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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 投稿柏舟
  • 更新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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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日益增强,网络购物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生活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与此同时,普通食品的经营也借助网络平台快速地发展起来。网络食品的产生,迎合了人们高频率、快节奏的生活需求,但网络食品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食品问题。因而如何维护网络食品安全和网购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等问题也接踵而至。本文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详尽的分析和探讨,针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食品质量、法律健全、消费者维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从而为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监管
 
  一、引言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仅给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更大的平台,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得到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更多负面影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但对网络食品的监管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与普通食品的安全监管相比,难度更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的维护。本文着重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剖析,从而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討。
 
  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
 
  1.网络食品的含义
 
  网络食品,顾名思义,是由网络和食品两部分组成,即在借助网络平台在网上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可以供人食用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定义为: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引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网络食品的特征
 
  (1)兼容虚拟化和现实
 
  网络食品就是将现实中的产品借助网络进行经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经营者在网络食品市场上开设虚拟店铺,消费者通过网络与经营者进行线上沟通,从而达成买卖协议。
 
  (2)品种多样,可选择范围更广
 
  互联网为食品销售提供了新渠道,以第三方平台为代表的网络食品经营新模式层出不穷,网络食品汇集了品种多样的美食,消费者可以在网上买到全国乃至全球的各样美食,其选择面更广、选择余地更大。
 
  (3)成本低,销售价格相对实惠
 
  网络食品经营主要通过线上完成交易,网络店铺属于虚拟店铺,相较于实体店铺来说,无需因为租用或者管理店铺支出更多费用,经营成本相对较低,对于消费者来说,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美食,再加上各类物流保险,消费者可以更放心地购买。
 
  3.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1)食品企业。主要指集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这部分企业一般拥有自己的实体店铺,也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交易,从事网络经营。
 
  (2)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主要指为想要进行网上食品销售的商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商家通过在网络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从而成为网络交易平台的会员,受其相关规定的约束。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若监管不到位,即会扰乱网络食品市场,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3)线上食品消费者。主要指通过网络商务平台购买网络食品的消费主体,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网络食品时,只能通过商家的图片或介绍详情进行了解,没有直观的认识,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的监管至关重要。
 
  三、网络交易中食品市场监管的难点
 
  (一)经营主体数量特别大,涉及面太广
 
  网络食品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整体数量过大,导致监管无力,越来越多的商家进驻网络食品市场,其涉及面越来越广,监管对象很难准确把握,即使发生了交易纠纷,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及时的维护。
 
  (二)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
 
  2016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明文规定,未实名登记和取得证照的入网经营者或将被取缔;平台未尽审核等义务的,会被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新食品安全法的这个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是一个有力的约束,但现在依然存在问题。
 
  (三)线上食品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购买网络食品的消费者,当网购食品出现问题时,出于运费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维权过程很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便会选择息事宁人,不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从而导致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三、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一)严控食品经营者的准入资质,严管食品交易平台
 
  建立健全网络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经营许可制度,保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实名制,对于不符合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进行严惩。对于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和严格把控,精益求精。在追求“量”的过程中着重考虑“质”,推进监管信息化管理。
 
  (二)填补立法空白,健全监管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缺乏严格、统一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难以形成统一、可行的食品入网准入机制。网络食品交易市场单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对细化的法律规定来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的交易主体,将所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细化监管措施,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三)增强线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规定,共享监管信息,使得线上销售的食品信息明晰化,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和线上消费者共同监督,合力打击网络食品问题,逐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这样线上食品交易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航.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7(2). 
  [2]胡君旸.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探讨[J].时代金融,2016(36). 
  [3]代大鹏.经济法视野下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浙江:宁波大学,2014. 
  [4]楼一.网络交易中的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浙江:宁波大学,2013. 
  作者简介: 王美芳,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