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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等

  • 投稿脑洞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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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本刊

新《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2015 年7 月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新《国家安全法》共7 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 月15 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本决定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 试行)》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 试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明确了对4 类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同时要求,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这一规定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决定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对在县(市、区、旗)委书记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王宁、李树起等102 名同志,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予以表彰。这批受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的共同特点是,政治坚定,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绩突出,有正确的政绩观,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带领广大干部、党员推动科学发展,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性修养好,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他们是全国县委书记中的优秀代表。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政协办公厅(室)在广泛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党委办公厅(室)会同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修改完善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鼓励各级政协根据形势发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政府起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视情可在政协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