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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情感书写的现代转型

  • 投稿刺猬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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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瑗

(南京大学 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20世纪初的情感书写经由清末民初的写情小说和五四新文学完成了现代化的转型。写情小说家的“情”论在多重面向之下承载着共同的维度,对古代性情论的承续一面为其提供了言说的资源,一面也限定了他们的叙述无法越出传统的范畴,最终只能走向自我否定。新文学作家对“爱情”、“恋爱”的意义建构悬置了性情论的传统,通过对进化论、浪漫主义等的借鉴重新为情感的合法性辩护,从而衍生出情感书写的社会批判模式。情感书写转型的动力既来自新文学,它的生成机制和对白话文的运用瓦解了写情小说家的话语资源,使后者不得不跟风而上;同时,写情小说家的转变也存在主动迎合的成分,情感自身的发展要求摆脱沉重的心理负担,为悲剧的产生寻求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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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感书写;清末民初;五四

中图分类号:I206;K2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7-0157-04

收稿日期:2015-04-12

作者简介:邓瑗(1988-),女,广西桂林人,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一、“情”的多重面向与性情论的维度

20世纪初,在“小说界革命”倡导的政治小说、社会小说外,另有一股重情偏柔的写作思潮,它包括吴趼人《恨海》、符霖《禽海石》以及民初“鸳鸯蝴蝶”派的主要作品。此时的作家表现出书写情感的巨大热情,几乎每一位作者都声称掌握了“情”的本质,他们创作小说的首要题旨便是“把一个真正的‘情’字写透纸背”[1](P10)。

从文化内涵上看,清末民初的“情”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意义指向。吴趼人将《恨海》命名为“写情小说”意味着对“情”的一种理论探讨。他的作品不再只是在叙述故事或发表议论时渗入浓厚的主观性、抒情性,而是有意识地以“情”为写作对象,探析它的内涵、来源及在现实生活中的显现。吴趼人的探索为晚清的“情”勾勒了这样一幅景象:它与生俱来,近乎一种无须培育或养成的天性;并且它构成了伦理行为的心理基础,是人们能够遵从伦理规范的本质缘由,也正是在具体的人伦关系中,“情”获得了实践的场域。这样的论述似乎将“情”推向了宽泛的路径,使之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总名,但吴趼人也单单拎出了“情窦初开”,将世人所说的儿女之情或男女之情排除在“情”的范畴外。

与之相对照的是以徐枕亚为代表的“鸳鸯蝴蝶”派。虽然从《恨海》的出版(1906)到民初“鸳鸯蝴蝶”派的出现,其间不过短短几年,关于“情”的论说却经历了一个转变。徐枕亚在《玉梨魂》中说:“情之为用大矣,可放可卷,能屈能伸。下之极于男女恋爱之私,上之极于家国存亡之大,作用虽不同,而根于情则一也。”[2](P561-562)这里的“情”同样具有泛化的倾向,从儿女恋爱到家国存亡,无所不包,无所不关联。但与《恨海》显然不同的是,徐枕亚给予了男女相恋的感情较高的地位,它不仅是“情”的基本内涵,甚至在指涉其他情感类型方面也具有先在的基础性意义。

无论是吴趼人略为保守的情感论说,还是徐枕亚较为大胆的情感叙事,这些关于“情”的讨论仍不脱离传统的思维方式,在对性情论的认同上,它们与先秦以来的情感理论相互呼应,承载着共同的维度。所谓“性情论”,是指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性”与“情”之关系的讨论。不同于西方“知-情-意”的思维范式,传统哲学往往是将“情”放置在与“性”相对待的框架内进行考察的。有学者这样说:“中国哲学伦理思想史上的性情论,一方面以‘情’激活了传统思想中某些已失去活力的部分,如礼乐、人性论等;另一方面又十分警惕非理性的情、欲可能走向自由无限性的倾向,这种警惕在‘情欲明清’(台湾学者语)话语背景的冲击下显得更突出。”[3](P5)这意味着,偏重于社会伦理的“性”往往占据先在的优势地位,“情”要么归顺于“性”所限定的伦理规范,从“性”那里确立自身的价值,要么因流于欲望与非理性而被逐出许可的范围,成为警惕的对象。性情论的话语范式在思想史与文学史上都源远流长,即便晚明出现了较为激烈的主情思潮,其思路也未完全脱离上述范式的限定。冯梦龙《情史类略》宣称:“六经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妇,《诗》有关雎,《书》序嫔虞之文,《礼》谨聘奔之别,《春秋》于姬姜之际详然言之,岂非以情始于男女!凡民之所必开者,俾勿作于凉,于是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而汪然有余乎!”[4]他将始于男女的“情”与六经联系起来,似乎赋予其至高的地位,但这样的论述也导向了一个反面的推论:当“情”须借助它的教化功能来获得保障时,“情”的合法化过程也构成了对它进行规训的过程。

这些哲学史上的讨论与文学史上的作品,为清末民初的情感书写提供了理论资源。随着晚清民族危机的加深,小说家也为“性”注入了新的内涵,在强化处于家庭关系中的人应遵从的规范时,也突显了作为国家成员的人应肩起的责任和义务——爱国、保种。在这个意义上,清末民初的情感书写只是在性情论的范畴内进行了些微的调整。性情论的范式实际上支配了清末民初“情”的可能走向,这也解释了为何民初“鸳鸯蝴蝶”派小说在张扬“情”的效力时,也常常表露出对它的恐惧。事实上,徐枕亚的叙述本可沿着对作为个体的人之情感体验的表现进行延伸,获得更大的突破力度,甚至在其主观论述与叙述的客观走向之间已经出现了裂隙,为摆脱性情论的限定提供了可能。在他的作品《玉梨魂》《雪鸿泪史》中隐约地提出了一个疑问:如果“情”并未导向忠孝节义的社会伦理,它是否还具有价值?这引向了对性情论在现实中可操作性的怀疑。但徐枕亚的探索并未继续前进,他毕竟不是一位旧秩序的革新者,其情感书写也仍拘囿于性情论的思维范式。因此,在“情”的教化功能失落后小说走向了对“情”的恐惧。周瘦鹃多次慨叹:“这一个情字,原是世界上不祥的东西,从来也不知道坑死了多少痴男怨女!”[5]写情小说总是基于对“情”的颂扬与肯定,但在徐枕亚等“鸳鸯蝴蝶”派作家这里,“情”的颂扬却最终引向了自我否定。作家们无法脱离性情论的思维范式,却又在叙述中探知了“性”、“情”的背离。于是,一旦“情”的张扬不能上升为对“性”的再确认,在失去合法性的“情”与无可置疑的“性”之间,作家们只能通过撕裂自己来表达对传统的屈服和质疑。

二、“爱情”、“恋爱”的意义建构与社会批判模式的生成

清末民初的“情”以男女间的情感为中心幅散开去,兼及对忠孝节义等道德的指涉,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含混的概念。我们无法在五四时期的作品中找到一个完全与“情”相对应的概念。情感书写的现代转型,首先体现在言说方式上,五四作家对各种情感类型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辨别,不再以含混的“情”对其加以概说,而是在指涉男女间情感上使用了“爱情”或“恋爱”这样的表达。据《汉语大词典》,“爱情”在古汉语中泛指“爱的感情”,如《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老者跌脚长叹:‘人有七情,乃是喜怒忧惧爱恶欲。我看你六情都尽,惟有爱情未除。’”[6](P635)“恋爱”则是“爱恋;留恋”的意思,如明王廷相《雅述上》:“生计微则家贫无所恋爱矣。”[6](P801)两者特指男女相恋的感情是比较晚近的事。由“情”转换为“爱情”、“恋爱”,这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表达的问题。卡西尔曾指出:“词的用途,不仅是作为机械式的信号或暗号,而是一种全新的思想工具。”[7](P45)我们如何表达一个事物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们如何理解一个事物。当徐枕亚等作家谈论“情”时,他们是在一个与“性”相对待的范畴内探讨情感,“性”所具有的优越性严重削弱了“情”的独立价值,使后者必须在前者的证明下才能获得合法性。这样的情感承载了过于沉重的历史负荷,在“情”的颂扬与恐惧之外很难再开掘一条新的言说路径。而“爱情”、“恋爱”在指称男女间情感上却是相对陌生的概念,它们能够为新文学作家重新理解情感、寻绎一条别样的思路,留下足够的空白。因此,对“爱情”、“恋爱”的意义建构成为了新文学作家书写情感的重要方式。

首先,新文学作家抛弃了性情论的思维范式,在进化论的视野下从生物学的角度为“爱情”、“恋爱”提供了人性本能方面的依据。周建人在《恋爱的意义与价值》中说:“我们要讲恋爱的意义与价值,不可不知道人类具有由动物的祖先遗传下来的本能,和人类既已进化以后的特有的精神作用,这两种人类与动物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一样重要。”[8]这将男女间的情感问题还原为生殖繁衍的本能问题,从而消解了“性”、“情”之间的对立,使自然欲望与社会伦常一样得以整合至人性的范畴,情感也在人性本能的观照下获得了与生俱来的性质。而当情感的善与不善都能够诉诸人性,它的正当性就不再受到质疑。类似这样的情感认识在五四时期极为普遍,对“爱情”、“恋爱”双重性质的表达——又如“性的恋爱,是因性的生理作用,引起性的心理作用”[9]等,构成了新文学作家书写情感的基本模式。由此,情感摆脱了传统性情论的束缚,获得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五四作家吸收了西方浪漫主义的文学传统,对歌德、雪莱、拜伦等诗人的译介拓展了情感书写的话语资源,这些浪漫主义诗人对情感的推重也为五四作家的主情提供了来自异域的肯定。例如,郭沫若在翻译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后为它作了一篇序言,其中谈到歌德思想中对他影响较大的几个要点,首先便是“他的主情主义”——“没有爱情的世界,便是没有光亮的神灯。他的心情便是这神灯中的光亮,在白壁上立地可以生出种种图画,在死灭中立地可以生出有情的宇宙”[10]。五四时期的人们站在一个历史的临界点上,自我心灵的探求、家族伦理的认识、国家命运的感知,使他们陷入一种普遍的幻灭与绝望。而在探索人生意义与价值的道路上,爱情起到了给人以劝慰的作用,成为一种重新唤起对人情温暖之感念的手段。

对“爱情”、“恋爱”的意义建构使情感获得了新的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新文学作家没有意识到情感可能带来的矛盾、纠结等情绪。在五四小说中并不缺乏对爱情与痛苦的思考,如庐隐《丽石的日记》《海滨故人》等,其主人公在情与理的漩涡中激荡,几乎陷于与“鸳鸯蝴蝶”派小说相似的悲情境遇。但与后者在探知“情”的悖论后走向对“情”的恐惧不同的是,五四作家对痛苦的来源有着更为清醒的认识:既然情感不再受到质疑,那么就必须从情感之外的因素上寻找原因。于是,他们看到了专制家庭和不良的婚姻制度,并对这些阻碍情感完满的力量展开了批判。由此,原本集中在情感内部的矛盾逐渐外化了。在性情论中,“性”的无可怀疑性要求“情”从前者那里确立自身的价值,而无法实现这一点的情感只能自我消化情感体验产生的所有负面情绪。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对情感的张扬还是对情感导致的悲剧的探因,都必须在情感内部完成。五四作家以“爱情”、“恋爱”之名进行的情感书写,使情感重新获得了寻求合法性的方式,摆脱了可疑的性质。于是,情感冲突由其内部扩散至情感与社会制度之间,社会制度成为了批判的对象。由于悲剧找到了源头,痛苦便不再只是痛苦,而是被感知成了抗争的动力。就像冯沅君在《隔绝之后》中说的:“这样的环境,对于他们爱的花是肥料,不是砂砾;对于他们爱的火是油,不是水。”[11]

至此,新文学作家的情感书写已衍生出新的要素。鲁迅说过:“这时有伊孛生的剧本的绍介和胡适之先生的《终身大事》的别一形式的出现,虽然并不是故意的,然而鸳鸯胡蝶派作为命根的那婚姻问题,却也因此而诺拉(Nora)似的跑掉了。”[12](P301-302)他敏锐地感知到了以《终身大事》为代表的作品呈现出一种不同于清末民初的言说方式。这篇作品较早地将富于个体意味的情感问题阐释为了社会问题,从而形成了情感书写的社会批判模式。新文学作家的情感书写影响极大,甚至波及到了“鸳鸯蝴蝶”派作家在20年代的创作。1921年,《礼拜六》在周瘦鹃的主持下复刊。重新出现的《礼拜六》为适应文坛的新环境做了许多变革与调整,例如,在编辑体例上,取消了小说类型的划分,向新文学刊物靠拢,也刊载了一些蹩脚的白话诗。在情感书写方面,《礼拜六》上的一些作品——如素纯女士《侬之恨史》、张敏笙《恋爱的变迁》等——明确表达了对五四精神的认同,并且,“鸳鸯蝴蝶”派作家开始热衷表现子女与家长之间在情感问题上的冲突。新文学作家的情感言说方式不仅在新文学内部居于主导,而且在周瘦鹃等作家那里也获得了力量。

三、情感书写转型的原因分析

显然,从“情”到“爱情”、“恋爱”并不是一个对等的转换。清末民初的“情”处在性情论的思维范式下,虽以表现男女间的情感为中心,却不停留于此,在指涉范围上呈现出泛化和扩散的特征。五四时期的“爱情”、“恋爱”只在男女间相恋的感情这个意义上承接了徐枕亚等的情感书写;并且,它们对男女之情的认识吸纳了进化论的知识,从生理本能的角度为情感重新树立价值,也受到了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影响,将爱情捧上至高的位置。这样的转型近乎福柯意义上的话语转型。这意味着,对情感书写转型的研究,不仅要指出它们所据以言说的理论资源——即性情论和进化论、浪漫主义等分别在清末民初和五四情感书写中的作用,也要涉及话语转型的缘由——新文学的情感书写如何产生,它何以能对“鸳鸯蝴蝶”派的创作造成冲击。

首先,从新文学的发生机制上看,文学革命是作为政治革命、思想革命逻辑线索上的一个环节出现的,李泽厚早就指出:“尽管新文化运动的自我意识并非政治,而是文化。它的目的是国民性的改造,是旧传统的摧毁。它把社会进步的基础放在意识形态的思想改造上,放在民主启蒙工作上。但从一开头,其中便明确包含着或暗中潜伏着政治的因素和要素。”[13](P6)新文学作家对情感的言说正处于这样的文化环境。男女间的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反对孔教或“三纲”的角色,作家们更倾向于从情感书写中挖掘出维护个体自由、人之尊严的意义,强化情感的批判力度,以使之为新文化运动的合法性辩护。从这个层面来看,新文学作家本身就在寻求一种更切合政治主题的情感言说方式,在他们的作品中,情感书写的社会化、问题化几乎是必然的趋势。

其次,作为文学革命突破口的白话文运动逐渐切断了清末民初情感书写的话语资源,这主要表现在“情”与“爱情”、“恋爱”的转换上。虽然梁启超在发起“小说界革命”时已开始意识到白话文的重要性,但此时的小说仍大量地沿用了文言文,徐枕亚、吴双热、李定夷等甚至引发了骈文小说的写作浪潮。这些作品——无论是文言小说,还是夹杂着文言词汇的白话小说,在言说情感时大多使用“情”这个词,这无疑为沟通古代思想史、文学史上的性情论提供了便捷的路径。而白话文及以之为基础的新文学切断了这些作品汲取力量的资源。在新文学作品中,用以指称情感的是“爱情”、“恋爱”等更具现代意味的词,新文学作家对它们的意义建构确立了一套新的传统。如果说新文学的发生机制在积极的方面促进了社会批判模式的生成,那么从消极的方面看,白话文运动瓦解了清末民初“情”的话语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它的失落。

再次,除了新文学本身的影响外,对于一份以市民为主要读者群的通俗文学刊物而言,市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鲁迅在谈到30年代的刊物时说过:“先前用《御香缥缈录》,把清朝的宫廷讲得津津有味的《申报》上的《春秋》,也已经时而大有不同,有一天竟在卷端的《点滴》里,教人当吃西瓜时,也该想到我们土地的被割碎,像这西瓜一样。”[14](P625)就像抗日在30年代成为最中心之主题,任何相关或不相关的事物都试图附着在它身上,1915年前后兴起的新文化运动发挥着相似的作用,它的高涨,引得以读者需求为主要创作风向的《礼拜六》跟风而上。本来就发表了不少写情小说的《礼拜六》,将第115期辟为“爱情号”特刊,以更大的篇幅集中登载情感故事。如此看来,情感书写的转型既有被动卷入的因素,也有主动迎合的成分。复刊后的《礼拜六》在对社会批判因素的表现上,显示出比新文学刊物更激烈、强硬的态度。当庐隐的《海滨故人》还在哀怨地喟叹“礼教胜利”时,《礼拜六》上的小说已发出了旗帜鲜明的控诉:“呜呼,我国之专制婚姻,不知害死多少好儿女矣!”[15]这样的呼告表露了更坚决的改革意向,但其对新文学的摹仿却往往造成了一种颠覆新文学的效果。20年代《礼拜六》的致命之处在于,市场的效应放大了社会批判因素的力量,在高频率的重复中,这些作品以一种夸张而失真的方式迅速走向了僵化,并将新文学采用的社会批判模式也带入了滑稽的境地。打着新文学的口号,却歪曲了新兴的情感书写方式,无怪乎新文学作家对《礼拜六》的“倒戈”极为反感。《礼拜六》的市场因素在新文学作家那里已经引起了注意。

最后,从情感发展的线索来看,情感书写的转型也是难免的结局。在“鸳鸯蝴蝶”派的情感书写中,人被放置在一种惶恐不安的境遇内,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担。一套能够解释这种境遇、使之由混沌变得明晰的话语,必然能够驱散忧虑与恐惧。或许对周瘦鹃等作家而言,重要的不是了解导致情感悲剧的真正原因,而是获得排解恐惧的途径,专制家庭与黑暗社会正扮演了这样的角色。在复刊后的《礼拜六》中,父母的的形象经受了这种去人性化的处理,被想象为与自身毫无共同点的他者,于是家长及其背后的专制家庭成了情感悲剧的责任承担者。在正义的控诉与合法的愤怒中,自身的忧虑得到消解,情感主体也得以摆脱纠结、矛盾的困境,重新回归秩序化的生活状态。

简言之,新文学的情感书写应和了政治革命的要求,对周瘦鹃等人的创作造成了威胁;白话文学的兴起瓦解了清末民初“情”得以存在的话语资源,为其带来釜底抽薪的打击;以《礼拜六》为代表的通俗文学在市场效应的运作下主动迎合着新兴的情感书写方式;而从人们的情感需求来说,一个合法的悲剧承担者又缓解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他们乐于接受新文学情感书写的引导。多种力量的交相作用,使清末民初的书写方式在1917年后逐渐退场,新文学关于情感的言说和认识占据了绝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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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阳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