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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 投稿井天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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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 吴静 执笔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南京210097)

[摘要]基于1999~2011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本研究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现状进行了数据分析,结果发现从横向区域看,政府成本分担呈东西高、中部凹的格局,家庭成本分担呈现中部高、西部低的局面,省际间成本分担差异显著;从纵向时间看,政府投入水平明显提升,成本分担结构有所优化。不少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致使家庭分担较大份额的成本,违背了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今后应确定适宜的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中部地区财政扶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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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政府分担;家庭分担

一、问题提出

进入新世纪,我国政府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总量逐年增加。有数据表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学前教育总经费的百分比约为60%。然而,“入园难、人园贵”一度成为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从2010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省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增加财政扶持力度,力图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长期以来,我国施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制度。这就在体制上为地方政府执行中央的学前教育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目标,提供了充满弹性的自主空间,而我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常不平衡,因此描述并分析我国各区域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与发展轨迹,对于切实了解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以及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与有效的财政投入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方法

由于其他成本分担主体在我国学前教育总投入中所起的作用较为有限,故本研究所言“分担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家庭。成本分担情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0-2012),其他相关数据出自《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0-2012)、《中国统计年鉴》(2012)。通过搜集整理分地区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总支出、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在园幼儿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各地区人口数量等数据,然后计算得出政府与家庭的分担比例,其中政府分担比例=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幼儿园经费总支出,家长分担比例: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幼儿园经费总支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1999-2009年,其数据统计的范围主要是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2010-2011年,数据统计的范围扩展到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园。由于国家财政性经费基本都流向了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故可以把1999-2009年政府对它们的财政投入近似看成是政府对所有幼儿园的投入。基于此,年鉴上1999-2011年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生均财政拨款数据,还是可以反映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规模的变化的。

本研究以统计分析、比较研究为主要方法。首先,运用简单描述统计考察不同地区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其次,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考量2011年三大区域的生均政府拨款、生均学杂费、政府分担比和家庭分担比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再次,运用斯皮尔曼相关分析,分析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及其与经济指数之间的相关性。比较研究法则主要体现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在空间维度上,运用2011年的横截面数据,对不同区域、不同省份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以呈现地区差异情况;在时间维度上,使用1999-2011年的数据,对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以揭示时间发展脉络。

为了对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区域差异进行研究,本研究按照年鉴里常用的区域划分标准,将31个省市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其中,东部区域共11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区域共8个省,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区域共12个省(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离开成本分担的绝对量单谈比例,难以客观描述并准确比较地区间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状况。基于此,本研究从成本分担量和分担比来考察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现状。其中,成本分担量指政府、家庭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数量,本研究分别以生均政府财政投入、生均学杂费来描述,以便于区域间与省际间的比较。成本分担比指政府与家庭在学前教育总成本中负担的经费比例。

(一)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量

1.生均财政拨款。

从全国来看,我国的生均财政拨款两极分化严重,较高的集中在东部和西部。如图1所示,2011年生均财政拨款在2000元以上的省份有8个,在1000元以下的省份共15个。其中,较高的有上海(10001)、西藏(6888)、北京(5841)、天津(5448)、内蒙古(3115)、新疆(2895)等,较低的有广西(356)、江西(360)、湖南(378)、湖北(538)、广东(574)等。对2011年的生均财政拨款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三个地区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 )=2.213,sig.=0.128)。

东部财政性经费与生均财政拨款最高,增长速度也最快。从图2可以看出,1999-2011年,东部财政性经费远远高于中西部,其增长速度也显著高于中西部。在2009年和2010年,中部的财政性经费明显低于西部。从图3可以看出,1999-2011年,东部政府生均财政拨款高于中西部。其中,中部地区生均政府投入最低,且增长最慢。2010年和2011年,三个区域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增长都较为迅速。其中,东部、中部、西部的生均财政拨款,2010年比2009年分别增长了28.22%、36.84%、37.52%;2011年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56.17%、59.74%、35.51%。

生均财政拨款的省际差距逐年增大,西部地区两极分化现象较为明显。如表1所示,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全国各省的生均政府拨款标准差,都呈明显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学前教育生均政府拨款的省际差距正在逐年扩大。2011年,东部、中部以及全国各省的生均政府拨款极差率,较上一年明显下降,而西部地区的极差率有所增长。这说明从全国范围看,两极分化的发展速率有所下降,但西部地区两极分化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的生均政府拨款标准差较大,省际差异更显著;西部地区的极差率较高,两极分化倾向更明显。

2.生均学杂费。

东部地区的生均学杂费普遍较高,西部相对较低。从图4可以看出,生均学杂费高的省份集中在东部,较低的省份多在西部。生均学杂费在1000元以上的省份,东部、中部、西部分别有10个、6个、4个。对2011年的生均学杂费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三个区域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13.652,sig.=0.000)。其中,东部与西部地区(sig.=0.000)、东部与中部(sig.=0.001)存在显著性差异,中部与西部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sig.=0.602)。

从生均学杂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比值,可以看出家庭承担的成本与其承受力之间的关系。图5和图6是2011年生均学杂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比值,及其与2010年相比的增长率。2011年,该比值较高的省份多在东部,较低的集中在中西部。从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看,较高的省份有北京(15%)、上海(11%)、辽宁(11%)、天津(11%)、广东(9%)、海南(9%),较低的省份有贵州(3010)、新疆(3%)、广西(4%)、云南(4010)。从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来看,较高的省份有北京(32%)、辽宁( 28%)、广东(26%)、海南(26%)、宁夏(26%)、上海(25%),较低的省份有新疆(10%)、江西(11%)、河北(12%)。由图5和图6还可以发现,全国近2/3省份的生均学杂费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在2011年较上一年有所下降。生均学杂费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缩减幅度更为明显。这说明2011年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家庭学前教育经济负担较上一年减轻。值得注意的是,海南2011年生均学杂费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分别增长了7%、19%。

生均学杂费的省际差距逐年增大.家庭投入两极分化的速率下降。如表1所示,与2007年相比,2009年中部、西部生均学杂费标准差呈明显上升趋势;东部和全国生均学杂费标准差则有所下降。2011年,中部、西部生均学杂费标准差继续上升,就全国标准差来说也在上升。这说明我国学前教育家庭投入水平的省际差距在扩大。2011年,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全国的生均学杂费极差率都降低了。这说明在全国范围内,家庭投入两极分化的发展速率在减缓。总体而言,在生均学杂费的标准差和极差率上,东部高于中西部,省际差异更明显。

(二)东部、中部、西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

1.横向区域比较。

政府分担比较高的省份集中在东部和西部,家庭分担比较高的多在东部和中部。如表2所示,政府分担比例在60%以上的省份共有8个,分别是西藏(87%)、新疆(80%)、青海(71%)、上海(70%)、内蒙古(65%)、天津(64%)、陕西(60%)、甘肃(60%)。在30%以下的省份有6个,分别为广东(16%)、湖南(17%)、湖北(25%)、江西(26%)、重庆(28%)、辽宁(28%)。

区域间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差异显著。对政府分担比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2011年三个区域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 )=4.102,sig.=0.027)。其中,中部与西部地区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009),东部与中部(sig.=0.250)、东部与西部(sig.=0.090)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对2011年的家庭分担比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三个区域间存在显著性差异(F(2,28 )=5.917,sig.=0.007)。其中,东部与西部(sig.=0.012)、中部与西部(sig.=0.004)存在显著性差异,东部与中部不存在显著性差异(sig.=0.537)。

政府分担比与家庭分担比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对31个省份的政府分担比与家庭分担比进行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在2007-2011年,二者呈极其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在我国政府和家庭是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两大主体,二者此消彼长。

除政府和家庭以外,其他分担主体在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基于此,本研究根据2011年的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以及二者之间的比值,将我国各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进行聚类分析,把31个省市划分为5种类型(见表4)。

2.纵向年代比较。

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分担比呈增长趋势,家庭分担比呈下降趋势,如图7和图8所示,1999-2009年,三个区域政府分担比都有所增加,家庭分担比也都有所上升。与1999年相比,2009年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分担比分别增长了13%、13%、10%,家庭分担比分别上升了9%、3%、3%。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分担比在2011年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7%、6%、8%,家庭分担比分别下降了2%、5%、8%。

全国各省政府分担比普遍上升,多数省份家庭分担比呈下降趋势,如图9所示,除青海和新疆外,各省的政府分担比在2011年较2010年升高。其中,有9个省份增长幅度大于10%,分别为山东(21%)、宁夏(18%%)、陕西(16%)、河南(13%)、安徽(12%)、江西(12%)、浙江(12%)、江苏(11%)、重庆(11%)。2011年,除广东、海南、广西、辽宁、山西、新疆6省外,其他各省的家庭分担比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其中,有7个省份降幅超过10%,分别是浙江(11%)、河南(11%)、山东(12%)、青海(12%)、江西(13%)、宁夏(15%)、陕西(24%)。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分担比增长率最高的是海南,增长了19%。

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的省际差距呈缩小趋势。如表5所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各省的政府分担比、家庭分担比的标准差和极差率,在2011年较上一年都有所下降。在政府分担比的标准差与极差率上,东部高于中西部,这意味着东部政府分担比的省际差距大于中西部。在家庭分担比的标准差与极差率上,西部高于东部和中部,这意味着西部家庭分担比的省际差距大于东部和中部。

四、讨论

(一)区域差异:东西高、中部凹

我国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形成东西高、中部凹的格局,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区域经济的失衡。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由高向低递减的格局,且区域间的差距有继续扩大趋势。经济发展水平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影响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直接规限政府的财力,同时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对学前教育成本的负担能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妇女的就业状况,从而影响着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对而言,东部的妇女就业率高,家庭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量较大,而东部政府财力也相对充足,因此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较高。

第二,投入体制的缺陷。首先,我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的财政投入体制。在分税制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互独立。地方学前教育的发展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很少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由此必然默认地区发展差距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制约。其次,“中央奖补”的财政支持原则,在表面上每个地区都有均等的获取机会。实际上,获得中央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主要是东部发达省份与西部少数欠发达地区,中部的大多数省份被排除在“中央奖补”之外。

第三,国家政策的倾斜。自从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对西部教育实行各类专项补助,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背景下,西部学前教育经费有了国家的坚强后盾。而我国虽也提出“中原崛起”,但对中部地区的发展并无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学前教育更是被忽略。尽管2010年来中央政府加大对中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但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中部塌陷的格局。

第四,义务教育的影响。相对于东部而言,中西部的义务教育普及广度和发展质量较低。西部地区有国家财政的鼎力支持,义务教育获得飞速发展。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学龄儿童众多,义务教育发展任务依然繁重,而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未能单独列项,中部省份在国家要求下必然重点发展义务教育,由此难免存在义务教育挤压学前教育经费的情况。

(二)省际差异显著

“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使地方政府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首要责任主体,但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一直以来都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法律约束,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成本分担广阔的弹性空间。在这种分担制度下,政府分担比例,无论是西藏的87%,还是广东的16%,似乎都是合法的。借鉴已有研究,可以从分担能力和分担意愿两个维度来剖析地方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行为。政府分担能力和分担意愿,分别以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幼儿园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与人均财政支出的比值作为操作性变量。以2011年的数据为例,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生均财政拨款与政府分担能力指标极其显著正相关(rp:.723**,P=0.000,N=31),与政府分担意愿指标极其显著正相关(rp=.733**,P=O.OOO,N=31),政府成本分担比例与分担意愿指标极其显著正相关(rp=.712**,P=0.000,N=31),与政府分担能力指标呈低度正相关(rp=0.157,P=0.400,N=31)。由此说明,政府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分担意愿,与分担能力并不必然相关。

政府分担意愿的差异,实际上是利益选择的差异。学前教育的收益不易观测,且具有严重的滞后性,这种收益特性让政府决策者可能会有一种不确定感、模糊感。根据美国著名行为经济学家特沃斯基(Tver-aky,A)的“不确定排斥”理论,政府对这种收益不确定性的排斥,可能会使其对学前教育投入缺乏兴趣。在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结构中,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在权衡利益时,由此有的选择了经济利益,将公办园全部卖掉或者“转企”,不过也有的选择了长远利益,虽然羟济不算发达,但逐渐构建起了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如广东省政府一向不太重视学前教育,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明显落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如表6和表7所示,从2000-2011年,广东省的生均财政拨款都低于河北省,尤其在2007年以后。当前我国各省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差异较大,生均政府拨款两极分化严重。这可能会造成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悬殊,不利于学前教育公平理想的实现。

(三)共同趋势:投入水平提升、分担结构优化

本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大多数省份政府分担比偏低,家庭在学前教育上的经济负担比较重。这一年,全国11个省份政府分担比在30%以下,其中广东省政府分担比仅为11%。全国有10个省份家庭分担比在60%以上,其中河南、湖南家庭分担比高达72%。有14个省份,其生均学杂费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在200/0以上,其中北京、陕西在30%以上。但到了2011年,东、中、西部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与生均政府投入都明显增加,多数省份家庭分担比呈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日益尖锐,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迫使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切实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可见,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投入制度的发展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五、政策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确定适宜的成本分担比例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长期不足,其主要制约因素在于缺乏经费投入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三点对策建议:第一,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体系的宏观架构,形成全面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与监督制度;第二,加强行政监督,将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增长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标准,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建立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把学前教育的经费预算与财政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筹措中应当发挥主渠道功能。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政府财力、家长购买力、人口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应加强相关实证研究,根据各省的综合情况,制定具有区域差异性的政府最低成本分担比。为切实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公平,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积极扶持面向大众且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度,为家长提供收费合理、有质量保障的学前教育服务;第二,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家庭的承受力,以及为幼儿提供的服务质量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合理干预幼教市场,有效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真正减轻家庭负担。

(二)加大对中部区域的财政扶持力度

我国政府投入目前呈现东西高、中部凹的格局,为此中央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定合理的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同时通过立法加强对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约束与监督。此外,对于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在规划布局和实际分配上也要向中部区域倾斜,切实增加中部的学前教育公共资源,这对缩小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也是必不呵少的。

注释:

①极差率是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反映某种差异的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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