洪甫工夫。二子打并为一,不失吾传矣!”② 至于德洪如何须透汝中本体, 《年谱》所载为:良知本无,本体即太虚,无一物为障;心体亦如此,德洪之功夫“须要如此”,即“须要” 透得本体如此,才是“合得本体工夫”①。至于汝中如何须用德洪功夫, 《年谱》所载为:汝中之悟, “只好默默自修,不可执以接人”。联系前文所言的两种教法来看,在《年谱》中,德洪所载实直截取消了“四无”之教法,其原因在于: “上根之人,世亦难遇。一悟本体,即见功夫,物我内外,一齐尽透,此颜子、明道不敢承当,岂可轻易望人?”

从后两条材料来看,龙溪乃发阳明之所未发者。首先,阳明“含蓄至今” 之原因在于“恐人信不及,徒增躐等之病”。此实已暗示两种教法之间具有差等。其次,龙溪实说破天机。在《天泉证道记》中还特别强调“此是传心秘藏,颜子、明道所不敢言者”。此是对龙溪教法之极高定位。再次,于此不可执着。执四无而不通众人之意,执四有而认定意是有善有恶的,前者“只好接上根人”,后者只好接“中根以下人”。继而, 《行状》中提及德洪与龙溪资质(根器)之差异,“故其悟入亦因其所近”。此似变相承认龙溪为中根以上人,而德洪为中根以下人。与此相类, 《天泉证道记》中提出“上乘兼修中下”之法。此表面说明龙溪得悟之后仍须渐修之工夫,实际仍是说明两种教法之间的差等。最后,《行状》强调要各舍所见,各取所益,使教法上下兼通。而《天泉证道记》则认为,龙溪须保任以防“泄漏”,德洪须“进此一格” 以“玄通”。此亦体现了龙溪之境界在义理上更高一筹,而在防弊上不应轻易示人;而德洪之境界在义理上还须提升以达龙溪之“玄通”。

以上德洪、龙溪之述皆言阳明提及“颜子、明道”,而含义截然不同:德洪之述强调“上根之人世亦难遇”,龙溪之述则强调其说破了“颜子、明道”不曾说破之天机。

第四,德洪之述接着强调阳明之为学宗旨,此未为龙溪所言及。

德洪以上所载,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看。其一,阳明为学宗旨不是“心意知物之无善无恶”,而是“求证前” 德洪追述中所肯认的四句教。其二,此四句教是“自没病痛”、“无有差失”之教法。《传习录》中言: “只依我这话头,随人指点,自没病痛。” 《年谱》言: “以此自修,直跻圣位;以此接人,更无差失。”其三,四句教乃是“彻上彻下之工夫”。原因有二:一是“自初学以至圣人,只此功夫”,二是“利根之人,世亦难遇,本体功夫,一悟尽透,此颜子、明道所不敢承当,岂可轻易望人”!其四,从人之习心出发,以“在良知上实用为善去恶功夫”反对“只去悬空想个本体,一切事为俱不著实,不过养成一个虚寂” 的“病痛”。此不仅体现了对德洪在“求证前” 所言及的“为善去恶”之功夫的肯定,而且“悬空想个本体”、“养成一个虚寂”实是阳明一传弟子争辩过程中,德洪与龙溪所反对的良知之异见。此又体现了追述者的立场。

综合上述两个环节, “天泉证道” 从多个层面显示出阳明一传弟子相互争辩的特征,呈现出其区别于“发生义” 的又一重属性——— “追述义”。此点在龙溪的追述中尝有提及。如在1574年所撰的《绪山钱君行状》中,在追述“天泉证道”的末尾,龙溪言: “自此海内相传天泉辨正之论,始归于一。”① 就发生义而言, “自此”何有“海内相传天泉辨正之论”?遑论“始归于一”?就追述义而言,“自此”乃龙溪撰《行状》之时,而此时离邹东廓所撰《青原赠处》已过去26年,离德洪编《传习录》(下)成刊已过去近18年,离德洪编《年谱》成刻已过去11年。这些年份或正是“天泉辨正之论” “海内相传” 之时。正基于此,龙溪以《绪山钱君行状》所述天泉证道为“始归于一” 之定说,而1587年刻成的《天泉证道记》亦复表此意为: “自此海内相传天泉证悟之论,道脉始归于一云。”②此可视为对“天泉证道”“追述义”的进一步明晰化。

既然存在着“天泉辨证之论” “海内相传”之时,那么对“天泉证道” 的“追述”,或者是“海内相传” 的一部分,如《年谱》与《传习录》(下)所录;或者是对“海内相传” 的最终归结,如《行状》与《天泉证道记》所录。此可视为对“天泉证道”“追述义”的具体定位。

比较而言,视天泉证道为阳明晚年化境,乃就其发生义而言,在此点上,作为当事人的德洪与龙溪思想之差异还不是王学分化的起点,因为经过天泉证道之后的严滩问答,阳明思想的完整体系才得以呈现;而视天泉证道为阳明一传弟子思想争辩的理论形态,乃就其追述义而言,在此点上,作为追述者的德洪与龙溪思想之差异乃是阳明学分化的关键环节。此可视为对“天泉证道”“追述义”的总体定位。

(责任编辑 杨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