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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三纲五常”伦理观的时代价值

  • 投稿天蝎
  • 更新时间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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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曾用“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概括。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在当前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怎样更好地继承优良的文化传统,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挖掘其在当代的社会价值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本文拟在分析董仲舒“三纲五常”伦理观的基础上,谈谈其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 
  一、董仲舒“三纲五常”思想产生的背景 
  早在春秋时期,反映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礼、乐,便已经开始“崩坏”。秦汉虽然已经产生了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但由于一方面,当时的国家陷于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后来虽然秦朝统一,但是时间上比较仓促;另一方面,当时也未能为最高统治者所重视,因而没有被普遍推行。至汉武帝初期,七国叛乱结束后,国内诸侯分裂割据的局势得到一定遏制,国家逐渐趋向统一。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一系列政治、思想统一的建议,采取了一系列颇有成效的措施,结束了当时的分裂局势,实现了统一格局,一个强大而稳定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最终建成。为了巩固皇权、稳定社会和满足发展生产力的需要,确立和普遍推行反映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伦理观念,成为时代的迫切需求。针对阶级矛盾尖锐,董仲舒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制定规范限制人民,他综合先秦以及秦汉以来诸子的伦理思想,提出“三纲”“五常”的伦理观,正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二、董仲舒“三纲五常”思想的内涵 
  (一)三纲 
  所谓“三纲”即人们处理君臣、父子、夫妻这三种社会关系时应有的基本原则。“君为臣纲”作为三纲首位,主要是把皇权进行神圣化并宣扬绝对的忠于君主的思想。“父为子纲”是贯彻“君为臣纲”的基础,此纲的中心含义是宣扬封建社会的孝道。“夫为妻纲”是三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关系是每一个社会阶段都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三纲”首次出现于《春秋繁露》中,是董仲舒在继承儒家的传统思想基础上提炼总结而成的。 
  《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孔子,孔子答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依孔子来看,在政治生活中主体是君和臣,在家庭生活中主体是父和子,它们是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的安定、天下的太平,君臣、父子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尤为重要的。战国后期,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战国末期,荀子提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法家韩非也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韩非子·忠孝》)。依据以上各位思想家的观点,董仲舒用《易传》中关于“阳尊阴卑”“乾坤定位”的天道观念与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加以联系,在天人系统之中确立了“三纲”的基本内容。董仲舒为使“三纲”之道神圣化、绝对化、合理化,即以他的“天意”和“阳尊阴卑”学说作为理论依据。他首先追溯于“天”来论证“三纲”,他宣称:“天子受命于天……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臣、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春秋繁露·顺命》)他认为人的一切都与天相应,道德也囊括其中。董仲舒进一步以“阳尊阴卑”学说为理论依据进行论证。他认为人类的“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春秋繁露·基义》)。而且,“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 
  综上而论,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之中,君臣、父子、夫妻这三种关系是最为主要的关系链,而在这三种关系之中存在着天定的、不可变更的主与从的制约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言的“三纲”。 
  (二)五常 
  “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五常”一词,源自于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晁,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的这“五常”思想是在先秦儒家道德思想的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他的“五常”说主要依据于孟子提出的每个人都有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在分析“五伦”的时候孟子后来又讲道“信”,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董仲舒在此基础上做了更为全面的诠释,将这五个方面整合在一起,使之成了封建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董仲舒依然是以“天人合一”的论证方式来对“五常”加以阐述。认为“五常”与天之五行一样都是天安排好了的次序。 
  作为“五常”之冠,董仲舒强调把“仁”看作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高标准。孔子讲“仁”侧重的是仁的行为,孟子则强调仁的心理活动和内心修养。董仲舒在继承孔子和孟子对仁的“爱人”这一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恻怛爱人”的观点。即要做到对他人“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陂之事,无辟违之行”(《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在董仲舒看来,一个人只有首先做到了对自身道德底线的维护,才能谈得上“爱人”,只爱自己,不能称为“仁”。 
  “义”在“正我”。董仲舒关于“仁”“义”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是“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春秋繁露·仁义法》)。“义”作为我们做人做事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着我们自身的行为,保证行为适当。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做到“躬自厚而薄责于外”,对自己从严要求,但要宽待他人。“礼”就是说做事要讲规矩,即行事有据。董仲舒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旧之级者也”(《春秋繁露·奉本》)。这段话既说明了礼来源于天,是对等级制度的维护,又说明了礼在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的作用。 董仲舒继承了孔子的“知者利仁”等和孟子的四种善端思想,在此基础上将“仁”与“智”统一起来,强调仁智兼备。在“仁”和“智”的关系上,董仲舒分“智而不仁”“仁而不智”“不仁不智”这三种情况来做深入分析,进一步强调必须两者兼备,在“仁”的指导下做到“智”,即必仁且智。“智”作为“五常”之一,是拥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是智深识远且遇事不惑的,是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之一。 
  董仲舒在前人重信的基础上,把“信”列入“五常”。“信”即诚信不移、诚实专一。董仲舒所说的“信”不仅限于朋友间交往中的诚信,更重要的是体现于君臣之间的“信”。即一方面,他认为臣民要对君主言“信”,要做到绝对的忠诚;另一方面,君主也需要守信,做到言而有信。他提倡“信”有利于纠正当时社会中的不良风气,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稳固。 
  三、董仲舒“三纲五常”思想评析 
  对任何一种理论观点,包括伦理观,判定其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必须对其所处历史条件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而不能仅从抽象原则或现代人的观念出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今天需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关于“三纲五常”的评价,学界一般是将二者分开来进行评价。 
  其一,关于“三纲”的现代价值,学界观点分歧很大。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仍然需要提倡对权威的尊重,没有权威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缺乏和谐的混乱社会,也是一个希望丧失的社会表现。他们认为这能为现代社会建设分层级的道德义务理论产生现实启迪意义。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以李存山、牟钟鉴、张岱年等为代表,他们否认“三纲”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批判“三纲”忽视上下级之间的对等关系、蔑视个人价值与尊严等。持批判式扬弃转化的学者认为伦理的约束力应该来源于人的自觉,比较客观地看到“三纲”在今天仍然存在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主张对待“三纲”要做到区分良莠。 
  其二,关于“五常”的评价,学界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并认为“五常”在经过现代性的创造转化后能够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所用。罗国杰也指出:“‘五常’可以视为维护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重要纽带,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精华,我们要持分析和‘扬弃’的态度。”[1]“五常”重视社会责任,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善,这些思想都积淀着前贤的广博智慧,作为传统的精神资源在当代中国仍然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且,“五常”传承至今拥有广泛的社会认同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我们现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进行改造,注入新的活力因素,使其合理成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起到了毋庸置疑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于消极方面。以董仲舒“天人感应论”为理论依据的“三纲五常”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准则,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使在维护等级与特权、践踏人的个性与尊严这些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烙上了这一时代的印记。中国人民的思想长期禁锢于神权化的政治体系之中,逐步丧失独立人格,人们的思想变得陈旧且保守,进而使中国的封建政权也表现出极大地保守性。另外,封建的忠孝之道,往往带有愚孝的痕迹,存在着因循守旧、唯命是从的影子。这对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是起到阻碍作用的。当前,我们需要不断地开拓进取、自我意识需要不断加强,不断顺应时代要求,摒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传统观念束缚。 
  于积极方面。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根本的君臣、父子和夫妇关系,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稳定,董仲舒的“三纲”着眼于最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从根本上确保了社会的稳定。这种“三纲”之道,特别是其中维护君权的一系列主张,对于当时正处于上升阶段的封建社会而言,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是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而且,“三纲五常”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这五种道德价值评判标准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继承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见利思义都是这些思想在当今时代的延伸[2]。可以说,“三纲五常”思想在中华文明的传承中不断完善,吸收精华延续至今,是具有时代价值的,这些思想的精华部分是兼具社会行为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一种文化力量,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