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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B与美国教育政策研究机构发展

  • 投稿sima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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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CLB),作为引导美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其推行催生和带动了美国教育政策研究机构的发展。本文以首期成立的范德堡大学国家择校研究中心为例,尝试探讨教育改革与教育政策研究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文章从拨款与问责、组织形式、组织职能和研究绩效等方面分析了其运作机制,认为竞争性的资助政策、严格的问责制度、多元机构的跨学科研究合作,是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研究机构良性互动的制度基础。

  【关 键 词】NCLB/教育政策/政策研究

  【作者简介】田凌晖,复旦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433);陈粤秀,范德堡大学教育与人类发展学院。(美国 田纳西州)

  中图分类号:G6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9)02-0084-04

  2002年,布什政府执政的第二年为兑现布什当选承诺,即“让所有孩子接受优质教育,不让一个孩子掉队”,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NCLB),并以绝对优势获得了国会中共和党和民主党代表的支持。为保证这项政策科学有效地实施,联邦教育部下属的教育科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以竞争性资助的方式设立了相关的国家研究和发展中心。本文选作案例的国家择校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School Choice,以下简称NCSC)便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成立的。文章将以设立于范德堡大学皮博迪教育学院(Peabody College of Education at Vanderbilt University)的国家择校研究中心为例,通过分析该教育政策研究学术联合体的组成和运作,探索美国教育政策和政策研究机构发展之间的互动机制。

  一、发展背景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核心目标是:缩小不同学生群体之间学业成绩的鸿沟,[1]确保所有美国儿童公平、平等地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并达到州的学业成绩标准和学业评价的要求。这份长达670页的法案,建基于四个教育改革支柱之上:(1)加强系统问责;(2)扩大地方权力;(3)运用经实证有效的教育方法;(4)给更多的家长就学选择。

  为了探索该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美国教育部下属的教育科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简称IES)专门设立了“国家学校选择研究中心”的招标项目。“国家研究和发展中心”资助项目,根据国家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地以竞争性课题申请的方式遴选最能胜任这一研究的机构。成功获得联邦拨款的国家研究中心需要承担起旨在改进教育系统,最终提高学生成就的研究、开发、评价和国家层面的相关领域研究的领导工作,从而为探寻美国教育问题的出路做出重要贡献。[2]每个研究中心都要聚焦于一个专门的教育问题。每一个研究中心需要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对快速的研究,同时为这个领域的相关子问题的研究提供研究资助。此外,这些研究中心需要在这一领域的以事实为基础的教育实践和政策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国家层面的领导作用。迄今为止,共有13个研究机构获得该项资助(表1):

  作为本文案例的国家择校研究中心,是最早获得联邦研究资助的研究中心之一,该研究中心以择校制——《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四个支柱之一为焦点展开研究。NCLB中的家长择校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3]那些子女在低绩效学校就读的家长可以做出新的选择。如果一个学校连续两年不能满足州学业标准,家长可以将孩子转学至本学区内具有更好绩效的公立学校就读,其中包括公立的特许学校。学区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如果三年不能满足州的学业标准便可以接受补偿性教育服务,包括导师指导、课后服务和暑期学校。此外,那些在具有持续性危险或有暴力犯罪危害存在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本学区内一个更安全的学校就读。国家择校研究中心的核心任务是致力于研究学校选择对个人、社会和系统各个层面的影响。

  二、运行机制

  国家择校研究中心是一个由联邦教育部提供运转经费,由多个研究机构组成的研究共同体,承担着在全国范围内领导择校领域研究的职能,同时接受来自联邦教育部的问责。

  1.拨款与问责

  所有国家研究和发展中心项目的设立、遴选、拨款和管理事务都由联邦教育部下设的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教育科学研究院(IES),是依《2002年教育科学改革法案》而新设的教育部职能部门,其使命是为从早期儿童教育到中学后教育层面的基本知识扩展和理解的增进,提供国家层面的领导,从而为家长、教育者、学生、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普通公众提供值得信赖的信息。[4]这个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与NCLB推行的一揽子教育改革计划所强调的“提高学业成绩,增加教育问责,加强联邦控制”的核心目标一脉相承。其职能是直接或通过资助、合同或合作协议,(1)实施和支持科学有效的研究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统计活动,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开发和广泛的传播;(2)广泛地传播科学有效的教育研究的结果和成果;(3)促进那些从科学有效的研究活动中获得的知识的发展和应用;(4)强化国家在实施、开发和传播科学有效的教育研究方面的能力和地位;(5)促进科学有效的教育研究在教育部和联邦政府内部的协调、发展和传播。(6)推进研究和开发的应用,以促进课堂实践的改进。[5]这个机构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资助了上百个旨在改进学业成绩的研究,实施了大样本的联邦教育评价活动,发布了一系列教育发展的统计资料,投入建设了实证为基础的教育基础设施,如支持许多州开发了纵向的数据系统,还通过学术会议、出版物、公共数据库,以及区域教育实验室和国家研究和发展中心向公众和教育实践者传播教育的基本信息。

  设立于范德堡大学皮博迪教育学院的国家择校研究中心的经费主要由代表联邦教育部的教育科学研究院下拨,作为项目申请的要求,投标机构还需要获得一定比例的配套研究经费。在中心建立的第一个五年中,将获得总计1330万美元的联邦拨款。其中前4年已获得的联邦拨款389万美元,非联邦的配套经费17.69万美元。充足的经费为开展研究、提供研究资助,以及召开学术会议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为保证学术研究对政策效应分析充分依据实证,不受政府观点影响,联邦教育部与各研究中心签订的条约是非合同性的合作协议。协议确定各研究中心的研究项目和大体范围,并确定总体的问责方式,给予研究中心制定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考证和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

  与此相应,联邦教育部为研究项目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以确保研究基金的合法和有效使用。作为拨款获得者国家择校研究中心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一般的管理责任。涉及遵从法令、规章和申请书要求,明确中心负责人在项目管理和监督上的首要责任,建立财务控制和资金核算程序,以及禁止将项目转移给他人。(2)报告。国家择校研究中心每年都要向IES提交年度财务和学术研究绩效报告,每半年提交一次中期报告。(3)记录。主要包括与资金使用、遵守规范和学术研究绩效等三方面的相关记录。资金使用记录需要涉及资金的总量,项目获得者如何使用这些资金,项目的总成本,研究经费的其他来源,以及其他有助于有效审计的记录。与遵守规范相关的记录,指研究中心的记录应该显示其遵守各种要求的情况。责任中以学术研究绩效记录为重心,需要记录重要的项目过程和结果,并且项目获得者应该充分利用绩效记录的信息进一步确定实现研究目标的程序和步骤,如果必要甚至可以修改研究目标。(4)隐私保护。研究中心有义务保护学生成绩,以及学生在研究,实验项目和测试中的权利。

  2.组织形式

  推广跨机构跨学科合作是联邦教育部政策效应研究的主导方式,能够建立具有实力的研究联盟是申请国家研究基金的必需优势。以国家择校研究中心为例,是由范德堡大学教育与人类发展学院领衔,与全美多个顶尖研究机构组成的研究共同体,其合作机构有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布朗大学、印第安纳大学评价和教育政策中心、哈佛大学、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西北评价联合会(Northwest Evaluation Association)、斯坦福大学以及圣母大学。这些成员研究机构在组织性质方面,都具有多元化特征。其中既有一流研究性大学,也有私立的非营利性研究组织。布鲁金斯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公共政策组织,是美国最有影响的智囊机构之一,其组织使命是为深化美国的民主,增进所有美国公民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安全和机会均等,建设更加开放、安全、繁荣和合作的国际制度,而进行高质量的、独立的研究。其研究领域涉及经济、外交政策,全球经济和发展,治理研究等。西北评价联合会则是一个致力于通过与学区和教育机构建立伙伴关系,改进教与学行为的教育者社团,目前与全美3400多个学区建立了伙伴关系,这种广泛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在微观层面推进择校研究的深入。

  在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构成方面,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参与择校研究的学者队伍,由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心理学家、政治科学家、课程专家和心理测量专家、统计学家组成。为运用跨学科的视角和方法,理解、分析择校的政策及其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组织职能

  随着NCLB改革的纵深推进,公众对教育和选择的关注持续升温。目前美国在基础教育层面,有各类学校13.3万所,其中近1/3已经开始实行择校制。另外全美有47个州实施了开放入学,所有50州都在NCLB法案下提供转学选择。有9个州提供公共或私立资助的教育券,有7个州实行退税政策。对于学校选择政策的争论也在持续着,目前为止,大多数家长由于缺乏资源,如钱、交通工具和学区的批准,并未实施选择行为,学区内的公立学校仍是他们的唯一选择。一些择校的支持者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这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另一些择校的支持者则认为这是一个变革的问题,公立学校需要改进,需要更多的自主以激发创新,问责和竞争可以帮助学校取得成功,而提供对学校的选择可以提供这些要素。反对者相信移动并不能帮助美国的学校或学生,因为择校项目会从公立学校转移出资金。美国儿童绝大多数都是在公立学校中接受教育的,列出更多的选择方式只会降低教育的整体质量,无助于学校的多样化。

  国家学校选择研究中心的任务是进行科学的、综合的和及时的调查,了解学校选择和竞争在个体和系统层面产生的影响,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决策者和实践者,通过研究将人们引向更好的政策和实践。作为一个研究机构,坚持研究的中立性和客观性是基本原则,中心本身并不支持或反对学校选择。他们认为有责任让决策者,教育者和家庭知道:学校选择是否提升了学生成就或改进了学校质量;是否将学生依种族、阶层或能力分层;是否激发传统的公立学区改变其行为;是否需要面对来自政治和法律的限制?

  中心的组织发展目标是为全国各种形式的择校研究提供学术性的引导和推动。因此其工作内容,不仅涉及研究,还包括对研究成果的总结和介绍。择校研究中心每年一度组织全国择校学术研讨会,参与者有国家、州和各学区的教育行政人员,也有各研究体系的专家,共同商讨择校研究项目和进展。此外,在全国教育效应研究协会和全美教育研究协会的年会上,择校中心都专设主题学术报告介绍近期研究成果。择校中心的研究论文不仅发表于各大教育研究期刊,中心的《择校研究手册》系列汇集有关择校制对教育行政、课堂教学、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影响的研究文献,为相关各界提供有深度也有广度的资料。

  三、研究内容

  国家择校研究中心的研究采用跨学科的视角和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围绕特许学校、磁石学校、教育券项目、家长参与和满意度、学生学业成绩以及哪些因素在学校选择中起作用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截至目前,国家学校选择研究中心实施了18项研究课题,出版研究著作80余部。

  该中心的研究若根据研究方法论划分,可以归为三类(表2):(1)实验设计研究,应用于对教育券、特许学校和磁石学校等进行随机田野测试;(2)准试验设计研究,用于研究有效学校选择所需的教育内部条件;(3)制度和治理研究,研究学校选择项目的创新和实施所需要的政策条件。其中以实验研究和准实验研究设计等量化研究方法为主,但个案质性研究也是择校中心研究的重要成分。该中心通过微观和宏观层面相结合的政策分析,为教育决策者、实践者和公众提供有关学校选择的科学、可信的信息,从而推进教育政策和教育政策实践的开发和完善。

  四、结语

  国家择校研究中心是由NCLB这一雄心勃勃的基础教育改革政策所催生的一个研究机构,实施对择校制领域内的教育政策分析,并以科学、综合的研究结论为基础,向包括家长、教育实践者、教育决策者和教育研究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发布和传播研究成果,为个体和系统两个层面的决策提供信息。可以说,NCLB的推行是国家择校研究中心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力,而国家择校研究中心的研究及其对研究的传播,推进了NCLB的改革向纵深发展,而联邦政府的竞争性研究资助政策,严格的资助问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则是使国家研究中心得以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形成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研究机构良性互动关系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United States Congress.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 Public Law 107-110 [R]. Washington: Congress of U.S.A. 2002.

  [2]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 of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Program Details of 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EB/OL]. [2009-034)3]. http://ies.ed.gov/funding/grantsearch/program.asp?ID=13.

  [3]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Four Pillars of NCLB [EB/OL]. [2009-03-01] . http://www.ed.gov/nclb/overview/intro/4pillars.html.

  [4]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an 23, 2002). Education Sciences Reform Act of 2002[R]. Washington: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02.

  [5]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an 23, 2002). Education Sciences Reform Act of 2002[R]. Washington: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