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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优秀论文范文整理(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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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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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也开始对于食品的要求愈发的严格起来,而且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也越发的重视。近几年来,为了吸引消费者,各种美食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就整理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论文来供大家欣赏借鉴。


  第1篇:食品安全指数的比较研究


  李太平、佘正昊(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95)


  摘要:食品安全指数,是通过将食品安全情况定量化刻画,以此反映当地食品安全基本情况,为国家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情况,实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提供帮助。但是,目前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指数还未形成。学者普遍关注食品安全指数的建立,通过不同的指标与权重计算各自的评价体系。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实施了食品安全指数,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时间跨度上缺乏长久性。对于食品安全指数,需要在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推进实践落实,可以将食品安全指数推广到全国范围,有助于国家进一步监控全国食品安全状况,也有利于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摆脱自身弱势地位,进一步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优化。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指数;比较


  近年来,中国居民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状况。“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民众的活息息相关,也关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食品安全事件不仅降低民众的信任度,甚至可能会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对外贸易及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屡禁不止。在此背景下,政府管理者以及国内学者开始解决构建食品安全指数的问题,但是比较分析国内外近几年的评价方法可以发现:首先,国内学者都各自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指数,但是这些指标体系都仅由学者个人或者各个地区政府发布,难以进行全国性推广。其次,政府对于规划食品安全指数的关注程度不足,导致食品安全指数很难产生实际的用途,难以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中体现。因此,需要对比分析国内外食品安全指数的建立,从消费者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构建出实用、科学、系统的食品安全指数,使得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食品消费中摆脱弱势地位,进一步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优化。


  1食品安全指数及其意义


  1.1食品安全指数的定义


  食品安全指数,是通过指数的形式来反映当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以当前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为基础,以一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出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指数,可以反映食品安全的合格情况与存在的风险情况,将食品安全指数作为该地区食品安全的指示标。


  食品安全指数,就是通过数学化的模型对质量安全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食品安全指数建设,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的选择,且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信息提供数据。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指数建设,需要针对不同食品各自的特点形成相应的食品安全指数计算方式,形成一个完整的集合体,从而构建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数。


  1.2食品安全指数的意义


  食品安全指数在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定性判断,系统地分析食品安全动态变化趋势,依托于国家食品的质量抽检数据结果。在已有数据的情况下,根据确定的指标系数,对国家食品行业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的监控。食品安全指数从总体上和各个不同侧面反映食品安全水平的动态情况,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食品的质量动态,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采取相关的监控措施,以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指数的构建,需要立足于一个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政府监管,同时有利于指导公众消费。


  食品安全指数的建立,需要构建统一的指标体系,而不是简单地建立食品安全指数的模型。需要的是将食品安全指数进行一个标准的构架,立足于食品安全监控的大局,将其转化为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指标。


  2食品安全指数的理论研究


  食品安全评价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者对于该研究相对深入。而食品安全评价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研究,其与涉及主体的识别、相关信息的发布以及风险预警等密不可分。


  2.1国外的食品安全研究


  国外食品安全的研究主要是食品安全的内涵定义、影响因素分析以及风险分析控制方面。JillE.Hobbas通过比较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3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工商行政方面的职责变化来分析监管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研究表明,3国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在英国,主要是集中在制定危机管理措施以及消费者信心重建上;而在加拿大与澳大利亚主要是集中在食品安全管理以及预防食品贸易危机上[1]。David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以及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以牛排的生产为例,认为长期行之有效的内部培训与稳定的外部公共关系是控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条件[2]。而Konig和Smith通过分析美国与欧盟现行的诸多针对食品安全的评估方法,对比分析了两国之间的差异,认为欧盟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传授和限制》(REACH)法规对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了定量化的系统评估,美国则是对其食品安全问题的界定、分析评估、风险特征等进行了相关的定量化的测算,文章强调了综合评价在食品安全中的实用性[3]。


  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研究了流行病学数据,通过衡量过程、物理以及微生物指标,对食品安全的状态进行评估。该研究比较系统地利用流行病学的数据评价了当前的食品安全情况。Cope认为,欧洲食品安全评价方式缺乏具体的方式,其指出了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即需要加强数据的收集及其使用[4]。


  2.2国内的食品安全研究


  当前,国内的食品安全研究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研究与国内食品安全现状分析方面。任燕等认为,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主要是从技术、经济学理论、道德及法律4个方面展开的,通过分析食品安全的内在影响因素的关系,形成了涵盖数量、质量及可持续多个层次的评价体系[5]。周泽义等首先建立了涵盖农药、兽药、生物毒素以及微生物风险指数的评价体系,利用模糊数学对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并且运用到北京市食品污染调查中,通过比较矩阵数值来进行食品的污染程度评价[6]。李哲敏通过从宏观、微观指标的定量刻画构建相应的评价方式,利用给定的权重及基础指标阀值,对2001年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定量评价[7]。


  孙春伟和金珊认为,前者的评价体系经历了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一次性的评价,并且其测度方式比较复杂,而通过赋值的差异化,其评价结果的不可控因素较为明显。当前中国主要是通过食品抽检合格率来进行食品安全的测度[8-9]。郭萍和王冬群等通过计算单项食品安全指数值的平均数,以大规模蔬菜生产基地为样本,对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了定量的检测分析[10-11]。


  综上,中国学者对食品安全指数定义以及建立的研究,总体研究较为不足,主要是技术层面的研究,其数据主要是来源于市场抽查的结果。依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宏观指标以及抽检合格率来进行评判,进而使得其相应的辨识度较低。食品安全指数,是以数值量化的分析地区的食品安全态势,需要综合多个角度、众多层面对指数问题进行研究,是一个交叉性的研究,以此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


  3食品安全指数的实践探索


  3.1国外食品安全指数的实践情况


  国外在食品安全指数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对其内涵以及风险分析方面。目前,主要的食品安全指数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通过3个国际通用的指标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食品价格承受能力以及食品供应能力。国外的指标体系建立于“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可以获得足够的且有营养的食物来满足他们健康生活的饮食需要”。通过这些指标,对全球109个国家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测度,但是目前主要的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而在一些评估的关键点上还是缺乏相关的数据,经济学家只能进行相关的定性分析,很难具体客观地对各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情况,只能对全球的食品安全进行笼统的分析,无法做到针对性。只能利用指标体系,对各个国家食品安全所在的层级进行分析,难以准确反映一个国家内部的食品安全情况。


  3.2国内食品安全指数的实践情况


  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建立起系统且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尚且处于研究与探索阶段,主要的研究集中在食品安全评价领域,评价研究的目标导向不明确。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食品安全指数评价标准,主要以杭州、上海、北京为代表,这些地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制定相关标准奠定了基础。


  当前,学者们构建的食品安全指数,主要遵循数据确定、物质确定、标准限定以及信息全面的原则建立。现行的几种指数构建方法可分为指数理论、系统综合评价理论以及数据挖掘理论3种。①指数理论,主要是构建可靠、简便以及客观的食品安全指数,以各行各业对其自身的分析而形成的数值形式,可更好地反映出复杂的现象在数量上的变化,同时有助于分析各个因素之间的变动情况。②系统综合评价理论,是基于对评价对象系统的综合认识,通过考察多个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获得相对集成的指标,利用主观价值标尺作为参照,将样本进行评价、分析。③数据挖掘理论,主要是通过从大量的数据中搜索其中具有关联性的信息,将隐藏在数据后面的信息挖掘出来,进行复杂处理和分析,即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数据分析,以少量的数据输入获得大量的数据输出。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推出了当地的食品安全指数,例如,北京市于2006年推出的食品安全指数,使用了系统综合评价理论,通过使用监管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进行相关的分析。从合格率入手从正面给予公众信心,同时又可以反映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情况。其主要的切入点包括米、肉、面等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而其相关数据来源主要是周边的区(县),时间维度主要是每半年或者每一年进行一次发布,数据显示,北京市2004年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4%,生猪产品的合格率为100%。


  上海市食品安全的公布主要集中于2008年,采用了指数理论进行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情况分析,实际效果显著。上海市的食品安全指数通过指数理论进行了构建,利用相对数的原理,对上海市的食品安全进行测度。通过负责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对上海市各个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审查,逐一记录,根据不同的指标权重,对食品安全抽查结果进行加权计算,作为食品安全指数值。在食品安全指数的编制上,上海市每月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指数的发布。相比于北京市而言,上海市更加具有普遍性。


  地方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状况的实践研究,由于地区差异而存在着理论研究、指标构建、权重选择上的差异,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安全指数之间缺乏可比性。很难从全国层面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直观的认识,无法让国家机关为未来食品安全规范化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


  4食品安全指数建设的启发及结论


  通过对食品安全指数的理论比较分析以及国内外的实践研究,可以总结、发现一些经验及启示。


  (1)食品安全指数,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如系统综合评价理论或者指数理论进行相应模型的建立,运用不同的模型构建方法对于食品安全的描述以及治理有着不同的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评价的方式应该兼备可靠性、简便性、客观性以及辨识性的特性,也需要构建全国统一的、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数,有助于对全国范围的把控。


  (2)食品安全指数的数据来源,可以是区(市、县)作为最小基本单位,形成相应的食品安全评价方法,从而构建起地区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在地区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起全国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3)在对象的选择上,构建全国食品安全指数需要的是消费者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指数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4)对于食品安全的评价需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对于评价食品安全情况的指数,需要的是对特定地区、对于特定时间内的食品状况,需要注意数据结果的及时性。如果数据结果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就丧失了其意义,无法让消费者了解当前的食品安全情况。需要尽可能地减少源头信息的采集与信息的处理时间,保证食品安全指数的时效。


  第2篇:构建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势在必行


  康俊莲、赵继伦


  【摘要】食品安全事故的早期预警系统,可以将食品预警关口前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不良后果。相较国外较为成熟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应及时构建食品安全时空预警大数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包括信息源管理、预警分析管理和预警发布管理三个组成部分。


  【关键词】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大数据服务平台


  食品安全是我国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它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鉴于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健康,食品安全问题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国际食品贸易争端、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开展食品预警研究,为食品安全的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早期预警是十分必要的。


  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的现实意义


  食品安全预警系统是指一套完整的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功能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可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及损失,加强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针对当前我国食品问题频发的现状,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势在必行。


  这是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现实需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广泛性、偶发性等特点,其后果影响范围广、波及人员多,往往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高效的预警系统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障劳动者或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防止公共危机的发生,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让我国人民拥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尤其是老百姓的饮食安全问题,更要将其全面解决。


  这是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近些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让消费者感到忧虑与无奈,也使人们对政府的治理能力产生了怀疑,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建立快捷、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对于消除公众的忧虑、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树立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


  一般来说,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由食品安全预警分析和食品安全预警响应两个子系统组成,前者为后者提供判定的依据,后者则对前者得出的警情警报作出快速反应,采取不同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预案。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较早开展了食品安全预警的研究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针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而言,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为主要负责机构。在针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美国建立了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子分析型网络等,这些监测系统致力于确保美国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个环节食品的安全性。此外,美国还建立了症状监测系统,实现预警关口的前移。在欧洲,欧盟成员国间构建了跨国预警机制。早在1970年代后期,欧盟成员国之间就有快速预警系统。至21世纪,欧盟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等平台。目前,欧盟已决定RASFF系统未来将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家食品安全网(INFOSAN)”合作,逐步将RASFF系统发展成为一个能在世界范围内发挥监测预警作用的食品安全预警巨型网络。


  目前我国卫生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以食品为导向的风险监测工作,另一部分是以人群为导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此外,舆情监测还可作为这两大监测工作的一种有效补充。对于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我国政府的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分散、孤立、标准不统一;二是影响食品安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作用机理挖掘不充分,现有监测预警系统往往只考虑事件本身和时间的预警,缺乏对主导食品安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考虑,导致预警的时效性差,缺乏前瞻性预判;三是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缺乏有效整合,预测预警效果不理想,无法及时捕捉到食品安全动态变化的早期征兆。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来说,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极为紧迫。


  食品安全预警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建立及运行机理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可快速形成信息采集、传递、处理、预警和决策反馈机制,实现对食品安全种植养殖环节、生产环节、经营环节、进出口环节的全方位监控、有效防御与及时处置,并在整合分析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包括信息源管理、预警分析管理和预警发布管理三个组成部分。


  首先,信息源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实现食品风险预警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更新和补充。信息源管理主要分为监测管理和标准信息管理。监测管理包括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交换管理:采集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实现系统内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数据上报、审核等功能;共享交换管理的功能主要是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标准信息管理主要是收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数据标准、政策等信息,从而实现监测数据的标准化及辅助支撑。


  其次,预警分析系统的管理功能主要是基于监测数据和分析模型的决策支撑,为食品安全预警决策提供科学的保障。预警分析管理主要包括指标管理、分析模型管理和专家评估管理。指标管理包括收集和整理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因子(涵盖人口、环境、社会、经济、气象、交通、卫生等方面的重要指标),建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影响因子指标体系,进而得出反映食品安全态势的指标预警分析。分析模型管理是建立丰富的食品安全分析模型体系,掌握我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的时空分布及发展变化趋势,为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赢得时间。此外,专家的评估管理能够避免单纯依靠模型进行预警分析的缺陷。为此,有必要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并实现预警分析过程中的在线会商,使参与预警分析的专家及相关人员能够实时掌握分析的动态并及时地作出研判。


  最后,预警发布系统将发布食品安全的预警信息,并与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的内部办公系统对接,实现发布的线上编撰、在线审核、终端发布等。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对此,我国主要还应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制作食品安全多维地理信息图谱,即利用空间统计分析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环境下覆盖全国主要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时空分布和时空变化驱动力的分区地理信息图谱,这是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分析的基础。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时空推理等预警模型,即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中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因子的时空数据集,使用空间统计的分析法,建立食品安全影响因子作用模型、复杂网络模型和时空推理模型。这些模型的建立,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程度和可能的危害做出预测性推断。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模拟仿真系统,即从致病菌生物特性、自然环境影响和社会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分别对我国不同地理空间区域的食品安全演化趋势和食品安全事件流行风险进行时空推理和预测,定量评估各类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根据风险阂值对超出预期的风险异常偏高区域进行早期预警。


  第3篇:食品安全问题的机体哲学透视


  王前1杨阳1,2(1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2大连医科大学杂志社)


  摘要:本文运用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形态和社会特征,揭示造成这一重大现实问题的症结,即直观体验思维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相遇,私德评价导向与社会复杂系统的相遇,工具理性监管与机体耦合特性的相遇。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可能途径,即识别不安全食品滋生的隐性有机联系网络,清除危机蔓延的隐性通道,逐步恢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机体之间的和谐。


  关键词:食品安全,机体哲学,网络环境,对策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一直是困扰人们的重大现实问题。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媒体上经常有对不安全食品典型案例的揭露和抨击,不少学者对食品安全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各种对策建议,普通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觉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顽固存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在加重。这种现象表明,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某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本研究运用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尝试开启一条新的思路,发现一些以往被忽略的隐蔽因素的作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新的可能途径和方法。


  一、机体哲学视角的食品安全问题症结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长久以来得不到根本解决?原因之一是诸多相关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纠缠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难以拆解的隐性网络,其中的症结一直没有消除。这种网络症结的存在方式和影响途径,需要通过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的观察视角揭示出来。


  机体哲学是以各类机体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分支。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有着不同于西方机体哲学派别的理论出发点。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对机体本质特征的深刻理解,考察了各类机体中“生机”的存在和运行方式。汉字“机”的繁体字“機”源于“幾”,本意是各种事物变化的萌芽或征兆;而“機”的最初含义是弩箭上的扳机(《说文解字》中说:“主发谓之機”[1]),人们可以用很小气力扣动扳机将弩箭发射出去,产生显著后果。“幾”的价值即抓住事物的苗头就能控制事物的发展,以很小的投入取得显著的收益。汉语中的机会、机缘、契机、商机等词汇,都是在“机”的这个意义上使用的。人们常说某人某物的发展富有“生机”,指的就是能够以很小的投入,经历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取得明显收益。这一特点在生命机体的生长和繁衍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将“生机”的这一特点抽象出来,不仅可以用于说明生命机体的本质特征,而且能够系统说明各种人工物、社会组织和观念体系演变中的有机特征。按照这种理解,所谓“机体”,就是有着“生机”的物体,这里不仅包括有着生命力的各种生物,也包括有着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称之为“社会机体”)、有着思想活力的语言和观念体系(可以称之为“精神机体”),以及有着使用寿命,能够以很小投入创造显著价值的人工物(如仿生的工具、机器和生活器物,可以称之为“人工机体”)。英文中的“机体”(organism)概念并没有突出“生机”(vitality)的含义,但“organism”与“organization”(组织)密切相关,具有自组织、自适应和涌现等复杂系统特征,这是现代西方系统科学和哲学研究中特别强调的。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选择“生机”作为逻辑起点,展开一个借鉴现代西方哲学思想方法但与之平行发展的观念体系,用来分析各种类型机体的互动和耦合关系,运用逻辑反演、“现象学还原”以及机体分析的方法,揭示事物之间隐性的复杂有机联系网络,发现各类机体中“生机”的运行通道和变异形态[2]。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机”实际上是各类机体复杂网络中衍生出来的变异形态。因为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带来的“商机”,对那些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而言是“生机”,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危机”,两者的联系和转化都需要在一个复杂的有机联系网络中进行,因而可以从机体哲学的视角找出由“生机”演化成“危机”的症结所在。


  人们往往以为只要发现并清除了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渠道,处罚了相关责任人,就可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揭露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需要靠经常性的检查、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人们在不断做出相应努力,但食品安全问题还在不断发生。问题就出在与之相关的某些隐蔽的有机联系网络尚未暴露出来,因而这种情况下的治理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从人的生命机体角度看,不安全食品给人的生理健康造成的损害大都是隐蔽、累积、渐进的,这是一种无形之中逐渐逼近的“危机”。面对这种危机,人们即使意识到可能有问题,也不会马上产生强烈生理反应。因为不安全食品往往采用近现代技术手段加工而成,而人类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排斥这些不安全食品的生理机能,反而会因为不安全食品光鲜亮丽的外表而盲目信任,像“吊白块”、“苏丹红”等非法添加剂的使用都是针对此种弱点。


  从人工机体角度看,不安全食品对人的毒害主要来自农药残留、添加剂过量、食品过期变质等。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异常和食品来源异常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食品安全预警和安全防范的重点。这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运输活动所构成的技术系统实际上构成一个“人工机体”,其中的原料、机器、输运设备、产品等要素之间存在密切的有机联系。这个“人工机体”虽然不具备生命特征,但它本身是有活力的,而且它的产品能直接进入生命机体并造成病变,这种作用机制的细节往往被人们忽视。有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许知道添加某种化工原料对人体有害,但并不完全清楚有害到什么程度,后果如何,而且会尽量将后果想象得轻一些。如果生产加工过程隐蔽,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那么就更增加了蒙混过关的可能性[3]。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针对的主要是生产活动和销售中的产品,但是难以解决那些生产、运输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人员的观念问题和非法加工手段、技能的流传问题。


  从社会机体角度看,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通过相互联系构成一种特定的社会机体。这种社会机体内部联系紧密,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社会监督。与此相比,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群体却很难构成一种社会机体,分散的消费者个体很难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按照理想状态,不安全食品监管系统(包括相关的质量监督、工商管理、法院、媒体等部门)也应该构成密切配合、富有活力的社会机体。这个监管系统如果出现疏漏、处罚不利、追责不到位等情况,不仅难以消除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机,甚至可能使其加重,出现被规制者俘获规制者的情况[4]。


  从精神机体角度看,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作为一个观念系统,包含知识、情感、伦理道德、法律意识等要素,构成了一个各要素密切联系的“精神机体”,但其认识水平和心理态度有很大差异性。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不安全食品生产的具体过程、伤害人体的机理、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应有的预防措施,明知不安全食品有危害却不回避,甚至抱着得过且过、无可奈何的心态。有些生产、销售和负责监管不安全食品的人员会以个人能力和责任有限的借口来缓解良心谴责,为自己开脱。尽管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最终结果可能与毒品类似,但相当多的人并没有像抵制毒品那样抵制不安全食品。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处于“雾里看花”的状态,因而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变得十分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是耦合在一起的,有机联系网络盘根错节,相互制约,中间存在着“生机”演化成“危机”并加以发展和蔓延的各种通道。生产、运输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人在精神机体层面存在追求暴利的“心魔”,为此铤而走险,这是各种危机的发端。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活动会动用违规的技术手段,进行相对严密的管理,设法利用社会监管和消费者疏于防范的漏洞,使不安全食品直达消费者口中。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心魔”不除,即使某种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受到打击,只要有机会“东山再起”,那些人还会重操旧业,或者捕捉另一种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商机,使得不安全食品屡禁不绝。很多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违规成本很低,并且长时间没有受到打击,其中的商机非常有诱惑力,还形成了足够抵抗监管和处罚的经济实力。因此,仅仅从生产和销售环节查处不安全食品,不触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机体和社会机体的有机联系网络,相当于在不停地做“修补手术”而没有真正消除“病灶”。


  同一品种水泥在相同的配合比下,存在着外加剂最佳掺量的问题,因此在掺拌之前一定要通过试验确定最佳掺量。掺量对混凝土的技术经济效果影响很大,掺量过大或过小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


  与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有机联系网络相比,抵制和清理不安全食品的有机联系网络却是不够严密和强大的。从消费者角度看,不仅在生命机体上缺乏抵御不安全食品的机能,在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层面也存在严重弱点。监管部门的督查时常是周期性的,往往是在出现重大事故之后追责,平常很可能说不清楚哪些不安全食品正在生产,正在运输的路上,正摆在商店里销售,甚至正摆在餐桌上。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时常是周期性的,平常对大众的普及性宣传教育还很薄弱。于是,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一种不断变形和发展的“顽症”,寄生在各种类型机体耦合而成的有机联系网络之中,这不是靠单纯解决其中哪个环节的问题就能够根治的。


  二、机体哲学视角的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变得相当突出?这里是否存在思想文化和社会机制方面的更深层次原因?运用机体分析方法,可以进一步揭示一些更深层次的隐蔽因素。机体哲学强调事物在有机联系网络中的存在和演化都有其外界情境条件和内部结构条件,需要进一步扩展观察视域,引入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起作用的相关要素,建立一个更有解释力的观念模型。这个观念模型能够凸显某些具有时代特点的矛盾关系,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实际表现形态给出合理的说明。根据机体分析的方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揭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矛盾关系。


  第一,直观体验思维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相遇。前面说过,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是消费者、销售者以至生产者中的很多人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并不完全了解,处于一种“雾里看花”的状态。如果相关人群都具有类似的思想特征,就反映出其精神机体可能具有相同的“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存在的前提条件来自传统文化中某种根深蒂固的思维特征,而这种思维特征的弱点又恰恰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凸显。具体说来,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直观体验思维比较发达,而逻辑分析思维相对薄弱。这在自然经济为主的时期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很难适应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绝大部分与现代科技手段相关,凭借直观体验思维难以清晰理解和准确鉴别。


  绝大部分不安全食品看上去很有“卖相”,可能有诱人的气味和味道,外包装和广告中充斥“高科技”说辞,很容易使消费者一见倾心,而这些不安全食品的技术设计和销售策略就是针对直观体验的弱点展开的。直观体验思维对于感官能够触及的变化可能相当敏感,但对于感受不到的隐蔽的数量指标变化却反应平淡,所以不安全食品只要不引起明显的异物感,就很少被察觉。直观体验思维习惯于从效益、威力和先进性角度看待科技成果的价值,很多人因而对“高科技”名词有一种盲目的崇拜,对越是似懂非懂的东西越容易深信不疑。倘若掺入“三聚氰胺”的毒奶粉至今尚未被揭露,并且有广告宣称掺入“三聚氰胺”是一项“高科技”成果,可能还会有不少人盲目相信。


  更危险的是,由于直观体验思维的作用,很多人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有很强的容忍心理,甚至觉得只要不危及生命都可以将就着食用,以免造成浪费。这些人对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损害的积累并不敏感,认为对人体器官的局部损伤只要无碍大局都可以接受,特别是对一些引发极佳口感和食欲的不安全食品情有独钟,直到不安全食品的累积效应造成不可逆后果才感到悔之晚矣。


  直观体验思维是精神机体中的深层要素,现代科技手段是人工机体中的深层要素。两者的相遇使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警觉,进而使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缺乏充足的思想动力和社会氛围。


  第二,私德评价取向与社会复杂系统的相遇。食品安全问题与伦理道德是直接相关的。很多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并非道德品行差,他们很清楚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却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持熟视无睹甚至纵容的态度,良心上也未受谴责。这种现象存在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在传统文化中存在某种道德形态弱点,而这种弱点又恰恰在现代社会复杂系统中充分暴露出来,这种弱点就是私德评价取向的过度影响。


  在我国传统的道德体系中,私德评价取向占据主导地位。私德是熟人之间的道德,以自我为中心向周围的人际关系网次第展开,面对越是亲近的人,道德责任感越强,反之亦然[5]。私德评价取向在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社会环境中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因为人际关系相对稳定,商品流通范围有限。但是当生产、运输和销售被纳入现代社会复杂系统之后,不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着漫长的运输和销售链条,彼此互不相识,就是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也基本处于不断流动的陌生状态,因而私德在失去了确定对象后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如果公德意识不强,不情愿与素不相识的人讲道德,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就会成倍增加。


  有些人在心里回避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道德自律,可以找到一些说得出口或说不出口的理由。有些人会强调“生产、销售和运输不安全食品的决策权不在我,因而我无须担责。”“如果要我向陌生人讲道德,谁来保证他们会向我讲道德?”“不安全食品的存在是普遍现象,在这个问题上个人的道德行为无济于事。”“在食品生产、销售和运输活动中,如果讲道德者吃亏,不讲道德者发了横财却未受惩处,时间长了谁还会讲道德?”等等。在社会复杂系统中,道德评价与经济效益并不是完全匹配的,个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心理活动并不是完全匹配的,道德行为的个人预期效果与社会管理的公平程度并不是完全匹配的。任何地方出现错位都会成为一些人放弃道德自律的借口,甚至逐渐适应在并不严重的道德自责心理状态下生活,从而使不安全食品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顽疾。


  私德评价取向依然是精神机体中的深层要素,而社会复杂系统则是社会机体的现代形态。两者的相遇不仅使一些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必要的道德底线,也使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治理缺乏针对性和明显的效果。


  第三,工具理性监管与机体耦合特性的相遇。面对不安全食品的反复出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效果,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变换形式反复出现。这很难完全归结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更深层的原因可能与监管的途径和方式有关,追根溯源就会指向“工具理性”的影响[6],即把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的各种要素及其关系看成是固定不变的东西或者说“死”的东西,可是这些要素及其关系恰恰是具备机体耦合特性的“活”的东西。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体上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在某时某地发现不安全食品造成了严重后果,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确定了涉案人员的情节,分析了不安全食品的成分、造成生理损害的指标、非法盈利数额,以此决定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并制定相应的善后措施,包括定期检查、鼓励举报、加强宣传教育,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主要追求的是确定的相互关系、指标特征、规章制度,是过程的“定格”或“固化”[7]。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来自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及其耦合特征的影响,大都被忽略了。这种工具理性的监管方式很难消除那些制造、销售、运输不安全食品的人们的“心魔”,很难发现不安全食品引发的危机如何蔓延,很难消除相关的有机联系网络症结,其结果只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反复出现难以根治。


  工具理性的监管模式作为观念形态属于精神机体,作为社会治理途径属于社会机体,然而这种监管模式一旦忽略了各种类型机体的耦合特性,就会变得死板僵硬,难以对付在各种类型机体有机联系网络中滋生蔓延的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机”。


  总之,无论直观体验思维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相遇、私德评价取向与社会复杂系统的相遇,还是工具理性监管与机体耦合特性的相遇,都是显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隐蔽因素,是这些问题得以存在的外界情境条件和内部结构条件。通过机体哲学的机体分析方法揭示这些隐蔽因素,可以暴露滋生不安全食品的隐性有机联系网络,从而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新思路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给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新思路,即从转变人们对待不安全食品的心态入手,识别不安全食品滋生的隐性有机联系网络,清除危机蔓延的隐性通道,逐步恢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机体之间的和谐。


  首先,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致力于转变消费者对待不安全食品的心态,还要注重转变不安全食品的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以至监管者的心态,在精神机体层面形成对不安全食品的彻底抵制。如果人们习惯于容忍不安全食品经常光顾自己的餐桌,习惯于忍受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局部病症,习惯于对不安全食品的制作、销售和运输视而不见,甚至介入其中而不感到内心自责,反而愈加投入,那么,不安全食品的根绝就会变得遥遥无期。当下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所涉及到的各类人群都从不同角度持有容忍心态,这是最危险的。要转变人们的心态,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触动人们灵魂深处的思维症结和道德良知。科技工作者应该通过媒体和学校教育,向社会各阶层公众讲清楚每一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究竟在哪里,为什么会产生危害,其近期和长远的后果是什么,如何鉴别和防范,这是科学传播工作面向大众需求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伦理学工作者应该向公众说明不安全食品带来的伦理问题的性质,指出传统观念中的私德意识不足以应对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公共危机,每个通过不安全食品牟利的人都可能成为其它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相互坑害不仅会带来全民的生命机体的危机,同时也会带来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危机。


  其次,有必要运用机体哲学的方法论,逐步恢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的和谐。总体上看,消除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生命机体、人工机体、社会机体和精神机体之间的冲突,并不像对出现某种故障的机器的维修,不能只针对不安全食品制作和流通的某个环节,或者某一典型案例,不能只是采用“集中整治”的办法。要从根本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围绕不安全食品形成的复杂有机联系网络的内在结构和活动特性,把每一种不安全食品的出现和发展都看成是一个“活”的过程,不断评估其结构、情境、状态和趋势,这样才能采取合理有效的对策。监管系统的有效工作取决于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有机联系网络的准确评估和及时调整,这里包括考察非理性的、不健康的消费方式的影响,评估不安全食品生产环境的影响,评估社会需求、民众心态和社会风气的影响,还要考察不安全食品制作和流通的商机与危机状态,预测不安全食品的制作、流通和消费的发展趋势。从这些方面入手,“对症下药”便不再困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有了希望。


  最后,从制度化角度,不断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生产、销售、监管、使用诸环节之间的通道,遏制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巨大商机。因为这种商机如同人体中的癌症,它的滋生最初可能并不明显,但在蔓延过程中会不断攫取暴利,最后对社会机体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伤害,所以必须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对不安全食品的监管不能只是被动地等待群众举报和严重事件出现,而应该主动出击,及时发现苗头,辨识危机,在不安全食品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之时就着手消除隐患。现在一些学者提出建立“全供应链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技术与制度安排相结合的途径降低食品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8],这对于追查不安全食品制作和流通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确定这种非法“商机”的运行路径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严格的追责与惩罚制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誉制度[9],以及对监督和举报不安全食品的奖励制度,可以使这种商机最终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要付出沉重代价。不过,“全供应链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正规的大中型企业可能效果明显,但难以有效覆盖比较分散的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不安全食品的制作者、销售者和运输者可能采用种种变通方式绕过监控环节,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因此,消除不安全食品危机运行的通道不能仅仅靠“堵截”,还应该靠“侦查”、“诊断”和“精准治疗”。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构成的社会机体不仅有内部的利益纽带维系和共同的价值观,而且往往活动能量很大,组织和协调能力很强。对不安全食品的查处和反查处,本身是两种社会机体之间的较量,而监管部门却很少从这个角度考虑应对措施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有学者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注重整体性和相互联系的对策建议,如企业、政府和第三方监管力量合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0],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互动”的监管模式[1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12],等等。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齐抓共管”是普遍流行的口号。但是,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自动导致参与各方之间形成有机联系,也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互不协调的现象。要使企业、政府、第三方组织或消费者共同组成的监管系统成为一个高效的社会机体,监管系统中的每个成员必须在精神机体层面形成抵制不安全食品的强大共识,有自觉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合作意识,以精神机体的和谐支撑社会机体的和谐。当监管系统的社会机体形成对不安全食品制作、运输和销售活动的有效遏制和管控能力之后,社会机体的和谐就会带来食品行业的人工机体与消费者的生命机体之间的和谐,使经营者安心,使消费者放心,通过营造各类机体和谐共生的健康生态环境,展现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局面。


  第4篇: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


  吴海霞,陈利斯(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西安710119)


  摘要:以2006-2016年沪深两市A股86家食品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内容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构建基于5类指标的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数。运用面板效应模型和断点回归模型,就外部特征、内部特征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基于外部特征角度,企业所在地经济水平、法律环境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内部特征角度,公司规模、高管薪酬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权力集中度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负向影响。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法律政策对企业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政策效果存在1年的迟滞期。因此,政府有必要拟定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企业在年报、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内部控制报告中的披露标准;企业应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对高管的报酬,提高高管的企业归属感;企业应尽量避免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提高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管效力。


  关键词:外部特征;内部特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


  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资的极大丰富,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即对生活品质的关注逐渐取代了对物质数量的需求,其中,与人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更是成为消费者热议的话题。食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关系到大众健康、社会信任及国家稳定。目前,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食品安全事故也频繁爆出,如“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事件,在危害公众安全的同时也将食品生产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随着大众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已将信息披露作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的重要手段,这对企业和利益相关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食品行业“柠檬问题”的出现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1],信息披露能让公众了解食品生产各环节安全状况,弱化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劣质食品充斥市场的现状;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具有信号作用,反映管理层对食品安全的信心[2],帮助企业获得公众好感,提高企业在公众内心的信任度[3]。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可能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4],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5],影响企业绩效。因此,企业不但要加强安全生产,更要积极披露食品安全信息。


  本文将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寻找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并验证法律政策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断点效应,为规范食品企业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安全的决策制定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信息披露行为的外部影响


  关于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利益相关者、制度环境、媒体、经济发展水平等。Tilt、Fernandez-Feijoo认为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压力是影响企业信息披露的主要来源,有利于提高企业报告的透明度[6-7]。Gray等认为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遵守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需要[8]。陶莹等将制度环境分为法律环境与法律外环境[9],其中法律外环境按Dyck等人的观点包括市场竞争、媒体关注、道德规范约束、文化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法律环境对信息披露有正向影响,法律外环境对信息披露有负向影响[10]。Piotroski、Muhammad、谢康等认为媒体可以对企业起到监管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增强信息披露水平[11-13]。陈慧敏认为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受地区经济的制约,经济水平高的地区企业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意愿也相对较高[14]41。


  (二)信息披露行为的内部影响


  信息披露行为不仅是外部压力的结果,更受公司内部特征的影响[15]。影响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公司规模、高管报酬、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权力集中度等。刘想、宋林等发现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有正向关系,规模越大的公司信息披露的意愿越强[16-17]。陈素云认为高管报酬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正向的影响[18]。Barnea、陈素云等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信息披露程度越高[18-19],而Chau等认为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会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减小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20]。Haniffa等发现董事会特征可以影响信息披露水平[21]。Yermack认为董事会机构越臃肿,运行效率越低[22]。刑雅林等发现过大的董事会规模会降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23]119,而刘想等却认为董事会规模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16]。丁丽华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24],而马连福、王建玲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显著[25-26]。Bialek提出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政府机构和投资者等形成的所有权结构对公司的控制程度能影响信息披露水平[27]。


  综上,现有文献对企业信息披露指数以及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的构建对本文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但这些研究方法及研究结论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第一,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既来源于企业外部,又来源于企业内部,现有文献多以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割裂研究为主,尤其对外部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不足,缺乏理论支撑。第二,本文在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由于所用数据来源、频率及长度的差异,对于相同的影响因素,不同的学者对其影响机理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本文试图克服上述不足之处,从企业的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出发,利用内容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构造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数,并采用面板效应模型和RD断点回归模型研究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行为的主要推动力量,为提高食品企业信息披露水平、制定信息披露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假设


  (一)外部特征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关系


  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所在地经济状况的制约,处于发达地区的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更多,发展前景更好。企业考虑到持续经营的需要,会积极披露食品安全信息,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陈慧敏认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更强[14]41。另外,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人民生活水平高,公众在维持基本生理需求的基础上更注重食品品质,更关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Grunert提出发达地区消费者在食品选择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提升产品质量以区分劣质产品[28]。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所在地经济状况正相关,企业所在地经济状况越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会时刻受到来自外界的关注。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的日渐兴起,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管模式成了食品安全的重要监督力量。企业受到的社会关注度越高,承担的社会责任压力越大。Fernandez-Feijoo、Prado-Lorenzo、Jessica等均认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压力会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7,29-30]。在外部利益相关者压力下,企业会积极主动披露食品安全信息,一方面配合社会监管,满足信息需求;另一方面赢得公众口碑,为企业树立正面形象。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社会关注度正相关,企业受到的社会关注度越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对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都起到了强制性的约束作用。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起步较晚,2009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强制性的手段对食品行业产品质量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披露食品安全信息起到督促作用。Gray等认为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动因之一[8]。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但警告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更是提醒消费者食品安全有法可依。法律对企业的约束作用不可小视,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法律环境正相关,法律越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二)内部特征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关系


  公司规模是影响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很重要的因素。与中小公司相比,大公司的公众可见度更高,可能会披露更多食品安全信息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尽管中小企业希望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为其保持声誉,但其会面临时间、资源和信息披露成本的限制。Jenkins、Basu等均认为公司规模会影响其信息披露行为,公司规模越大,披露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越多[31-32]。此外,大公司会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来自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促使大公司积极披露食品安全信息,满足公共信息需求。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正相关,公司规模越大,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个人利益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损害委托人的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委托人可以给予代理人一定的薪酬激励,将高管报酬与企业绩效挂钩。一旦代理人与股东的利益趋同,就会弱化委托代理问题,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Kaplan、刘绍娓、Sigler等均认为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正相关[33-35]。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5: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高管薪酬正相关,高管薪酬越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董事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董事会的执行能力和运行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董事会人数并非越多越好,董事会规模越大,人与人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责任、搭便车等现象,影响董事会的执行力。Yermack、刑雅林等认为企业的董事会规模会影响董事会决策效率,董事会机构越臃肿,决策效率越低[22-23]。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6: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董事会规模负相关,董事会规模越大,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越低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不同的人担任能保证各自职责的独立性,董事会能够监督总经理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不少企业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将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难以实现权力的制衡。若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总经理可能出于个人利益隐瞒企业的不良信息,不利于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7: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权力集中度负相关,董事长、总经理由同一人兼任,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低


  三、数据选择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选择


  本文以2006-2016年沪深两市A股食品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依据如下:(1)为保证数据的齐整性,企业上市日期均在2006年以前;(2)按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下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以及餐饮业。根据上述标准共选择食品类公司86家,横跨11个年份,共得到观察样本946个,形成一组平衡面板数据。这些公司分布于全国中部、东部、西部的各个省市自治区,具有较高的样本代表性。本文的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各企业年度报告。


  (二)变量设计


  1.因变量设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方法主要有4种:基于年报内容分析的衡量、基于专业机构数据库的衡量、基于声誉指标的衡量、基于问卷调查的衡量[36]。本文借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方法,采用内容分析法衡量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将将非定量的文字转化为定量数据的方法。本文选取产品质量标准、第三方检测、企业内部监督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5项作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指标,这些指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2个角度,呈现食品生产事前、事中和事后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情况,相对于前人研究来说,选取指标更简洁,概括的方面也更加完善。5个指标均来源于观察样本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量化方法为:若观测指标在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为了保证因变量设计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数(FSDI)。首先进行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和KMO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巴特利特检验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拒绝原假设,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矩阵有显著差异;KMO的值为0.618,说明原变量适合做因子分析。其次,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因子变量,最终提取出2个因子,其中第一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43.12%,第二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27.24%,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0.36%,能比较好地反映原披露指标的大部分信息。再次,按照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标准、第三方检验、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在因子一上有较高载荷,可将因子一命名为监督因子;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在因子二上具有较高载荷,可将因子二命名为风险因子。


  该指数反映了各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FSDI得分越高,说明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内容越充分,披露水平越高。


  2.自变量设计。本文将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分为外部特征与内部特征两类,外部特征包括企业所在地经济水平、社会关注度、法律环境;内部特征包括公司规模、高管薪酬、董事会规模、权力集中度。各个因素对应的变量及其具体含义如表1所示。


  3.变量描述性统计。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情况和各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标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均值基本小于0.5,说明各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较差;解释变量中,企业所在地经济水平最小值为4.94,最大值为11.28,说明样本企业在全国不同地区分布比较均衡;广告费用两级分化比较严重,说明不同企业对待社会关注度的态度不同;总资产、高管薪酬最小值、最大值相差不大,说明各企业规模接近,保证了不同企业的可比性;董事会规模均值9.3,说明大多数企业董事会规模适当。


  (三)模型构建


  1.面板效应模型。面板数据通常有3种选择模型,即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效应模型,从本文数据来看,不同的企业对应的截距不同,适合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又分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时刻固定效应模型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本文每个截面有86个企业,时间跨度为11年,截面数量远大于时间跨度,并且不同企业信息披露水平差异较大,因此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以上述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1)。


  2.断点回归设计。在本文构建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中,法律是最强制的手段。为了研究法律对企业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影响,本文就颁布《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断点回归。本文认为,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未颁布之前,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变化应该是平滑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跳跃,就可以认为这种变化是由法律的颁布引起的。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平稳性检验


  为了防止模型出现“伪回归”的问题,需要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方法分为相同根情形下的单位根检验和不同根情形下的单位根检验。本文分别用LLC检验和Fisher-ADF检验代表两类检验方法来判断变量序列是否存在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所在地经济水平在LLC检验上存在一个单位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企业所在地经济状况、社会关注度、法律环境在Fisher-ADF检验上存在一个单位根。需要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


  对原序列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面板数据Kao检验结果显示P值小于0.05,拒绝原假设,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不存在伪回归问题,可以对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


  (二)假设检验


  本文采用hausman检验方法,先假设原模型为随机影响模型,即个体影响与解释变量不相关,结果显示P<0.01,拒绝原假设,认为个体影响与解释变量相关,原模型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本文分别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和时刻固定效应模型对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显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757,时刻固定效应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353,说明本文的模型适合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满足构建模型时的假设。为了消除异方差对模型的影响,本文采用面板广义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模型(1)调整的R2为0.757。F值为33.034,P值为0,说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在整体上显著。


  根据模型(1)的回归结果,企业所在地GDP的回归系数为正(P<0.01),假设1成立,说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所在地GDP正相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更强,愿意披露更多食品安全信息。社会关注度回归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2不成立,说明社会关注度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作用。从理论上讲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迫于外界压力会披露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但本文回归结果显示二者无显著关系,原因可能与选取的指标有关。本文选取的指标为企业的广告费用,在广告宣传上投入过多的企业可能更关注企业的销售业绩、经济效益而忽视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法律环境回归系数为正(P<0.01),假设3成立,说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法律环境正相关。《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和消费者都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积极披露食品安全信息。公司规模回归系数为正(P<0.1),假设4成立,说明公司规模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正向的影响,来自外部的压力促使大公司积极披露食品安全信息,满足公共的信息需求。高管薪酬的回归系数为正(P<0.01),假设5成立,说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与高管薪酬正相关。给予高管更高的薪酬能弱化代理问题,增加高管对企业的归属感,使高管的生产经营决策都以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为出发点,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披露更多食品安全信息。董事会规模检验结果不显著,假设6不成立,说明董事会规模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董事会的执行效率不仅仅囿于董事会规模,更是取决于董事会成员的办事能力,若董事会成员都能恪尽职守,无论董事会规模大小,均能帮助企业发展。权力集中度的回归系数为负(P<0.01),假设7成立,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若由一人兼任,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负向作用。一人兼任董事长与总经理会破坏职位的独立性,董事长不再能监督总经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影响董事会的监管能力,不利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


  (三)政策效应断点回归检验


  根据模型(1)回归结果,法律环境在所有的变量中回归系数最高,说明政策效应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重要影响。《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理论上应将断点设置为2009年,但考虑到法律从颁布到被公众接受需要一定的过渡期,本文将断点设置在2009年和2010年,比较两个断点的回归结果以说明法律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作用。本文通过最小化均方误差选择最优带宽h,根据最优带宽以及两倍的最优带宽,选择三角核函数对模型(2)进行断点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由断点回归结果可知,当断点取2009年时,无论是1倍带宽还是2倍带宽,回归结果均不显著,当断点取在2010年时,1倍带宽和2倍带宽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法律的颁布对信息披露确实有促进作用,但从法律颁布到发挥作用有一定的过渡期。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企业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一旦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将更愿意披露食品安全信息以释放利好信号。但回归结果显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的短期内,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并没有明显变化,反而在食品安全法颁布的一年后有显著提高。这是因为企业出于生产经营习惯或侥幸心理,可能会忽视法律的约束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企业因为违反法律受到惩戒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迫使企业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依法生产经营,并主动披露食品安全信息,因此跳跃点在法律颁布后的一年内是合理的。


  模型中加入协变量可以减少扰动项方差,断点回归的隐含假设是协变量的条件密度在断点处连续,以证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在断点处的变化是由处理变量引起的。为验证此假设,需要检验协变量的条件密度是否在断点处连续,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知,所有协变量均在断点处连续,说明各协变量在断点处无显著跳跃,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数在断点处的变化是由颁布法律造成的,验证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因果效应。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6-2016年沪深两市86家食品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企业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两方面出发,基于面板效应模型和断点回归模型,就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基于外部特征角度,企业注册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环境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会关注度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无显著影响。第二,基于内部特征角度,公司规模、高管薪酬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权力集中度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负向影响,董事会规模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无显著影响。第三,断点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法律政策对企业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存在一年的滞后效应。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性的建议:第一,外部环境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法律对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作用不容小视。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但食品类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仍然参差不齐,也没有明确的披露规范。因此,政府有必要拟定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企业在年报、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内部控制报告中的披露标准。第二,根据研究结果,高管薪酬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有正向影响,增加高管薪酬可以提高高管对工作的满意度,弱化委托代理问题。因此,企业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对高管的报酬,提高高管的企业归属感;第三,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会降低信息透明度,削弱董事会对总经理受托责任的监督,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提高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管效力。


  尽管本文在现有水平及能力下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受条件限制,仍存在不足及需深化之处。首先,受数据寻找难度的限制,本文选取的解释变量有限,尤其是外部环境的角度,由于诸多外部因素难以量化,导致本文在外部环境的因素选择时,舍弃较大,这是本文的一大遗憾。其次,本文构造了一组平衡面板数据,跨期11年,选取了11年中均有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的企业,一些企业在某些年份存在被ST的情况,为保证数据的平衡性本文并没有剔除这些企业,但被ST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有一定影响,而本文并未将这一因素纳入考虑。最后,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构造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统计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内容的过程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稍有不慎便会漏掉企业披露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构建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指数的准确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