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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联合派出督查调研组开展督查调研等

  • 投稿Zoe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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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本刊

中办国办联合派出督查调研组开展督查调研2014 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调研动员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办、国办联合派出12 个督查调研组赴16 个省区市、6 个中央和国家机关、6 个中央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开展督查调研。会议强调,这次督查调研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清理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规范生活待遇及秘书配备和管理等方面,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围绕严格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推进公车改革、严格财务管理、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治理“小金库”以及反对食品浪费等方面,聚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的情况;围绕清理整顿高尔夫球场、“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解决乱摊派、评比考核过多等基层负担过重问题等方面,聚焦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问责等方面,聚焦加强监督检查的情况。通过督查调研,加快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推动党风政风转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会议要求,督查调研组要认真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总体情况介绍,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要创新督查调研方式,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大数据调研,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比分析,增强督查调研实效;要在深度分析、科学研判上狠下功夫,提出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努力为中央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以扎扎实实的新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各地纪委联系方式集中公布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集中公布各地纪委联系方式,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中央纪委、31 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举报电话均已统一成12388,只是在区号上加以区分。中央纪委和北京市纪委共用010-12388 一个举报电话,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共用0991-12388;而河北和安徽在通用举报电话之外,还额外设有举报电话。为了保证电话的畅通,不少地区纪委还设有多名专门负责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部分省份纪委的电话在接入前,专门设置有电子提示音向举报者详细说明可受理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要求,同时提醒在举报时要“注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并“简要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节”。此外,包括中央纪委在内,多个纪委设有专门的电话录音举报选项,保证即使在人工电话接听繁忙的状态下,举报人也可直接通过电话录音进行举报。值得注意的是,河北、广东、新疆等地还设有传真举报选项。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主要包括3 类:1. 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2.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中央单位车补方案公开

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已经完成,按照改革方案,车补按照级别高低分为多档。2014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干部公务用车。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 元、处级每人每月800 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 元。而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据中国之声报道,多个部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去年11 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在2014 年最后一张工资条上,车补现身。目前中央层面的车辆封存和补贴发放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安排,2014 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而地方党政机关则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力求用2 至3 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部署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工作方案》指出,2013 年和2014 年,国务院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但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仍然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根本原因是政府管理理念转变仍然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深化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工作方案》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6 项重点任务。一是清理。

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抓紧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二是确认。

在摸清底数之后,该减的一定减到位、该归并的一定要坚决归并,除确需保留极少数前置外,其他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地给市场放权和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地让企业受益。三是修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对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涉及的法规制度进行修订调整,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四是公布。统一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五是立法。推动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六是建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既要实现中央层面“横向联通”,也要做到全国范围“纵向贯通”,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工作方案》明确,2014 年底,要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2015 年6 月底,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横向联通;2015 年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新机制,同时构建起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

国家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版权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的通知》明确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通知》强调,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探索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通知》明确,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开展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依法加强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 - 2020年)》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 - 2020 年)》,明确了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行动措施。提出到2020 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了12 项知识产权相关预期指标,要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行动计划》从3 方面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行动:一是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三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通过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四是要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通过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三大基础工程,一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并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二是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三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以及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通过并实施

历经四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近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 条增加到70 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已经实施25 年的《环境保护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新理念明显不相适宜,存在操作性不强、环保执法疲软等问题。

部分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我国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减免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 年1 月1 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2015 年将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 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 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通知》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此外,要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