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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教师具有选择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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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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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美国存在严重的教师质量和数量方面的问题,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针对缓解这些问题而实施。但实践和研究结果表明,该制度的实施脱离了其良好初衷,其选择性令人质疑,未来发展令人思考。

  【关 键 词】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现状与趋势

  【作者简介】李敏,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上海 200234)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2-8064(2009)01-0087-05

  美国教育存在着严重的教师问题,如教师学历低、教师培训缺斤短两、教师素质不合格、教师数量不足、教师工资低、教师缺乏自主管理的权力等。[1]时至今日,美国仍要面对由这些问题所引发的教师质量和数量上的严重问题,并被迫寻找有望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种方法和途径,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便是其中之一。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无疑是一种有益的选择和尝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美国日益增加的教师需求问题,尤其是数学、科学和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的合格教师以及少数民族合格教师的需求。但自1983年试行该认证制度以来的20多年中,在众说纷纭、传统师范教育机构极力抵制的背景下实行的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真实情况如何?该制度是否真的可以选择优秀人才进入到教育领域完成教育使命?其培养出来的教师真的具有选择性吗?对于这些疑惑的客观真实的回答,无论是对于美国教师问题的解决,还是对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都是颇具参考价值的。

  一、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初衷

  应该说,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是有针对性的,美国教育制度的建设更是如此,其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建立也不例外。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现针对于解决美国教育当中的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教师的数量紧缺问题和质量低下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克服传统教师的培养、选择和认证及留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在传统制度下,由于教师的选择认证和留用等仅限于师范类或者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来源单一,在面对20世纪70年代基础教育阶段出现的入学人数激增、退休教师增加两个高峰时,这些有限的教师资源无法从数量上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而同时又恰恰相反的是,适逢美国各界对教育纷纷给予指责,要求教育进行如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在各州试行小班化教学等的改革,对教师提出的专业素质要求反升不降,迫使各州更加严格地限制教职行业的入职和留用标准和要求,如课程时数和课程种类繁多、学科背景匹配严格、学历层次要求高等,致使一些愿意从教但却无学历也未曾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士——即便是很优秀的人士——无法进入到教育行业;而另一方面,日益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也为原本有意从教的人员——尤其是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士提供了相当多的其他行业的就业机会,这就更进一步加重了教师数量短缺的问题(更是加重了少数民族教师的短缺问题)。

  其二,在传统制度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通常只由高等教育机构承担,其它社会机构无权过问。由于缺乏竞争,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教师培养和培训缺斤短两、教师素质不合格的问题。美国教育统计中心曾就当时的情况做调查揭示:在对美国高校23个专业的学生进行的SAT测试中,教育专业学生的成绩排名仅在第21位;优秀高中毕业生从事教育行业的意愿也在不断地下降。[2]1984年《新闻周刊》也曾刊发论点认为:“教师培养也许是高等教育所开的最大的一个玩笑。”[3]

  有鉴于此,美国各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者们纷纷开始探寻放宽门路、吸引更多优秀教师的有效途径,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便应运而生。其实该证书发放的最原始的初衷是非常清楚的,即在于:第一,为那些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且愿意从教的优秀人士敞开进入公共教育课堂的大门;第二,降低入职培训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为那些愿意从教但又不愿或没有能力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接受专业教育课程培训的优秀人士打通人职教育的门路;第三,通过师徒带教和其它指导活动等强化对新教师的入职引导和支持。

  二、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现状

  可以说,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尝试是从1983年新泽西州制定并实施最初的“选择途径”开始的。该州通过“选择途径”,在降低或削减“理论”课程培训的基础上,选择并雇佣了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员直接担任教师,并在第一、二年任教期间为其配备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其最终结果是,那些被选用的人员有的获得了本州的全职教师资格证书,有的则在其它州内获得了教师任职的工作。该模式被认为是有效的,福特汉姆2000年公布的一份报告结果就显示,“新泽西州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计划显著地提高了本州教师候选者的质量、规模与多样性。”其后很快,加勒福尼亚和得克萨斯、康涅狄格等更多州也纷纷采取了这样的尝试。二十多年来,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二十多年前,仅有4、5个州实施了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由该制度培训和选拔出来的教师的数量更是少之又少,不值一提。但自21世纪以来,该制度的发展态势可谓迅速。据有关数据显示,美国目前的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有1/3是2000年以后发展起来的。至2006年底,美国有48个州和哥伦比亚地区至少都实施了一种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此类计划的总数达到了124个之多。[4]另据2007年凯特·瓦什等人就全美范围内的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所做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目前,全美47个州——几乎是所有的州都已经在本州实行了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平均每5名教师中就有一位是在这一制度下培养和选拔出来的。[5]

  其次,从种类上而言,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培训的计划项目已经形成多种,根据美国教育信息中心的划分,可将其归纳为A-H类:[6]

  A类:提供可获得专职教师证书的计划。有如下指标:(1)其设计有明确的目标,即为吸引有才能的公民接受培训,这些公民应具有教育专业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学士学位,培训后从事中小学的教学工作;(2)其培训内容包括:在受过专门训练的辅导教师指导下的教学实习,在学年或暑假期间接受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正规教育。

  B类:该类计划专为将工作能力强、具备学士学位的人员培训成为合格师资,其内容包括针对具体实践进行教学辅导和正规教育等,采用该类计划的州只在师资短缺的情况下针对中等年级或某一学科领域实施。

  C类:此类计划要求申请者提交学术和职业背景的书面材料,培训内容包括针对个人情况而设计的教学实习、学习规定的课程以达到证书所要求的能力水平。项目主要由州和当地学区负责。

  D类:此类计划的要求与C类相同,主要由高等院校负责。

  E类:以高等院校为基地的学士后师资培训计划。

  F类:主要属于临时性培训计划,但受训人员要学习专业证书所要求的传统教师教育课程,通常没有教学实习和教学指导,培训期满后发给临时证书。

  C类:主要为需要补充某些方面培训的教师而设计,如,在某一州已通过考核鉴定而欲迁移至其他州的教师或者在某一学科已取得证书而欲任教于其他学科的教师等。

  H类:针对具有某一“特殊资格”的人士,如著名作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等有些人士从事某一学科的教学而设。

  等等,诸多种类的计划可以说是充分地表征了美国选择性教师培训计划的针对性、灵活性、实践性等特征。但是,这些表象后面又隐藏着一些问题,令人质疑:这些“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及其相应的选拔、留用制度是否真的具有“选择性”?

  三、令人质疑的“选择性”

  有很多美国学者认为,上述有关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蓬勃发展和为各州广泛采纳、执行的统计数字和信息是有误导的,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乐观:目前实施的很多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通常只是具有“名副其实的选择性”而已。2007年上半年,瓦什及其同事对各州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的负责人进行了调研和访谈,他们以“学科的开放程度”、“学科内容扎实程度”、“培养和实践程序的改善程度”以及“对新教师指导的精深程度”等四个因素为维度,设计了“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调查量表,对11个州的49个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访谈和调查研究,其结果[7]或许可以证实人们对这些繁荣表象后真实状况的质疑: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其培养出来的教师真的具有“选择性”吗?

  首先,就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设定之初衷之一:“选择性地吸纳优秀人士进入课堂”而言,现行的大部分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一方面是“广开门路”的,另一方面又是“缺乏选择性”的:

  ●众所周知的TFA(Teach For America,简称TFA)行动计划,其录用比率仅为1/6。而很多选择性教师培训计划则几乎是全盘接受每一个填写了申请表格的人。

  ●很多计划很少关注候选人背景的多样性,在选择上不够灵活。尽管选择性教师资格培训计划最初的目的是吸引那些具有非传统背景的教师,很多计划并没有落实这项工作。有一半的计划清楚地要求必须必修过某一任教的学科,仅有1/4的计划允许申请者可以通过一项科目考试来证实自己的学科知识而不必再修习该课程。

  其二,就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设定之初衷之二:解决传统教师入职培养当中存在如因限定的课程多、课时多、学历高、费用高等因素将社会优秀人员屏蔽在教职行业之外而导致的教师短缺问题而言,调查结果显示:持有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的绝大多数教师,同样不得不受锢于很多等同于传统教师培养的“紧箍咒”——他们必须得达到同样的“传统的”学术要求,必须得参加很多与传统的师范生教育相同的培训。大部分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已经成为传统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面映照境,另有一些则与过去被称为“应急性”教师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极为相似:

  ●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培训计划最初是希望能够取消那些对于一位新教师而言并不重要的课程,但是现今却名不符实了。而且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已经占到了整个被调查计划的3/4。有将近1/3的计划要求新教师必须完成30个小时的课程,这与取得硕士学位需完成的课程相当,另有1/3的计划也要求了同等数量的课程。

  ●针对课程统合而做的工作相当之少,而且这些工作仅仅关注的是申获选择性资格证书的教师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在被调查的计划当中,要求的必修课程——如“教育基础”之类的课程——于新教师没有多少助益的大概有3/4。

  ●被调查培养计划的课时没有减少,也没有录取标准的计划,与过去那些应急性教师的培训方案别无两样。

  ●尽管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那些原本并没有选择从教的优秀人士进入教职行业,但是大部分此类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学科成绩与传统师范教育的学科成绩要求相同,亦即,师范教育体系之外毕业的人士进入教职行业也要达到与大学教育专科的平均水平2.5分。

  ●现行诸多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的费用差距巨大。有若干计划对新教师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但有一些则甚至非常昂贵,要收取费用高达3万美元。大部分被调查培养计划的费用限定在5千美元到1万美元之间。

  其三,就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设定之初衷之三:打破传统教师培养由师范院校垄断的僵局,克服传统教师培养当中存在的培训内容缺斤短两的问题,如学科知识考评成绩低、缺乏教学实践、新教师入职指导等,就加强对新教师的引导和支持而言,现有诸多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也没有多少改善,为其申请者提供的指导和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传统的师范院校由最初的“传统的捍卫者”和“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的极力反对者”转变成为“鸡窝里的狐狸”,他们将“生存的危机转变成为发展的机遇”,并已获得了选择性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证书发放的大部分管理权力,占到了此次调研的69%的比率。

  ●各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学科知识标准很低。著名的TFA行动计划对于选择性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录用比率通常为1∶6,但在被调研的诸多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当中,有2/3的计划几乎等于是“凡申请便可被录用”的零拒录用,基本“忘却了”参考对学科知识的要求标准。

  ●在暑期开学之前向其被培养者——即新教师提供实践教学机会的计划不足1/2。

  ●声称要向新教师提供支持的计划有83%,但这些支持多大部分最多不过是“边缘化的”。仅有大约1/3的计划规定了每周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到新教师的课堂视察一次——即使是在新教师任教的第一个学期。

  美国学者的这些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全美范围内,在47个州实施的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中,完全符合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最初理念的培养计划是没有的,美国的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其选拔和培养出的教师的选择性是令人质疑的,其致力于解决由传统教师教育等诸多因素所造成美国教师质量和数量短缺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是令人质疑的。

  四、发展选择中的“选择”

  出现目标与现实不符的原因很多,对于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当中出现的这种不符现象,笔者综合各家观点认为其原因有五:其一,传统师范院校对新生“选择性教师培养机制”的快速适应和“篡权”:他们由最初的“传统的捍卫者”和“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的极力反对者”迅速转变成为“鸡窝里的狐狸”,并借助原有各项优势,通过与政府、企业等部门、组织的合作,将生存的危机转变成为发展的机遇,篡夺了选择性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证书发放的大部分管理权力。而调查研究的结果也显示:那些由师范院校管理的选择性教师培训计划,录用最缺乏选择性,必修课程要求最多,培养花费也最大。

  其二,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选择性教师资格培养计划之间的关联多数情况下是“有助益的”,会支持和鼓励培养计划的实施,有的时候还会真正地参与进来。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这类培养计划和证书发放的权力和职责等,执行力度都尚欠缺:本州内实施的相关培养计划都有哪些?哪些人在负责这些计划?这些计划实施的成效如何?等等,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州教育部门存在明显的不足。

  其三,尽管一些学区和私营部门也实施了选择性教师的培养计划,但遗憾的是,由于间或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由这些部门管理和实施的培养计划也都具有同于传统师范院校所实施培养计划的缺陷:选择性不显著,也未曾向新教师提供良好的引导和支持。

  其四,尽管美国是一个讲求效率的国家,但在选择性教师资格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监控制度:培养结果如何?培养后期教师流失率如何?被培养者对培养者的评价如何?等等这些评价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在诸多培养计划当中还很不足。

  其五,与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培养计划相关的网络建设工作也相当缺乏。州教育网站没有相关信息的详细链接,很多情况下提供的只是点滴信息甚或无关信息;高校教育网站也没有相关权威人士和相关计划的介绍。但这些信息对于申请者、相关计划制定者、执行者、政府官员、社区成员、研究者等,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也可以说是选择性教师认证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从各方研究的结果可以显见:为了确保选择性教师培养和选拔计划能够确实修正传统师范教育培养体制的缺陷、发挥真正的选择功能,州政府部门必须确立一定的权威并承担必要的职责,为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一些贡献,如确定一定的学术基准作为各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选择候选人的参照标准,设立定专项资助经费、降低候选人培养成本,搜集各种反馈信息、宏观监控各项计划实施情况等。就此,瓦什等美国学者就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府工作改进建议,希望能够通过为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做出如下立法规定,以保障该制度建立和实施良好初衷的实现:[8]

  1.限定选择性教师培养期间——尤其是第一年内新教师必须要修习的课程数量。

  2.严格确定选择性教师的培训课程内容,并将培训内容与新教师的教学生活紧密联系起来。

  3.要求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获取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完成要求必修的课程之后可颁发标准的资格证书。

  4.允许选择性教师资格的申请者不必接受按照课程标准设定的测试。

  5.保证选择性教师培训计划要为新教师提供精准、到位的支持和指导。

  6.严格限定选择性教师培训计划的选择范围,只选择具备牢固的学科背景的申请者。

  7.允许各学科教师都能够通过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得到认证,不应再设年级、学科或地域等方面的限定条件。

  8.允许各类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支持者实施选择性教师培训计划,不允许高等师范学院和大学等机构独享教师培养权力,但这些支持者实施的计划要符合州所立定的标准。

  9.通过搜集和分析有关各培养计划及其被培养者毕业后工作绩效评价的客观、量化的数据等途径,监控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结语

  毋庸置疑,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初衷是良好的,20多年中由不值一提的星星之火迅速发展到目前的“全美每5个教师中就有一个由该制度选拔和培养而出”的燎原之势,辉煌的数据向人们昭示了该制度对缓解美国严重的教师质量低下和数量短缺问题的有效性,它是美国现代教育改革的一个巨大成功。但现实的证据也向人们说明了另外一点:这些数据光环背后的真实性是令人质疑的,即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选择性是令人质疑的。

  正如古老谚语所说:如果一件事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话,那么可能就会有假。教育改革应当具有良好的初衷,但在改革的执行与落实过程中,尚需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具体职责,必须对其进程和阶段性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监控,惟其如此,方能保障教育改革初衷的不被扭曲。可以说,美国学者的适时反思为其选择性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继续良好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就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言,也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美]国家教育优异委员会.国家在危急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M].转引自马骥雄编.美国教育改革.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605.

  [2]Fenstermscher Gary D. The Place of 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 in the Education of Teacher[J]. 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 1990, (3):155-184.

  [3]Scott W.. Why teachers fail[J]. Newsweek, 1984,104 (13), page64-70.

  [4]Feistritzer, C. Emily. Alterative Teacher Certification : A State by State Analysis 2006[M]. Washington, D. C:National Center for 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 www. nctq. org.

  [5][7][8]Kate Walsh and Sandi Jacobs. Alternative Certification Isn't Alternative[EB/OL]. http://www. edexcellence. net/template/index. cfm, 2008-9-11.

  [6]谢美彬.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