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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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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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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黎鸿凯

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云南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以许可和监管的“组合拳”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据悉,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省、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和食品质量安全等进行飞行检查、问题核查、专项检查(以下统称“现场检查”)的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经培训、考试,直接进行资格认定,成为检查员。

检查员主要职责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库房、标签标识、包装、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台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等有关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提出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向派出机关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即由派出机关指派2名以上(含2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一名检查员为检查组长,必要时还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委派一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2015年5月28日, 《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正式建立。6月23 - 25日,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了云南省第一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及考试,共135人经审核合格,成为云南省第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制定检查员现场检查计划,将抽调检查员分赴各地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等五大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各州、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将陆续制定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军表示,建立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是对食品生产监管方式的创新。 《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印发施行,必将对加强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