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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教学设计

  • 投稿赵乾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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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权忠(浙江省温州市第九中学)

【教学内容】

粤教版初中《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第八单元第一课。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2.能力目标:能结合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认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生活中提高辨别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问题。

3.知识目标: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知道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特点及区别,懂得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知道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教学难点:懂得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做到防微杜渐。

【教学过程】

(一)漫画评析,导入新课

问题:同学们,在上学放学的路上,我们是否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你如何评价这些人的行为?

学生活动:联系自己实际,评析这幅漫画及其所揭示的社会现象。

设计意图:从学生喜闻乐见的漫画入手,联系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中国式过马路”,自然贴切,不仅能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有话可讲,而且可以为后面的教学活动作铺垫。

(二)联系生活,各抒己见

现场调查:同学们,你们平时过斑马线有没有按指示灯行走?

学生活动:以举手方式表示。

教师:根据举手情况对学生过马路有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随机进行评价。

问题:请大家说一说这种“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有什么危害?

学生活动:可从生命健康、交通安全、社会秩序等角度分析其危害。

教师:近年来“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不仅使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交通事故,给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2012年,温州市区因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65人死亡,129人受伤。温州市交警部门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已经对这种“中国式过马路”采取处罚措施。

材料:2013年4月1日开始,温州市交警部门对市区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正式开罚:对行人横穿马路者罚款5元,跨栏横穿马路者罚款10元,骑车横穿马路者罚款20元……

问题:同学们,你们觉得温州交警部门的这种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

学生活动:从教师课前所发的“法律链接”中找出其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89条)。

教师:同学们,通过刚才的“法律链接”我们知道这种“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

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呢?

学生活动:通过阅读教材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教师:温州交警部门的这种处罚说明“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下面我们再来看一则案例——

材料:“2012年4月24日晚上11点多,温州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驾车,行经温州市区汤家桥路与香源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例行检查的交警拦下。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发现他涉嫌醉酒驾驶被警方刑事拘留。”

问题:(1)个人思考:你认为这种醉驾行为会有什么危害性?

(2)小组讨论:这种行为与“中国式过马路”有何相同点和不同之处?

学生活动:学生谈醉驾的危害,小组代表初步归纳这两种行为的异同。

教师(评价、小结):同学们分析得很好。醉驾会使人注意力不集中、失去思考和判断力,从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经常出现人员伤亡的社会悲剧,比“中国式过马路”在情节和危害性方面都要严重得多。下面我们来看一则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

出示新闻图片:2013年5月12日零时,温州滨海大道发生交通事故。一司机超载并醉酒导致奥迪os车追尾一辆大货车,使得奥迪车瞬间变成一堆废铁,并造成7死一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教师:同学们,醉驾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要对醉驾行为采取怎样的措施?对此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学生活动:从教师课前所发的“法律链接”中找出其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刑法》第133条)。

教师:法律是严厉的,也是公正的。我们来看看等待刚才这位醉酒驾驶的吴副局长的将会是怎样的一个结果?(出示后续相关报道:“5月3日,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醉驾还将被开除公职。这位吴副局长事后非常痛悔,但为时已晚!这是多么深刻而沉痛的教训!

教师:同学们,你们的父母是否晚上也经常开车出去应酬?那么请你给父母一句温馨的提示语吧!

学生活动:如“别忘了家人都在等你平安回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等。

出示材料:“中国式过马路”和“醉酒驾驶”的不同处罚规定及其法律依据。

问题: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结果不一样呢?

学生活动:利用书本知识结合刚才这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归纳。

教师:根据学生回答对本节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板书。

教师(小结):同学们,违法行为从性质上可分为一般违法与犯罪(严重违法)两类,由于二者危害社会的情节轻重不同、违反的具体法律不同,因此受到的法律处罚也不同。通过刚才的分析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知道:“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情节较轻,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通过罚款等行政手段进行处罚。而醉酒驾驶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触犯的是我国最严厉的法律《刑法》,而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处罚,因此这种行为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

设计意图:首先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以便结合学情在教学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通过对“中国式过马路”和“醉酒驾驶”两种违法行为的对比,引导学生自主利用相关法律条文对一般违法和犯罪两种行为进行比较。由于选用了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学生感受比较深刻,并通过讨论分析和阅读文本,以列表形式对这节课的重点知识进行梳理归纳,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此外在同学们看了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之后,不失时机地让学生对自己父母开车出行说一句温馨提示语,以达到教育延伸的目的。

(三)小组合作,案例探究

教师(过渡):同学们,从刚才的两个违法行为分析中,我们知道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能准确地判断哪些行为是一般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

下面我们就来进行一次合作探究活动,根据老师所提供的生活中四个真实的法律案例,结合事先所发的有关“法律链接”的条文(见附件1“法律链接”),大家当一回“小法官”。

这个环节大概需要7-8分钟左右(整个活动过程,教师要进行巡视和有效的指导)。

然后4个小组代表(即小法官)发言,阐述本组对此案件的分析和评判。同时第五小组(即律师团成员)对四个小组的小法官评判进行评价,指出其法律运用是否正确,并提出必要的质疑,各组小法官做必要的解释和补充。

教师:同学们,通过刚才的案例分析,相信同学们对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区别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其实,我们判断一种违法行为是否犯罪,主要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学生活动:看书归纳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教师(小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而刑罚当罚性则是犯罪的必然结果。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问题: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虽然两者的违法情节、触犯的法律和受到的法律处罚不一样,但两者有没有共同点?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共同点(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我国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意图:中学生学法关键在于用法。本环节教师提供一些生活中真实的法律案例,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利用“法律链接”,自行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断这些违法行为的性质,懂得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从而让学生学法懂法,真正学会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问题。同时通过“小法官”、“律师团”等形式让学生在体验中感悟,激发学生的思维,从而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及思辨与表达的能力。

(四)课堂提升,畅谈体会

教师:这节课让我们知道了“中国式过马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长期以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熟视无睹,经常闯红灯呢?

学生:从不同角度剖析“中国式过马路”的人的心态。

教师:请结合这节课所学的内容,并联系下面这组漫画,谈谈它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学生活动:讨论分析这组漫画所带来的启示。

教师(评价、小结):从同学们的回答中,我知道大家或许都已经明白了一个道理“勿以恶小而为之”。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般违法和犯罪都是违法行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一个人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制止,便会经常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久而久之就有可能走入犯罪的深渊。所以说,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它告诫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教师: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什么收获和感受?

学生活动:自由畅谈自己这节课的体会和收获。

教师(总结):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并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和合作探究,知道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懂得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为了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从小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在生活中做到防微杜渐,自觉纠正不良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设计意图:首先通过对四联漫画的讨论分析,提升了本节课的教学内涵,让学生明白“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虽有区别,但两者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然后让学生联系自身实际,畅谈本节课的收获和感受,目的是让学生懂得,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做到知行统一,防微杜渐,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后教师进行课堂总结,从而很好地落实了本节法律课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

(五)布置作业,课外拓展

请大家今后多关注中国法制网(www. legal-daily. com. cn)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多了解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并学会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社会问题,在生活中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设计意图:法律课的真正目的是让学生在生活中真正学法守法。通过这个拓展性的作业设计,鼓励学生在生活中更多地关注社会。它不仅给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学以践行,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专家点评】(姜根华,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浙江省特级教师)

邓老师的这节课“法律味”非常浓,整个设计围绕着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展开。从漫画“中国式过马路”到现实生活中醉驾案及其社会危害的新闻报道,从四个法律案例的探究到课外普法作业的拓展,无不凸显这节课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在生活中提高辨别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问题”的三维教学目标。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基于生活的案例选择。新课标指出: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是课程的基础。本节课首先从生活中学生熟悉的“中国式过马路”导课,激发学生兴趣,接着通过与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醉驾案的对比,从法律层面理性分析“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然后又选择了生活中四个真实的法律案例,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进行探究。这样的教学设计既坚持了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又将其蕴涵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之中,可谓“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回归生活”。

二是基于探究的小组合作。“小组合作,案例探究”,践行“学为中心”的新课程理念,是本节课的一大亮点。它突破了一般法律课教师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学生被动接受法律知识的传统课堂,而是设计了“我当小法官”的探究活动环节。通过提供真实的法律案例和补充相关的法律链接,在教师有效的指导下,让学生在小组合作中深度探究“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样的活动设计既可以激发学生思维,活跃课堂,又能让学生学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与判断,真正达到了“学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当然,这节课如果课前能给学生更大的学习空间,让他们自己去搜集生活中典型的法律案例,课堂上教师能更大胆地放手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可能课堂的生成会更精彩。

(责任编辑: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