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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活动“系列主体”的语境指认

  • 投稿宝江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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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国

(南京邮电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江苏南京210023)

摘 要:当下科学哲学的剧情迷乱和观者困惑,是因对科学活动的“系列主体”区分不明、指认不清。基于不同理论语境中的科学活动主体的角色区分与深描,由此勾勒几种理论的语境差异与演展进路。理解了科学活动的系列主体指认区别,可更清晰地找到科学“发现说”与“建构论”的关键区别,厘清知识社会学时期的“知识二分”与“主体指认二分”现象,解说SSK与ANT的异同关系,明白马克思与这几种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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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学知识;科学发现说;知识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行动者网络理论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2-0027-04

收稿日期:2015-01-06

作者简介:吴建国(1965-),黑龙江克山人,哲学博士,南京邮电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哲学、科学知识社会学。

随着对“科学活动”的解说理论从“发现说”进入“建构论分形(科学知识社会学SSK\行动者网络理论ANT等)”时代,对“科学知识”也进入了“碎象”时代[1]。尽管“科学知识”是指客体世界的说明书,这是在科学“发现说”与“建构论”语境均可成立的定义。但这定义联结复杂的“谁”系列主体指认问题:谁写的这说明书,这是制造主体问题;谁能获得它,这是发现主体问题;谁来鉴别真伪,这是认证主体问题;谁能持有,这是持有主体问题。尽管科学活动相关研究的文献已多不胜数,但在系列主体指认上,至今仍然不分不明,使得科学哲学“现代分形”让人愈发困惑。因为众多相关理论虽然都是描述“科学活动”的剧本,但所呈现语境的场景设置、角色设置、角色特征都有差异。从究问科学活动的相关主体区分入手,依科学发现说、知识社会学、SSK、ANT的语境演展进路,把这些理论所设置语境的几种科学活动主体(制造主体、发现主体、认证主体、持有主体)角色进行勾勒与深描,把场景变换给予特征比对性解说,可以减少剧情迷乱和观者困惑。

一、科学发现说语境的“系列主体”指认

科学“发现说”,是“建构论”产生之前关于科学活动的传统解释理论。在“发现说”语境中,只有“真知识(即真理)”与“假知识”的区分,或者说只有“对、错”问题,没有“优、劣”之别;科学活动主要涉及四种主体(制造主体、发现主体、认证主体、持有主体)的角色指认:

“制造主体”,归于“造物主”。认为科学的制造主体与客体世界的制造主体是同一的,是那个不但制造客体世界、也同时撰写说明书的造物主。当然,对造物主是什么?却有着不同的指认:或如宗教认为是神主(上帝等),笛卡尔仍然强调“我们不是自己的原因,只有上帝是我们的原因”[2];或如黑格尔认为是既非神也非人的“绝对观念”;或者认为是客体世界的自我生成。被指认的造物主虽然有差异,但共同点是均为“非人类”,也都没把所制造的说明书直接交给人类,而是撕碎后埋在“现象”之土中,让人类去自己发现。“在科学的最初年代,人们相信真理就在我们身边,等着我们去收获;就像是成熟的庄稼,只等人们去收割采集。”[3]科学发现,在此是指人类获取造物主所埋藏说明书。“真理预设”,至今在现代社会成员的观念中也没消失,甚至在科研工作者观念中也没清除。其中,“神创真理”思想在欧洲中世纪盛极一时,至今几大宗教仍然宣传这种思想。

“发现主体”,归于科学家。谁能够获取到这份说明书?此时,认为是具有理性能力的人类,或认为只有人类,甚至只有人类中受到造物主恩赏的智者,才可以通过“发现”活动而获取,并把这理解为造物主预先确定的主体安排。或者说,造物主所写的这份说明书,是需要由科学家这类智者来发现的;当然,科学家也只能发现那些造物主让其发现的部分。此时,科学家作为受造物主恩泽的智者,去发现这份说明书是智者对于造物主的义务,是对于民众应尽的责任。科学家们在追寻与拼凑那份说明书的过程中,从经验中总结出一些有效方法(即科学方法),在这些方法的指导下会提高发现的效率。普通民众不具有发现的特殊能力,最多只是学习与运用者,是科学的享用者。

“认证主体”,归于科学家共同体。那些被发现的知识“真是”属于造物主撰写的那份说明书?这就需要通过一个认证机制来确认所发现知识的真假。此时认证原理是:相信同类中被认证主体“确认为真”的那份知识就是造物主撰写的。谁是这个认证主体?科学发现说视域下,造物主隐而不现,民众不具有认证能力,个别科学家不具有认证的社会公信力,甚至权威科学家也不具备;只有作为科学家组成的科学家共同体,才具有这份公信力。也就是说,科学家共同体是科学的认证主体。只有在通过这份科学认证后,科学家共同体才会把被发现的知识,当作科学知识(或称真理)写进教科书,供民众分享与使用。

“持有主体”,归于全体民众。作为发现主体的科学家、作为认证主体的科学家们,无疑属于科学知识的持有主体。民众也有持有科学知识的强烈意愿,也有从科学家那里分享科学知识的权利,因此也“可以”成为持有主体。此时,作为可持有主体的“全体民众”,还不能等同为“人类社会”;前者仅是范围意义的所有个体的集合,后者却是由所有个人结成的、可由“政府为代表来行使意愿”的一个结构体。此时,科学相关的活动,被认为本质上是个体的行为,而不是社会的行为。民众所能做的工作,仅是分享、学习与运用科学知识的活动。

二、知识社会学语境的“系列主体”指认

在马克思之前的时代,虽然笛卡尔等个别英才已经对科学的“制造主体与人类无关”产生怀疑,并开始倡导把“造物主”作为形而上学内容来努力“去除”,但这还只是个别的英才表现。而在马克思的“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思想进入社会之后,这种“去除”开始蔓延为群体共识。20世纪后的学者们,开始认识到“与社会有关的知识”均渗入了人类及其社会的因素,而且这种“污染”还不可避免;开始从认识论角度看问题,发现“人类”因素不但外在地进入了科学的发现与认证工作,而且也内在渗入到知识本身;从而导致20世纪20年代之后,“知识社会学”语境开始形成,知识被区分为:没受人类因素影响(没被污染)的纯粹知识、受到人类因素影响的非纯粹知识;也由此形成科学“发现说、建构论”混合设置的语境场景。从此,知识,与“真理”不再同义,对于科学知识仍然只有“对、错”问题,对于非科学知识出现“优、劣”问题;在知识的“制造、发现、认证、持有”主体上也呈现“指认二分”现象。

“制造主体”二分为:造物主、人类。在科学知识领域,制造主体仍然被指认为造物主;这也可以说是“建构论”给“发现说”保留了最后的城堡。在其他知识方面,制造主体已经被指认为人类,即其他知识已经被视为人类制造(至少是“参与”制造)的产品,是人类为使用客体世界而按自己的理解来撰写的说明书;然而,制造主体究竟是指“人类中的科学家”,还是指“人类的社会”等精细说明方面,还没有定论。也就是说,究竟是“社会因素”通过渗入科学家来(参与)制造知识?还是“人类的社会”作为主体来制造知识?对这两个问题还没能形成共识。

“发现主体”,二分为科学家、人类。此混合语境中,对于非科学知识而言,其“发现”工作本身就是“制造”工作,发现主体就是制造主体;但对于科学知识而言,发现主体仍然与制造主体不同。此语境中,一切知识的发现主体属于“人类”这一点是明确的,但被二分为“人类的科学家、人类的社会”。一种情况是仍坚持科学发现主体是,作为人类个体的科学家;但对科学家是“被造物主特选安排的智者”产生怀疑,开始把科学家指称为民众中那些已经发现科学知识的个体的人。另一种情况是,认为发现主体不是人类个体的人(科学家),而是作为民众的结构体的“人类的社会”,认为科学家也是“社会”的产物。

“认证主体”二分为:科学家共同体、人类的社会。此混合语境中,一种情况是,仍然将认证主体指认为科学家共同体(延用科学发现说的观点),认为“人类的社会”只是“科学家共同体”的外在环境,只对认证工作速度产生影响。另一情况是,将认证主体指认为人类的社会,而不再仅是科学家共同体这个“小社会”的事;人类的社会,不再仅是科学家共同体的工作环境,而是拥有公共知识系统控制权的“主体”。这两种认证主体指认,只是“大、小社会”范围上的差异,但对认证工作的方式理解上没有差异,均是采用“逻辑推论+实验裁决”方法。但此时已经将“科学认证”,不仅理解为按照“认证标准”(科学规范)进行科学知识划界,而理解为应用“认证标准”进行的知识领域的地位与权力斗争。

“持有主体”二分为:全体民众、人类的社会。此混合语境中,一种情况是沿用科学发现说观念,认为持有知识仅是民众的私人之事,“人类的社会”仅是在私人持有知识方面做些鼓励与提供便利条件。但另一种情况是,已经看到“人类的社会”拥有公共知识系统,控制着这个公共知识系统的知识吸纳与让民众分享方式;也就是说,看到持有主体是人类的社会,而民众持有知识只是“人类的社会”的知识分享计划的表现,有些知识并不在分享计划之内。

三、SSK理论语境的系列主体指认

20世纪70年代,英国爱丁堡大学成立“科学元勘小组”,主要成员包括巴恩斯、布鲁尔、沙宾和皮克林等。他们通过大量案例研究,指证科学知识的制造主体也是人类的社会,科学发现“就是制造科学知识的过程,形成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SSK出现后,很快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正统地位和学术话语权,从而用科学“建构论”彻底终结了科学“发现说”,把包含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全部打回到“人造工具”原形,结束了“知识二分”时代。从此,科学知识也不再是真理,而是按认证规范在社会中取得优势地位的知识。SSK语境中,一切知识(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均是人类“社会制造”的产品,不存在“对、错”问题,只存在相对于某种标准的“优、劣”问题;其中,科学知识仅是人类建构的最好用的最接近真理的知识,从而彻底统一了制造主体与发现主体;所以科学活动只有如下“三个主体”归属指认问题。

“制造主体”归于:人类的社会。一方面,SSK把知识泛化为一切建构在“人类的经验”材料基础上的理性产品;或者说,把一切知识作为人类经验相关的认知产品,都在“建构论”的平台上同质化了。这种同质化的意义,并非是否定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的差别,反而恰是能够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更好地区分差别。另一方面,SSK认为科学知识的制造,总是在前人、他人的基础上完成的,是在接力式的社会性建构活动中不断完成的,是在当时社会所能提供有物质条件下完成的,是在社会的规制作用下完成的,体现着社会诸种利益主体的现实博弈。所以SSK强调,制造主体是人类结成的“社会”;由“政府”代表“社会”行使着对科学知识制造的控制,是“社会”的强大力量让科研步入“大科学”时代。

“认证主体”归于:人类的社会。SSK语境中,认证主体也不再是科学家共同体,而是“人类的社会”。它强调科学认证,是“人类的社会”整体性负责的事,而不是少数专业人士内部的事。它把认证的工作方式理解为“逻辑推论+实验检验+民众接纳”的社会竞争,认为如果“被制造的知识”不能在社会竞争中获得地位优势,就不能从社会那里获得“科学知识”这个荣誉称号。当认证主体囿于某个地域性社会时,通过此认证的科学知识也仅是地方科学知识;而如果认证主体是国际社会,通过认证的科学知识就是人类社会的科学知识。当这个认证主体仅限于一个人范围时(即没进入“民众接纳”阶段),能通过前两阶段认证的,就是“私人科学知识”;可以用此来解释私人的“科学知识、非科学知识”分类问题。

“持有主体”归于:人类的社会。SSK已然强调知识的“制造、认证”两个主体均为“人类的社会”,那么“人类的社会”也自然拥有这“持有主体”的权利。人类的社会,拥有公共知识体系,以供社会全体成员分享;也行使着对知识是否可被接纳与分享的选择权利。此时,“人类的社会”作为所有知识的持有主体,对民众的学习、运用行为,负有监督、促进、禁止等职责。如关于毒品生产等对于社会有害的科学知识,是不允许民众学习与运用的;甚至对核武器、生化武器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国际社会也“行使”对地域社会(国家)的持有权限制。

四、ANT理论语境的系列主体指认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简称ANT),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卡龙、布鲁诺·拉图尔、约翰·劳提出的SSK变种理论,形成巴黎学派。1986年卡龙在《行动者网络的社会学:电动车案例》一文中明确阐明了ANT理论,主张科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发现新的行动者。拉图尔曾以布鲁尔的强纲领为指导,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微观研究,与人合著被视为SSK的重要文献的《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但1986年该书出第二版时拉图尔将书名去掉“社会”[5],这标示其已经转向ANT。1992年拉图尔在《社会转向之后的进一步转向》书中,公开提出抛弃布鲁尔的强纲领。可以说,ANT源自SSK,它在科学活动的主体指认上有别于SSK。

SSK把科学活动的“制造、认证、持有”主体皆归于“人类的社会”,ANT则把科学活动的主体都变换为“行动者网络”。而所谓“行动者网络”仍然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社会”,只是它的基本单元由“人”变为“行动者”。行动者,可视为是“人与其可支配物”的“结合体”。当“可支配物”要素被缺省,即行动者仅剩“人”时,“行动者网络”就是传统意义的“人类的社会”;而当缺少“人”这要素时,“行动者”就是通过“代言人”参与知识制造的物体。这“结合体(准客体)”,如人与刀结合成“刀客”,既可被视为具有行动能力的客体,也可被视为如马克思所说还具有“无机身体”的人(主体)。行动者可以相互作用(ANT诉诸为“转译”),从而形成具有“知识”产出功能的动态结构网络,也即另类意义的“社会”生产活动。在ANT中,非人的行动者可以通过有资格的“代言人”来获得主体地位、资格和权利;从而科研工作者、仪器设备、对象等,依靠“转译”结成实验室这个局域网络,由局域网络相互联结成一个行动者网络整体,从而“铭写”出知识。

ANT强调与SSK的区别,主要办法就是侧重强调对“物的因素”在“社会”中作用的重视。而SSK批评ANT时,则侧重强调科学活动是“人类的主体”活动,而“行动者”存在着主体能力、资格方面问题。对此,ANT采用“代言人”这个办法,来解决非人行动者的主体能力与资格方面问题。ANT在把制造、认证、持有等主体指认给“行动者网络”,与SSK把三种主体指认给“人类的社会”在原理层面等同,ANT只是把主体范围被扩大到“物的因素”。

但SSK\ANT两者所说的“社会”,都与马克思所指不同。马克思语境下“社会”单元,既不是SSK所说的传统的单纯的“人性主体”,也不含有ANT为“物”虚设的“代言人”,而是以可支配物作为无机身体的、能动的现实的个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单元,既不失人性主体,也包含物性因素;既看到SSK忽视科学活动中的物性因素,也看到ANT没坚守科学活动中的人性主体。

综上可见,理解了科学活动的系列主体指认区别,就能更清晰地找到科学“发现说”与“建构论”的关键区别,分析知识社会学时期的“知识二分”与“主体指认二分”现象,明白SSK与ANT的异同关系,解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这几种理论的关系;就能消减科学哲学因相关主体指认不分不明而呈现的现代迷乱,也能认清ANT那种让科学活动隐形失去人性主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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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建国.建构论语境下的科学知识“碎象”与“重塑”[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4).

[2]笛卡尔,关文运.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8.

[3]梅多沃,蒋效东.对年轻科学家的忠告[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7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

[5]拉图尔,伍尔加,张伯霖.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建构过程[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责任编校:赵立庆]