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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在美术教学中对学生和教师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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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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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吴慎峰

【摘要】本文从美术教学中对“规范”认识的不足出发,指出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对学生、主管教学部门对教师的评价存在的各种偏颇,潜在影响了美术教学和教师发展,唤起各方以开放、包容、多元的态度来认识“规范”和慎重地运用手中评价的权力。

【关键词】规范;美术教学;学生;教师

根据教育部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对文化和美术关系的描述中明确地指出了“美术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美术学习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技能技巧的训练,而应视为一种文化学习。应通过美术学习,使学生认识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差异性,人类社会的丰富性,并在一种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的特征、美术表现的多样性以及美术对社会生活的独特贡献。同时,培养学生对祖国优秀美术传统的热爱,对世界多元文化的宽容和尊重”。①这种要求无形当中要求我们美术教师要更加全面和宽容的对待教学和学生的评价标准。当然,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教师自身也会潜在的受到这种标准的评价。

由于美术教育是一种非简单对错的人文性学科的特点,这就更需要教师具有良好地把握对学生的评价判断态度,既不能无视作为美术这一学科本体的特点来评判,又不能简单机械地按照固有的标准来判断评价。

一、“规范”对学生层面的潜在影响

对学生的美术教育的影响,最直接最主要的来源是学生所接受的教师的素质条件。理想中的美术教师应该具有既能胜任所在阶段层次的美术教学又能有一定的研究、实践创作能力;既要有多样而精专的美术知识与技能又要有基本的教育知识与技能;既要有全面的文化理解力,又要有独特的人格魅力。但我国现阶段教师整体的素质很难都符合上面的要求。这里面有大的教育培养机制的问题,比如建国后高等师范院校对教师的培养更多的是按照美术学院的专业模式;有的是教师自身性格类型的问题;也有教师个人素养的问题,其是否真正热爱美术这一学科,是否真正热爱教书育人事业,是否能处理好美术和教育二者的关系,把美术教育当成一种事业还是工作和生活的手段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由于教师的结构不同,直接带来对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学生自身以及对作业的评判的“规范”也会不同。美术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以受教育者在艺术作品上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来衡量优劣。一方面在实际的教学中,我们按照很多从事美术教育的教师自身没有经过的教育过程的假想的标准来衡量,要求我们的学生有如何的创造力;另一方面美术学科本体的学习还是具有一种专业的技术、修养、认识层面的,它自身有明确的严格的判断标准。这里有技术上的,有认识上的。

由于我们美术教师这一群体的差异性,所以按照正确的学科规范来要求和指导学生是十分重要的。学生的一些鲜活的东西,很有可能在教师一两句不经意的话中磨灭掉,也有可能在教师的鼓励认可的表情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可是在实际的教学中不乏僵化教条化,唯教师自身权威“规范”标准的教师存在;也不乏由于自身能力不够全面对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解上的不全面的教师所在;更有甚者注重表面教学模式上的形式,教学内容缺乏连贯性和系统体系性,不注重学科本体的所特有知识性的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学生是教师要负责的对象,可是现在很多状况下,作为教师有时主观或客观上忽略学生第一主体的感受。

教师自身的素质和对教育“规范”的认识程度和角度不同,直接影响他对学生的评价方法,教学评价不仅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一个观念问题。而现实的教育情况,我们的美术教师往往重视技术和方法层面的评价,而忽略观念上的评价。有些所谓的“规范”评价缺乏一定的可信度、有效度和公平性;过多的强调结果的评价而忽略思维、情感、工具、材料以及准备和投入的重视过程和情感体验的成就性评价;过分强调分数的量化评价,往往忽略更为本质的质性评价。这使得“规范”无法合理和全面的应用到实际教学当中。我们教师应该在教学中,慎用“规范”的评价机制,一旦滥用,简单看是对学生成绩的显性影响,其实质在审美观、价值观的塑造和培养上是更为隐性和潜在的危害。

根据教学评价发展的国际趋势“从过分强调学业成绩,转向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从注重评价的量化转向对质的变化的描述;评价的目标从鉴定、选拔,转向导向、激励与调控;评价的主题从单向性转向多向性和交互性;评价的角度从终结性转向过程性和发展性”。②因此,美术教师应保持随时学习,在重视美术知识与技能传授学习的同时,更加重视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养成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对教师层面的潜在影响

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会更多重视对学生的评价,而忽视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师自身评价的规范性的认知。每个教师都有被认可、被鼓励的意愿,客观上每个教师具有不同的形象、态度、知识、技能和不同教学方法,因此教学主管部门应具有更为包容的心态来对教师作出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规范。而非被一些与学科本体和教育方法和理念的无关因素所影响。评判是为了更好地给教师提出发展与改进的机会,而非筛选优劣。在如火如荼的各类层次教师公开课的比赛中,这一评判不够规范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我们的很多主管部门和评委是不完全具备对美术教育的认知和评价的,难免具有非客观性和非正确性。实际评判中往往对形式花样繁多、内容浅显易懂、以降低美术学科的学科知识技能为主的反复磨合的“作秀”美术课当成优质课,在此标准下难免是对美术学科的本体教育能力的忽视和自降。

在这样的所谓的“规范”评价机制下很有可能对部分优秀的美术教师自我价值体现会有一定的非积极性的影响,这种潜在的危害影响有时是难以想象的。

传统的潜在“规范”磨灭了部分有研究和创作精神的教师的自身价值实现,很难想象一个具有热爱自身所从事专业的美术教师会是一个不认真对待美术教学的教师。教学方法的探寻因人而异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摸索,但一旦被强加上观念性的问题会产生十分可怕的负面影响。

美术这一学科的特点更具有创造性,打破“规范”性的特点。因此,我们美术教师在肯定和遵守规范的同时,比别的学科的教师可能更需要一些规范的开放性。理由:“首先,美术学科是非常注重创造性的学科,鼓励创新是美术学科的基本取向,而且,美术学科的评价环境也非常宽松,不存在简单的和绝对的正误标准;其次,美术课程往往与地域性、民族性和个性相关,相对其他学科课程来说统一性更低,发散性更高,新的美术课程标准所具有的导向性和概略性的特征,给美术教师的自由探索和发现留有很大的空间。”③

三、总结

总之,针对美术这一学科人文性、创造性的特点,我们对待美术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的实际教育环境下,希望我们的美术教师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对潜在的“规范”有更为全面、客观、包容、多元的认识,慎用我们手中的评价权力,尊重每个学生和教师个体,从多方面促进各个层次的美术教育的改进和健康发展。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②③尹少淳.美术教育学新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吴慎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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