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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动力机制的实证研究——战略性慈善行为理论视角

  • 投稿张师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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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锍1,胡海青2

(1.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4;2.江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6)

摘 要:文章围绕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问题展开,利用新制度主义理论构建企业动力机制四因素框架、编制问卷,然后选择我国193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57.5%的被调查企业属于战略性慈善行为型企业。战略性慈善行为是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基本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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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产学合作;动力机制;战略性慈善行为;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7-0134-05

收稿日期:2015-05-11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2年)规划项目“我国企业主动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机制研究”,12JY24;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2012年度重点课题“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的制度分析”,12ZD039

作者简介:张文锍(1976- ),江西兴国人,江西中医药大学讲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教育管理与社会学研究;胡海青(1977-),江西兴国人,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

21世纪,创新人才及其培养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理论与实践证明,产学合作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最重要途径。当前,我国企业参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动力严重不足,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增强企业的参与动力。由于企业除了上交税收外, 并没有为人才培养上交自己所应承担的培养费, 也没有承担起人才培养的使命, 也就不热衷在人才培养中承担角色,很多校企合作只能流于形式, 没有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1]因此,本文把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问题作为研究主题,从战略性慈善行为与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构建分析框架、编制问卷,然后对我国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发现战略性慈善行为是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主要动力机制。

一、理论基础

1.战略性慈善行为理论

20世纪70年代,战略性慈善行为(strategic philanthropy)应运而生。波特[2]认为,企业可以从战略性角度来思考慈善活动,利用慈善活动来改善自己的竞争环境,进而使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统一起来,使企业的业务前景得到改善。David H. Saiia and ArchieB.Carroll and Ann K.Buchholtz 认为,战略性慈善行为是企业将自身资源运用到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使命相关的社会问题或事物中去,从而达到既有利于社会利益又有利于企业商业利益的双重效果。[3] Heike和Frank研究发现,企业慈善行为的决策大多基于市场导向和竞争力导向两个纬度的考虑。市场导向是指企业围绕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来实施慈善行为;竞争力导向是指从企业核心竞争力或围绕核心业务出发来考虑如何进行慈善事业。综合“市场导向”与“竞争力导向”两个维度,Heike和Frank构建了一个企业慈善行为的理想类型图(见图1)。因此,战略性慈善行为的核心理念是既考虑增加社会福利或满足相关利益者的期望,又要有利于发展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新制度主义理论

青木昌彦在分析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发现存在三种典型的制度观[4]。第一种制度观认为制度是博弈的参与人,即将制度等同于具有目标、内部规则和行动策略的组织机构,如“行业协会、技术协会、大学、法庭、政府机构、司法等等” [5]。第二种制度观将制度视为行动舞台,并且分为狭义与广义的两种界定方式。狭义的界定方式主要把制度视为人类有目的设计的博弈规则,如North,DC、Ostrom,E、Sheplse等。广义的界定方式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如法律、政策、法规等,而且包括非正式的规范、价值、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实践模式、认知模式、世界观等,持这种界定方式的主要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制度主义者等。第三种是关于制度的博弈均衡观。制度的博弈均衡观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但这些规则内生于经济过程,作为博弈结果而产生的,而不是由政治或立法过程外生制定的。

制度的种差主要关注制度与行为的关系。制度研究者一致认为,制度与行为会相互影响。在广泛意义上,制度理论对制度与行为如何相互影响做出了两种绝然不同的回答:算计路径和文化路径[6]或“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7]。算计路径或结果性逻辑的主要观点是,制度是行动者的行动舞台;在这种行动舞台里,行动者根据利益偏好进行理性算计,并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行动策略;并且,为了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行动者会有目的地创设或改变制度。文化路径或适当性逻辑的主要观点是,与提供利益相反,制度主要为行动者的行动提供合法性,行动者根据认知模式、道德模板、价值观等进行价值判断,并根据合法性最大化或合法化压力最小化原则选择行动策略。支持这种路径者主要是社会学制度主义者、文化人类学家等。本研究持整合视角,认为制度通过行动者的利益算计和/或合法性考虑来影响其行为选择。

二、问卷设计、样本与数据处理

(一)问卷设计

根据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驱动法,并且结合经验资料、前人研究成果编制调查问卷。为了保证问卷的科学性和正式调查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编制好的问卷进行预调查与问卷评估。为此,把初步编制的调查问卷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国内高校教学院负责产学合作的工作人员、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工程教育专家、本人导师、美籍华人统计专家、企业负责产学合作的主管以及企业主等8人,请他们对所编制的问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2013年6月,对初步编制的问卷进行第一次修改。2013年8月,在北京的人才市场选择企业,现场发放通过初步修改后的调查问卷,进行预调查,并要求问卷填写人员对问卷提出意见与建议,然后对问卷进行第二次修改,并形成正式问卷。

(二)被试基本情况与数据处理

本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问卷246份,回收率为35.14%,其中有效问卷193份,占25.57%。问卷主要向北京和武汉地区的企业发放,但也包括其他地区的企业;受调查人员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和校企合作部的主管为主,也包括生产经理、企业高管、人力部职员等;企业类型主要以IT企业为主,但也包括生物、化学、房地产等企业;企业成分主要以私有(营利型)企业为主,但也包括集体(营利型)企业、国有(营利型)企业,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问卷收回后,利用SPSS统计软件和Excel进行统计分析和呈现结果。

三、调查结果

(一)影响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因素分析

1.促进因素。调查结果表明,对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最具促进作用的五个因素分别是为物色满意的雇员(MD=3.27)、展示或树立公司支持教育的形象(MD=2.51)、跟学校建立或加强关系(MD=2.44)、季节性或特殊项目的要求(MD=2.42)和企业借此履行社会责任(MD=2.41)。从调查结果来看,分别有88.1%、52.3%、48.7%、48.7%、48.7%的公司认为物色满意的雇员、展示或树立公司支持教育的形象、跟学校建立或加强关系、季节性或特殊项目的要求和企业借此履行社会责任对其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具有较强或强的激励或促进作用。对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最不具促进作用的四个因素分别是朋友关系或面子(MD=1.50)、社会和老百姓的期望(MD=1.48)、我国重视或支持教育的传统(MD=1.48)、可获得或收取实习或实训费(MD=1.44)。仅仅分别只有7.3%、3.6%、3.6%、3.6%的公司认为朋友关系或面子、社会和老百姓的期望、我国重视或支持教育的传统、可获得或收取实习或实训费对其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具有较强或强的激励或促进作用。在这五大促进因素中,既包括价值恰当性因素,也包括经济利益方面的因素,说明激励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因素既包括利益算计,也包括价值恰当性方面的考量。

2.阻碍因素。调查结果表明,对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最具阻碍作用的六大因素分别是缺乏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MD=2.99)、政府没有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提供成本补贴(MD=2.88)、想要的实习生不一定会留下来,为他人做嫁衣(MD=2.69)、实习生缺乏公司所要求的基本技术或技能(MD=2.57)、缺少信息,找不到合适的大学实习生(MD=2.30)、现在的大学实习生不成熟或不可靠(2.28)。从调查结果来看,分别有77.7%、72.0%、63.2%、56.0%、43.5%、40.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缺乏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政府没有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提供成本补贴、想要的实习生不一定会留下来,为他人做嫁衣、实习生缺乏公司所要求的基本技术或技能、缺少信息,找不到合适的大学实习生、现在的大学实习生不成熟或不可靠对其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具有较强或强的阻碍作用。对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最不具阻碍作用的三大因素分别是公司管理者或高层反对或不支持(MD=1.47)、员工反对或不支持(MD=1.46)、同行不接收大学生实习(MD=1.33)。从调查结果来看,分别只有7.3%、7.3%、0.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公司管理者或高层反对或不支持、员工反对或不支持、同行不接收大学生实习对其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具有较强或强的阻碍作用。

总之,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六大最主要的阻碍因素全部是利益因素,既包括政策性利益,也包括人才收益及信息或沟通不畅因素。因此,利益和信息是阻碍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最主要因素,即缺乏利益与信息,企业一般不会考虑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

(二)我国企业的类型化划分

本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动机既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考量,也有价值恰当方面的考虑。虽然不同企业受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一致,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更大,有些企业则受价值恰当性的影响更大,但如果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既能满足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能满足价值恰当性需求,企业参与的动力最大。因此,根据企业这两方面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其进行类型化划分,然后统计各类企业的分布情况,可以基本验证上述假设。

1.类型化划分方法与企业四个维度得分的基本情况。对企业四个维度的得分进行统计有两种方法,一是根据选项实际得分进行,即选无激励或无阻碍计1分,轻度激励或轻度阻碍计2分,较强激励或较强阻碍计3分,而强激励或强阻碍计4分,然后把该维度所有项目的实际得分汇总即可以得到各维度的得分。由于这种方法必须以平均分为中介进行类型化划分,因此,有些动机比较单一的企业会被错误地划分。故本研究采用另一种方法——频数计分法。首先,把1和2选择全部转换为0,即选1或2,则认为企业判定该因素对其参与动力没有影响,而把3和4全部转换为1,即选3或4,则认为企业判定该因素对其参与动力有影响。然后,汇总每个维度各项目为1的频数作为该维度的得分。此种类型化方法的基本假设是,只要企业在某个维度判定一个项目为1或有影响,即具有该维度的特征或动机。如假设A企业在“为物色满意的雇员”项目的选答是4(判定为1或有影响),其他所有因素都选答1或2(判定为0或没有影响),则说明该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动机只有一个——“为将来物色雇员”,因此,该企业就可以类型化为“逐利型”。

2.被调查企业的类型化划分。以经济利益作为横坐标,以价值恰当作为纵坐标,则可以得到一个二维图,然后在二个坐标上各选一个参照数作为分界标准,可以得到四个象限。企业经济利益与价值恰当的得分情况反映了其在经济利益与价值恰当方面的倾向,也决定其在二维四象限中的位置或归属于何种类型——逐利型、慈善型还是战略性慈善行为型,分类框架如下图2。本研究假设,我国大部分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机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价值恰当,即大部分企业的参与行为都属于战略性慈善行为。

根据各企业在经济利益与价值恰当两个维度上的得分,并考虑到调查误差,我们以频数2为基准对企业进行类型化划分即选(2,2)作为分界点,统计结果见下图3。根据二维四象限图,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属于战略性慈善行为型企业,基本符合本研究的基本假设。为了具体得出各类型企业的数量及其比例,还有必要进一步统计分析。根据统计结果,位于第一象限的企业或者说纯粹的慈善型企业只有5家,只占样本总数的2.6%;共111家占57.5%的企业位于第二象限或属于战略性慈善行为型企业;只有7家占3.6%的企业位于第三象限,剩余的70家占36.3%的企业位于第四象限或属于逐利型企业。因此,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大部分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行为都属于战略性慈善行为,但也有比较多企业的参与行为属于逐利行为。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经济理性是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最直接动力

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最直接动机就是满足企业的经济利益。首先,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动机是人才收益。为将来物色满意的雇员或抢占人才招聘先机、满足公司季节性或特殊项目要求是两大主要激励因素。在本次调查中,分别有88.1%、48.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为物色满意雇员、满足季节性或特殊项目的要求是较强或强的激励其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因素。本研究的调查结果得到了其他相关研究的支持。霍丽娟等用自编问卷对河北省96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因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物色满意员”、“与工作表现好的学生预先签订协”分别排在参与动因的第二位、第三位。[8]其次,人才流失、实习生缺乏公司所要求的基本技术或技能和不成熟等对人才收益具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是阻碍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三大主要因素。分别有63.2%、56%、40.4%的企业认为,这三大因素是较强或强的阻碍其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因素。霍丽娟对河北企业在决定是否参与、参与合作后两个阶段最为关注和担忧的问题进行的调查显示,企业在决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时最为关心的问题依次为生产效益(63.3%)、学生安全(36.7%)和学生管理(26.7%)。[8]最后,企业通过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与高校建立或加强关系(即关系收益)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考量。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是人才和科技资源的引擎。与高校建立或加强关系,一方面可以获得高校培养丰富的人才资源,在人才招聘中抢占先机,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高校丰富的科技发明,有利于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二)价值理性是企业可持续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基本保证

企业不仅是利益最大化者,还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与影响。企业接受和遵守外部环境的价值规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外部合法性。同时,企业可能同化外部价值规范,从而形成认同与认知,使其主动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首先,通过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组织可展示或树立支持教育的形象,为减少外界对公司的怀疑与批评,改善公司的生存环境。从本次调查来看,52.3%的公司认为,展示或树立支持教育的形象对自己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活动具有较强的积极影响。Marv E. Haley调查研究发现,有66.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在社区中树立良好形象是较高的或强的激励其参与school to work项目的因素。[8]其次,企业把参与产学合作内化为自身的社会责任。本次调查发现,分别有48.7%和35.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参与产学合作是企业借此履行社会责任和回报社会的机会。最后,企业认识到,从长期来看,参与产学合作,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职业能力最终对社会和全体企业有利。本次调查发现,分别有42%和33.2%的企业认为,帮助学生学习和提高职业能力对企业和社会有利。

(三)信息与政策支持: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保障

产学合作涉及企业与学校及其学生间的匹配,因此,这就引出信息问题。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虽然有89%的企业选择通过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来招收大学实习生,但招聘成本、时间和信息仍然是影响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主要因素。43.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缺少信息,找不到合适的大学实习生是较强或强的阻碍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因素。其次,政策是影响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因素。从本次调查来看,分别有77.7%和72%的企业认为,缺乏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和政府没有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提供成本补贴是较强或强的阻碍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因素,这两大因素是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动力的第二和第三位因素。因此,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政策,可以促进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

(四)战略性慈善行为是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基本机制

制度理论认为,组织行为具有两种动力机制,一是经济利益,二是价值恰当,既符合组织利益或效率要求,又能满足组织价值恰当性的决策,企业选择此类决策的动力最大。本研究的调查结果也表明,57.5%的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既受经济利益也受价值恰当的影响,因此其参与行为属于战略性慈善行为。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从短期来看,企业可以抢占人才招聘先机、满足季节性或特殊项目对人才的要求。另一方面,提供实习岗位、参与制定培养目标,为学校提供行业信息、提供教学和实验的场地与设备,鼓励或安排企业员工到学校讲课等,有利于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实践条件不足、产学脱节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和全体企业都有利。并且,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有利于企业展示或树立支持教育的良好形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良好机会。因此,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既符合企业的短期利益,也有利于保证企业的长期利益;既能满足企业的价值追求与认同,又符合社会利益和价值规范。总之,战略性慈善行为是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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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周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