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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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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是现在学科当中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很多人都比较热爱的一门专业,而且每年也的有很多这个专业的人毕业,在毕业之际,撰写论文就犯了难,那么哲学论文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就整理了关于哲学的相关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恩格斯与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


  宫敬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保定071002)


  [摘要]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四种形式表示存在: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哲学基础的批判、政治经济学范畴中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命题中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哲学。从形成史角度看,青年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启蒙者和领路人。1859年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写书评是起点,往后的思想进程情势大变,恩格斯的主观愿望是在捍卫、阐释和宣传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过程中发展出自己的哲学体系,即后人命名的辩证唯物主义。在恩格斯逝世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统,进而演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经济哲学体系则是被忽略,消失于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黑洞之中,原因是没有表示存在的理论逻辑空间。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的教科书名之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读者会因书名而形成印象,此为以马克思哲学思想为主的哲学。检视文献后情势大变,名称与指称对象错位,它以恩格斯哲学思想为主,辅以列宁哲学思想。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呢?可惜,大部分没有得到表示存在的机会。如下对比可为例证。第一,恩格斯认为,哲学的本体是物质,基于此形成的哲学本体论是物质哲学本体论[注]。马克思的哲学本体是劳动,基于此形成的哲学本体论是劳动哲学本体论[注]。第二,恩格斯认为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典型例证是自然辩证法[注]。在马克思语境中,真正的辩证法是人化自然辩证法[注]。第三,恩格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历史物质生产决定论[注]。在马克思语境中,历史唯物主义是劳动历史唯物主义,除方法论性质的社会历史物质生产决定论外,还包括劳动哲学本体论、人学历史唯物主义和工艺学历史唯物主义[注]。第四,恩格斯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注],此为哲学分析框架。在马克思语境中,哲学分析框架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注]。第五,恩格斯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是“巨大的历史感”[注],代表性著作是《逻辑学》[注]。在马克思语境中,黑格尔辩证法的精华是劳动辩证法,《精神现象学》才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注]。


  如上例证只不过是例证,但基于此得出结论并不为过。其一,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与恩格斯哲学之间并非是完全一致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和重大区别是客观事实。其二,马克思诸多经济哲学思想在以马克思命名的哲学教科书中没有得到表示存在的机会,这同样是客观事实。


  上述结论同时又是问题,且是理解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时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恩格斯与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之间是什么关系?实际情况不容乐观,青年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启蒙者和领路人,中年之后则是忽略者。预先公布的结论令人诧异,不幸的是此为客观事实的揭示。


  二、何谓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


  讨论恩格斯与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遇到且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提法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注],此后以马克思经济哲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大量涌现,甚至出版了《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专著[注]。这种研究开阔了人们的哲学视野,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事业的创新,新研究领域被开拓出来。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思想的主体应是马克思经济哲学。这就产生了前提性问题,什么是马克思经济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诸家理解各不相同,彼此间区别很大[注],达成共识仍需时日。这样的事实表明,我国的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


  马克思经济哲学是存在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且是内生变量的哲学。其一,马克思经济哲学在性质上是哲学,像历史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一样是哲学。其二,马克思经济哲学存在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之中且是有机组成部分,抛离它的所谓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已不是原生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从外延层面看,马克思经济哲学以四种形式表示存在: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哲学基础的批判、政治经济学范畴中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命题中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哲学。四种存在形式有机统一,使马克思经济哲学秉有体系性质。


  (一)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哲学基础的批判


  马克思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语境中开始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这一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基本问题和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哲学思想是他必须面对的对象。马克思要使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确立起来,任务之一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其中包括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哲学基础的批判。这一批判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制度前提批判、人学前提批判、阶级立场批判和方法论批判。四种批判客观地存在于马克思文献中,是我们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极为宝贵且是取之不尽的思想资源。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它们并未被研究者所关注,更未成为自觉意识层面的研究对象。现在,这种状况稍有改变[注]。


  (二)政治经济学范畴中的哲学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范畴众多,其程度只能用“范畴森林”表征。作为这一理论体系“建筑材料”的范畴中有否哲学性内容?只有对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才符合实际,如下四组范畴可为例证:商品、货币、资本,劳动、雇佣劳动、自由劳动,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公有制、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类似范畴还有很多,要说它们中只具有政治经济学内容而与哲学无缘,确实需要勇气。回到马克思原生态语境会很容易地发现,范畴中的哲学性内容和政治经济学内容同样丰富,同等重要,相互交织和支撑,抽离哲学性内容后会发生质变,由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范畴蜕变为资产阶级经济学范畴。范畴的展开是判断,判断的连接是推理,推理的逻辑交汇是理论。由此看,政治经济学范畴的哲学性内容是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且处于基础位置。


  (三)政治经济学命题中的哲学


  政治经济学命题中存在哲学性内容是客观事实,也是政治经济学范畴中存在哲学性内容论断的必然性结论。既然政治经济学范畴中存在哲学性内容,那么,范畴展开所形成的判断中怎么能不存在哲学性内容呢?判断就是命题。在马克思文献中,包含丰富哲学性内容的政治经济学命题多到无法计数的程度,以下从马克思三种代表性文献中选取的命题可为例证:“国民经济学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不把工人作为人来考察。”“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是劳动。”[注]“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约。”“劳动本身越是客体化,作为他人的世界,——作为他人的财产——而同劳动相对立的客观的价值世界就越是增大。”所有权规律的第一个“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同一性。”[注]“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劳动资料扼杀工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祸害就是资本本身。”[注]九个例证出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不同时期的文献,据此作出结论名正言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命题中确实存在哲学性内容。


  (四)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哲学


  此处的“理论”一词意在表明,学科层面的政治经济学与哲学密不可分,内在地包括哲学性内容是政治经济学在劫难逃的命运。“命运”的涉及对象有两者,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二是包括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经济学。


  资产阶级经济学从马克思《资本论》中设置专节批判的西尼尔开始,极力主张政治经济学中绝对不能包括像价值立场这样的哲学性内容,因为经济学是科学[注]。随后,这一偏执性看法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导性立场,以至于现在最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美国经济学家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说:经济学像物理学和生物学一样研究和说明自己的对象,因而它是如物理学和生物学一样的硬科学[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学科性立场与经济学中存在哲学性内容的客观事实相冲突,以其人性自私论的逻辑前提为例证足以证明这一点。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人性自私论是全称判断[注]。既为全称判断,其指称对象包括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一旦确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同样具有自私本性的事实,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逻辑困境就会出现在人们面前。如果承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人,那么,他的自私本性就会出现于自己创立的经济学理论中,因为人之行为不过是人之本性的外在表现。这说明,资产阶级经济学不是像物理学和生物学一样的硬科学,而是带有人之本性的社会科学。如果承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是人,那么,他的自私本性就不会在自己创立的经济学理论中表现出来,这种情况下的经济学理论确实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问题在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敢于承认自己不是人吗?在创立经济学理论时,自己的自私本性能不存在因而不发挥作用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面临二难择一的逻辑困境,根本原因是他们关于政治经济学学科性质的主张荒谬。


  马克思从不讳言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包括哲学性内容。这些内容是内生变量,无视这些内容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就会发生蜕变,由马克思原生态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蜕变为他人以为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哲学性内容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人学理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人学理论既内容丰富又极具特点。可以把它概括为四个观点:人学前提论、人学价值论、人学目的论和人学历史论。基于文献又顾及社会历史和学术背景地梳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人学理论,相对完整的体系性内容就会出现于我们面前。


  第二,经济哲学本体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亚里士多德对第一哲学的理解和界定[注],马克思经济哲学本体论中的本体应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注],实则不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存在和运行的前提是资本,而资本产生、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雇佣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雇佣劳动是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等的基础[注]。基于此说马克思经济哲学本体论的本体是雇佣劳动或劳动,既有文献根据,又有社会历史事实根据。


  第三,经济哲学认识论。作为理论体系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独树一帜,其中存在特点鲜明的经济哲学认识论内容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这一认识论由如下观点组成:充分占有材料、关注历史演化、探寻内在联系和不放过细节[注]。马克思带有经验主义哲学倾向的经济哲学认识论往往被研究者所忽略,殊不知,没有这种独具特色的经济哲学认识论,马克思能否提出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会大成问题;同理,研究者不关注和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哲学认识论,能否准确理解其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哲学,同样会大成问题。


  第四,经济哲学方法论。马克思是经济哲学方法论的集大成者,其内容的丰富程度让人惊叹不已。概括地说,这一方法论体系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是研究方法,马克思对这一研究方法的命名是“解剖典型”[注],其具体内容除上述的四个认识论观点外还包括让当事人出场说话和理解[注]。第二部分是叙述方法。马克思的叙述方法有三种称谓,教科书是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恩格斯是“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注],马克思自己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注]。虽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由于受到维科和黑格尔的启发才提出和运用,但马克思把这一方法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是维科和黑格尔所望尘莫及的[注]。


  第五,经济哲学历史论。人们对马克思经济哲学历史论既熟悉,又陌生。就熟悉说,教科书历史唯物主义谁人不知呢?就陌生说,人们对经济哲学历史论与政治经济学的内在联系又知道多少呢?尤应指出者,经济哲学历史论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人们很少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马克思经济哲学历史论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负有两项使命。其一,宏观的社会历史方法论,旨在解决如何看待社会历史的问题,以便确定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坐标方位。马克思在这一层面的核心观点是社会历史物质生产决定论。其二,微观的历史演化论。在这一层面,马克思三种三段论的强大理论穿透力让人拍案叫绝:人学三段论[注]、生产方式三段论[注]和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历史制度三段论。类似的历史演化论还有很多,此处提到的三者只能作为例证看待。


  三、青年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启蒙者和领路人


  马克思1843年10月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真正解决任《莱茵报》主编时遇到的难题:工作职责需要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看法,由于缺乏政治经济学知识而无法做到[注]。从整体思想状态说,此时马克思正处于世界观、学术视野和知识结构等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如下情况也不应被忽略。英国是政治经济学的故乡,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典型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马克思不能阅读英文文献,对英国工业革命了解甚少。恰好在这时,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一文出现在马克思面前。该文写于1843年9月底或10月初至1844年1月,发表于1844年2月出版的《德法年鉴》。该刊由马克思和卢格任主编,因卢格生病,具体的编辑工作由马克思一人承担。这说明,马克思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除作者外的第一个读者。考虑到如下情况后结论会自然而然地出现在我们面前。第一,此时马克思正急于找到使思想整体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知识突破口。第二,这篇论文为马克思带来了以英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政治经济学学科性知识。第三,这篇论文连同同样由恩格斯写作且几乎同时出现的《十八世纪》一文[注],为马克思打开了了解英国工业革命高潮时期社会状况的窗口。第四,这篇论文中一系列的经济哲学观点对马克思而言是久旱逢甘霖。基于如上情况我们说,《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对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影响,青年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的启蒙者和领路人。


  为了实证性地确立已经作出的结论,我们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恩格斯在该文中提出了哪些经济哲学观点?这些观点进入马克思随后写作的文献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了吗?实证性地回答问题,就可充分证明上述结论符合实际。其二,马克思自己如何看待这篇文献?实证性地回答问题同样能证明上述结论符合实际。


  稍作梳理就可发现,《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如下八个论点直接出现于马克思1844年4月至8月写作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1.恩格斯:“经济学没有想去过问私有制的合理性的问题。”马克思:“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


  2.恩格斯:资产阶级经济学“伪善”、“不道德”。马克思:资产阶级经济学“否定人”、“敌视人”。


  3.恩格斯:资产阶级经济学为私有制而存在。马克思:国民经济学“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


  4.恩格斯:未来社会能够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5.恩格斯:私有制造成阶级对立,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是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自由的劳动和自由的享受”依赖于“扬弃整个土地私有制。”


  6.恩格斯: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是“自由的人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前提是“完整的人”。


  7.恩格斯:“资本是劳动的结果。”马克思:“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是劳动。”


  8.恩格斯:劳动“是人的自由活动”。马克思:“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注]


  文献梳理的事实表明,青年恩格斯的上述论点直接出现于稍后由马克思写作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比恩格斯论点来观照《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核心思想:质疑私有财产制度,批判这一制度的社会历史性后果即劳动异化,质疑和批判的武器是自由劳动为人之本质的思想,我们就会切实地感悟到,马克思直接且是根本性地受到了《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影响。虽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的初试身手之作,但其中的经济哲学思想对后续的政治经济学文献,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资本论》等,具有根本性影响,后者是前者的继续、深化和系统化,当是不争的事实。这样的事实进一步证明,青年恩格斯的经济哲学思想对马克思具有持续一生的影响。


  我们还应注意到,青年恩格斯的如下论点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但它们出现于马克思后续的政治经济学文献中且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哲学思想。论点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论点二: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有助于资本家压迫和剥削劳动者;论点三:科学技术的人性化使用为人类造福;论点四:经济危机导致社会革命;论点五:摆脱经济危机的根本途径是计划经济;论点六: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国家即英国典型论[注]。如上六个论点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但最先提出且进行力所能及的论证者是青年恩格斯。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青年恩格斯提出的经济哲学论点是14个。从马克思经济哲学史角度看,如上14个经济哲学论点出现在前,马克思受其影响并把它们深化、系统化最终体系化是在后。当时的恩格斯仅是中学肄业生,还未满24周岁,到写作《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时在英国生活还不满一年,可见,他具有多么强大敏锐的感悟能力,真是经济哲学思想史上的奇迹!


  从更直接的角度看,同样能证明青年恩格斯对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这就是马克思自己的态度。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刚发表一直到晚年,态度始终如一,高度赞扬这篇文献,在《资本论》中不断地引用它借以论证自己的学术观点。为了确证这一点,我们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举出四个例证。


  例证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序言》中称这篇文献“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


  例证二。1859年,马克思为正式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写《序言》,其中称这篇文献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


  例证三。1867年,马克思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资本论》第1卷正式出版。这部著作四次直接引证这篇文献。


  例证四。1880年,晚年的马克思为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法文版写序言,其中说“《大纲》中已经表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某些一般原则。”[注]


  四个例证出现的时间持续36年,评价和引用的事实再明白不过地告诉世人,马克思发自内心地称赞《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承认青年恩格斯是自己经济哲学研究的启蒙者和领路人。称赞的事实是有力证据,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确实受到了青年恩格斯经济哲学思想的决定性影响。


  四、中年及以后的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的忽略者


  1859年6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正式出版。同年7月19日,马克思致信恩格斯,请他写书评,要点是方法问题和内容上的新东西[注]。恩格斯7月25日致信马克思:“保证下星期内一定写好这篇文章。”[注]到8月初,恩格斯一口气写了三篇文章,谈论方法和哲学问题的前两篇发表出来,谈论政治经济学的第三篇没有发表,手稿也没有找到。


  这两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确立马克思在德国政治经济学思想史中的地位。在恩格斯看来,《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正式出版以前,德国没有自己的政治经济学,原因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伴随德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无产阶级政党,此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出版的经济、社会和政党背景。该书一出版,“科学的、独立的、德国的经济学也就产生了。”[注]


  第二,《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的理论贡献之一是方法,最具原创性的是叙述方法。恩格斯对这一方法的概括是“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注]马克思称自己的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注]虽然这一概括遭到西方学者的无端攻击[注],我们还是要赞佩恩格斯的天才感悟能力,因为他没读到马克思稍早具体谈论这一方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而是仅凭《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就能作出这样的概括。


  第三,对黑格尔哲学作出基调性评价。谈论马克思方法必然会涉及黑格尔,在马克思方法论语境中,黑格尔是无法躲避的话题。恩格斯认为,黑格尔方法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直接的理论前提”,优点是“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缺点是“头脚倒置”,具有唯心主义性质。马克思改造黑格尔方法为我所用,把辩证法内核剥离出来,使其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基础[注]。恩格斯此处的看法后来系统化地出现于《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献中,为后人对马克思主义中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关系的理解定下了基调。


  第四,知识分类思想。这里的知识分类思想并不清晰明确,也没有展开论证,恩格斯只是后来才把自己的知识分类思想体系化。此处恩格斯的知识分类如下:其一是哲学,包括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就是方法论。其二是实证科学,这一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注]。


  第五,提出构建一般性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设想。恩格斯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经典表述命名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此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此时的恩格斯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世界观问题,在批判庸俗性质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和黑格尔方法的唯心主义性质之后说:“在这里必须解决与政治经济学本身无关的另外一个问题。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恩格斯对问题的回答是:“这里要求发展一种比从前所有世界观都更加唯物的世界观。”[注]恩格斯称这种唯物主义为“新的世界观”、“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注]。对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几个限定表明,在恩格斯的精神世界中,唯物主义世界观问题占有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虽然他认为这样的问题“与政治经济学本身无关”。


  在理解和评估恩格斯两篇文章的如上内容时,我们应切记这是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写书评,谈论的对象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文献中的哲学性内容。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成体系的哲学性内容作为标准衡量,其中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恩格斯对哲学即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理解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真实存在的哲学性内容之间是错位关系。


  首先,在德国政治经济学史语境中评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显然是大大低估了这一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贡献。就人类政治经济学思想史的意义来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独树一帜,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其理论贡献仅用德国政治经济学史为标准衡量不符合实际。当然,此时的恩格斯不应受到责备,原因是他仅读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写于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没有读到,而《资本论》则是此时正准备写作。


  其次,关于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关系。恩格斯此处的观点是一种基调,后来的文献如《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把这一基调系统化,但并没有超越这一基调。问题在于,马克思在关注黑格尔方法并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同时[注],更关注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在文献方面则不是《逻辑学》而是《精神现象学》,他称其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注]我们应该注意到,恩格斯的基调形成了传统,这种传统对黑格尔劳动辩证法及其对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影响起到了掩蔽作用[注]。


  再次,知识分类思想是构筑马克思经济哲学语境的前提,遗憾的是恩格斯的知识分类没有给经济哲学留出理论逻辑空间,堵塞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哲学性内容显现出来的逻辑进路,方法与“政治经济学本身无关”一语就可证明这一点。按照恩格斯“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的说法,政治经济学属于历史科学,它与哲学分立而存在,是两类不同的知识,因此,作为哲学的方法与“政治经济学本身无关。”恩格斯知识分类思想出现问题的原因是,看到了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区别,忽略了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内在联系。


  最后,恩格斯让一般哲学意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高调出场,是青年时期写作的《十八世纪》一文中基于自然科学知识而来的唯物主义立场的延续,同时是借题发挥,因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序言》中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到一般哲学意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之间,有巨大的逻辑空档要跨越。问题在于,限于篇幅和理论逻辑空间的约束,或许还有知识积累不够的约束,恩格斯既没有展开也没有系统论证自己提到的“比从前所有世界观都更加唯物的世界观”,只是提出了得到这种世界观的基本原则:“必须从最过硬的事实出发。”[注]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同样会产生疑问:这种一般性哲学唯物主义世界观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哲学性内容是什么关系?它是马克思哲学还是恩格斯自己的哲学?这样的问题客观地存在于马克思与恩格斯哲学思想关系之中,是进入20世纪后相关学术争论的理论源头,也是恩格斯后来继续阐释马克思哲学时无法躲避的问题。


  19世纪60年代是恩格斯哲学性写作的沉寂期,进入70年代后则是相反的情势,他加快了哲学性写作的速度,留给后人的是三部一再被称为经典的哲学性著作:《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综合地看待这三部著作就可发现,恩格斯1859年写书评时提出的“发展一种比从前所有世界观都更加唯物的世界观”的主张,现在变成了被他人命名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注]。这种哲学体系给我们以熟悉和亲切之感,但与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相联系地看,不免让人心情沉重,倒吸一口冷气。这个哲学体系没有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出场和表示存在的理论逻辑空间,后者被忽略了。


  1.哲学本体。恩格斯批判杜林“世界统一于存在”的观点时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个物质世界具有独立自在性质,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由自然界和历史构成[注]。如上界定表明,恩格斯认为哲学的本体是物质或叫现实世界。后来,作为哲学本体的物质范畴借助列宁的界定[注],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理论基石。


  2.基于哲学本体而来的世界观及其具体化。物质性的现实世界既然分为自然界和历史,那么,便会有相应的自然观和历史观。自然界是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而自然观则是“按照自然界的本来面目质朴地理解自然界,不添加任何外来的东西”[注]。与自然观相对应的是历史观。历史观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因为,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注]。有关历史的科学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注]可以把恩格斯表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概括为经济决定论或物质生产决定论,其文献依据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的《序言》。


  3.两种具体化世界观之间的关系。在恩格斯看来,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中都客观地存在辩证运动规律。对两种辩证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便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两种认识之间是什么关系?恩格斯认为:“适用于自然界的,同样适用于社会历史的一切部门和研究人类的(和神的)事物的一切科学。”[注]恩格斯的话语意在表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是主要方向,一旦获得对自然界的认识,那么,把这种认识推广应用于对社会历史的认识,走得通,也符合实际。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存在同样的辩证运动规律。


  4.世界整体的辩证运动规律。包括自然界和历史的“现实世界”是一个整体。这一整体具有辩证性质,性质的概括提炼是辩证运动规律。恩格斯对这种规律的论述极为典型,值得全部引证出来:“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


  5.认识世界整体的哲学分析框架。如上四项内容是对世界整体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认识依赖于特定的哲学分析框架。在恩格斯看来,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注],把这种反映过程加以概括,哲学分析框架就会显现出来: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恩格斯用稍为不同的概念表述这种哲学分析框架:“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另一个地方他又说:这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注]。


  6.政治经济学在知识分类体系中的位置。从1859年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写书评到逝世,恩格斯的知识分类思想始终未变,变化的只是前期不明确清晰,后期则与此相反。在论及自然观和历史观的演进情况时,恩格斯清楚地表达出知识分类体系的思想:“在这两种情况下,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楚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这个知识分类体系的思路很清晰,知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哲学,即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第二部分是实证科学即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处于这一知识分类体系的什么位置?恩格斯的回答是:“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是经验科学”,“政治经济学是经济科学”。“经济科学”的任务是发现和证明经济规律,在这一科学中诉诸道德和法律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注]。


  恩格斯基于19世纪50年代末的哲学主张发展出来的哲学体系,其架构性观点已如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向我们证明了如下事实。第一,19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恩格斯把50年代末的哲学主张具体化,进而体系化了。第二,在恩格斯哲学体系中,没有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表示存在的理论逻辑空间。第三,恩格斯哲学体系成为马克思主义史中的哲学正统以至于教科书化,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被彻底忽略了。第四,恩格斯哲学体系中存在逻辑难题:当恩格斯说对自然界的认识同样适用于认识人类社会历史时,对自然界的认识如何过渡到对社会历史的认识?进而在逻辑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是从属关系?直到现在,这一逻辑难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


  关于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存在的客观事实,更具挑战性的是如下问题:恩格斯如何看待自己提出的哲学体系与马克思的关系?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多次从不同角度回答这一问题,综合起来情况如下。第一,自己的观点与马克思的“意见完全一致。”第二,在与马克思一道创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第三,共产主义世界观中的唯物史观是“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第四,自己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两部书里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就我所知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注]。


  四种情况的客观存在把我们逼入二难择一的窘境。如果相信恩格斯的一系列说法符合实际,承认其哲学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马克思的,那么,马克思成体系的经济哲学就无存在的理论逻辑空间,也无存在理由,因此不应该存在。如果承认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的存在是客观事实,那么,恩格斯的一系列说法就不符合马克思思想的实际,他提出且主要归功于马克思的哲学体系实际是他自己的哲学体系,只能以恩格斯的名字命名即恩格斯哲学,不能命名为马克思哲学。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窘境,原因只能是,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与恩格斯的哲学体系在体系构建上的不相容。


  五、讨论性结论


  1.事实明证可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客观地存在经济哲学且成体系。看不到这一点,不承认这一点,无法做到准确全面地理解马克思思想。与此相伴随,无视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要想理解其政治经济学,结果不会是马克思原生态的政治经济学,而是他人以为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2.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形成过程中,青年恩格斯经济哲学思想的影响具有决定性,说青年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启蒙者和领路人,并不过分。在马克思经济哲学领域,研究者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的重要意义且给予相应评价,这种偏颇应该予以纠正。


  3.让人难以理解但确为客观事实的是,中年以后的恩格斯主观愿望是捍卫、阐释和宣传马克思经济哲学,实际结果是逐步发展出自己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用区别很大一语不能表征与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的关系。在以恩格斯和列宁哲学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如何面对和认知这一事实?情感和理智两个方面都是挑战,但实事求是的态度才是关键。


  4.为什么会出现或许恩格斯自己都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如下几个原因发挥了根本性作用。首先是知识背景。恩格斯持续一生关注自然科学研究进展,研究自然科学知识,从中提炼哲学思想。其次是知识分类思想。恩格斯认为知识只有两类:哲学和实证科学,政治经济学是严格意义的实证科学。再次是刚性的哲学观。恩格斯认为哲学是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而这里的辩证法源自黑格尔的《逻辑学》,论证的知识素材是自然科学。最后是哲学分析框架。恩格斯的哲学分析框架是主、客观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样的哲学分析框架中没有主体及主体性的容留之地。四个方面的原因注定了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的被忽略。


  5.我们如何研究和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从以恩格斯和列宁哲学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出发,线性地寻章摘句论证这一原理以便使其历史化,还是从历史性存在的文献中梳理、抽象和概括出真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历史化,因而不是真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无法表示存在就是证据。回归包括政治经济学文献在内的马克思文献,用回到原生态方法检视以马克思文献为主的文献[注],恢复马克思经济哲学体系表示存在的天然权利,才会有名实相符因而名正言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第2篇:论哲学世界观的正义


  姜赟,曹孟勤(南京师范大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哲学作为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这种根本看法的客观合理性是:人们不仅要正确地看待世界,还要正义地看待世界。只有当人们普遍认为世界存在本身是公平、公正的,形成一种正义的世界观,正义的必然性问题才最终在形而上学层面得到解决。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哲学世界观还缺乏对正义问题的关注。其中的原因是,人们把哲学世界观仅仅当做对整个世界的一种事实判断,完全忽略了世界观本身还蕴含着价值判断。正是哲学世界观本身蕴含着价值安排,对其进行正义分析成为可能。西方哲学史上非正义的世界观占统治地位,现在人们需要截断众流,建构一种正义的哲学世界观,平等地安排存在与思维之间的价值排序。正义地安排世界比正确地认识世界具有优先性。


  关键词:哲学;世界观;公平正义


  自古希腊以来,人们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从未间断过。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问世,又一次掀起了正义研究的热潮。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基本结构,这一对象性质决定了《正义论》在学科上涉及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众多领域,由此人们开始深入研究诸领域的正义问题,衍生出经济正义、伦理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环境正义等不同内容的正义研究。但是在正义问题的研究热潮中,作为诸领域正义的最终根据的哲学正义却鲜有探讨。哲学是一种世界观,哲学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其“能够为具体科学提供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1)既然哲学世界观是诸领域正义的形而上学基础,那么哲学世界观如果不关注正义,如果本身没有正义,具体诸领域的正义就有可能成为无源之水。哲学世界观正义应当是所有诸领域正义的根基和必要条件,但令人感到可悲的是,“一面是我们所面对的世界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另一面是我们的哲学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迷恋于知识、技术、技巧甚至是实利化价值”(2),人们越来越不重视世界观,分析哲学甚至提出要清除形而上学,结果使得哲学不仅所关注的世界越来越萎缩,而且丝毫不考虑正义问题。正是世界观的萎缩和不受重视,以及缺乏正义性,使得我们随之丧失了对整个世界的正义关切,生态危机则是世界观的萎缩与对自然世界缺失正义关切的必然后果。基于此,我们必须恢复哲学世界观视域,并建构一种正义的世界观。唯有从哲学高度正义地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才能够正义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正义地看待人与人的关系,诸领域的正义才有了世界观的基础。哲学世界观本身正义了,对世界的正义行动以及诸领域的正义才能够从形而上学高度得到合法性辩护。传统的世界观,即传统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和传统的唯物主义世界观,都属于非正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属于传统的世界观,也不属于传统的唯物主义,而是对传统世界观发生了一场革命,形成了一种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凭借对传统世界观的革命而成为正义的世界观。(3)


  一、哲学世界观的正义何以可能


  哲学作为古今中外都非常重视的一门学问,总是同人们的世界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表现形态,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根本看法。这种总的根本看法,就是对世界本身到底是什么的本质作出最普遍的判断。如世界的本质到底是物质还是精神?是存在还是思维?是实体还是主体?是自我还是他者?哲学世界观的根本问题是对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实体与主体、自我与他者何者为主做出基本判断。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是存在,是实体,是他者,就等于把物质、存在、实体、他者作为本体、本原,并由此认为精神、思维、主体、自我是由它们产生与决定的;反之,认为这个世界的本质是精神,是思维,是主体,是自我,就等于把精神、思维、主体、自我置于本体、本原的地位,并由此认为物质、存在、客体、他者是从属的,是从它们当中产生出来的。恩格斯在总结西方哲学史的基础上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4)根据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划分为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结底承认某种创世学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5)也就是说,唯物主义哲学主张存在决定思维,物质是第一性的,而精神是第二性的;唯心主义哲学则强调思维决定存在,精神是第一性的,而物质是第二性的。


  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后,西方哲学呈现出一种趋势,试图超越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对立,不再以物质或精神、思维或存在作为本体和本原,而是以生命、现象、存在(存在主义哲学的存在)作为本体和本原,由此出现了生命哲学、现象学、存在主义哲学等。但是,当代哲学家列维纳斯从“自我”和“他者”的视域出发,认为整个西方哲学仍然是将“自我”作为“总体”置于本体、优先地位,而将作为个体的“他者”置于从属的、被同化的地位,从古代到现代的整个西方哲学都充斥着自我、总体对他者的暴力。“在战争中显露的存在的面孔,固定于总体这一统治着西方哲学的概念中。在这个概念中,个体被还原为那些暗中统治着它们的力量的承担者。个体正是从这种总体中借助它们的(在这一总体之外不可见的)意义。”(6)列维纳斯还专门分析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认为他们仍然囿于用总体、自我统一他者的西方哲学传统。不过在笔者看来,列维纳斯强调走出自我对他者的统治,而主张自我对他者的臣服,仍然没有逃脱西方哲学传统的窠臼,在二元对立中总是有一方为本体、本原,另一方为末体和现象。


  哲学世界观是对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何者为本、何者为主、何者优先做出判断,这种判断虽然是对世界本身存在的事实性判断,但是在这种判断中由于必然涉及到决定与被决定、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涉及到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何者优先的次序问题,于是不可避免地在这种事实判断中融入价值判断和价值排序。因为在对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何者居主导地位、何者居次要地位的安排,本身就具有了价值意蕴和价值属性,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次序安排。地位高低、作用主次均属于价值性的词汇和价值判断。对狮子和老虎的事实判断就是狮子和老虎,弱肉强食是生物学事实,一旦把它们说成草原之王和山中之王,就进行了价值判断,把人类使用的价值成分赋予了狮子和老虎。从世界观角度来说,所谓价值排序就是认定在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之间总有一方的地位、价值高于另一方。所谓“本体”“本原”,就是赋予其“决定一切”“支配一切”的价值属性;所谓“末体”或“现象”,就是赋予其显现本体、本原的价值。当认为存在、自我为第一性和为根本时,思维、他者必然处于从属地位,处于被决定的地位。这意味着存在、自我的价值高于思维、他者的价值,存在对思维、自我对他者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当认为思维、他者为第一性和为根本时,存在、自我就处于被决定的地位,这意味着思维、他者的价值高于存在的价值,思维、他者对存在、自我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列维纳斯就曾表明,西方哲学属于存在论哲学,这种存在论哲学作为第一哲学对“他者”充满暴力,即每个存在者作为他者都要服从于存在,通过存在获得自身,并为了存在而牺牲自身。“不可分割的主题化和概念化并不是与他者的和平相处,而是对他者的消灭和占有。……作为第一哲学的存在论,是一种强力哲学。”(7)也就是说,哲学世界观并不是对世界本身是什么的纯粹事实判断,还蕴含价值意蕴,包含着对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地位高低的价值分析和价值安排,其不可避免地要“强力”性地赋予某一方拥有绝对价值和支配权力,赋予另一方具有相对价值和被支配地位。哲学世界观就是要对这个世界上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何者为主、何者为辅;何者处于支配地位、何者处于服从地位,作出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如果没有价值运用于其中,哲学世界观就无法被人们信服地接受。也就是说,哲学世界观不仅要正确地看待这个世界,还要价值性地安排这个世界。


  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贯穿于整个西方哲学史,或者说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绵延不绝的激烈争论,表明双方的观点具有不可公度性。而这种不可公度性本身就深刻地表明一个问题,即世界观作为对世界的根本看法不完全是事实判断。如果是纯粹的事实判断,应该能够形成一致公认的结论。就像量子力学的波粒二象性那样,如果主观上倾向是波,测量结果一定是波;如果主观上倾向是粒子,测量结果一定是粒子,即纯粹事实判断不可避免蕴含主观价值。既然在世界观中蕴含着价值内涵,由此可以认定,无论认为存在、自我是第一性的,还是认为思维、他者是第一性的,其仅仅是一种“应当”的表述,即存在、自我应当是第一性的,或者思维、他者应当是第一性的。进而言之,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在表达世界是什么的同时,还内在隐含着世界应当是什么。尽管哲学史上的每位哲学家都凿凿有声地说,世界肯定是存在的,或者肯定是思维的,但其表达的合理成分都是世界应当是存在的,或者世界应当是思维的。在对世界的根本看法中一旦包含了“应当”的判断,就不可避免地将价值置于其中。“应当如此”的说法,总意味着比当前、比现在更“好”。按照康德的分析,对世界本质的看法属于理性的一种建构,即人们在对各种现象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综合而构建出一个“世界”概念。康德认为,在经验事实判断中不存在通达本体或世界整体的路径,因而理性仅仅能够建构出一个“世界”概念,而世界本身是什么则是不可知的。虽然康德的不可知论遭到了批判,但其深刻揭示一个问题,即“世界”以及对世界的看法,都是一种理性建构。既然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是一种理性的建构,意味着其本身是一种应然判断和价值判断,而不完全是一种事实判断。


  哲学世界观在对世界的根本看法中蕴含着价值意蕴,这就使得对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正义分析成为可能。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是一种价值判断,其本质是对某种关系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安排。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本身就处于关系之中,并且在这种关系中还必须对他们何者优先进行价值排序,因而就可以从正义的角度对这种价值排序是否公平、公正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确认,对思维和存在、自我与他者怎样的价值秩序安排才是正当的。


  哲学世界观是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是对“是”本身的判断,正义是一个价值问题,是对“应当”“应然”的判断。人们从“是”当中能否推出“应当”这一问题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休谟问题”这一著名命题,他质疑事实命题“是”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应当”,事实判断能否推导出价值判断。G.E.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从事实判断引出价值判断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谬误,即从“是”中不能引出“应当”。因此,哲学世界观的正义建构,必须首先回应由“是”能否推出“应当”的问题。哲学作为一种“是”的判断,其本身能否推出作为“应当”的正义呢?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哲学世界观本身并不是纯粹的事实判断,还蕴含着价值判断,哲学世界观在对世界的根本看法还蕴含着“应然”“应当”,因此可以展开正义分析和正义建构。现在我们要阐述的是,“是”与“应当”在某种条件下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从“是”本身当中可以引出“应当”。普特南教授认为,把事实和价值看作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并把它们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起来,是一种文化惯例。把这种文化惯例视为一种公认的答案,将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事实和价值的二分法至少是极为模糊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我们赖以决定什么是、什么不是一个事实的科学探究惯例,就已经预设了种种价值。”(8)普特南教授认为,事实判断本身是离不开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本身内在蕴含着某种可接受性价值,才能够被我们接受为真。“科学试图构造这样一幅世界图景,它能最为理想地满足合理的可接受性的某些标准。说科学试图构造一个真的世界图景这个陈述本身是一个真陈述;科学的目标只有通过隐含在科学之内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才能获得实质内容。”(9)萨特也认为,在某些事实判断中能够引出价值判断,比如对人性之“是”的判断,就能够推出对人之“应当”的要求。人之初是空无所有的,人投入存在之后自愿变成自我,按照自己的意志造就了自身,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样子,即“人是什么”蕴含着“人应当做什么”。萨特说:“本体论自身不能表述伦理学戒律……然而,它使我们窥见到伦理学是怎样的东西,它将面对境况中的人的实在而承当它的责任。事实上,它已经向我们泄露了价值的起源和本性。……通过自为存在这种事实本身,便产生价值,并与其自为的存在相缠。”(10)也就是说,从人的本体存在这一事实判断中能够引出价值判断,人是自由的,内在蕴含着人要选择善的道德要求,因此,存在主义人学描述本身又是一种伦理学描述。哲学世界观对存在与思维的排序是一种设定性的存在,是对他们存在关系的事实判断,但这种事实判断中内在蕴含着价值判断。设定存在的价值高于思维的价值,就内在要求人们探求世界存在的规律,思维有正确反映世界存在的道德责任。设定了思维的价值高于存在的价值,这就必然要求人们承担敢于运用思维的道德责任。由此可见,哲学世界观在这种事实性设定中蕴含着价值判断。哲学世界观回答世界是什么,它是一种事实判断,同时从这一事实判断中能够引出了价值判断,要为所做的事实承担道德责任。由此可以说,在某种条件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统一的,世界观可以由“是”推出“应当”。哲学世界观不仅是对“是”的判断,也内藏着存在与思维的价值排序之“应当”,而正是这种价值排序方式决定了世界观是否正义的问题,以及什么样的价值排序才是正义的世界观。


  二、何为正义的世界观


  哲学世界观内隐着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价值排序,因而如何公平合理地安排它们的价值秩序,就成为正义所追问的问题。何为正义的世界观?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如何价值排序才是公平正义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探究正义的内涵。自古以来关于正义的释义多种多样,柏拉图认为人们在既定的等级内各尽其职就是正义,西塞罗认为正义是不伤害别人且有利于公共利益,霍布斯认为正义是保全自我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把每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分配给每一个人”(11)。然而,不管正义的内涵多么复杂不同,但有一个基本内涵是被人们普遍认可和普遍接受的,那就是正义是每个人“得其所应得”。正义原初的解释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不变的愿望。”(12)每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在社会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一种权利义务的正义、财富分配正义等。正义大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设定的“无知之幕”,将所有人聚集到一个大幕布下,大家都不知道走出幕布后的自己在社会中担任何种角色,“无知之幕”祛除了人与人之间所有差别,建构了一种人与人起点公平的正义。这种起点正义的本质就是每个人都想得到自己所应当得到的东西,这是在“无知之幕”背后人们达成的普遍共识。“得其所应得”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最普遍性平等,因而罗尔斯所建构的正义原则,就是从制度方面保证人与人之间在所有善的分配方面平等,即使是其提出的有差别地惠顾最少受惠者利益的原则,其本质仍然强调一种公平。


  正义的本质是“得其所应得”,而“得其所应得”的本质是平等,因而正义实现的前提是公平、平等。何怀宏教授说:“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13)从这一思路和规定性出发,对哲学世界观的正义性思考,必然是对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进行价值次序的平等安排,以保证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得其所应得。哲学世界观蕴含着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价值排序之“应当”,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价值排序方式决定了世界观是否正义。一种正义的世界观,必然是公平、公正地对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进行价值排序,公正、平等地分配存在与思维之间的权利与地位。正是思维与存在、自我与他者的平等,才能确保他们双方“得其所应得”,即得到平等的地位、权利和价值,或者说它们双方的地位、权利和价值是同等重要的。


  正义的世界观是对存在与思维作出公平、公正地价值排序,认定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平等性是他们各自的所应得,这种价值安排并不是一种主观任意,而是符合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关系的本然性,因而正义的世界观具有客观性,或者说客观世界本来是公平正义的,也就是说,正义的世界观也是正确的世界观。拿哲学世界观所包含的存在与思维来说,存在与思维是处于对立之中,这种对立是根本性的对立,本质性的对立,相互反对的对立。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看来,越是处于绝对对立的双方,越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每一方唯有凭借对方才能确证自己。即:绝对对立的双方都要依靠对方来反映自身,离开了对方,自身也就随之消亡。黑格尔说:“差别自在地就是本质的差别,即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的差别。……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14)例如“有”和“无”是一种本质上的对立,没有有就没有无,没有无就没有有;有依赖于无并通过无而成为有,无依赖于有并通过有而成为无;有的真理在于无,无的真理在于有。有决定无,无就是有,那么可以得出:有决定无=有决定有=自我决定,同理可得,无决定有,有就是无,那么无决定有=无决定无=自我决定。一方决定另一方,意味着自己决定自己,决定自己也意味着决定对方。有就是无,无就是有,这意味着两者的地位、权利、价值是平等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揭示了对立的双方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平等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认定,存在与思维作为对立统一的双方同样是平等的,他们拥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价值。存在所得即是思维所得,思维得到就是存在所得,所以,存在与思维的平等才是它们各得其所应得。一种正义的世界观就是认为,世界是存在与思维的平等共在,存在与思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平等地构成了这个世界的本质。


  存在与思维、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可以转化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人与自然界的天然平等关系进一步表明正义世界观何以可能,何以具有本然性。从人们的经验常识来说,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结果,没有自然界的存在就没有人的存在,自然界对人来说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人依赖自然界而存在。马克思曾强调,自然界对人来说具有先在性,“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15)但是,马克思也提出:“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6)也就是说,没有人的存在,自然界也不存在,自然界也依赖于人而存在。科学常识虽然告诉我们,地球在人类产生以前,已经存在上亿年了,但是没有人,我们就不知道地球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是能思维的人发现了科学知识,有了思维着的人才有科学,有了思维着的人之后才认识到自然存在于人之前。离开了思维,就无法证明自然世界存在,也无法证明自然世界不存在。正是自然界依赖于人而存在,才展现出了自然界本身的灿烂辉煌,才有了其价值和大德。因此,离开了思维着的人,自然界就毫无意义。既然人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也离不开人,人与自然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而存在的,那么,自然界得到的就不应该比人多,人得到的也不应该比自然界多。人与自然界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拥有同等的价值,他们共同构成了这个世界,缺少任何一方,世界就不会存在。


  正义的世界观平等地分配存在与思维的价值,因而具有客观合理性,与此相对,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和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都对存在与思维作出了不平等地价值排序,即作出了主奴关系的价值安排,因而属于非正义的世界观。


  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是非正义的世界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到自我意识时表明,自我意识是一种被承认的意识,需要有另一个自我意识与其相对。在两个自我意识中,“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的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17)主人的本质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一般物,主人对奴隶拥有绝对的权力,奴隶完全被主人所支配,因而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18)根据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审视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和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不难发现它们都内含着主奴关系结构。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认为思维是第一性的,思维拥有绝对的价值,主宰世界上一切存在,万物从其产生而又复归于他;存在是第二性的,它只有依据思维之光,才能照亮自身的存在。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的价值排序是:思维是主人,存在是奴隶,思维对存在具有支配性霸权。古希腊著名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就曾提出,世界的本质是理念,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而自然万物则只不过是理念的影子,唯有模仿和分有理念才能存在。近代唯心主义哲学代表人物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则将思维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据和来源,只有依赖于思维,自然万物才显现出来而成为其自身。由此可见,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对存在与思维做出了不平等的价值排序,违背了存在与思维的本然性平等,因而属于非正义的世界观。


  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虽然反对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但在对存在与思维的价值排序方面,与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存在共谋,同样作出了不平等的价值安排。只不过是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把传统的唯心主义哲学的价值排序做了完全的颠倒。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赋予存在以绝对价值和绝对权力,存在支配思维,一切事物都逃脱不出存在之法网,一切事物都属于存在之婢女。由此可以,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作出的价值安排是:存在是主人,思维是奴隶,存在对思维拥有决定权。古希腊哲学中的自然哲学,无论是将水、气、火,还是将种子、原子作为本体或本原,无非是表达它们创生万物,它们主宰万物。唯有本体是真实的,其它一切万物只不过是显现本体、并被本体支配的现象。近代唯物主义哲学代表洛克提出了“白板说”,认为最初的心灵只不过是一块没有任何记号和任何观念的白板,在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刺激下,心灵在摹写下外部世界的记号,从而才有了知识和观念。也就是说,洛克主张一切知识都起源于后天的经验,现实存在支配着心灵。由此可见,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仍然是对存在与思维作出了主奴关系的价值分配,同样属于非正义的世界观。


  三、世界观的正义优先于正确


  世界观作为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探究的是世界的本质,揭示存在之为存在、是之为是的东西。无论是确定存在是世界的本质、还是确定思维为世界的本质,都是将存在或思维作为世界的本体。万事万物要么是从存在当中生成出来,要么是从思维当中生成出来。因此,世界观具有本体论意蕴,属于笛卡尔所说的第一哲学,即其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属于本体性的事实判断。世界观契合了世界本质之“是”,或者说客观反映了世界本质之“是”,我们就说这种世界观是正确的世界观,或者说是科学的世界观。当我们拥有了正确的世界观、或科学的世界观,能够正确或科学地看待整个世界,并能够对世界采取正确行动时,我们还需要正义吗?正确、科学,不比正义更为优先吗?事实判断不比价值判断更为优先吗?事实并不如此,世界观本身能否正确和科学是值得质疑的,而且即使正确也并不能保证正义,保证在道德上善。在当今世界,每个人、尤其是每个国家都觉得自己正确的情况下,保证正确的善良性和道德性就成为关键,由此世界观的正义性就凸显出来,并且正义优先于正确就成为必然。


  当康德宣布,我们对这个世界所能够知道的仅仅是世界的现象,而作为万事万物本原的“物自体”本身却是不可知的,本体论本身只不过是一种信念的表达罢了。康德的这一思想说明,世界观的正确性具有不确定性,因为世界本身是一个构成性概念,而不是一个经验性范畴。尽管黑格尔把哲学完全等同于科学,并认为哲学才是真正的科学,努力挽救康德对哲学形而上学的毁灭性打击,但是,其提出的作为真理之大全的、先于一切万物而存在的“绝对精神”到底是怎样自我生成的,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虽然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不算很到位,但他嘲笑黑格尔哲学是儿子生出了母亲,入木三分地暴露了“绝对精神”的非科学性。分析哲学的出现,提出“清除形而上学”,并发生哲学的语言转向,其本质是对哲学世界观的正确性表达不满。胡塞尔批判分析哲学,努力恢复哲学形而上学的权威,但他也不得不承认,对世界的根本看法不得不具有意向性构造的成分,因为任何一种世界观都无法完成对世界的直观。海德格尔把他的存在哲学称为“基础本体论”,但他又强调作为万物本体的“存在”却是不可定义的,亦即是不可言说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干脆将哲学形而上学或哲学世界观叫做“本质主义”,并认为“本质主义”的要害是通过追求世界的普遍真理而达到追求权力的目的,于是真理不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成为一种谋求的“权力”,即权力以真理的名义说话。实际上,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是无法在客观的意义上完成的,世界观的正确性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从静态的角度来说,任何人在看待世界时,都无法直观到世界整体,他只能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对整个世界有所解蔽而必定有所遮蔽;从动态的角度来说,对世界根本看法的正确性,只有等到整个世界的进化全部终结,世界本质全部呈现出来之后才可形成,可是到目前为止的世界还没有最终完成的迹象,仍然处在发展过程之中。如此一来,对无法直观的世界用直观语言言说,对未终结的世界用终结性的语言去表达,世界观的正确性就不可避免地陷入遭受质疑的境地。


  最具有科学性的东西莫过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甚至成为真理的象征和化身。从近代开始,自然科学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一轮又一轮的科学技术革命,使得对自然界的认识大到宏观宇宙,小到微观量子力学。现代自然科学给人类社会创造的丰盛财富达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程度,给世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然科学以价值中立荣耀自己,要求客观地认识自然界,但是坚持这种客观性的结果是:当现代人为能够在物质丰饶中纵欲无度而欢呼雀跃时,自然界却在无奈地流血和流泪,甚至受到死亡的威胁。人们不得不感叹道,自然科学不科学,自然科学不自然。不仅如此,现代高科技的发展,还给人类社会生存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不知在哪一天,高科学技术会摧毁整个人类社会。用《风险社会》的作者贝克的话来说,“我们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19),危险和潜在的威胁达到了前所未知的高度。科学总是意味着正确,科学总是代表着真理,可是,为什么总是正确且真理的现代科学,却造成了对自然界的巨大破坏?造成了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巨大威胁?这意味着自然科学的“正确”是相对的,对某种动物、植物的基因进行转移,仅仅对该动物、该植物本身来说是正确的,是一种事实判断,但对其他生物来说并不见得是正确的,因为食用转基因的食品有可能给食用者的基因造成巨大伤害。进而言之,自然科学研究的原子化和碎片化,获得的只能是原子式、碎片化真理,但这种原子式、碎片化真理放到整个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当中,却有可能不再是真理。海德格尔就曾指认,自然科学研究并不是对真理的探究,只不过是给人们描绘了一幅世界图像,自然科学凭借着图像把世界摆置在人面前并被人来摆置。


  当代伦理学家汉斯·约纳斯认为,当代科学研究是为了技术应用,为了能够对自然世界采取改变的行动,而当代技术已经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科学要行动就必须借助技术这一工具才能前行。科学和技术的联姻,即科学中有技术,技术中有科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对整个世界的无限权力和威能。这种无限权力和威能已经成为世界的命运,正带领着人类奔向灾难。“人类已经踏上了一条征服的不归路”,“他自己都为对自然的肆虐妄为而感到震惊”。由此,约纳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对自然秘密的任何认识和探究已经是对自然的操纵。”(20)也就是说,自然科学已经并不是为了纯粹的正确,并不是纯粹的事实判断,而是为了操纵自然,所谓对自然的正确性,目的是能够操纵自然。于是,操纵自然与认识自然联姻,不能够操纵自然,自然科学研究就没有任何价值。正是有了操纵自然的价值取向,自然科学研究的正确性才有意义。既然现代科学技术是为了操纵自然,而操纵自然的结果是给自然界造成无情的巨大伤害,使得人类社会处于毁灭的风险之中,于是预防现代科学技术的风险就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基本任务。约纳斯针对这些基本任务提出,必须对道德责任发生一场革命,由原来的事后追究责任改变为事先预防的责任,对一种恶的预防优先于对某种善的追求,因为在当代等到事后再追求责任时,一切都已经为时已晚。当约纳斯提出道德责任优先,事先对自然科学研究承担道德责任,或者说道德责任置于自然科学研究之前,意味着价值优先于认识,责任优先于正确。这为我们提出的正义优先于正确打开了可行和可能的通道。


  正义代表着价值安排,将一种价值论的东西置于世界观之中,并强调正义优先于正确,这岂不是价值论成为了本体论?关于价值论能够成为本体论的问题,当代哲学家列维纳斯已经做出了回答。他在《总体与无限》中确认,西方传统哲学都属于存在论哲学,把整个世界视为一个总体,而所有万物都包含在这个总体当中,被同一化为总体的一部分,或总体的显现者。存在论哲学主张只有作为总体的存在,才是所有存在物的意义之源,因而总体或者存在,总是被视为本体、本原,而所有万物自身作为他者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它们总是从总体中借来自己的存在意义。也就是只有总体才是存在,所有存在物都只不过是总体的影子或现象,没有自己的存在;它们只有被还原到总体上去,才能正确理解它们,真正理解它们。例如在黑格尔哲学中,要理解每一个存在物的意义,都必须超出这个存在物本身,从绝对精神出发,以绝对精神为本体、为根据,因为万物皆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展开,皆是绝对精神的某个环节。由此列维纳斯指证,这种总体性,或存在论哲学不可避免地导致“一种帝国主义的支配”,其充满了自我对他者的暴政。“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存在论起作用。这种关系就在于把存在者中性化,以便摧毁它或掌握它。……维持自己,反对他者,不管与他者有任何关系,都确保自我的自给自足。不可分割的主题化与概念化并不是与他者的和平相处,而是对他者的消灭或占有。”(21)列维纳斯反对这种抹杀个体存在价值和意义的哲学暴力,认为“权力哲学,存在论,作为并不质疑同一的第一哲学,它是一种非正义的哲学”。(22)与总体性哲学相反,他以拯救他者为己任,将他者从总体性哲学中解放出来并创建一种始于他者、关于他者的哲学。列维纳斯强调,他者具有绝对的他异性,绝对的无限性和外在性,不可能被还原到自我之中。自我与他者相遇,按照他者的要求而确定自己的行为。而他者对自我所提出的第一个要求或命令便是:“不许杀汝”,也就是不可以把其同一化到自我当中,不可以对其施加任何暴政。他者对自我的第一个要求或命令实际是道德律令,由此,他者成为道德的诞生地,成为一切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来源。“道德并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枝,而是第一哲学。”(23)第一哲学就是本体论,这样,列维纳斯就将伦理即价值论提升到本体论的地位,并认定伦理“形而上学先于存在论”。


  形而上学先于存在,表明伦理先于真理和正确,并为真理和正确提供基础。列维纳斯不同于苏格拉底关于“美德即知识”的观点,认为其表达着知识优先于伦理的含义。列维纳斯强调,自我与他人相遇不是认识关系,不是历史关系,也不是存在关系,而是一种伦理关系。正是这种伦理关系,使我们先行担负起对他人的道德责任,从而结束人的自然状态。“我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终止了我自己生存的自然权利。”(24)既然自我首先对他人承担道德责任才能够实现人之为人状态,由此,列维纳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任何人的正义观念,“正义是对他人之优先性的承认,对他人之支配性的承认。”(25)既然正义是与他者相遇而发生的,而与他者相遇是先于一切存在的原初向度,因此列维纳斯提出,正义是先于知识、先于真理而存在的,正义是使真理成为真理的先决条件,“以致真理是奠基在我们与他者的关联或正义之上”。(26)虽然笔者并不赞成列维纳斯的把他人置于自我之上的正义观,但他强调正义优先于真理、正确,却是富有启示意义的。列维纳斯的研究不仅表明价值论可以成为本体论,而且必须成为本体论。只有价值论优先于存在本体论,才能在本体论层面上形成尊重他人、尊重自然的哲学原理,在原初或原点上就克服霍布斯所言的“人对人像狼一样”的非人状态,克服人对自然的掠夺状态。


  哲学世界观作为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规定着人们对待外部世界的态度、责任和行为方式。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不同的时代对整个世界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以及每个时代必定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从这一意义上讲,哲学世界观具有本体论意蕴。传统的世界观,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存在着对“他者”的暴政,都是一种不平等的主奴关系建构,其在本原处、最高处或终极处就设定了不平等为基本事实,不平等为事实判断;或者说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暗含着为不平等做本体论的道德合法性辩护。用这样一种“正确”的世界观对世界采取行动,必定带来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平等的非正义安排。基于此,克服世界观的本体论的不正义性,就必然需要将正义观念引入世界观之中。人们只有先行地对整个世界担负起道德责任,正义地看待世界秩序,正义地安排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人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才可能正确地认识世界。正义地安排世界比正确地认识世界具有优先性。


  第3篇:“政治哲学”何以成为问题


  李义天


  摘要作为当前学界的热门领域,政治哲学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和关注。围绕“何为政治哲学”问题,学者们已经给出诸多回答并形成一定共识。然而,政治哲学之所以作为问题被提出,却是现代哲学的内部分化以及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之间的对立分野所致。因此,对“何为政治哲学”的不同回答,不仅取决于对“何为哲学”的不同理解,而且取决于对“何为政治科学”的不同理解。来自哲学内部和外部的复杂变化,使得“政治哲学”成为一个并非自明的知识类型而亟待划界和澄清。但无论采取何种定义,“规范性”依然构成政治哲学的概念“硬核”。对“规范性”的诉求,促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自我确证和不断推广,激发了现代社会成员对自身生存境遇的自我审视和重新反思。


  关键词政治哲学;政治科学;规范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治哲学逐渐成为中国学界的热门研究领域。进入21世纪后,随着译介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当代政治哲学流派被引入国内学界,各方观点和命题也激起了广泛的关注、讨论乃至争论。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发展和文化自信程度的提升,如何在分析这些流派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自己的思想整合方案、如何在面对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反观中国古典学术的政治哲学资源、如何在思考这些命题的基础上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可能性,日益成为中国学人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然而,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清楚地知道“何为政治哲学”。毫无疑问,对于这个更加根本的问题,即便是国内学界的回答也早已汗牛充栋[1]。可是,这并不代表它不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因为,就算是在接受了“政治哲学”的一般定义及其描述之后,我们依然可以追问的是:人们为什么会提出“何为政治哲学”这样的问题?如果该问题的答案不一而足,那么,这种多样的状况是怎么造成的?它意味着什么?如果人们在诸多答案中终究可以发现政治哲学的核心特征,那么它(们)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成立的?综言之,本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提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政治哲学”新定义,而是为了反思既有定义的复杂性,能够对这个概念做进一步的梳理和澄清。


  一、何为政治哲学:哲学的内部问题


  我们如今提出“何为政治哲学”这个问题,并不代表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恰恰相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有所知晓,而且所知甚多。也许,正是由于我们了解得太多,所以才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我们真正感到困惑的,不是没有人提供答案,而是想搞清楚,在各式各样的答案背后是否存在一个更宏观的背景或一条更隐秘的线索。


  在20世纪思想史上,关于“何为政治哲学”最知名的回答来自施特劳斯。在1957年发表的同名论文中,施特劳斯观点鲜明地指出:哲学“是寻求普遍性的知识,寻求关于整体的知识”,是“用整体(一切事物的本性)的知识取代关于整体的意见”,因此,相应的,政治哲学就是探求政治事务的普遍本性的学说[2](P343-344)。不仅如此,他还认为,“政治事务依其本性就是赞成或反对,选择或拒绝,歌颂或谴责的对象。正是基于其本质,它们不是中立的”,所以“如果人们不按照好或坏、正义或不正义的判断标准来认真对待它们的或明确或隐晦的主张,也就是说,如果人们不按照某种善或正义的标准去衡量它们,人们也就不能理解政治事务究竟是什么”[2](P344-345)。因此,政治哲学不可能回避规范性的层面,它必须“争取获得有关这些标准的真正知识”,亦即,发现或建构某种善的或正义的政治状态。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相信,“政治哲学就是要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2](P345)。可见,所谓“政治哲学”,至少可以得到两种解释:一是关于政治现象之整体研究的政治哲学;二是关于政治现象之规范要求的政治哲学。尽管从理论上讲,两种政治哲学完全可以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种不诉诸规范性的方式来讨论政治事务的运转及其本质,而无需专门考虑这种状况“应该”合乎什么价值原则——但是,至少在施特劳斯以及多数政治哲学研究者的眼中,整体性与规范性的共同出现,构成了政治哲学的最基本的知识特征。


  如今看来,这种观点已是耳熟能详甚至不证自明。然而,施特劳斯之所以提出上述问题并做出特定回答,是因为当时流行着在他看来深感忧虑的第三种关于政治哲学的理解方式。这就是所谓的“分析的政治哲学”(analyticpoliticalphilosophy)。根据这种观点,“政治哲学”的内容和使命在于讨论和澄清政治学说中各种概念的用法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政治学说所指向的实际的政治事务。持有这类主张的学者大多具有分析哲学的背景或认同分析哲学的主张,认为哲学与现实生活无关,哲学无力也不应去直接干预生活,而是应该梳理和澄清各种理论所使用的语词的意义和用法,进而弄清楚语词及语言本身的意义和用法。相应的,“政治哲学”也无非就是提供语词分析活动的哲学研究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运用而已:“例如,艾耶在为T.D.韦尔登的著作撰写的序言中着重指出韦尔登对政治哲学所提出的定义是符合他的观点的:政治哲学并非旨在‘维护每一个特殊的制度或为之进行斗争’,而是旨在‘说明以特殊的方式在政治研究中形成的各种论断的逻辑’,特别是‘认识应该提出的问题的范围以及为了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遵循的最适当的方法’。”[3](P9)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哲学被认为仅仅是政治科学的方法论,是对政治科学的语言、界限和目的的研究,政治科学的逻辑和认识论,政治科学的原理论自在意识,或者说是原政治或政治‘研究’的原理论”[3](P8-9)。


  毫无疑问,政治哲学是可以被用来处理政治科学的逻辑或方法。毕竟,反思并构成任何知识或学说的“元理论”,本来就属于哲学的题中之义。况且,通过这样的元层面研究,政治哲学确实可以获得一些关于政治科学的整体性知识,进而可以获得一些关于政治现象之本质的整体性理解。然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即便是元层面的研究,也不应仅限于针对“各种论断的逻辑”的讨论。因为,这只不过有助于我们理解那些关于政治现象的概念或命题的整体性,却无助于我们理解政治现象本身的整体性。更重要的是,当政治哲学以这种狭隘的方式回答“整体性”问题时,它已经完全抛弃了关于“规范性”的思考——不是关于政治概念或命题的规范性的思考,而是关于政治事务或政治生活本身的规范性的思考。对此,施特劳斯深感悲观。他说:“今天,政治哲学即使没有完全消亡,也处于衰落和可能是腐朽的状态。”[2](P345-346)在他眼里,“政治哲学”并不是用于处理政治术语的思辨学说,而是直接面对政治事务、兼具整体性与规范性的实践理论。因此,他对那些从分析哲学的视角出发得到的、被称为“政治哲学”的东西深为不满。也正因如此,他才会觉得非常有必要重新提出这个问题:“何为政治哲学?”


  同样反对采取分析哲学的哲学概念及其操作方式、强调政治哲学应当具有实质性的规范维度的,当然还包括罗尔斯。在罗尔斯看来,政治哲学显然需要表达特定的政治价值,为那些根本性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理念提供基础和论证,参与构成社会公共文化的组成部分,并向公民传递关于个体和社会的某些特定的政治理念作为教诲。因此,政治哲学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规范功能:(1)解决重要的政治分歧和政治冲突;(2)将社会作为整体以及将个人作为公民来思考;(3)对社会制度采取恰当的合乎理性的论证与辩护;(4)以现实主义乌托邦的精神探讨一种合宜的政治秩序的可能性[4](P9-10)。在《正义论》等著作中,罗尔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处于规范性的维度上。对他而言,“政治哲学最主要的工作,是要发展出一套有效的方法论,运用我们的道德直觉及各种经验性知识,建构出一套最能符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consideredjudgment)的正义体系”[5](P5)。类似地,米勒也明确表示,政治哲学的核心依然是要研究生活价值及其实现手段的问题[6](P8)。他说:“今天的政治哲学家可以将证据建立在更坚实的经验主义基础之上了。但是他们工作的本质仍然是”“吸纳我们关于人类社会的知识并弄清人们被统治的方式,然后探究根据(他们相信自己的听众也将共享的)那些目标和价值,最好的政府形式会是什么”[6](P15)。与之相比,金里卡在这个维度上可能要更激进。他认为“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之间,有一种根本性的关联”[7](P11);基于道德哲学并契合人们的道德直觉,乃是政治哲学得以成立的关键前提。金里卡说:“政治哲学是一种道德论证,而道德论证又得诉求我们深思熟虑的直觉”“政治哲学的中心目标之一,就是要对那些相互竞争的正义理论进行评判,并进而评估这些理论为自己的立场所作辩护的力度和融贯度”[7](P13)。


  可见,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哲学(尤其是对规范性在哲学中所处位置)的理解。也就是说,“何为政治哲学”之所以构成一个问题,是因为人们对“何为哲学”存在不同看法。到这一步为止,所有差异仍是哲学内部的差异。然而,对20世纪的政治哲学来说,使得“何为政治哲学”成为一个有意义但也更棘手问题的,在根本上不是来自人们对哲学的不同理解,而是来自哲学之外的其他研究方法的介入和竞争。正是后者的强势崛起,导致“政治哲学”成为一个并非自明的知识类型,因而亟待划界、质询和澄清。


  二、何为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映射


  以哲学的方式介入政治生活、讨论政治事务,从而得出关于政治现象的学说,这样的研究不仅早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就开始了,而且当时就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西塞罗的《国家篇》均是其中代表。但是,当古代哲学家开展这方面研究时,他们只会认为自己是在从事“政治学”(politics)研究,而不是专门的“政治哲学”(politicalphilosophy)研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他们来说,哲学的方式几乎是理解政治生活的主要乃至唯一方式。由于缺乏成熟的其他科学方法,因此他们难以想象,除了基于理性思辨的哲学讨论,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构成关于政治生活与政治现象的有效考察。显然,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政治哲学”与“政治学”之间是画等号的;甚至可以说,前者是被后者“包裹”或“遮蔽”的。换言之,如果这种观念不改变,那么“政治哲学”概念本身就不会凸显。此时,立于舞台中央的就始终只是“政治学”,而不是“政治哲学”。


  实际上,自觉反思这类研究的特殊性质,意识到它们更应被命名为“政治哲学”,意识到它们只不过是政治学全部知识体系中的特定类型或分支,这是十分晚近的事。因为,只有当研究政治事务的其他方式日趋成熟或成型,以至于相关研究已经壮大到一个能够与哲学的探讨模式相抗衡的情况下,“政治哲学”才会作为一个独特的知识门类而获得有效的概念化。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会有意义地提出“何为政治哲学”这个问题,进而谋求“政治哲学”的内涵与外延、功能与局限。在施特劳斯看来,20世纪以来,沿着韦伯所开创的实证主义路径而日益兴盛的“政治科学”(politicalscience),就是那种最能迫使“政治哲学”独立呈现、但也同时使之面临最严峻挑战的方式[8](P53-58)。他说:“政治哲学被理解为与‘政治科学’截然不同的东西。这种区别是哲学与科学的基本区别的结果。甚至这种基本的区别也是新近产生的。就传统而言,哲学和科学是没有区别的……17世纪伟大的理性革命开辟了当代自然科学的道路……新的自然科学越来越独立于哲学……哲学和科学的分野得以确立,政治哲学和作为一种研究政治事物的自然科学的政治科学之间的区分也随之获得了广泛认可。”[9](P1)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政治学研究的科学化进程不断深入,亦即,随着“政治科学”的全面兴起,与之迥然有别的“政治哲学”的自觉性逐渐被激发起来。从而,那些一直以哲学的方式探讨政治事务的研究者才意识到,他们所做的“政治学”原来并非完整的政治学,而只是全部政治学的一个部分,一个需要他们加以区分、澄清和捍卫的部分。所以,这个理应被更精确地定义为“政治哲学”的部分,其实是被“政治科学”映射出来的,它的地盘与边界是被“政治科学”逼迫出来的。概言之,没有“政治科学”的发展及其自主性的确立,就没有对“政治哲学”的提炼、反思乃至重新定义;没有“政治科学”的发展及其自主性的确立,政治哲学的研究者就仍会以“政治学”来命名自己的工作,并认为自己的研究方式就是探讨和考察政治事务的唯一(主要/基本)方式。


  因此,在这种条件下,要理解“何为政治哲学”,就必须同时了解“何为政治科学”。政治哲学/政治科学之间的相互映射,构成了政治学的两个基本部分。它们的“研究对象是共同的,二者的分野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使用科学方法还是哲学方法”[10](P6)。然而,什么又是科学方法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不仅带来有差异的“政治科学”定义,也给“政治哲学”划出不同幅度的边界。由此,“何为政治哲学”这个问题,将会因为需要进一步考虑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之间的映射关系而变得愈加复杂。


  首先,在最严格的意义上,科学方法仅是指那些在物理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即凭借经验观察、实验设计、数据采集和精密计算而发现因果联系及其规律的方法。通过此类方法获得的“政治科学”,几乎可被视为自然科学在政治领域的“翻版”或“移植”。研究者普遍认为,在20世纪流行一时的行为主义流派正是这种门槛最高的政治科学范畴的典型代表。因为,行为主义不仅反对在政治事务的讨论中引入任何抽象思辨或初始原则,反对把政治学同道德或伦理问题混淆在一起,反对对政治事务采取无法进行经验检验的宏观解释,而且认为,任何一个群体的性质都可以最终被还原为个体的性质(就如同任何一个物体都可以被还原为基本粒子),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观察并对一定数量个体的行为进行通约而归纳出群体的性质”[10](P7)。与心理科学中的行为主义一样,政治科学的行为主义也非常强调面对动机、意图等心理概念及其理论预设时所需采取的谨慎态度。对行为主义来说,政治科学不应在任何意义上陷入形而上学,而是必须严格地建立在可观察、可检验的经验基础上;那些值得追求的科学的政治理论,必须是从经验和事实中得出并经得起经验与事实检验的学说。


  其次,在较严格的意义上,科学方法可以包括在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充分展示其有效性的研究方法。毫无疑问,社会科学所运用的实证调研、田野访谈等方法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自然科学影响的产物。然而,与后者不同,社会科学不仅可以容纳基于数据刻画的定量研究,也可以容纳基于主体判断和阐释的定性研究;不仅可以要求研究者对政治事务做出实际描述和分析,而且可以允许他们在此基础上展开合理但并非绝对确定的推测和预判。此外,更重要的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并不一定持有那么强烈的“还原论”立场。因为在相当数量的社会科学家眼里,社会制度或社会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实在的整体对象。因此,运用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并且构成社会科学一部分的“政治科学”,就会特别注重对政治架构、政治制度的整体运行及其因果规律的研究,“力求系统地描述、分析和解释政府机构和公开政治性组织的运作,加之所有那些有助于确定合法权威所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分配方案或决策的社会活动和互动关系;以及那些展示有关这些机构、决策和分配的各种论点的价值观、人性观和各种描述性理论”[11](P569),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和推测政治活动的未来趋势或选项。


  最后,在更加宽泛的意义上,科学方法还可以包括思想史、专门史等历史科学的研究方法。政治学研究者承认,历史科学方法的引入,其实才是人类关于政治事务的探讨真正迈向“政治科学”的开端:“自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起,在最初的400年里,继承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传统、为政治科学的复兴做出重要贡献的政治学家,几乎同时又是杰出的历史学家。……这些胸怀科学抱负的政治学家认为政治是历史的结果。……他们把科学的方法理解为历史—比较的方法:通过系统地收集既存文献资料以把握与研究对象有关的事实,并按照历史演变过程的顺序对研究对象进行历时的考察以从中发现政治生活内在的因果联系的网络;同时又通过若干国家的比较以检验在某一特定时空条件下存在的因果联系的网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普遍为真;由此建构政治学的概念和理论。”[10](P6)显然,这种方法之所以堪称科学,关键还是在于这种研究对经验事实与经验验证的倚重。只不过,历史科学中的经验事实,往往不是来自现实的调查收集,而是来自文献资料的记载或考古文物的证据。面对这些记载或证据,研究者的判断、推理乃至联想能力尽管变得格外重要,但他们运用这些能力的目标却依然是为了发现事实;并且,他们依然相信,自己的观点和论述在新的记载或证据出现时仍是可被证伪或证实的。


  综言之,“政治科学”本身是一个颇具弹性的概念。如果“政治科学”意味着一种运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方法的知识类型,那么,“政治哲学”的范围就会较宽。它不仅包括前文所说的(1)对政治概念进行语词分析的政治哲学、(2)对政治现象予以整体把握的政治哲学以及(3)对政治事务做出规范评判的政治哲学,还会涉及“政治思想史”或“政治哲学史”。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政治思想/哲学史可以被认为是包括政治哲学在内的政治思想在历史层面的展开,是构成政治哲学的各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的历史过程[12](P1002)。也就是说,这类研究是在历时性而非共时性地讨论政治哲学,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揭示政治哲学各种观念的历史境遇及其当代影响①。


  然而,如果“政治科学”不仅意味着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方法的运用,还意味着历史科学方法的运用,那么“政治哲学”的地盘就会缩减许多。因为,此时即便是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也会由于更注重政治理念的经验背景,而更多地体现出实证色彩,而非思辨特征[7](前言P3-4)。相应的,在这种映射关系中出场的“政治哲学”也会更鲜明地表现出自身的整体性与规范性一面,从而与道德哲学发生更紧密的直接关联。显然,这种“政治哲学”是哲学研究者最熟悉的版本:以一种无需过多考虑历史语境或主体分歧的方式,讨论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的道德正当性与合法性,探求一种在道德上稳定的、合宜的基本制度安排,进而普遍地影响社会的公共文化、政治决策者以及普通公民。在施特劳斯看来,备受推崇的古典政治哲学就是这种范型。因为“古典政治哲学探索的是政治现象的本质以及最好的或公正的政治秩序,而不是研究同政治史相关的特殊现象——具体的政治家和国家,更不用说研究政治哲学史。比如说柏拉图……他‘不关心甚至蔑视纯粹的历史事实’,因为他认为最好的政治秩序和哲学问题‘比这个或那个人对这一最好的政治秩序的见解这一历史问题要重要得多’”[9](P1046)。


  可见,关于“何为政治哲学”的不同回答,不仅取决于对“何为哲学”的不同理解,而且取决于对“何为政治科学”的不同理解。表面上看,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区别似乎并不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在于研究方法的不同。但究其实质,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区别似乎也不在于研究方法的判然有别,而在于后者的研究方法要比前者更多。也就是说,政治哲学可以从纯粹的哲学思辨方法而部分地拓展到历史科学的方法,但是,政治科学却可以继续从历史科学进一步拓展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正是“政治科学”在研究工具上的多样性,使得现代人关于政治事务的探讨在内容上可以变得更丰富、更广博,也更复杂。也正是这种丰富、广博和复杂的思想状况,才使得我们这些现代研习者去追问、区分和澄清“何为政治哲学”这个问题变成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三、何为政治哲学:作为硬核的规范性


  一方面,政治科学的范围变化虽然影响到政治哲学的外延,但它只会以更加丰富多样的知识形态来证明而不会影响政治哲学的内涵,即政治哲学是关于政治事务的整体性和规范性学说,它不可能对政治现实“无动于衷”[13](P40)。另一方面,人们对哲学的理解虽然会影响到政治哲学的内涵,但由此得出的若干种定义却必须接受其内涵中硬核部分的筛选。也就是说,并非每一种关于“何为政治哲学”的回答和界定,都能够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接受。那种基于分析哲学的狭义理解而仅对政治概念进行语词分析的政治哲学,尽管流行一时,却终究未能构成政治哲学的主流。类似地,那些试图在价值层面保持中立而只对政治现象及其运转状况作整体描述的政治哲学,其实也并不能完成“探求政治事务的整体和普遍本性”“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性质”的理论任务。因为政治事务的本性就在于规范性,即政治事务必定蕴涵、体现或指向某种特定的价值判断或价值诉求[13](P195-196)。这是政治哲学的“硬核”。在当代学术语境中,几乎所有研究者都承认,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规范理论,人们需要去发现或建构的是一种堪称“规范的政治哲学”(normativepoliticalphilosophy)的学说[14](P2)。


  然而,什么是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或者说,政治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规范的”?最直白的观点认为,既然哲学需要介入生活,发挥其批判和指导功能,那么,政治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门类,理应对政治生活尤其是国家生活的运行方式、原则和理念有所思考、批判、引导与矫正[15](P5)。它需要考察并提出“政治行动所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所从出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的基础:研究根据这些原则构成的社会基本制度和结构”等方面[16]。进一步地,如果政治活动还可以被广义地理解为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一切实践与交往行为,那么,“政治哲学”的讨论对象还将包括与人们在公共领域不断成就自身的一切行动,并对这些行动均要有所规约和范导。概言之,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充分地体现在它能够且应当直面政治生活,引导政治事务,提供规范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17](P8)。正如沃林相信的那样,政治哲学家必须成为“杂乱无序的围剿者”,他们“必须修复一个意义上已支离破碎的世界及其伴随的机构性表现方式”,“必须从政治混乱中造就一种政治和谐……没有一位政治理论家鼓吹过杂乱无序的社会,也没有一位政治理论家曾把永久的革命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提倡。在其最基本的含义里,秩序表示一种和平与安全的状况,它使文明生活有了可能”[18](P9)。


  可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环境及文化背景中,能够发现或建构怎样的规范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即哪些规范性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可以被提出并且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却不是由政治哲学“无中生有地”提出的。在根本上,它们是由这个历史时期、社会环境及其文化背景所决定。换言之,任何试图以哲学的方式对政治事务提出具有明确规范效力的理念、原则或主张,都是政治哲学针对当时社会状况及其共同问题的某种具体回应,都是当时的现实背景与当时的知识背景相交集的现实产物[7](P4-5)。从这个意义上讲,面向政治事务“提出”各种规范性的理念、原则或主张的,根本上并不是政治哲学,而是处于时代之中的政治事务本身。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门知识,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政治事务的规范要求,还应当(似乎更应当)涉及对这些规范要求的理由、依据、标准的论证与判定。因此,政治哲学的重要功能和使命,除了刻画规范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原则,更在于对这些基于合理理由、历史依据或现实需求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从逻辑性与正当性上给予规范意义的证成或证伪,从而使之更加准确合宜,更加精细化和系统化。罗尔斯说:“政治哲学的优点只在于,通过研究和反思,它能够更为深刻、更为全面地阐释政治理念的某些基本概念。”[4](P1)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哲学的重心是论证”[19](第11版),而不是“提出”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至少,它不享有“提出”这类理念、原则或主张的特权。尽管政治哲学常常因为诉诸理性而看似获得这方面的权威性,但“政治哲学的一本原著对人类理性的这种诉诸是否成功,这是一个集体的判断,是在一个社会的一般文化氛围中经过长期讨论后做出的;作为个体,每一位公民都会对这些原著做出是否值得加以研究和反思的判断”[4](P3)。


  必须承认,无论是对规范的政治理念、原则或主张的设定,还是对它们的规范性论证,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都是这方面毫无争议的典型。因为古典政治哲学所设定和谋求的,正是一种追求自我完善的政治主体以及一种足以体现至善的政治结构。比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由的个体结成政治社群合乎其自然的目的,而“好生活”必然也只能在政治生活中实现[20](P9)。然而,到马基雅维利这里,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却发生了重大的转移。表面上看,似乎马基雅维利对君主权力、国家功能等方面的论述完全放弃了对善或正义的规范性追求,但是,马基雅维利的现代政治哲学与古典政治哲学之间的实际区别,却不在于后者强调规范性而前者放弃规范性,而在于两者对“规范性”的理解完全不同。研究者指出,“马基雅维利反对古典政治哲学(也就是苏格拉底传统的政治哲学)以‘应该’和‘好’为导向,他认为这是无用的真理,只是言辞或想象中的国家,而这种国家的特点就是要求统治者践行伦理德性。而他关心的是‘事实性的真理’(factualtruth)或‘有效真理’(effectualtruth),关心人们实际如何”[21](P38)。在这个意义上,马基雅维利只是在降低政治生活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抛弃政治生活的道德标准;换言之,马基雅维利并非“用一种单纯描述性的或分析性的政治科学反对古典规范性的政治哲学”,而是用一种在他看来正确的规范性教导去反对一种错误的规范性教导[21](P38)。当然,这也恰好表明,“规范性”的伦理意义——作为普遍的、稳定的、具有伦理共识性质的“规范性”——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确实发生动摇。


  进一步促使“规范性”含义转变的是霍布斯。在他这里,政治领域不再有最高的善,“但是有最高的恶,即死亡……人聚集在社会里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共同的善,而是为了避免可能来自相互之间或来自自然的恶。……整个现代哲学试图把人的政治存在不是建立在德行上,而是只建立在必要性上”[22](P75)。也就是说,政治的生活不再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卓越和光荣,而是为了避免伤害以求每个人自己能够凭借自由而存活于世。在此基础上,现代政治哲学通过承认脆弱的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彼此交换,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保持相对的张力,从而留出私人空间以供个人打理和经营自己的“自由”[23](P11-12)。因此,不仅“规范性”的伦理意义发生动摇,其公共意义也开始变得脆弱。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规范性”的公共意义进一步萎缩。政治领域的“价值中立”诉求获得越来越多支持。然而,强调“价值中立”的政治哲学依然可被认为是一种规范性的立场,因为它预设了“价值中立是好的”这一判断。在强调“国家中立性”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中,“价值”是社会生活中各种政治派别或利益集团持有的具有特定道德倾向的立场,而“中立”则意味着不应让这些派别或集团在国家层面上单一地倡导或推广它们各自立场,更不应利用国家机器将其中某种立场作为主导观念规定下来。但尽管如此,这种学说并未因此就要取消“价值”以及一切价值判断,它只是要求各方应在私人领域或非国家层面上倡导自己的价值;它把价值的定义、倡导和追求的权利交给个体或局部,但也将之限定在个体或局部,而在国家层面上则不应有特殊的倡导。政治自由主义相信,如果一定要在公共领域倡导某种价值,那也不是倡导某个特殊的完备性学说,而只能倡导“价值中立”这种非常稀薄的规范性要求而已。


  概言之,随着政治哲学的现代进程,“规范性”的内涵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规范性”所能诉诸的稳定或统一的基础也日益被稀释。但是,这些不足以证明,政治哲学已经放弃了对“规范性”的追求。与那些将主要精力置于概念的语词分析或经验的整体把握的政治哲学相比,谋求具有范导性的政治理念、原则和主张,对其理由和基础予以澄清和证明的政治哲学,依然构成当前学界主流。政治哲学必须“具备美好的政治理想和理念……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维持正义感,站在正义的立场和适当的距离,对实际的政治进行清醒的监督和批评”[12](P872),依然构成一种认同广泛的主张。其实,政治哲学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得以再度兴起的事实也一再表明,不是别的,而是对“规范性”重新燃起的兴趣和诉求,促成了当代政治哲学的自我确证和不断推广,激发了现代社会成员对其生存境遇的自我审视和重新反思。如今,政治哲学与越来越多的人类生活议题息息相关,以至于每一个关心伦理生活、关心人类未来发展的人都必须认真对待政治事务及其规范原则,进而在严肃的反思中提出这个问题:“何为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