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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系统专项资金监管执行过程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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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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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想目标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但是,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涉财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却发人深省,一些基层财政人员或基层组织人员贪占、挪用涉财资金或利用管理发放涉财资金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案件屡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通过近几年X市查办的关于涉财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为蓝本,针对近年来发案率较高、案情重大的几个涉财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索其特点,并力求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现象的生。


  一、查办涉财资金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


  2013年-2017年,X市共立案查办涉财资金职务犯罪41件70人,其中贪污案34件60人,渎职案3件6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受贿案1件1人,上述案件中涉案5万元以上的大案22件42人,涉及全市11县(市)区,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这些案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财政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退耕还林、国家“一事一议”、农机补贴、粮食补贴、安居工程、国家教育补贴、以及畜牧补贴等财政资金。


  二、涉财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特点


  (一)犯罪主体呈现“四个集中”。一是职务集中,被查办的这7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8人为村干部(其中15人为“村支部书记”),主要集中在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环节,而非其本村事务管理活动中,占总人数的54.29%;二是罪名集中,7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0名全部集中在贪污犯罪上,占全部罪名的85.71%;三是学历集中,专科以上学历33人,占47.14%;四是发案年龄集中,主要在41-50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4.29%。


  (二)涉财职务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样化。


  一是虚报财政补贴项目或伪造项目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利用伪造或者虚构相关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此类案件共19件,占总立案数的46.34%。二是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以权谋私。三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贪占财政补贴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村民申领建房补助过程中利用村民不清楚补助政策的空子,非法占有村民安居工程款。


  (三)涉财资金发放的末端环节贪污、受贿案件居多。此类案件35件61人,占总立案数的85.37%。在涉财资金发放、使用等末端环节,一些基层干部胆大妄为,在为群众发放财政补贴资金时索要好处或在具体落实财政补贴项目、使用财政补贴资金时贪污财政补贴款项。


  (四)基层财政成为职务犯罪多发区,涉财资金拔付环节易生腐败。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拨付等过程中,一些具有项目分配、资金管理职权的基层财政人员易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财政补贴资金或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财政工作人员有8人。


  三、涉财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


  上诉这些涉财职务犯罪之所以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观认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原因,也有工作制度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在这里,着重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漠。随着近年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补贴力度的加大,一些贫困地区、乡镇获得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看着大量财政资金从身边流过、投向农村,一些自我要求不严、廉洁和法制意识不强的干部没能抵挡住金钱诱惑,思想防线崩溃,逐渐产生“顺手捞一把”心理,利用职务之便趁机“咬掉一口”。


  (二)財政补贴项目、资金不规范,难以有效统一管理。近年来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大量拨付,涉财资金的项目和种类越来越多、资金量巨大,但对这些补贴资金没有完全实施财政统一管理,而是谁管项目谁管资金,甚至多项补贴政策中还存在同一个部门(机构)既管项目又管资金的现象,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涉财资金公开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财政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不能模范地遵守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无从谈起。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将国家有关文件放置于公示栏上,拍照保存后立即予以撤回的现象,导致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知晓率低,这也加大了群众的监督难度。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动态监管机制不健全。财政补贴资金是否真正惠及于民,关键在于对政策落实过程的有效监管。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主管部门对下级对口主管部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动态监管机制缺失,既对资金发放对象和资金流向缺乏必要监管。一是主管部门是审核环节存在漏洞,对农村基层组织上报的数据资料没能进行认真核实,给虚假冒领,重复领取等留有空间。二是无督查回访机制。对于财政补贴资金执行的监督,一般止于发放环节的完成,但发放资金以后,是不是按照相关政策发放到位,发放金额、发放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并未进行抽查回访,事后监管缺位。


  四、预防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政系统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专门的涉财资金信息公开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所以涉财职务犯罪当事人的犯罪动机变成犯罪实施时,都存在侥幸的心理,他们认为这些财政资金是“天知地知,几个干部知”,“分了钱只有我们几个人知道…”为了达到目的,现行的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没有按要求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协调各个涉财部门将涉财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管理事项进行永久的公开,并处在随时可查状态。


  (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有效规范权利运行。财政资金领域监督机制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索建立健全财政补贴项目和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到位。一是各职能部门应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以具体负责政策计划、申报、审批、下发等各环节任务的内设机构为主体,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二是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共管,建立畅通的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处置机制,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三是建立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抽查,对下级部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四是建立资金流向备案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有机统一。通过建立和实施资金流向备案监督机制,便于开展内外部监督,同时也增强了各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和自我约束力。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财政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相关人员自律意识不强是主因,建议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将财政补贴工作人员、乡镇涉财岗位干部及村干部作为廉洁教育、法制教育的重点,通过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抓好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知法、守法意识。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方针,形成惩防合力。建立涉财职务犯罪信息库,将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案例分析等相关资料建档管理。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侦查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置制度、预防介入侦查制度、侦查参与预防调查制度、检察建议、犯罪分析和警示教育制度等制度。坚持惩防结合,对涉财补贴项目职务犯罪,一律从快从严予以处理,绝不手软,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者:谢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