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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国与以色列学前教育机构比较

  • 投稿小庄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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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方凤琪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学前教育机构以不同的面貌展现在公众面前,打破了以往我们所熟悉的公办幼儿园的模式,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本文比较分析德国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学前教育机构,以获得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机构体制的经验。

一、德国与以色列学前教育机构比较

(一)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1.德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两种:幼儿园和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招收3~5 岁的幼儿,而托儿所则主要招收3 岁以前的幼儿。其中幼儿园又分为5 种类型:普通幼儿园、特殊儿童幼儿园和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父母自办幼儿园和森林幼儿园。

(1)普通幼儿园。普通幼儿园是德国传统的形式,按照幼儿园的设立者及其接受政府补助及辅导的程度,德国普通幼儿园分为公立、私立和独立自主的幼儿园3 种。大部分幼儿园只提供半日服务,因为德国幼教界非常重视亲子教育,认为它是无法通过幼儿园教育来取代的,只有父母是双职工者,才将孩子送往全日制幼儿园。

(2)特殊儿童幼儿园。德国对有生理、精神和思维障碍的学生提供了相当广泛的特殊教育服务。这一体系旨在对各种有残障的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使之更多地融入社会。

(3)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这类幼儿园主要招收到了入学年龄但由于语言能力或其他能力的发展水平较低而不能直接进入小学学习的孩子。于1939 年成立于汉堡,以学前班和“入门阶段”形式组织起来,绝大多数为公立,入园者免交费用。

(4)父母自办幼儿园。全德十六联邦政府都给予“家长自办幼儿园”认可及财务支持。它标榜迷你、个人化,通常招收15 个从4 个月到6 岁以下的儿童,从早上7 点半开放到下午4 点,因此聘用的教师也较多,从3~5 位不等。如今,它已经成为双薪或无暇全职照顾幼儿的父母的最好选择。

(5)森林幼儿园。2000 年慕尼黑的一个自然公园被开辟成了“森林幼儿园”。这里没有房屋、围墙,只有成片的白桦林、灌木丛、草坪和溪流。教师在树林里对孩子进行没有教室的幼儿教育。

(6)托儿所。托儿所是为0~3 岁儿童开设的全日制保教机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受过培训的幼儿教师或保育员。其中东部地区这一形式的保教能力远远高于欧洲其他国家,西部则供不应求,普及率很低。

2.以色列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以色列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为幼儿园和托儿所2种,其中幼儿园按照举办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立幼儿园、市立幼儿园、集体所有制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四类。具体为以下5 种类型。

(1)幼儿园。主要招收3~6 岁幼儿,并且分为两种形式:义务幼儿园和非义务幼儿园。

(2)私立保育学校。招收中产阶级(多为欧洲移民)3~4 岁子女,约有60%~70%的中产阶级家庭子女进入此类机构接受教育。

(3)公立保育学校。主要招收贫困新移民(多来自穆斯林地区)的3~4 岁幼儿。

(4)儿童照料中心。它是一种福利机构,接受所有学前阶段的幼儿。其目的是资助特别需要帮助的职业劳动妇女或其家庭。

(5)日托中心。招收3 岁以下幼儿,20 世界90 年代初期,2 岁幼儿的入托率为64%。

(二)学前教育机构管理部门

德国约70%的普通幼儿园是由个体或独立机构如慈善团体或那些积极帮助儿童与青年人的公司主办的,30%由政府的地方机构负责,并且是收费的;而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绝大多数为公立,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管辖,入园者免交费用。

以色列的幼儿园归教育文化部管,农村设有的集体农庄学前儿童中心,由健康、教育、福利部门共同管理,托儿所由健康福利部主管。政府聘任130 多位专任学前教育督导,每人负责管理120 所机构,其下设有实地指导员,不停地在各区协助幼儿教师从事课程、教学的研讨和改进工作。

(三)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投入

2002 年,德国政府拨款44 亿欧元给幼儿园(不含学前班和学校幼儿园),仅此一项,就占德国当年GDP的0.2%。教会等非政府团体拨款更多,2002 年,私立款项估计不低于74 亿欧元,两者相加有118 亿欧元,而在园的幼儿约250 万,生均经费达到了每年4720 欧元。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德国东西部在托幼设施建设方面有着天壤之别,东部远远优于西部。就此,2005 年1 月起,德国实施《日托机构扩建法》,此法责成各级城乡政府在2010 年之前为所有父母提供足够的入托名额(共计23 万左右),联邦政府为此每年给予15 亿欧元的财政支持。

以色列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2004 年学前教育投资占教育部总预算的8.4%。其中国立幼儿园的投资体制是:中央政府负责教育经费、课程编制、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地方政府负责学前教育学校的修建、维修、设施建构配置和管理。市立幼儿园和托儿所则有地方政府负责所有经费,但是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教育经费。其他由社会团体和公平个人兴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央政府也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贴。

二、对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完善的启示

(一)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现状

1.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我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与学前班。其中托儿所可以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和寄宿制。现在其发展趋势是幼儿园招收幼儿的年龄班往下延伸,逐渐实现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的一体化;幼儿园和德国一样,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根据办园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办园、集体办园和个体办园,其中政府办园又分为政府机关办园和教育主管部门办园,集体办园可分为企事业单位办园和社区办园;学前班在农村是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城市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补充形式。

2.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部门。我国学前教育是由采取统一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在新形势下,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开始发生变化:强调以社区为依托,政府统筹规划,教育部门主管和协调;教育部门办的示范园和社会力量办的示范园为骨干;社区内各早期教育和服务机构相互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

3.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投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但是学前教育经费短缺依然很严重。在近十年来,学前教育经费只在全国教育经费的总量的比例一直徘徊在1.3%左右,而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在2000 年仅占GDP 的2.8%,远远低于世界水平的4.5%,即学前教育经费徘徊在0.04%左右。

二、启示

(一)促使学前教育机构多样化

虽然我国有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前班三个阶段的学前教育机构,但是每个阶段的机构都比较单一,我国拥有13 亿人口,而学前儿童在2006 年已达到1391 万,这些儿童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农村留守幼儿,还有部分残障幼儿,仅靠普通的幼儿园是无法发挥保教的作用。

1.为弱势群体开办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我国儿童中的特殊群体的数量是很大的,例如全国妇联2008年发布的最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显示,0~5 周岁农村留守幼儿占全部农村同龄幼儿的30.46%。因此,我们可以由政府出资、社会力量支持,开办一些类似于德国的儿童照料中心,以缓解双职工父母的需要;还应该开办特殊儿童幼儿园,因为有些残障儿童如果早期干预及时有效,那么在今后成长的过程中就更易适应社会。

2.完善托儿所的保教质量。对于托儿所的开办,将其并于到幼儿园中的趋势是不利的,0~3 岁幼儿与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完全不同,而目前我国普通幼儿园的保育方法对0~3 岁幼儿是否适用还有待考察,它们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了保育阶段。虽然现在社会涌现了很多保育机构,专门培养0~3 岁幼儿语言、音乐等方面的发展,但是其创办者大多数并不是专业的学前教育背景,其教学质量值得我们深思。因此,对于托儿所的开办,我们可以一方面请有经验的父母和有教育背景的教师共同进行,另一方面,也应该在大专院校中专门加设0~3 岁早期教育专业,以满足日后的需求。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

德国对学前教育机构资金的投入使得2002 年生均经费达到了每年4720 欧元,而以色列近年虽然因为战争处于持续的紧急状态,但是他们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并未减少,并且为了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以色列教育部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此外,虽然德国和以色列并非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都属于义务教育,但是均有部分机构属于义务教育,幼儿可以免费接受教育,而我国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均属于非义务教育。

当然,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投入并不是一朝之事,但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